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教师进修学校文件
嵊教修〔2009〕8号
关于进行2008年度幼儿园非公办教师
继续教育学分审核登录的通知
各市属幼儿园,镇乡(街道)中心学校,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中心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部门关于"十五"期间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定,落实嵊教体人[2006]42号《关于乡镇(街道)农村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对08年市属幼儿园,乡镇(街道)农村幼儿园非公办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进行审核,登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全市网点规划内幼儿园,已同意续办和批办的幼儿园和市属幼儿园的非公办教师,参加符合规定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
1.08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幼儿教师
2.08年参加高学历进修的幼儿教师
二,办理时间
市属幼儿园:2008年3月19日
乡镇(街道)幼儿园:3月20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00—4:00
三,办理地点
嵊州市教师进修学校师训处
联系人: 魏曼红 83331950 83886130
四,有关要求:
1.以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市属幼儿园为单位,由幼教辅导员或分管幼教的干部,市属幼儿园继续教育负责人负责集体办理.
2.办理学分时须交:
(1)2008年园本培训总结
(2)《嵊州市2008年非公办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附件1)
(3)《嵊州市2008年非公办幼儿教师园本培训认定表》(附件2)
(4)《嵊州市2008年非公办幼儿教师高学历进修情况登记表》(附件3),附证明材料
3.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分认定,以实际参加培训的人员为准.
4.参加高学历进修的学分认定,以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市属幼儿园为单位,填写《幼儿教师高学历进修情况登记表》(附件3),并上缴证明材料.
在嵊州市教师进修学校大专函授学习和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嵊州学院的本科,专科学习的教师,只要在"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即可,所需的证明材料由教师进修学校统一提供.
不在嵊州市教师进修学校和电大学习的幼儿教师须附有关证明材料:
(1)函授大专,本科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2008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参加学习的所在高校(教学点)的学习证明,内容包括:单位,姓名,就读学校,专业,入学时间,当年度所学课程名称及考核成绩等.
(3)参加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师附2008年内获得5门以上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08年新参加继续教育(包括参加高学历学习)的幼儿教师办理时需交一寸照片一张.《浙江省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工本费每本5元.
6.已有证的教师办理时随带《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包括参加高学历进修的老师的登记手册),另派教师填写登记手册,填写要求如下:
(1)《登记手册》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圆珠笔填写无效;
(2)培训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3)学分为"肆拾捌"(大写);
(4)"校长"栏不填;
(5)填写日期统一为"2008年3月20日".
附件:1.嵊州市2008年非公办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
2.嵊州市2008年幼儿教师园本培训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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