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混合气排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柳州市政协
二,承办单位:柳江县政协
三,比赛时间,地点:2008年于7月24日至25日在柳江县进行比赛.
四,参赛单位及运动员资格:
(一),自治区驻柳政协委员;市政协,各县(区)政协委员;市政协,六县四区政协机关干部职工.
(二),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队)参加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比赛中所发生的一切伤害事故,意外事故,疾病等均由参赛队自行负责.建议各参赛单位(队)到保险公司参加保险.
(四),各参赛队要加强对运动员的管理及安全教育,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领队,教练可兼队员.
(二),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队)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必须穿运动服和运动鞋上场比赛,必须前后配带号码.
六,报名:
(一),参赛队于2008年7月7日前将报名表填好并加盖公章(书面及Word电子版)报至市政协系统运动会组委会比赛管理组.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予受理.更换运动员的,需经组委会同意.
(二),报名时请附如下材料:参赛运动员的委员证,盖有公章的政协机关干部花名册.
(三),报名时每名参赛领队,运动员必须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制作参赛证用).
七,竞赛办法:
(一),除特殊规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最新《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制;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制.
(三),把11个参赛队分两个组进行比赛,每组前两名进行第二阶段比赛.
(四),每场比赛场上队员必须同时有6名队员并且有2名以上的女队员.
(五),在比赛中不服从裁判员判罚,无故弃权,使比赛中断5分钟以上的,以罢赛论处;判0:2负,每局比分为0:21.
(六),决定名次办法:
1,记分办法:比赛采用3局2胜制.前2局比赛为21分制,先到21分者为胜;决胜局为15分制,先到15分者为胜.
2,胜一场得2分,负1场1分,弃权记零分(判对方2:0胜,每局比分均为21:0),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胜队名次列前,如还不能判定名次,则按以下办法判定:
胜分总数
————=Z,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相等,则按
负分总数
胜局总数
———— =C,C值高者名次列前.
负局总数
八,特殊规定:
(一),场地:场地长15米宽7.5米, 各场区各画一条距中线中心线2米的进攻线,标出了前场区.球网高度为2.1米.
(二),比赛用球为重约150克,圆周为79-85厘米的塑料充气皮球.球的颜色为净黄色.
(三),比赛规则
1,第一局和决胜局由双方队长抽签决定发球权,接发球权和场地.
2,比赛采取每球得分制,得分队立即轮转,由轮转至1号位的队员发球.
3,比赛中只有队长可以对裁判员的判罚,礼貌的提出询问,裁判员有权接受或拒绝解释.
4,其他规则均按照《排球竞赛规则》进行.
九,奖励办法:奖励前四名.分别发给奖金和奖状.
十,请各参赛队于2008年7月15日上午10:00时,到市政协五楼会议室参加领队及教练员会议,并进行分组抽签,请按时派员出席,不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联系人:罗翠英;联系电话:2859140.
附:气排球比赛报名表
气排球比赛报名表
参赛单位(盖章): 领队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姓名
性别
单位职务
号码
备注
领队
教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注:1.同时参加其他项目的,请在该运动员备注栏内注明兼赛的项目;2.队员号码编排为6—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