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及火炬计划统计工作安排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8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08〕144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及火炬计划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表统计的时间范围
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二、统计年报报表内容
(一)填报范围
1.2002年以来立项未验收和2005年以后已验收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73个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见附表一)。
2.2008年按新办法认定的73家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以前按老办法认定的至2008年12月仍在有效期内的311家高新技术企业(见附表二)。
3.全市3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见附表三)。
4.国家大学科技园2个,上报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名称要按照所列清单名称相一致(见附表三)。
5.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1个,上报的软件产业基地名称要按照所列清单名称相一致(见附表三)。
6.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报表(见附表三)
(二)国家高新区统计年报上报要求
1.年报的统计报表、统计软件、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从火炬网站上下载,以国家统计局2008年下达批号后报表为准,有效期至2010年11月。
2、上报的年度报表如下:
①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情况统计表(一式二份)。
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一式二份)。
注:总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企业需报送原始报表,其它各类企业的报表请以软盘的形式上报。
③国家高新区创业投资机构报表(一式二份)。
④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综合表、软件企业报表(一式二份)。
注:国家高新区内的软件基地由各个高新区负责。
⑤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表、在孵企业表和新毕业企业表(一式二份)。
注:凡是由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必须上报。凡是上报留学人员创业园报表的单位,如果是和创业中心是一个机构,要分开填报数据。高新区内的留学人员创业园都要上报。
3、对年报数据上报的具体要求
①高新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报国家统计局的节能减排及降耗指标同时抄报火炬中心一份。
②汇总时带好年报数据报表的U盘。
③各种计算机校验表由统计软件自动打印出来,高新区管委会盖章。
④打印出高新区企业汇总表、已上市企业以及亿元以上企业的清单、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清单,并由高新区管委会盖章。
⑤对企业统计范围的划定
各科技管理部门和国家级高新区上报的企业均为以独立法人为代表的注册企业,各单位要严格掌握企业的状况,不得用以合并报表的方式上报数据,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工业企业:经市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具有高科技含量产品的工业企业,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均上报,行业代码包括B、C、D类。
建筑业企业:经市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具有应用高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建筑业企业(纯房地产和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不上报),行业代码包括E类。
高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包括G、M类。
文化创意产业包括:按《火炬统计工作指引》的分类代码。
(三)区县科技部门统计年报上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