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河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2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系列文件解读
- 2011.9.22
-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徐晓航
- Email:xiaohangxu@126.com
- Blog:搜索:xiaohangxu,点击:xiaohangxu的博客 - gadfly - 网易博客
- 电话:0371-65866115
- A.系列文件简介
- 1背景
- 2出台过程
- 3意义
- 4调整范围
- B.系列文件对比解读
- 5企业安全管理
- 6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要求与做法
- 7行业准入和发展
1背景
- 1.1领导重视
- 事故——批示,雪片般
- 2010年华晋焦煤集团王家岭煤矿,发生死亡38人的“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后
- 温家宝总理批示:要在做好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同时,结合转变发展方式,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安全标准和管理能力。
- 张德江副总理:明确要求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研究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工作方案,并指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开展专题研究。
1.2安全生产形势
1.2.1事故——升?降?
- 至2009年,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7年实现了双下降。
- 黄毅:十一五期间实现了“四个显著下降”。一是事故总量显著下降。2010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36.3万起,比2005年的71.8万起下降49.4%。二是事故死亡人数显著下降。2005年全国事故死亡人数12.7万人,之后每年连续下降,2008年事故死亡人数首次降到10万人以下、2009年降到9万人以下,2010年又降到8万人以下,为79552人,比2005年减少37.4%。三是重特大事故显著下降。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由2005年的134起、3049人,分别减少到2010年85起、1438人,分别下降36.6%和52.8%。四是反映安全发展状况的四项相对指标显著下降。与2005年指标相比,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71 %、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4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58%、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73%。实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国办发[2006]53号)确定的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
- 工矿商贸事故绝对数?
- 危险化学品事故:
- 孙华山在2011年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02年以来,全国事故总量下降,但重大事故上升
- 23号文: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
- 近9年工矿商贸事故:有下降,但并不明显。
- 09年前没有明显趋势,仅仅是去年有大幅下降
- 09年前也没有明显趋势
从这个数字看,也没有明显趋势
河南省2002-2010年化工医药事故统计表(除危险化学品外)
年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死亡
18
20
29
18
17
11
12
9
10
伤
18
18
15
2
0
0
1
2
1
起数
16
23
28
15
11
10
12
8
9
河南省2002-2010年化工医药事故统计表(除危险化学品外)
- 整体看,工矿商贸或者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或许有某种程度的下降,但下降并不明显。事故起数或许有某种程度的下降,但死亡人数下降不明显,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1.2.2机构和人员
- 劳动厅——经贸委——两个局——一个局
- 从20来人到200多人,这还不包括煤监局的人。监管队伍的壮大。
- 06年到08年09年这一段时间,事故不仅没有下降,而且有所上升。
- 2005年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李毅中任局长。
1.2.3措施
- 领导的批示纷纷而来,
- 各种大大小小的活动层出不穷,
- 各项政策法规不断出台,
- 各项措施纷沓而至,尤其是各种责任追究极为严厉
- 政府和社会各界重视——吸引眼球
- 结论:工矿商贸企业的事故下降并不明显,相比我们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程度以及我们投入的人力物力,结果并不完全令人满意。形势依然(非常)严峻。
- 陈雪枫省长的零指标和零容忍。
1.3直接原因
1.3.1
23号文——企业主体责任
- 认识:曲折的过程——政府?企业?
- 两个责任=没责任
- 在政府极度重视安全生产的同时,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由此造成了责任和主体的倾斜,造成了政府和全社会都在热火朝天搞安全,企业却是不冷不热,缺乏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3.2 29号文——我省情况
- 企业——河南省化工企业共1647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157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15193家,生产企业数以及化工产值占GDP的比重都是全国第六。仅次于江苏、山东、浙江、广东、河北。应该算是化工大省。
- 事故——2008年度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9.8%、8.3%,每百家企业死亡率位居全国第十位,低于西部省份、高于东部江苏、山东、浙江等发达省份
- 行业基础:河南省化工行业基础薄弱,规模小、耗能大、安全条件差、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整个化工行业面临产业升级、产品换代和结构调整。
- 人员素质差,安全管理水平低
- 安全生产条件
- 新乡心连心化肥厂<中原大化<外省其它企业
倒数7-8位
2出台过程
2.1 23号文:
- 3月底起草《通知》。
- 5月14日,张德江副总理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有关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修改指导意见。
- 在国务院应急办的具体指导和大力协调下,会同有关部门先后进行了10多次修改,期间吸收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题研究成果,广泛征求了发展改革委等27个部门的意见,并达成一致。
- 7月7日,国务院召开第118次常务会议,原则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稿;经进一步修改完善,7月19日,国务院以国发〔2010〕23号文件正式出台。
2.2 186号文
- 针对危化特点,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
- 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出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中的一些具体措施。
2.3省政府29号文
- 二○○八年九月十四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
- 合理规划、严格准入,
- 改造提升、固本强基,
- 完善法规、加大投入,
- 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 长效机制:《指导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纲领性文件。其每一条都是非常切合实际的,许多条文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严格的时效性。
- 自动化改造、标准化等
外省经验
- 26号文的实施意见
- 上海、江苏等省市政府也都出台了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要求新建企业进园区、老企业逐渐搬迁。
- 加强监管
- -------
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7.15”爆炸事故
- 2009年7月15日凌晨1时30分左右,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顾县镇的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严重爆炸事故,巨大的爆炸冲击波将部分厂房夷为平地,并形成一直径约20米的爆坑。爆炸引发附近物料储罐起火,工厂房屋损毁严重,靠近工厂约500米范围内的居民住宅玻璃被爆炸冲击波震碎。
- 事故造成当晚在岗及值班人员8人死亡,8人受伤。另有周边108名居民被爆炸震碎的玻璃不同程度划破。
爆炸形成一直径约20米的爆坑
浓烟弥漫的硝酸罐区
- 草稿——7.15事故以后一个星期
- 局内部运行有十几稿。
- 第三步是有关厅局征求意见。分别书面征求了发改委、工信厅、交通厅、公安厅、质监局、建设厅、环保厅7个厅局的意见。
- 除了公安、交通两个厅提出一点意见以外,其它全部没有意见,而且发改委还给了很高的评价。这样,我们把公安、交通两个厅提出的意见一字不差的改了过来。
- 省长直接签发
- 29号文,2月9日颁发,26条
3意义
3.1
23号文
- 黄毅:《通知》的制定出台,是党和国家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
- 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5年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之后,国务院出台的又一个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
2.2 186号文
- 是对23号文在危险化学品领域的细化和具体要求,
- 继2008年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26号文)之后,出台的又一个危化品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
3.3省政府29号文
- 两个特点:
- 内容丰富,非常务实,每一条都有其深刻的含义和具体操作的事情,把我们想做的事,想说的话都写上了,
- 如加强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部分中的化工行业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落实所有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基础工作中标准化、自动化改造、安全设施设计改造、危险化学品登记等一些基础工作的强制性要求;合理规划,严格准入中园区规划和评价,新企业进园区,老企业逐步搬迁等;深化专项整治,加强监督管理中要求的分级监察、对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追究等。所以我说几乎是我们的全部,刘局长说以后就是落实,也不需要什么创新了。
3.3省政府29号文
- 文字特别简练,
- 最开始我写了将近9000字,改到最后剩下4371字,砍掉了一半,但内容不少。
- 所以需要深刻理解、研究和多一些的解释。
3.3省政府29号文
- 形式上的两个特点:
- 以省政府名义发文。全国是第一个。
- 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的若干意见,这在全国也是第一个。
- 系列文件的历史意义:
- 是指导我们今后相当长时期安全生产相关领域的操作指南和行动纲领。
- 目前——执行
- 将来——政策储备
4系列文件的调整范围
- 4.1 23号文:
- 所有企业。
- 但以“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第2条)。
- 要求以企业为对象,也涉及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于企业的监管。
- 4.2 186号文:
- 危险化学品企业,也涉及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于企业的监管。
- 4.3 29号文:
“为进一步加强化工(含医药,下同)------”,意思就是在本文中所说的化工都含医药,同时文中不少地方提到危险化学品。
- 业务范围: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化工、医药(生产)
依据:基本是原来化工厅管的范围。
括号里的除外,其余的就是我们的监管范围。
参考国家统计局网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化工、医药
- 29号文、工作会议、工作要点:化工医药
- 行业的概念,是一个竖的概念
- 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
- 非危险化学品企业:考虑生产企业,经营和使用不考虑。这两个行业都是指的生产的概念。属于制造业。
- 前一段我们省局为此专门发了文件:《关于对我省一般化工、医药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豫安监管三〔2011〕10号),有一个附表将其包括的内容都放进去了。(化工医药范围管三10附件.doc)
危险化学品——类别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6号令《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五条 焦化、氧气及相关气体制备、煤气生产(不包括回收)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横的,涵盖所有行业
- 危险化学品范围: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去掉:柴油
- 专家论证:该叫什么名字。
- 是不是危险化学品:不论证、不鉴定、不研究
- 从最近的提法看,省局领导强调是化工。
- 从事故统计看,国家局今年已经要求对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化工企业进行统计,说明年就要列入指标。
4.4系列文件的法律效应
- 对于23号文,通知,法律效应?
- 黄毅回答的很明确,是有法律效应的:
- 这个通知的发布经过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研究,这就不是一个简单的通知的程序,说明在国务院得到了和意见、决定等法规同样的重视并具有同样意义;
- 通知中有许多处罚的规定,这也不是一般通知的内容,而是法规的内容。
- 省政府29号文,是指导意见,属于地方性法规。
- 坚决执行——没错
B系列文件对比解读
- 一个主线,就是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5企业安全管理
- 企业安全管理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核心
- 23号文、186号文对此都有大量的条文和具体的规定。事实上,过去化工部对此有很详细,很全面的规定,如41条禁令,各种操作规程、制度等等。
- 一是化工部已经取消,这些规定名不正言不顺;
- 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这些规定有些已经过时,需要重新理顺和修订。
5.1 领导责任和体制建设
5.1.1领导带班制度
- 23号文(5)强调矿山企业: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规定上限的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 186号文(4)对危化企业也做了要求,并且提出了车间、厂两级领导带班的具体要求
5.1.1领导带班制度
- 要求:领导带班制度要结合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制定,重在了解基层落实责任制情况和第一时间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及时处理异常和突发事件。
- 带班制度五大好处 :有利于日常决策、密切干群关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和快速应急指挥。
- 什么时候带班:对装置重点和要害部位进行特殊作业(开停车、停工抢修、重大工艺调整、特级动火等)、发生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及在特殊时段(重大活动、节假日、夜间),企业领导干部应轮流带(值)班。
5.1.2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 29号文也是这样提的。(四)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 186号文(1):要求建立包括领导、员工、各个部门的全员的责任体系。
- 全员的责任:安全生产不仅是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事。企业内所有人员、所有部门都要有与其岗位相匹配的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5.1.3企业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
- 186号文(1)要求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员工大会通报安全生产事项。
- 在29号文(十一)中也对隐患排查情况提出了报告要求。
- 在2010年3月我们在《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0〕29号文切实做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三〔2010〕56号)中更明确规定了:“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每季度要向省局报告分析本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要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 政府监察 主动报告
5.1.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186号文(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 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管理人员的比例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且没有人员专业方面的要求。
5.2隐患排查
- 这方面系列文件都提出了要求主要有:(23号文4条,186号文第5条,29号文(第十一条))
- 这里,23号文提出了整体要求: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5.2.1 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
- 一是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23号文4条)。29号文提出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十一)。
- 二是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23号文4条)
- 三是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186号文第5条)。
- 四是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 五是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23号文4条)
- 六是风险评估的概念。186号文5条:企业要建立生产工艺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全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采用相应的安全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企业要积极利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先进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
- 七是绩效考核。在186号文30、31条提出了企业安全检查和绩效考核的具体要求。
- 最近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豫政 〔2011〕41号):要求更细、处罚更严。
5.2.2专家检查制度。
- 29号文(十一)和186号文30条都要求所有企业聘请本行业有关专家开展安全检查。
- 按照省局《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指导意见》(豫安监管三〔2010〕4号)执行。
- 两个文件不同之处是186号文30条提的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可聘情况专家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鼓励企业聘请外部机构对企业进行安全管理评估或安全审核。29号文提的是全部。这并不矛盾,主要是中小企业。对于大企业,我们省局文件也是聘请本系统或本企业的专家。意思都一样。
- 至于聘请外部机构(186号文),这是鼓励,也就是企业自己的主动行为。像我们中平能化的神马氯碱,就是主动聘请安科院做一次全面的风险评估。然后按照他们的要求整改,大大提高了本质安全性。
5.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23号文,强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23号文2);
- 186号文,指出了最少应该包括的规章制度(2),
- 安全生产例会,工艺管理,开停车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管理,公用工程管理,施工与检维修(特别是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变更管理,巡回检查,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管理,厂区交通安全,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带值班管理,承包商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奖惩等。
- 最基本的,最少的制度,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在这基础上增加一些制度。是一个制度模板——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制度必须切合实际,不能像有些单位一样,完全照抄,应付检查。
- 变更管理(这是国家局这一段时间强调最多的,大连事故就是这样,找孙司长课件)等。
- 提出规章制度每三年至少评审和修订一次,发生重大变更及时修订。
- 29号文,提出了原则要求(四)
5.4作业过程管理
- 23号文(3):规定对企业“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求按有关规定的上限处罚,这就严格限定了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裁量权
- 29号文对此没有具体要求。
- 186号文:开展作业前风险分析、严格作业许可管理、加强作业过程监督、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等四个方面对企业提出了详细要求。
186号文:16.开展作业前风险分析
- 特别提到检维修、维护保养等作业前的风险分析。未实施作业前风险分析、预防控制措施不落实不得作业。
- 我们统计了近三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我省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有41%都是在开停车或者检修中出的事。
- 3月份许可办下文《关于进一步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加强安全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1〕11号,以下简称许可办11号文),提出企业要有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的制度。
186号文:
17.严格作业许可管理。
- 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许可管理。
- 受限空间作业。也应该引起格外重视,我们统计一下,由此引起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比例为40%
- 高处作业,明确了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在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 破土作业,情况复杂区域尽量避免采用机械破土作业,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这主要是接受南京去年7.29事故的教训,
186号文:
18.加强作业过程监督
- 特别是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作业,都要明确专人进行监督和管理。
186号文:
19.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
- 两个重要的概念:
- 外来施工完全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作业时要执行与企业完全一致的安全作业标准。
- 安全责任是本企业的,事故统计也是本企业的。
5.5技术保障和工艺过程
- 23号文:
- 8.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 9.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提出有关安全装备的安装以及时间要求和强制措施,即矿山等3年之内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车辆,2年之内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等。
- 186号文:
- 分别从积极开展工艺过程风险分析、确保设备设施完整性、大力提高工艺自动化控制与安全仪表水平、加强变更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高度重视储运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快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研发和应用等方面对企业提出了详细要求。
5.5.1
186号文9.积极开展工艺过程风险分析
-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的贯彻落实,这个标准分别对化工企业的工艺安全信息、危害分析、操作规程、培训、承包商管理、试生产安全审查、机械完整性、作业许可、变更管理、应急管理、工艺事故/事件管理、符合性审核等12个管理要素提出了要求。
- 积极开展工艺过程风险分析。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
5.5.2
186号文10.确保设备设施完整性。
- 指各种设备和安全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
- 1)主要是企业自身行为,应该有相应的制度并且执行;
- 2)有些设备设施,如特种设备等属于第三方强制性的监测检验,我们安全监管部门不是特种设备执法部门。考虑那些没有其它部门监管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
- 3)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要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
- 4)对公用工程,除企业维护外,对使用外部公用工程的企业应与公用工程的供应单位建立规范的联系制度,明确检修维护、信息传递、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程序和责任。
省政府29号文要求更进一步
- 1)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十三),我们准备将检测结果作为安全评价和日常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将检验报告作为评价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
-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检验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1〕153号)
- 2)对已到使用期限、带病运行、安全技术检测检验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实行强制性报废(十三);
- 3)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列入国家、省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化工生产装置进行清理核实,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这类企业,当地政府应限期关闭,安全监管部门应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十)。
5.5.3
186号文11.工艺自动化控制与安全仪表
- 1)新上项目肯定要,
- 2)老的原来没有的要改造。省政府29号文也是这样的要求(八)。目前,我们省对于国家首批已经公布的15类危险工艺的自动化改造已经完成,当然,国家局以后可能会公布第二批、第三批危险工艺的目录,到时候还要接着改造,而186号文指的是全部,不仅是危险工艺。
- 3)自动化不一定是dcs什么的,有一个监控信号,到某个临界点机器能够自动动作就是。不仅是连续作业的要。
5.5.3
186号文11.工艺自动化控制与安全仪表
- 4)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要求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
-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1〕157号)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 “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控的15种危险工艺、重点监控的60种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5)安全仪表:
- 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
5.5.4 186号文:12.加强变更管理
- 指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等,要严格履行申请、安全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的变更程序。
- 审批。谁?应该是行业主管部门。
- 变更要有管理。实施变更前应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 任何未履行变更程序的变更,不得实施。任何超出变更批准范围和时限的变更必须重新履行变更程序。
5.5.5 186号文:13.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
-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1)按照新的标准(GB18218-2000)辨识重大危险源,加油站不算,500米以内就算一个;
- 2)分级管理制度: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 3)评估: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
- 4)监控: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两个行业标准要求施工。这也是今年5月1日实施的标准。
- 这点,省政府29号文也提出了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报警的改造,并要求去年完成(九)。但是,去年这点完成的不够好,许多企业都做了,但没有很好的保证质量。所以今年我们严格要求。
- 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 意思:按照
- 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5.5.6 186号文14.高度重视储运环节的安全管理。
- 储存:液位测量仪表,液位动态监控;应急响应和快速灭火系统;
- 运输:主要是交通运输部门管理
- 管道:占压等。
- 36条: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各地区要明确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牵头部门,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开展全面排查,摸清有关情况。特别是要摸清辖区内穿越公共区域以及公共区域内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情况,并建立长期档案。针对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普遍存在的违章建筑占压和安全距离不够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彻底消除隐患。要督促有关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危险化学品管道标志和警示标识,健全有关资料档案;落实管理责任,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进行检测,加强日常巡线,发现隐患及时处置。确保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
- 主要有这样几类管道:
- 城市燃气管道——建设部门
- 原油和天然气——非煤矿山,一处
- 成品油管道——我们,应该是高速公路乘2。
- 突出矛盾是管道占压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预防和清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68号:安全监管部门牵头?
- 一是管道占压主要还是靠企业自己协调关系,靠政府和主管部门是很费劲的;
- 二是管道占压河南省有一个联席会议,是公安部门的,也只有公安部门有手段,安全监管部门是没有相应的手段的;
- 三是安全监管部门只能管安全生产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特别是造成重大隐患,就必须停止生产暂扣许可证。
- 186号文没有说谁牵头,只是说要明确牵头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2010.8
-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 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送审稿)
5.5.7
186号文:15. 加快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研发和应用
- 如化工园区整体安全
- 大型油库
- 事故状态下危害控制技术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防护等
国家局和我们省局今年重点工作中要求的先进适用的装备
- 在国家局和我们省局今年重点工作中提到先进适用的装备时,提到了三项具体的:介质泄漏报警仪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预警系统、液化气体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 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先进适用新装备安装改造工作的通知》
- 一是适用范围:危险化学品企业,包括生产和经营。如油库,加油站需要讨论。不过像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只界定是液化气体,而且是危险化学品,所以像一般加油用的我们没有要求,像城镇燃气用的液化气等,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也不管。对于加气站,按照新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属于建设部门。等待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出台。
- 二是对于报警仪表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现在实际上许多企业都有,仅仅是对照标准再整一下,所以一定要保证质量。
- 三是安装施工,我们在这个文件中引用的标准只是技术要求,像《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17681-1999)提出一些施工、管理方面的要求,是99年的,已经过时了,没有必要执行。这些项目不太复杂,不用考虑过多的设计、施工资质,也可以自行施工。验收也不用劳动部门。省局对安阳市局:《关于先进适用新装备安装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安监管办【2011】107号)
- 四是验收,由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或协会、科研和检测机构等进行检查验收。
5.6培训和人员素质
- 23号文: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 安全生产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相比之下更为严厉
186号文对于培训的有关事项都做了详细的要求(20、21、22)
- 1)强调企业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计划和方案、档案。(20.)
- 2)企业自己的培训。对于新员工以及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使用前都应该进行强制性的培训。
-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21.)。要求接受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持证上岗。
- 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22.)。也是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持证上岗。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培训包括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
国家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
-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 8.1煤气作业
- 指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
- 9.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 9.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 9.3氯化工艺作业
- 9.4硝化工艺作业
- 9.5合成氨工艺作业
- 9.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 9.7氟化工艺作业
- 9.8加氢工艺作业
- 9.9重氮化工艺作业
- 9.10氧化工艺作业
- 9.11过氧化工艺作业
- 9.12胺基化工艺作业
- 9.13磺化工艺作业
- 9.14聚合工艺作业
- 9.15烷基化工艺作业
- 9.16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29号文:(十二)也有同样的要求,外加要求企业建立培训档案。
- 2009年5月,我们下发了《关于规范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基本条件的意见》(豫安监管危化〔2009〕162号)对企业的下列人员提出了学历、专业、从事作业年限的要求。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其它岗位作业人员
- 许可审查:学历、专业、工作经验
5.7标准化达标
- 23号文: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这就作为了安全许可的前置条件。(7)
- 186号文:对此进行了更详细的阐述。(32)
- 29号文: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时间表(五),并提出如果没有按期达到,不予办理许可。(十八)
- 危险工艺,去年已经完成。
- 国务院安委会颁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 标准化的时间表:对于危险化学品企业,是2012年底前完成最低三级,其它行业是2013年。
标准化的标准
- 国家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 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及合成氨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6个行业+1个通用=7个标准
- 取代:氯化石蜡、甲醛、甲醇、合成氨、氯碱、涂料6个行业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和考核评价标准,以及一个通用的河南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实施指南和考核评价标准,共14个。
- 达标过程中要补充两个文件,一个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案,一个是安全生产的程序文件。
河南省标准化的系列文件
- 现在执行:《河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河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
- 准备改。国家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
- 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国家总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管一〔2011〕190号)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纺织造纸食品生产企业
-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26号)
- 程序和形式:
- 组织单位、考评单位、考评人员
6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要求与做法
- 政府的工作
- 对于企业的要求和监督管理。
6.1事件管理(26)
- 186号文26条:异常工况、非计划停工、泄露等安全事件,也包括停产半停产、检修等情况。
- 更宽泛一些,应包括未遂事故、无伤害事故,以及造成事故隐患的种种事件等。
- 事件 诱发事故
- 事件=未遂事故或者是无伤害事故——泄露,火灾,小的爆炸等。
- 根据国际劳工局的调查资料表明,无伤害事故(未遂事故)为200;轻伤事故为20;重伤死亡事故为1。
- 美国专家海因里希在调查同行业的55万个事故数据中计算出:
- 重伤死亡事故占0.3%,为1650人
- 轻伤事故占8.8%,为48400人
- 无伤害事故占90.9%,为499950人
- 从中得出重伤死亡事故为1,轻伤事故为29,无伤害事故为300的结论。
- 加强事件管理体现了安全管理关口前移的原则——化工事故发生大多数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
停产半停产的管理
- 一个重要事件。我们已经反复强调了其重要性。
- 对于这方面,我们省极为重视。在许多文件中都提出了明确和严厉的要求。
- 《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歇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危化〔2009〕63号);《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停产或部分停产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三〔2009〕314号)
- 方案及其备案;停产的歇业手续;复工验收
- 目的:1)防止企业停产半停产期间的特殊情况引发安全事故;2)给这些企业和安监部门在安全许可中提供一种解脱的途径
责任追究
- 省政府29号文(二十六)率先规定:对于不依法履职造成重大事故隐患又不及时整改的,参照发生重大事故的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究。
- 现在国家局也提出对于未遂事故的追究问题。尽管现在这样做的还很少,但我们这里提出来,如果想做的话还是有依据的。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豫政 〔2011〕41号),
- 21条属于重大隐患的情况,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和工作;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报告;人员违章操作;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等安全距离不够;使用淘汰和禁止的工艺设备;重大危险源及其它监测监控要求等。对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不力等。
- 该文规定重大事故隐患首先停产,暂扣许可证,逾期不整改的,吊销许可证,提请政府关闭。
6.2应急管理
- 23号文有三条讲到,15、16、17三条。分别从基地建设、企业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提出明确要求。186号文主要是对企业提出具体要求23、24、25条。(我们也主要谈企业)
- 1)应急体系的建立,两种情况,自己建或者与周边签订协议(23),省政府29号文(十)也是这样规定,不同之处是提出了化工园区(集聚区)及化工经营市场的应急救援要求,是一个园区统一应急救援的概念;
- 2)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提出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23号文16条,186号文24条)。包括了每月进行一次风险评估。
- 这是新要求,也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通过全员参与和相应的技术手段,把影响安全的要素变化情况综合量化(提倡定量分析),能够及时掌握企业、装置的安全风险变化趋势,起到对全员的预警作用,这是大多数企业欠缺但必须加强的方面。
6.2应急管理
- 3)评价和备案
- 186号文(24):依据国家法规标准要求,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环节的管理。
- Ⅰ应急救援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中表达很详细——
- 评审:对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由企业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其它如一般的化工医药,本单位进行论证;
- 备案:预案在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工信部门?)备案。
6.2应急管理
- Ⅱ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备案要求:
- 23号文16.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 186号文25.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这也是和都是这样要求。
- 对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一致。行业主管部门——工信部门?
6.2应急管理
- Ⅲ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和备案:
- 在过去一些文件中都有其评价和备案的规定。《河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
- 对评价的要求是:存在剧毒物质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重大危险源,应当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 在我们的评价中,已经有了对于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可以在评价中体现【国家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
- 备案,省政府112号文提到的是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企业只要制定并向相关(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备案就行了。
- 重大危险源备案?(事故调查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应急中心已经有整体预案的备案)评价报告备案?(三处,评价报告中包含重大危险源)
- Ⅳ重大事故隐患备案
- 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豫政 〔2011〕41号),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三)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治理整改情况;
- 对各级政府也有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
- 要求各级政府挂牌督办;
- 但没有备案的写法。报告=备案?
6.3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 23号文(13.)对此提出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同时,提出了一些惩罚要求,未经三同时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追究负责,还提到非法承包和转包,也要求停工停产并处罚。
- 省政府29号文也提出了相同的要求(十九),并提出了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的要求(二十三)。
29号文新提法
- 1)提出了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单位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按照设计进行改造验收。
- 《关于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设计与改造的通知》(豫安监管三〔2010〕100号)要求,说是年底纳入许可,也就是说从2011年元月1日起,申请延期换证的单位必须完成这项工作,否则不予许可。
- 这件事主要是企业来做,设计、施工,安全监管部门仅仅是验收。
- 2)一般化工医药建设项目“三同时”。除了危险化学品企业之外,其它化工医药企业也要求办理“三同时”审查和审批手续。(十九)
186号文新提法:(8)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问题。
- 1)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原则上要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设计单位设计。
- 2)要求新建企业必须在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建设。这点在29号文也有同样的要求(十五)
- 3)生产装置设计的自控水平要满足工艺安全的要求;
- 4)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要进行HAZOP分析。
- 5)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的要求: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聘请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项目试车和投料过程进行指导。试车和投料过程要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试车引入化工物料(包括氮气、蒸汽等)后,建设单位要对试车过程的安全进行总协调和负总责。
6.4.考核和责任追究
- 23号文的一个重要突破就是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28、29、30、31)。分别是对政府、企业负责人、事故企业和非法生产。
- 186号文和29号文,没有更为详细的规定,只是提到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
-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6.4.1对政府和企业负责人的事故责任追究
- 23号文29条有以下新的提法:
- 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过去从未有过的严厉措施)
- 特别重大事故追究地市级甚至省部级的责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意见》(豫政 〔2011〕40号)
- 分别对煤矿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不同情况,对企业、企业负责人、政府各级领导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罚款或刑事处理。
- 比如: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一般事故的,给予矿长、分管副矿长免职处理。
- 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的,给予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免职处理;对负有责任的乡镇长、分管副乡镇长,给予免职处理;责令县(市、区)长和分管副县(市、区)长写出书面检查。
- 起草:危险化学品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 无责任追究?有责任追究?
6.4.2对事故中涉及到的其他政府部门的责任追究
- 正在征求意见的《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这样规定:
- 第三十四条 【有关部门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存在以下情形而未履行职责,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有关人民政府及其负责审查批准和监督监察的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和日常检查发现的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的;
- (二)发现已取得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整改不力而没有及时予以查处的;
- (三)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6.4.3对企业的处罚
- 在23号文23条,提高了一次性的工亡赔偿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加上同时实行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供养2位亲属测算),三项合计约为61.8万元。
- 正在征求意见的《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对事故处理有了更加严厉的规定,如:最高可以处以500万的事故罚款;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最高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23号文30条:对于事故企业的处罚
- 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186号文38条:安全许可方面的处罚
- 发生较大以上死亡事故的企业依法要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重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企业,一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 红字以外其它都一样
6.4.4严格考核
- 23号文在28条:提出要对各地区、部门和企业的事故控制指标进行严格的考核。186号文要求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包括事故情况,也包括内部检查、基础工作、机制和体制建设等。
- 国家局要求的报表、省里要求省辖市汇报——一种考核,看你工作进展。表扬先进
- 省政府安委会对各省辖市政府的考核:我们本年度的重点工作作为考核的内容。比如化工安全发展规划、自动化改造等。
- 今年的考核应该更加严厉,比如占分多一些等。
6.5企业主体责任与安全监管方式转变
- 国家总局孙司长在讲到186号文时提到:正确处理政府监管与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关系。政府加强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23号文和186号文都是对企业的
- 29号文是分两块,一块对企业,一块对政府。
- 目的:造血机制,不是输血;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的机制体制
6.5.1企业主体责任
- 29号文(四)原则要求。
- 其它条文具体要求:标准化、危险化学品登记、自动化改造、安全设施设计改造、企业聘请专家等,时间要求和强制性的手段,比如和许可挂钩等。
《河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 两个附件,一个是让企业使用的《指南》,一个是安全监管部门使用的《安全监察表》。
- 一条主线:企业制定的实施方案。(具体的、详细的工作计划)
- 工作过程中几个关键点:
- 一是宣传学习系列文件,要求到每一个职工,我们准备交出版社正式出一本书,包含我们这一系列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 二是企业编制实施方案。文件附上的《指南》,就是给企业编制方案用的。注意几个结合,和标准化结合,和企业聘请专家结合,和我们今年安排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工作结合等等;
- 三是定点联系的方法,要求每一个企业都有安全监管部门的人定点联系,不留空挡
- 四是完成以后的检查。写让企业互查,然后报安全监管部门。同时,安全监管部门抽查和日常检查。为了检查的标准、客观,也为了方便,我们在附件中印发了《安全监察表》,目的就是在对照检查
6.5.2政府安全监管的要求
6.5.2.1整体要求。
- 系列文件都有整体要求。
- 29号文(二)加强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的领导。186号文34条都谈到加大安全监管力度。23号文第11条: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6.5.2.2重点监管对象
- 186号文36、37条提到的是我们的重点监管的对象,也是近些年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安全生产的新问题。
- 1)大型石油储灌区。186号文36.要加强大型石油储罐区的安全监管。大型石油储罐区选址要科学合理,储罐区的罐容总量和储罐区的总体布局要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涉及多家企业(单位)大型石油储罐区要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保障系统。
- 2)36条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这点我们前边已经讲了。危险化学品管道,这是南京事故引起的。
- 3)37条,加强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加强对城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明确责任,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城市危险化学品监管。主要是近年来城市的发展。包围企业。长远要搬迁,暂时搬不掉,只能加强监管。
6.5.3政府安全监管的分工
- 23号文11条:.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 186号文34条: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工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
- 这里谈到了三种部门的监管职能:
- 综合监管——安全监管部门
- 负有监管职能的有关部门——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化工、医药,就是工信部门
29号文第(四)条提到了18个部门——分工
- 缺少了详细分工。上海、浙江等省都有
- 1)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二十一)主要是明确了各个部门的分工和协作。主要是交通部门。
- 对于困扰较久的危险化学品主要运输道路沿线卸载基地。明确由省辖市政府而不是哪个部门建立。
分工——按照《危险化学品条例》
- 2)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弃物管理。(二十二)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
- 安全监管部门: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监管。要求使用单位登记、进行安全评价、评价报告到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但不办许可证。新的危险化学品条例要求办许可证。
- 公安部门公共安全管理,流通领域。发放和审核: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购买、储存使用环节防止流失。
- 农药部门:农药管理(非危险化学品不办许可证)。不允许使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
- 环保部门:废弃化学品处置。
6.5.4打非和联合执法
- 23号文11条: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 一是联合执法。29号文(四)也提到联合执法。商务、环境、工信
- 二是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 三是提高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尤其是基层。29号文(二十五)提出“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数量和分布情况,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就是为了让我们安全监管部门的同志给政府打报告要钱、要人时有依据。
- 四是打击非法。明确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打击非法生产。23号文31条的提法: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9号文(三)提到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二十三)明确“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这里明确了政府的打非责任,而不是那个部门。
- 关于安全监管部门的打非问题,历来争论很多。但现在基本一致了:
- 上级部署,不能不干;碰到手上,不能不管。
- 186号文我搜索了一下,没有非法这个词。
- 注意29号文(二十三)严厉打击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进行化工项目建设、无安全许可证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行为。
- 这是将所有化工医药项目违反“三同时”都划入打击范围。这点希望注意,危险化学品基本上都走“三同时”了,但此外的化工医药可能还不少
6.5.5化工行业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 这是29号文第(三)建立和完善化工行业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可以参照国家总局的做法,由安监部门给政府打报告,由政府批复同意。联席会议由安监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发展、公安、工信、交通、环保、质监等部门参加。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审议各部门提出的建议,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问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察工作。
- 186号文37条也提到要进一步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 新的《危险化学品条例》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 化工?危险化学品?
6.5.6安全监管方式转变
- 186号文34条:
- 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工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创新监管思路,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以监督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和不断完善并严格履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工作、加强承包商管理为重点,推动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这段话有两点值得注意:
- 一是分工: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工信部门要分工,都有监管职能;
- 二是督促企业怎么做为监管重点,让企业建立长效机制。
- 这也提示我们要通过安全监管方式的转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安全监管方式的转变
- 政府安全监管的目的,是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帮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的机制体制,而不是越俎代庖,替他们检查隐患,管理安全。为此,我们在安全监管中实现了五个转变:
- 中国安全生产报:2011年7月23日第三版《稳步推进化工行业良性发展——河南省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转变札记》,大半版
- 《劳动保护》杂志2011.8,特别关注:《转变监管方式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整3页
- 一是从随机检查为主转变为计划检查为主。以各省辖市、县(区)为单位,将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分级,在分级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监察计划,然后按照计划实施。一般情况下,全年不再发文组织安全检查。
- 二是从政府监察为主转变为企业自查为主。在监察中主要是查企业的自查情况和隐患的整改情况,促使企业由以往的被动接受检查变成主动进行检查。同时要求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都要签订协议,聘请专家检查。由此来弥补中小企业技术力量的不足和大企业的局限性;
- 三是从事后处罚为主到事前服务指导为主,帮助企业形成自我完善、自行修正的安全生产机制体制(如今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四是从现场检查为主到对照资料检查为主,主要对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186号的各项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今年我们印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察表》,就是要按照这个表格,一项一项的对照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一般情况下不去现场。同时,该监察表印发也是为了让企业明白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方式和检查内容,增强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
- 五是全面排查为主转变为重点抽查为主。克服“一刀切”、“一把抓”的监管方式。突出重点,区分层次,对危险工艺、危险部位和监察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强化监管效果,做到有的放矢。(到一个企业,不一定全面查)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总局24号令)、《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察指导意见》(豫安监管三〔2009〕433号)
- (一)企业主体原则: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目的是通过政府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主要是说我们的检查不能代替企业检查。工作不能代替。责任也不能代替。
- (二)属地监管原则
- 23号文第12条提出了属地监管的原则,要求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进行严格的安全监管。
-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明确中央驻豫和省管等企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豫安委〔2006〕22号):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以及市属企业的安全监管由所在辖区的省辖市负责;县属以下的由县级负责。上述433号文也是这样分的。
- 要求中央企业、省管企业要主动接受地方监管。
《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豫安监管【2010】28号)
- 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管辖权的划分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管辖。
- (一)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下列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1.跨省辖市的案件;2.重大疑难或在全省有影响的案件;3.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4.省局颁发的许可证暂扣、吊销案件;5.省局负责人批办的案件;6.省人民政府、国家安监总局交办的案件;7.其他单位移送的案件。
- (二)省辖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下列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1.跨县(市、区)的案件;2.疑难或在全市有影响的案件;3.对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处罚; 4.市局颁发的许可证暂扣、吊销案件;5.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中央驻豫企业和省属企业的行政处罚应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6.市局负责人批办的案件;7.市人民政府、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交办的案件;8.其他单位移送的案件。
- (三)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辖区内除省、省辖市安全监管部门管辖以外的案件。
- 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管辖。
- 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管辖。
- 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 两个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管辖。
需要说明的
- 省管和中央驻豫单位的许可是省局,但是监管是属地。
- 许可过程中要求邀请市县参与。
- 监察中发现问题,可以处罚,也可以提请省局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
(三)重点监察原则
- 监察范围:
- 433号文界定为取证企业,非法企业不考虑。
- 在我们制定计划的时候应该是没有非法生产的企业。
- 什么时候发现,什么时候提交政府关闭。
- 重点监控的、有问题的、一段时间内矛盾突出的。
监察方法
- (1)检查频次
- 计划检查的概念。按照433号文分级,制定监察计划,只要满足文中要求的频次就行了;检查计划的制定,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总局24号令)第六条,就是要根据自己的人员数量企业的安全状况和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情况来制定计划。
- 坚持按计划检查,减少额外的运动式的突击检查。
- (2)检查内容:我们433号文件对此引用了24号令第八条的内容,那里一共是18条,可以仔细看一看。18条全部都是检查企业如何做的,查企业是如何检查的,而不是直接到现场查隐患。仅仅是在第九条中说到,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怎么怎么样。433号文提到必要时现场检查。
- 24号令第八条 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其实在我们刚发的那个主体责任的文件中更为清晰,就是那个检查表,不用拿别的东西。
- (3)检查到位与否:433号文明确是抽查性质。在检查方式中也规定,到企业检查,主要是查资料、询问,到现场的检查也仅仅是抽查。(连我都查到了-----)
- (4)处理是否到位:433号文只写到处罚。没有别的,只要开个监察指令就行。但是有一点,发现的问题要追究到底。或者移交
分级监察的原则
- 344号文提到:(四)分级检查原则。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企业危险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将企业分为一、二、三、四个级别,并针对不同级别制定年度执法监察计划。
- 这段也是根据国家局先进经验,在全省极力推广的工作。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全河南创建2011年行动计划》(豫政办 〔2011〕41号)
- 强力推进实施企业分级监管。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企业安全等级评定滚动机制和激励制度,对企业安全状况实施评估分级,强化监管,持续整改。A级抓巩固,给予项目核准、保险费率、企业信贷、证券融资、评先评优的支持鼓励;B级抓提升,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整改提升;C级限期整改,暂缓其新建、扩建项目审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D级挂牌督办,取消其改建、安全技术改造以外的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逾期未达到要求的,由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2011年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A、B级企业达到总数的80%以上。
分级的目的:
- 按照级别不同制定执法计划
- 整顿后进,鞭策和提高中间,表彰和巩固先进的目的
- 根据目前我省企业的分级情况,二三级的占绝大部分。符合我们的实际情况,一级的不多,四级的极少。
- 企业聘请专家检查的指导意见,也是根据企业的分级情况决定专家的检查频次。目的就是对于较差的企业重点监察。促进四级企业的转换晋级
- 对于连续两年都是四级,应该采取强硬措施,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或提请政府取缔关闭
7行业准入和发展
7.1严格安全许可和准入条件
- 准入条件,是严格还是提高?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 186号文36条第二款: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延期和变更审查关,逐步提高安全准入条件,持续提高安全准入门槛。
- 严格——执行人
- 提高——制定政策的人。部门规章的规定和提高
- 比如我们这里讲的23号文,186号文、29号文,还有其它的国务院部委或省政府颁布的文件。
为什么提高?
- 经济和社会发展很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层出不穷,由此也带来一些安全生产的新问题。几年前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肯定有不适应的地方。
- 人们对于安全方面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什么对安全形势总是不满意?
- 我们安全监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新的:许可证实施单位认为需要的------)
系列文件提高的准入条件(与行政许可挂钩)的
- 1)标准化(23号文,19条,(29号文,(十八))
- 2)要求制定和完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23号文,18条);从业人员素质纳入许可条件(29号文,(29号文(十八));据此,企业人员应满足省局《关于规范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基本条件的意见》(豫安监管危化〔2009〕162号)的要求
- 3)淘汰落后产能(186号文,36;29号文(二十);国发〔2010〕7号文件:
- 4)危险化学品登记(29号文,(十八)
- 5)经过正规设计,如果没有,要求补做安全设施设计,(29号文,(十八)
- 6)重大危险源监控(29号文,(十八)
- 7)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29号文,(十八)
- 8)化工园区(集聚区)风险评估(评价)((29号文,(十七))
- 9)新建企业在园区,老企业逐步搬迁(29号文十五条)
- 10)重大事故隐患。前边我们谈到的最近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豫政 〔2011〕41号),规定了21条属于重大隐患的情况,包括使用淘汰和禁止的工艺设备;重大危险源及其它监测监控要求等。都可以暂扣许可证直至吊销许可证。
7.1.2淘汰落后产能
- 186号文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
- 要紧紧抓住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的有利时机,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保障能力差、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等落后的化工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令禁止使用,予以强制淘汰。(35条)
- 国家工信部去年公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号)时,也提出要求:按照国发〔2010〕7号文件要求,对未按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环境保护部门不予审批扩大产能的项目,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
29号文(二十)
- 2010年上半年对使用国家、省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化工生产装置的企业,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进行清理核实,当地政府要在限期内组织关闭。
- 行业主管部门——工信部门的事,我们只是配合。
7.1.3经营许可
- 186号文35条,特别强调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管理,对于带有储存的经营许可申请要严格把关。
- 主要是大连中石油事故的储罐,大型储罐越来越多,越来越大,很容易出事。
7.2化工安全发展规划
7.2.1安全生产规划
- 23号文,25.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 对企业,没有要求单独的安全规划,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突出安全。
- 对于政府,一是有安全目标,二是有安全的专项规划。
- 十一五、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
7.2.2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 186号文,35.制定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准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布局,推动各地做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规划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确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各地区要大力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推动现有风险大的化工企业搬迁进入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防范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社会公共安全。
- 29号文(十五)要求各级政府确定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7月份之后,不再审批园区外的新建项目;现有企业逐渐迁入园区(十五)。
- 1)各级政府要制定专门的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规划的主要内容应该是确定化工园区(集聚区)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实在)
- 2)规划重点在市县两级。(园区、行业的发展和政策导向)
- 3)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与工业部门的行业规划之间的关系:
- 出发点和着眼点都在安全方面,而他们的在经济发展方面。
- 密不可分的,行业导向一致。牵头一般来说是发改委
- 结合省里目前的工业聚集区的规划和产业布局,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目前已经出台批准了180个工业聚集区,并且有了一个比较粗一点的主导产业,我看了一下大约有38个涉及化工方面。
- 4)正在进行的化工行业十二五规划的编制,争取加入我们化工园区(集聚区)以及安全生产的要求。
- 5)去年列入政府的考核里,今年如果不制定规划,可能扣分更多。
- 6)利用许可手段,逼迫政府制定规划。
7.3化工园区(集聚区)
7.3.1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进园区
- 29号文(十五)自2010年7月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方,原则上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备案、审批、核准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申请,环保部门不再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
- 186号文35 确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8.新建企业必须在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建设。)这都说明是强制性的。
- 最少:充分理由,保证安全
7.3.2园区还是集聚区
- 不一定单独搞一个化工园区(集聚区),或者在已经批准的集聚区内划一片作为化工专门区域。
- 园区的审批层次?
7.3.3老企业逐渐搬迁
- 186号文,35.各地区要大力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推动现有风险大的化工企业搬迁进入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
- 29号文,(十五)推动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有计划地逐步迁入化工园区(集聚区)。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其周边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制定计划、限期搬迁;周边距离符合要求的要制定计划,逐步迁入化工园区(集聚区)。
- 就是通过几年的努力,消灭园区外的企业。
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
- 其周边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制定计划、限期搬迁。周边距离?安全距离?概念?发证企业安全距离都合格。
- 周边距离符合要求的要制定计划,逐步迁入化工园区(集聚区)。
- 186号文提出的是推动风险大的企业搬迁。也对,而不是距离不足的企业。
- 《河南省化工园区(集聚区)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导则(试行)》豫安委【2010】6号文将搬迁计划与许可挂钩。在未搬迁前的现状安全评价中要有定量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以切实保障搬迁前和搬迁期间的安全生产。
7.3.4老企业周围的项目建设
- 29号文(十五)严禁在化工园区(集聚区)和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安全距离内规划建设影响安全生产的项目。
- 安全监管部门 企业 周边的建设单位或者规划部门。
7.3.5化工园区整体风险评估
- 186号文36.提出化工园区要做整体风险评估
- 29号文(十七)开展化工园区(集聚区)和化工经营市场安全评价工作。对新批准的,要对其整体规划进行安全评价,评价报告应报省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 《关于进一步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加强安全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1〕11号):企业办理许可时提供所在园区评价的备案材料。
- 省政府安委会发布《河南省化工园区(集聚区)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导则(试行)》(豫安委【2010】6号)要求:
- (1)范围和评价的形式:三种,规划的(批准前后)、在建的和建成的。
- (2)内容,风险评价和安全容量分析。
- (3)方法:定量分析
- (4)时间要求:要求从2012年起纳入许可,就是说年底前完成。
7.3.6化工园区安全管理
- 186号文36. 加强对化工园区、大型石油储罐区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从严控制化工园区的数量。------化工园区内企业整体布局要统一科学规划。化工园区要有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要有统一的一体化应急系统,提高化工园区管理水平。
- 186号文15条:加快对化工园区整体安全、大型油库、事故状态下危害控制技术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防护等技术研究。
- 国家总局在今年的重点工作中提到:加强园区的安全监管。推动园区一体化安全管理和整体定量风险评估。
- 园区管理模式:政府,企业,政企不分,事业单位
- 园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 针对园区的特点,国家局提出一体化管理:安全组织、应急救援组织和装备等。
- 南京化学工业园提出园区按照“产业发展一体化、公用设施一体化、物流输送一体化、环保安全一体化、管理服务一体化”五个一体化的开发方针,所以,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也是理所当然。
- 眼前来说,关键是有人管,不要有空挡。
- 186号文提到的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从严控制化工园区的数量。第一步是有,第二步是发展,第三步是管理。对于我们是采取应急的措施,不要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