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项目编号:QHZC-竞谈2010032
采 购 单 位: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淮安市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 目 内 容:清河新区红喜会馆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尊敬的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为了保证谈判顺利进行,请在制作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各项条款,并严格按要求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谈 判 邀 请
受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就该单位的清河新区红喜会馆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名称编号: 清河新区红喜会馆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QHZC竞谈2010032)
2,项目简要说明:电梯采购及安装
3,采购人: 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淮安市清河新区
4,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投标人除具备上述资质外,根据采购人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8)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9)供应商必须是客梯制造厂家应具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企业生产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资质证书及其他系列资质证书,注册资金捌仟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有能力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采购项目货物,进行项目有关服务;代理经销商注册资金为壹佰伍拾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法人公司,具有电梯制造厂家单项项目销售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
(10)供应商必须是餐梯制造厂家应具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企业生产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资质证书及其他系列资质证书,注册资金贰仟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有能力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采购项目货物,进行项目有关服务;代理经销商注册资金为壹佰伍拾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法人公司,具有电梯制造厂家单项项目销售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
说明:
本次谈判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谈判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
5,谈判文件发布信息:
谈判文件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清河版块谈判类直接下载,如果谈判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谈判请填写供应商参与谈判确认函,并传真至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传真:0517-83643978,并电话与采购中心联系确认,电话:0517-83643302.
注:如果谈判供应商未在谈判文件发布期间如谈判文件有更正或修改而采购中心因没有收到确认函以及所留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谈判供应商的,其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6,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0年7月29日下午15:00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广州路8号五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接收人:郝芳 电话:0517-83643302 83643978
7,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 2010年7月29日下午15:00
谈判地点: 淮安市广州路8号五楼会议室
8,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