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教〔2009〕4号 签发人:唐于建
湖州市吴兴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吴兴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吴兴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全面提升我区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开拓创新”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对全国广大教师提出了“四点希望”: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这“四点希望”是对新时期师德精神的新阐述、新概括,也是新时期新阶段造就德才兼备教师队伍的努力方向。
教师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主力军,是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施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仅需要教师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更新知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更需要教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近年来,全区各校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加强学习,更新观念,建立健全制约和激励机制,普遍开展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系列的教育活动,努力探索师德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促进了师德水平的提高,涌现了一大批模范典型、优秀教师和师德标兵,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国际、国内的新形势和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新任务,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看到当前我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个别教师不注重师德修养,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给教育事业带来了不良影响;必须明确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大力提高师德水平,已经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二、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和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以建设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为保障,强化师德教育,力行师德规范,弘扬高尚师德,努力造就一支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目标
培养并提高教师与时俱进的思想和精神品质,提高教师的人格素养,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使全区广大教师形成“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的高尚境界,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开拓创新”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基本要求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依法执教,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积极参加党、工会、团支部、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参加升旗仪式。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不擅离工作岗位,不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干私活,不搞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上课期间不打手机;不在节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强制补课或变相补课,不参与节假日文化补习班的教学和管理,不从事第二职业。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歧视、排斥后进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实行管理民主和教学民主,创建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正确评价学生,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杜绝只抓少数尖子学生而放弃大多数的现象,杜绝任意剥夺学生学习权利的做法;承认并尊重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的全面、自主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学生认知、情感、态度与技能等方面能力的提高;工作中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