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高等理工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5]217号
有关高等学校,高等学校理工科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高等理工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总体安排,经我司研究,决定进行"高等理工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立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此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项目与要求
1.项目内容
本次立项主要针对当前高等理工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若干重点问题.项目内容涉及高等理工教育多样化人才培养,高等理工教育教学质量标准,高等理工教育教学质量监控,高等理工教育课程建设与共享,高等理工教育学科专业发展战略,高等理工教育宏观管理与信息服务等方面.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2.申请要求
项目申请单位应在所申请的项目领域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实践成果.项目方案设计要从本校实际出发,结合"面向21世
纪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计划","新世纪教改工程"等改革成果及国内外的教学改革经验,在加强研究的同时,着力整合本校各项改革和建设措施,注重改革实践,力争经过试点取得具有推广价值的实践成果,为高等理工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提供经验与示范.
二,项目管理与经费
1.经批准的项目将纳入"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统一管理.
2.凡正式批准立项的项目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研究实行组长负责制.学校对项目的落实进行指导和监督.
3.项目完成时间见项目指南.项目结束后需向我司提交实践总结报告,并由我司组织进行验收.
4.项目经费以学校资助为主,加强已有资源的整合利用.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教育部将给予立项项目启动经费资助.承担项目学校需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
三,申报与评审
1.项目申报工作由我司根据项目内容,选择具有较好研究与实践基础的高等学校进行申报.每所高等学校申报的项目总数原则不超过三项.
2.申报项目学校应认真填报《高等理工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二),一式六份,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理工处,邮编:100816 .并报送电子文档至:gaojs_lgc@moe.edu.cn .
3.受理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6日.
4.我司将于12上旬进行项目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并拟定于12月中旬公布立项项目名单.
请有关高等学校和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及时将项目申报材料报我司.
联系人:王启明 李茂国 朱洪春
电 话:010-66097821
附件:一,高等理工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指南
二,高等理工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申报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教育司(局)
附件一:
高等理工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指南
1.理工科本科生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与实践
本项目将择优支持一批学科专业,开展创新性人才培养的改革与实践,以实践能力培养为切入点,构建具有本校特色的创新性人才培养体系,力争经过几年时间的建设,形成若干示范性国家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培养大批具有实践能力的高水平创新性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本项目应广泛调研国内外实践教学改革,优秀,创新人才培养的状况,充分吸收各项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以本校优势学科为依托,以专业建设为改革平台,促进教学与科研,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统筹本科生与研究生培养,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建设,突出能力培养,开展创新性人才培养实践,探索创新教育规律,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科学,合理的创新性人才培养体系和经过试点的实践改革成果,为同类高等学校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
本项目面向全国"211工程"大学申请,题目可自拟.项目资助额度为10万元.项目立项总数为15个.项目完成时间为4年.
2.理工科应用型人才实践动手能力培养的改革与实践
本项目为促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多样化,加快培养我国急需的应用型人才,将择优支持一批高等学校,开展理工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与实践,构建具有本校特色的理工科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力争经过几年时间的建设,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理工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学校,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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