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广院字[2011]_ 号
关于下发《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
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试行),现经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下发给你们。在试运行一年后,学院将收集意见进行修订。
特此通知
附件:电子版文稿地址:http://www.amtc.cn/xibuweb/renshichu/gwsz/gwzzjrztj.doc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文件要求,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三类岗位基本条件摘录如下: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_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_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三级、四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5.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6.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7.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
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试行)
一、学院领导(管理岗5个)
(一)党委书记(四级职员)
1、岗位职责:
省管干部。全面负责学院党委工作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
2、任职条件:
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省有关文件执行。
(二)院长(四级职员)
1、岗位职责:
省管干部。全面负责学院行政管理及教学管理工作,分管学院综治维稳工作。
2、任职条件:
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省有关文件执行。
(三)教学副院长(五级职员)
1、岗位职责:
分管教学管理工作。
2、岗位任职条件:
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省有关文件执行。
(四)行政副院长(五级职员)
1、岗位职责:
分管学生管理及招生就业工作,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