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职院校学风建设 >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关于成立学风建设委员会的通知
  •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关于成立学风建设委员会的通知

    免费下载 下载该文档 文档格式:PDF   更新时间:2014-08-10   下载次数:0   点击次数:1
    - 1 - 渝运输职院〔2014〕54 号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关于成立学风建设委员会的通知 各处、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行为, 严明学术纪律, 加强学术道德与学 风建设, 弘扬科学精神, 促进学院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经研究,决定成立学院学风建设委员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任:彭超 副主任:赵月望、张健 委员:王贤刚、郑善学、张援、陈怡、刘妮娅、王欣(办 公室)、黄江、赵柱文 唐春林 - 2 - 学风建设委员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 按 《学风建设委员会章 程》(附件)组织领导学院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学术风气的建 设;对学院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营造科学发展、人文和谐,具 有特色的学术氛围. 二、成立学风建设办公室和学风督察办公室 学风建设委员会下设学风建设办公室和学风督察办公室. (一)设立学风建设办公室 学风建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 钟晓芬兼任主任, 由教务 处、党群工作处、科研处等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院学风建设 实施意见和学风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学风督察办公室 学风督察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处, 陈怡兼任主任, 由学生处、 办公室等负责人组成. 负责学生网站建设、 定期检查各部门学风 建设工作情况; 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 组织专家组对学术不 端行为进行调查、公布和上报调查处理结果等. 附件:学风建设委员会章程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2014 年4月29 日-3-附件 学风建设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 观为指导,倡导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民主务实、勇于创新的学 风, 根据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 意见》(教技〔2011〕1 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学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 "院学风建设委员会" ) 是学院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指导机构、 咨询机构和评议机构. 第二章 具体职责 第三条 院学风建设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以及 学院学风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和 审议加强学风建设、 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基本准则、 实施细则等 相关文件和政策. 第四条 结合学院学风建设的实际情况与存在的问题,指导 加强学风建设教育宣传工作,推进学院学风建设. 第五条 审议秘书处呈报的调查报告,通过组织调研、专家 鉴定、 召开听证会等方式, 协调、 督促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 界定学术失范、学术不端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院行政 办公会审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4 - 第六条 院学风建设委员会由学院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并 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委员若干名. 第七条 院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的产生,首先由各系(部) 推选候选人, 然后经院行政办公会根据专业和学科布局情况, 对 候选人进行遴选,由学院聘任. 第八条 院学风建设委员会,每届任期 4 年,可连选连任. 委员在任期间离开学院岗位连续一年以上或因其它原因不宜再 担任委员职务的,经院行政办公会审议后,进行调整和增补. 第九条 院学风建设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人力资源 处和教务处, 具体负责制定加强学风建设的政策文件、 开展学风 建设宣传教育、 受理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等日常工作, 并负责协调 执行经院学风建设委员会认定的并经院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 处理决定. 第十条 各系(部)成立以负责人为主任,党群组织干部、 教师等组成的学风建设委员会, 负责本单位各种学术组织和师生 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前期查处. 在调查学术不端行为时, 要密 切配合院学风建设委员会查清事实.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十一条 院学风建设委员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 审议秘书处提交的报告, 决定拟提请院行政办公会通过的关 于学风建设的重大事项. - 5 - 第十二条 院学风建设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临时召集学风 建设委员会会议,也可委托副主任召集会议,审议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对重大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院学风建设委员会 可根据需要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讨论,充分听取各方面意 见. 第十四条 院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除接受委员会的专门授权 外,只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委员会的工作,不代表任何组织;研究 事项涉及委员本人, 或委员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 直接师生关 系、 上下级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关系的, 委员应主动提 出回避. 第十五条 院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应 暂停参加院学风建设委员会工作; 院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确定有 学术不端行为的,应退出院学风建设委员会. 第十六条 院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 者, 应向秘书处请假; 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会 议,亦不能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发表意见或投票. 第十七条 院学风建设委员会在讨论有关事项时,可要求学 院相关部门负责人、 当事人、 专家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教授委员会 负责人到场陈述意见或接受询问. 第十八条 院学风建设委员会在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时,要查清事实,掌握证据,明辨是非,规范程序,正确把握政 策界限. - 6 - 第十九条 院学风建设委员会要保护举报人的秘密;要维护 被调查人的人格尊严和正当合法权益; 对受到不实举报、 不当指 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院学风建设委员会三分之二以 上委员同意,并报院行政办公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院学风建设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4 年4月29 日印
  • 下载地址 (推荐使用迅雷下载地址,速度快,支持断点续传)
  • 免费下载 PDF格式下载
  • 您可能感兴趣的
  • 高职院校学风建设措施  高职班学风建设  公安院校学生学风建设  高职院校内涵建设  高职院校教学团队建设  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  高职院校师德师风建设  高职院校科研平台建设  高职院校名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