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山 东 大 学 文 件山大教字〔2008〕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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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的通 知
各有关单位: 《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大学 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
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高素质人才,学校实行创新学分奖励制度,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实践、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二章 认定内容与标准
第三条 学生参加国际、国家、教育部、山东省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的: 1.国际级: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6学分; 2.国家级: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3学分; 3.省部级:一等奖2学分,二等奖1学分。 认定竞赛包括:“挑战杯”业余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设计大赛、国际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电视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设计创新大赛、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其他高层次竞赛由申报者提出申请,学校单独认定。 第四条 学生参加国家级、校级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评审或答辩的:
1、国家级:一等奖组长2学分,组员1学分;二等奖组长1.5学分,组员0.8学分。
2、校级:一等奖组长1学分,组员0.6学分;二等奖组长0.8学分,组员0.4学分。
第五条 学生为第一作者,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论文、报刊文章或者著作: 1.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6学分;SCI影响因子大于2的,每篇8学分。 2.国内核心期刊论文:特类4学分,A类3学分,B类2学分,C类1.5学分。 3.一般期刊(不含增刊)及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物论文:每篇1学分。 4.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单位为山东大学的:字数5000字以上,每篇2学分;2000字以上,每篇1学分;1000字以上,每篇0.5学分。 5.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为山东大学的:字数40万字以上,每部4学分;20万字以上,每部3学分,10万字以上,每部2学分。省市级出版社出版的,每部分别记3、2和1学分。 第六条 学生为第一完成人、山东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鉴定、科技获奖和科技成果转让: 1.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并提交成果鉴定证书:国际领先4学分,国际先进3学分;国内领先2学分,国内先进1学分。 2.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 (1)国家级:一等奖30学分,二等奖20学分; (2)省部级:一等奖15学分,二等奖8学分; (3)厅局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2学分。 3.签订成果转让协议且转让费到帐的:每项成果4学分。 第七条 学生为第一专利权人,通过山东大学申请专利和进行专利转让的: 1.发明专利每项5学分。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1学分;与专业结合,经专家评审为优秀的每项2学分。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0.5学分。 4.签订专利转让协议且专利转让费到帐的:每项3学分。 第八条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 1.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4学分;做墙报展示并获奖2学分。 2.参加海外学习经历,获得优秀成绩的1学分。 第九条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1.获评省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的每项1学分; 2.获评省级社会实践优秀论文奖的每项1学分。
第三章 记分原则
第十条 按项记分,多项创新成果的学分可以累计。 第十一条 多人完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每位成员的贡献分配所得学分。项目负责人所获学分一般不少于总获得学分的40%;其他人员取前3名,分别按30%、20%和10%的比例计算。个人贡献相同时也可平均分配学分。 第十二条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集体奖与个人奖重复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
第四章 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