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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作者:宜春安监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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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要点
    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煤矿安全发展,全面落实《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通过强化监管执法,强化责任追究,强化安全准入,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面建设和谐平安宜春提供安全可靠的煤炭能源支撑.
    工作目标
    "一增长":原煤产量稳中有升,达到300万吨.
    "两控制":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均控制在省安委会下达的指标以内.
    "三杜绝":杜绝特大事故,杜绝瓦斯爆炸事故,杜绝透水事故.
    主要措施
    一,继续打好瓦斯治理攻坚战
    全面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深入落实瓦斯治理的各项关键措施.
    一要强力推进"先抽后采".高瓦斯矿井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地面永久抽放与井下局部移动抽放,高位巷等综合抽放措施,积极推进分源抽放,实施大功率,大管径,大钻孔抽放,达到规定的抽放标准后方可开采.严禁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
    二要加快数字化瓦斯远程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步伐.今年工作重点应着力放在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完善监测监控系统的功能,加强对现有设施设备和联网系统的维护检查,尤其是传感器的配备齐全,包括CO,风门开关,局扇开停等传感器到位情况,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6月底之前,包括低瓦斯矿井在内的所有矿井都必须安装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袁州区,丰城市,高安市,宜丰县四个主要产煤县(市,区)必须实现县域内联网,并配备经过培训的专门人员.
    三要严守"三条高压线".第一是矿井不超产.全年产量不超过核定生产能力,月产量不超过当月计划产量的10%,采区内不超过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第二是瓦斯不超标.严禁瓦斯超限生产,全面执行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0.9%断电管理制度.第三是定员不超人.严格控制下井作业人数,按照核定的最大班下井作业人数控制当班作业人员.
    四要落实专用回风巷的有关规定.煤矿企业必须进一步完善矿井和采区通风系统,高瓦斯矿井的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施工专用回风巷的,一律不准生产.要将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进行认真追查,分析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落实解决问题的办法,严防瓦斯超限导致事故发生.
    五要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1月底之前,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制订所辖煤矿下井带班的具体办法,并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本矿井的下井带班制度,明确下井带班的次数,时间,职责等具体要求;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轮流带班下井,日班与夜班的比例不得大于二比一,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建立专门的下井带班登记档案,并加强企业内部的日常监督考核.
    二,继续打好整顿关闭攻坚战
    一要加大责令矿井停产整顿的力度.凡有国务院《特别规定》中明确的15种重大安全隐患和行为之一的矿井,要坚决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指定专人跟踪督查,认真抓好整改.与此同时,继续开展安全程度评估,重大危险源评价活动,严格执行事故矿井降级制度及事故矿井,事故多发地区停产整顿制度.
    二要落实省政府提出的末位淘汰制.对列入全省倒数30名之内安全生产条件差,煤炭资源回收率低,抗灾能力弱的矿井,坚决予以关闭;坚决关闭经整顿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三要进一步巩固打击非法煤矿工作成果.严防非法煤矿反弹,达不到关井标准的要"补课",保证关实关死,不留后患.
    三,推动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本着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差的原则,积极推动煤矿资源整合工作.对尚有开采价值,纳入资源整合对象的煤矿,必须先关闭,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品,然后再进行整合,经严格验收之后持证生产.只能在合法煤矿之间进行整合,严禁借整合之机将非法煤矿合法化.矿井整合后只能有一套完整的生产系统,只能有一个法人主体,做到统一布局,统一规划;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并按照建设项目要求履行相关核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严禁在整合期间违法开采.严禁整合后出现2个以上井口出煤,甚至多套生产系统的假整合.要通过整合提高,使现有合法的低瓦斯矿井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年,高瓦斯矿井生产能力不低于6万吨/年.
    从1月1日起,一律暂停核准审批新的技术改造项目.待省煤炭行业办建设项目审查方案和全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出台后,再考虑何时重新启动审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去年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要加大监管力度,进行全面梳理,督促落实技术改造方案,严防出现新的隐患,尤其要严防在施工过程中非法生产.督促在规定工期内使各生产系统与安全设施同时完工,按期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主体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生产,擅自进行生产性出煤的视为非法生产,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严惩.技改矿井投产前必须及时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四,抓好防治水工作
    一要督促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楚的矿井进行必要的水文地质调查和分析,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技术论证,做到矿井地质构造,采空区,老巷道,边界,各类防水煤柱和探水警戒线等都反映在图纸上.
    二要督促煤矿制定科学的防治水方案,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完善并落实防范措施.同时,督促煤矿配备能满足探放水超前距离要求的专用探水钻机.
    三要督促煤矿完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钻孔施工设计,有关技术参数做到齐全,合理,超前探放水距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规定.严格按设计组织实施探放水,并做好探放水记录.
    四要加强对煤矿探放水人员的培训,解决其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探放水,探放水的具体操作,以及如何确定探放水的有关参数等技术问题.
    五,强化三项经济手段
    一要继续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两项费用"(安措费和维简费).
    二要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按3万元/万吨(以去年实际原煤产量计算)的标准,收取风险抵押金.地方国有煤矿由市安监局负责收取,乡镇煤矿由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收取.要求将风险抵押金纳入财政监管,专项存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三要规范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意外伤害保险继续实行"四个统一",没有投保或投保人数不足的煤矿不得通过2006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
    六,专项整治矿容矿貌
    2006年,将对3万吨/年以上的低瓦斯矿井,6万吨/年以上的高瓦斯矿井的矿容矿貌进行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矿区环境脏,乱,差,设施不配套,布局不合理,环境破坏严重和职工工作生活不方便等问题,改善食堂,澡堂,工作场所,住宿条件和环境,遵循安全,可靠,科学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规范库房,工业广场的布局,设置和管理,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水平和矿区规范化程度.
    4月底之前,全市将选择15处基础条件较好的矿井先行试点(袁州区3处,丰城市6处,高安市4处,宜丰县2处),努力建成一批样板矿井,以点带面,激励和调动全市煤矿开展矿容矿貌专项整治的积极性.试点过程中,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召开辖区内所有煤矿参加的现场会,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以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万载县,上高县参加宜丰县召开的现场会.在通过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从5月初开始,按照整治内容,在全市全面铺开专项整治.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在11月25日之前全面结束.
    鼓励3万吨/年以下的低瓦斯矿井,6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一并参与专项整治,同样进行评分定级.试点矿井验收评比不合格的,不得通过2006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试点之外的其它矿井验收评比不合格的,不得通过2007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
    七,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一要继续加强对"三项岗位人员"和普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要严格矿长和技术员的安全资质管理.严格矿长和技术员的资格准入,提高学历,资历等资格要求.矿长,技术员都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煤矿现场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5周岁,且经培训考核合格,依法取得任职资格证书;技术员还必须取得煤炭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6月底之前,国有地方煤矿每个生产系统最少必须配备2名专职技术员,乡镇煤矿每个生产系统最少必须配备1名专职技术员,且不得同时在其它煤矿兼职.国有地方煤矿的技术员即为总工程师或矿内技术管理机构成员,乡镇煤矿的技术员即为技术负责人.
    三要结合今年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培训.
    八,推进质量标准化
    一要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具备资源条件的矿井实行壁式采煤,逐步淘汰巷采和以掘代采等落后的采煤方法.
    二要改革支护形式,采面支护要推广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或金属摩擦支柱,巷道支护从以传统的木支护为主逐步向钢支护,锚喷支护等先进支护形式转变,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的木支护.
    三要加强对提升,运输系统的改造,绞车,罐笼,钢丝绳,井架,天轮,天轮轴,矿车和轻轨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四要加强对矿井采掘方案的动态监管.加强对矿井年度采掘计划,生产能力,实际生产情况,采掘关系,开拓部署,工作面布置情况,以及劳动组织情况的动态监管,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督促落实年度采掘计划,按照审查批准的年度采掘方案组织生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以保持采掘有序接替.
    2月底之前,煤矿完成年度采掘方案的编制工作;3月底之前,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完成对所辖矿井采掘方案的初审工作;4月底之前,市安监局将完成对全市矿井采掘方案的审查工作.
    五要抓好矿灯更新换代.从4月1日起,煤矿必须全部换用符合新国家标准(GB7957-2003),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矿灯,淘汰安全性能低的老式矿灯.
    六要抓好矿用设备和设施强检.光学甲烷测定器,甲烷检测仪表(包括传感器,报警仪,断电仪,闭锁装置),主提升机及提升容器,主要通风机,载人或载物提升钢丝绳,主排水泵系统,压风机等矿用设备和设施,凡超出法定强检周期的,必须在7月1日之前依法接受江西煤矿矿用产品检验中心的检测检验,未进行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九,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一要继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尤其要强化对驻矿安监员的管理,从今年开始将对驻矿安监员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聘用,统一调配,统一代发工资,统一考核.我们正在抓紧进行调查研究,不久将下发正式管理办法.
    二要以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为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
    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向安全许可,综合治理延伸,向科技兴安,综合利用延伸,向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延伸.
    三要明确以下14类矿井为重点监管对象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有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有高瓦斯区域的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矿井;有自然发火现象的矿井;有水患威胁的矿井;煤尘灾害威胁严重的矿井;提升系统不可靠的矿井;超层越界开采的矿井;边施工边生产的技改矿井;"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的矿井;安全基础薄弱,管理混乱,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安全状况严重下滑的矿井;矿容矿貌较差的矿井;有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
    四要加强与国土,煤监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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