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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政事业发展报告(2006-2007)
    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 李 慷


    一,完善社会救助 二,发展社会福利 三,加强社会建设 四,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 五,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 六,综合性民政工作 七,2007 年民政事业发展前瞻
    一,完善社会救助 截止到 2006 年底,各地普遍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 应保尽保,常年救助城市贫困人口 2220 多万.修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五保供养实现了由农民互助共济向财政保障为主的转变. 健全农村特困户救助制 度,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常年救助农村贫困人口 1900 多万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建 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实现了从强制收容遣送向自愿受助, 无偿救助的重大转变.教育,住房,医疗,司法等救助制度建设也取得了重要进 展.注重各项救助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各级政府救助资金预算逐年增加,各地 救助管理服务网络逐步健全,绝大多数省(市,区)基本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框架,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公平和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 展成果. (一)有效救助. 1,基本情况. 2006 年,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扎实有效地实施了台风,洪涝, 干旱等各种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明显提高了综合减灾救灾能力;继续完善城市 低保制度,实现了农村五保供养由农民互助共济向财政保障为主的转变,加快了 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步伐;全国普遍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稳步开展城市医疗 救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25 个省,自治区,直 辖市政府出台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综合性文件,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 救助水平有新的提高,城乡绝大多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2006 年,开展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按月统计通报和重点督察,进 一步巩固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国共有 1029.7 万户,2240.1 万城市居民 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低保资金 224.2 亿元,比上年增长 2006 年全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保障水平 83.6 元, 比上年提高 15.6 16.8%.
    %.2006 年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 169.6 元,比上年提高 8.7%.城 市居民中的 "三无" 对象等得到了有效救助. 城市低保对象连续 4 年稳定在 2200 多万人,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入了平稳运行时期. 得到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 在职人员 97.6 万人,占总人数的 4.3%;下岗人员 350 万人,占总人数的 15.6 %;退休人员 53.2 万人,占总人数的 2.4%;失业人员 420.8 万人,占总人数 的 18.8%;"三无"人员 93.1 万人,占总人数的 4.2%;上述人员的家属及其 他特殊救济人员 1225.3 万人,占总人数的 54.7%. 积极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日趋规范,供养水平有 所提高.截止 2006 年底,全国有 23 个省份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133 个县(市)开展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 1593.1 万人,777.2 万户得到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别比上年增长了 93.1%和 91.4%.在没有开展农村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地区,实施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2006 年共有 325.8 万户, 775.8 万人得到了特困救助,由于部分特困户逐步纳入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 困户的数量比上年同期有所减少.全国农村得到五保供养人数 503.3 万人,468 万户. 积极推进医疗救助.全年实际用于医疗救助的财政资金 21.2 亿元.中央财 政共补助各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14.3 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各地医疗救助工作的 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全年支出 13.1 亿元, 其中: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 2.6 亿元,资助大病救助资金 8.8 亿 元.累计救助贫困农民 1559 万人次,其中: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 1317.1 万人次,人均资助参合水平 19.7 元;民政部门资助大病救助 241.9 万人次,人 均救助水平 366 元.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全年支出 8.1 亿元,城市医疗救助 187.2 万人次,人均医疗救助水平 434 元. 同时,社会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民政部联合 19 部门出台了 《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 发布了 , 《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 《流 , 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等,解决救助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 问题.截止 2006 年底全国共有救助单位 1239 个(其中救助管理站 1189 个,流 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50 个),床位 4.6 万张,全年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 讨人员 129.6 万人次.救助管理政策体系日益完善. 2,突出重点. 2006 年,社会救助工作突出了两大重点: 一是健全实施了各项救助制度.灾害救助,继续落实了《国家自然灾害应急 救助预案》,健全灾害管理体制,完善救灾减灾协调机制和灾情会商机制,重点 规范省,市(地),县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加强救灾装备,物资储备和减灾卫星 应用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地方结合了灾后倒房重建改造"茅草土坯房",改善特 困群众的住房条件;继续开展社区减灾平安行活动,全面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和综合减灾能力.城市低保,在规范管理,"应保尽保"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了"分类救助",研究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差金额.农村低保,在有条件的地方积 极建立了制度,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继续健全推行特困群众定期定量和临时救 济制度.农村五保,认真做好了五保供养条例修订出台后的贯彻落实工作,尽快 把符合条件的孤老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了"应保尽保"和"按标施 保".医疗救助,城市继续试点,积累经验,农村加快推进,建立制度.流浪乞 讨人员救助,研究配套政策,积极主动救助,分类救助,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 机构设施建设,切实保护流浪儿童合法权益.同时做好了临时救助工作,对城乡
    低收入人群中有特殊困难者给予及时帮助. 二是继续加大了救助资金投入.各地积极主动地向党委和政府汇报情况,提 出建议,与有关部门多沟通协商,争得理解支持,提高社会救助在公共财政支出 中的比例,特别是救助对象人数多,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不足的地区,加大了工作 力度落实救助资金.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广辟救助资金筹集渠道.突出资金投入 重点,在继续加大灾害救助,城市低保等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重点落实了农村 社会救助的急需资金.加强了救助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 禁挤占挪用,确保"活命钱"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继续适度 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水平. 各地结合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 物价上涨因素和各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科学测算,适时提高受灾群众的口粮 和倒房补助标准,提高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低保标准和补差金额,提高农村五保 对象和孤儿的供养标准,其他救助对象生活补助也适度调整提高.注意保持了与 最低工资,失业保障等工作之间的衔接,形成合理梯次结构,并有利于促进再就 业.
    ●江西省全面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探索实践 江西是革命老区,也是自然灾害频发省份,贫困人口的比例比较大.为了切实保障城乡 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截止到 2006 年底,江西省从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入手,整 体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取得了明显成效. 江西省全面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探索 实践主要包括: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建立社会救助体系作为惠民工程来抓.省委,省政府高度 重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省委书记孟建柱同志明确提出, 将财政收入的新增部分向农村 倾斜,向基层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省政府领导多次带领工作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 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实际问题.2003 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 系的意见》等 16 个政策性文件.建立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城乡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 度,市,县两级也成立了领导机构,乡镇(街道)社区设立了社会救助机构.省政府每年安 排 600—1000 万元资金, 对社会救助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予以奖励, 推动了城乡社会救助体 系建设. ——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创新社会救助工作制度.江西省根据"单项突破,系统完善, 点上突破,面上扩展"的思路,注重对各项救助管理的创新,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救助 管理方法.一是城市低保在 2003 年就实行了分类施保,保障资金向"常补对象"倾斜,动 态管理向"非常补对象"倾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省现有保障对象 100 多万人,月人均补差由 2002 年的 27 元提高到现在的 75 元,其中"常补对象"达到 120 元 以上.二是在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的基础上,2006 年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制度,保障对象近 105 万人.三是完善灾民救助机制,近五年来,帮助灾民建房 50 多万间, 安置灾民 70 多万人,有近千万人次灾民得到了粮食,衣被和因灾伤病救助.四是大幅度提 高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集中供养费用标准由年人均 900 多元提高到 1800 元,分散供养由 570 多元提高到 1200 元.全面实施"敬老工程",近三年来,按"八个一"的要求(即一片 绿地,一个果园,一口鱼塘,一笼鸡鸭,一栏肉猪,一块菜地,一个活动室,一支服务队), 全省共投入敬老院建设资金 15 亿多元,新建和改(扩)建项目 1197 个,建筑面积 250 万平 方米;集中供养率由 2003 年的 25%提高到 2006 年近 80%.全省敬老院拥有生产基地 12259 亩,年均院办经济收入达 5000 多万元.五是全面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已救助城乡困难 群众 12 万多人次,发放救助资金 1.8 亿多元.六是探索对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的方法, 在城市主要公共场所设置引导牌, 主动劝导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救助, 切实加强救助管理
    站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设.七是通过实施优抚安居工程,医保工程,希望工程,帮助 优抚对象中的困难户解决住房难,医疗难和子女就学难等问题. ——加大投入,分级负担,切实管好用足救助资金.全省各级财政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 构,以省财政投入为主,市,县两级予以配套,逐年加大救助资金的投入.2006 年全省用 于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和五保供养资金达 13.24 亿元,比 2005 年增加了 6.6 亿元.救 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由县级财政拨入县社会救助资金专户,实行资金分类,分 账管理.在救助资金发放上,财政部门每月定期将资金拨到街道和乡镇金融网点,存入救助 对象的存折,实行社会化发放. ——协调各方,加强监督,形成社会救助工作合力.江西省在社会救助工作中逐步形成 了"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机制.一是部门联动.通过整合教 育,卫生,劳动保障,司法等部门的救助资源,使 44.5 万人获得了以"两免一补",希望 工程,慈善助学等形式的教育救助;30 多万人享受了"三免四减半",医疗救助卡和大病 医疗救助;12 万余人得到了以政府购买赠送岗位,免费提供职业培训,减免自主创业税费 为主的就业扶助; 万多低保户享受了现金配租, 4 实物配租和房租减免等住房优惠政策; 46.6 万户特困家庭得到了水电气费用的减免;2.48 万名贫困群众得到了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 执行费近 500 万元.二是社会参与.各地积极开展了部门联户,企业联户,党政干部联户, 先富户联户的"四联户"活动.广泛开展慈善捐助和社会互助,为困难群众募集资金 1 亿多 元.结合开展农村村落社区建设,在 2 万多个村落社区,组织 20 多万名志愿者,为特困户 解决了大量的实际问题.三是强化监督.全省各级共聘请了 2 万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老党员和群众担任监督员;财政,审计部门定期对各项救助资金进行检查,审计;各级民政 部门均设立了咨询投诉电话,政策公示栏和投诉箱.全省范围已经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沟 通,比较完整的监督网络,保证了各项救助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灾害救助. 2006 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 4109.1 万公顷,比上年增加 5.9%.其 中,绝收面积 540.9 万公顷,比上年增加 17.7%;因灾死亡 3186 人,比上年增 长 28.7%;倒塌房屋 193.3 万间,比上年减少 33.1 万间;直接经济损失 2528.1 亿元,比上年增加 23.8%,是 1998 年特大洪涝灾害以来的第二个重灾年.2006 年底前各地收到中央下拨救灾款 49.4 亿元,各级政府及时组织开展救灾工作, 民政部共启动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40 次,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60 个,指导地方政府 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1384.5 万人,完成灾区倒房恢复重建 188.8 万间.扎实有效 地实施了台风,洪涝,干旱等各种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认真做好春荒冬令期间 和旱灾地区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保证了受灾群众的衣,食,住,水,医等基本需 求,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紧张有序进行. 2006 年,民政部门继续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一是继续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 逐步完善各类自然灾害的监 测预警网络系统,在扩充和完善现有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和环境等监测站网 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监测密度,建设卫星遥感灾害监测系统,特别注重加强我国 频发易发灾害,如洪涝,干旱,地震,滑坡,泥石流,以及高温热浪等极端气候 事件的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完善自然灾害立体监测体系,推进监测预警基础 设施的综合运用与集成开发,加强预警预报模型和高新技术运用,建立灾害预警 预报决策支持系统. 二是继续提高加强灾害应急能力. 建立和完善国家四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 系,全面提高国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建成国家-省
    -市-县四级灾情上报系统;建立在国家减灾委综合协调下,有关灾害主管部门 之间灾害信息的沟通, 会商, 通报制度; 建设和完善21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 基本建立覆盖全国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实现生活类救灾物资8小时内装运完 毕,24小时内运抵灾区.加强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搞好规划,科学选址, 合理规划,提高防灾避险能力.在洪涝,台风,地震等突发灾害易发地区,完善 城乡社区的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加强社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 准备,建立应急状态下社区弱势群体的保护机制;提高城乡社区对灾害的综合防 御能力. 三是继续开展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减灾意识.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防 灾减灾责任意识,建立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开展减灾宣传教育的合作 机制.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和"减灾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宣 传,教育,培训,制订预案,组织演练,知识竞赛等多种活动,普及居民自救互 救知识,提高基层社区和农村的防灾减灾能力.四是加强灾害救助和减灾法制建 设.做好《灾害救助条例》,《减轻自然灾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修订草 案的起草工作,以及有关规章,标准的修订工作.开展国家灾害救助和减灾标准 体系建设,制订灾情统计和评估等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减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 化和标准化. 2006 年"国际减灾日"的主题为"减灾始于学校".学校减灾是国家综合 减灾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是自然灾害发生严重的国家, 平均每年因灾造成 2000 多人死亡,少年儿童最容易受到伤害.当前,学校减灾尤其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 校,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突出表现为学校减灾应急体制,机制和预案还不够健 全,学校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不普及,学校校舍建筑规划,选址不当或达不到规定 的防灾标准,学校减灾基础设施不完善,缺乏必备的防灾设施等.因此,2006 年 10 月,国家减灾委员会会同教育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减灾 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了我国"十一五"期间学校减灾的工作目标:初步建立政府部 门,新闻媒体和学校协作开展减灾宣传教育的合作机制;全国学校减灾应急预案 制定率达到 100%;建立有关部门与学校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预警预报信息通 报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减灾信息采集报告制度,全国 100%的学校设有灾情信息 员;将减灾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采取学校课程教育,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 学校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 70%,灾害高风险区学校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 90%以 上;全国 80%的学校基本配备安全消防设施,有条件的按照中小学布局和社区 情况,以校舍为基础共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 《意见》提出了四大措施提高学校减灾能力:一是将灾害风险教育纳入学校 课程计划.加强学校课程中的灾害风险教育内容,编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 纲要,每所学校有 1-2 名具有减灾专业知识的教师,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减 灾教育,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减灾教育支持力度.二是制订和完善学校减灾应急 预案并组织演练.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制订和完善学校减灾应急预案,同时加强 对预案的动态管理,各学校每年要组织 1-2 次有针对性的演练活动.三是提高 学校建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新建,改建,扩建校舍要严格执行当地土地利用 规划和建设规划,选址要由专业部门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坚决避免在灾害高危地 区新建校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防灾减灾标准,完善和改进学校减灾基础设施 和设备.四是组织开展"减灾示范学校"评比活动,以点带面,促进全国范围内 学校减灾活动的深入开展.
    《意见》要求,各级减灾,教育和民政部门要把学校减灾工作作为一项事关 全局的战略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学校减灾组织协调 机构, 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 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 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要加大对学校减灾工作的经费支持,保证减灾活动的顺利开展.
    ●浙江省健全完善灾害应急救助体系的探索实践 浙江省是一个多灾易灾省份,每年因灾转移安置群众都在 100 万人次以上,2005 年更 是高达 350 多万人次.在抗灾救灾中及时转移安置部分灾区群众,是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最 大限度减少因灾伤亡的关键措施.但是,以往的转移安置工作存在安置场所布局不合理,固 定安置场所不足,临时安置场所缺乏必要的生活保障设施等问题.为此,省政府总结历年来 抗灾救灾的经验教训,从 2006 年年初开始,在沿海台风灾害较为频繁的 7 个县(市,区) 开展了避灾工程建设试点工作, 并已取得初步成效. 浙江省健全完善灾害应急救助体系的探 索实践主要包括: ——加强领导,摸清底数,科学制定建设方案.避灾工程集减灾,避灾,救灾物资储存, 减灾救灾教育,灾时救助指挥等功能于一体,主要用于灾情发生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 其基本生活.因地制宜确认,修缮和建设一批避灾工程,是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 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救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试点县(市,区)对此高度重 视,都成立了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试点中,各地首先通过认真的调查 摸底,掌握三方面的情况:一是当地发生台风,洪涝,地质灾害,和面临灾害危险需要转移 安置的人数; 二是当地现有的可以作为灾情发生时转移安置群众的场所; 三是灾情发生时集 中转移安置场所不足的乡镇,村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按照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的 原则, 确定需要修缮或新建避灾场所的数量和规模, 并制订避灾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实施 计划. ——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强化应急救助功能.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试点中着重把握了以 下四点:一是科学选点,合理布局.重点在台风,洪涝,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实施避灾工程建 设.在选点中避开易灾,易涝,易山洪暴发和山体滑坡地段,主要建在乡镇,村一级,便于 当地群众就近避灾.二是整合资源,降低成本.通过盘活区域内可用资源,包括村办公楼, 中小学校,文化活动中心,老年活动室,乡镇敬老院,人防设施,社会救助室等,相应采取 确认,修缮,新建等方式,设立避灾场所.三是完善设施,强化功能.凡经确认,修缮或新 建的集中避灾场所,都把配置管理人员用房,食堂,宿舍,救灾仓库和公共厕所,作为必备 的 5 个基本要件,并规定在醒目位置张挂避灾场所牌子.乡镇一级称"避灾中心",村一级 称"避灾所"或"避灾点".避灾场所门口设置应急灯,主要路口设置指示牌.四是严格鉴 定,确保质量.确认和修缮的避灾场所,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质量 鉴定,达到抗灾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新建集中避灾场所,必须按抗灾要求设计,按图纸施 工. ——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综合效用.在抓好工程建设的同时,各地制订完善 了避灾场所管理的各项制度.避灾场所实行属地管理为主,平时由原产权单位管理,灾时在 县(市,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所在乡镇或由乡镇委托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管理. 民政部门平时负责管理业务的指导,灾时负责生活保障的协调.同时,以乡镇基干民兵,青 年团员为主体,建立抗灾救灾志愿者队伍.避灾场所建成后,县(市,区),乡镇,村各级 都进一步细化了救灾应急特别是转移安置的预案, 在预案中明确避灾场所的布局, 避灾场所 启用的程序,需要转移安置的人数和管理人员名单. 2006 年以来,为推动这项工作,浙江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自然灾害(台风)应急救 助演练, 召开了避灾工程建设现场会. 一些非试点地区也积极主动开展这项工作. 截止年底,
    全省已累计投入避灾工程建设资金 5506 万元, 建成避灾场所 522 个, 总面积达 148.33 万平 方米,可容纳灾民近 40 万人.在 2006 年 4 号台风"碧利斯",8 号超强台风"桑美"袭击 浙江省期间,有关地区及时启用避灾场所,通过电视台等公共媒体发布公告,组织引导灾区 群众到避灾场所寻求庇护.经过实战检验,灾区干部普遍感到,有了避灾场所,救灾工作更 有序了,效率更高了;灾区群众也普遍反映,一旦灾情发生,知道到哪里避灾比较安全,心 里踏实多了.实践证明,建设避灾工程,是一项花钱不多,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实事工程.开展这项工作,为改革创 新救灾体制,及时转移安置灾区群众,增强救灾应急能力找到了一条新路. ● 新疆自治区受灾困难群众"安居工程"的探索实践 新疆属地震多发区,有 83.9%的县(市)处于 7 度抗震设防区,约有 970 万人的住房达不 到抗震减灾要求.2002 年至 2005 年,因灾倒塌民房达 47.57 万间,其中 2003 年巴楚 6.8 级大地震造成大面积住房倒塌.为此,2004 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用五年左右时间,在 全区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并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地党政领导认真组织,广泛 动员,通过群众自筹,政府补助,社会捐款,对口扶贫单位帮扶等多种形式协同实施城乡抗 震安居工程.截止到 2006 年底,全疆共投入 210 亿元,新建和改造城乡抗震安居房 116 万 户,有 450 万城乡居民搬入新居.各级民政部门也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结合灾后重建做好城 乡困难群众抗震安居房建设,已投入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3.51 亿元,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住房 8.8 万户,同时完成各类援建房 900 多户.新疆自治区困难群众"安居工程"的探索实践主 要包括: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制.自治区党委,政府从构建和谐新疆和建设社会主义 新农村的高度,突出强调了实施困难群众"安居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上重要的 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在自治区抗震安居工程会议上,司马义.铁力瓦尔 地主席与各地(州,市)主要领导签订了责任状,地(州,市)领导也与各县(市)长签订了责任 状.各地把困难群众"安居工程"纳入各县(市)的目标考核,年终统一考核,落实责任.各 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作为工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认识明确,思想统一,工作抓得实. 可以说,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取得成功的关键. ——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各地把困难群众"安居工程"与开展社 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积极采取措施,采取以群众自筹为主,辅以政府补助和银行贷 款的办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把帮扶资金与自治区,地,县补助和群众自筹 资金集中捆绑使用,形成合力,做到了帮扶有重点,资金有落实,任务有安排.自治区财政 2004 年安排 1.67 亿元,2005 年安排 2 亿元,用于补助贫困农民建房.补贴的重点是南疆三 地州及阿克苏个别县的贫困户, 其他条件好的地方补贴资金主要通过自筹解决. 对特困户(五 保户)的建房补助标准每户 4000 元,贫困户建房补贴一般在 2000 元左右.除财政资金外, 积极协调大企业,大集团出资为对口支援的贫困县解决部分抗震安居建房资金.此外,还积 极发挥各中央驻疆单位,对口支援省区,对口扶贫单位的作用,争取他们为实施抗震安居工 程提供资金援助.据统计,中央对口支持和新疆定点帮扶单位捐款捐物 10615 万元,帮助 22000 户贫困农户建起了住房.自治区各对口扶贫单位也把支持抗震安居工程作为工作的一 个重点,采取包乡,包村,包户的办法,努力加快困难群众"安居工程"的进度. ——建立质量监督机制,提高帮扶实效.为保证"安居工程"质量,自治区依据国家建 筑抗震构造标准.统一规范了全区工程建设的房屋设计,施工管理,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的 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对不 符合抗震设计的不准施工, 对不符合标准的建材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对达不到抗震要求的房 屋不准验收,坚决推倒重建.建立了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对建设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
    监督,做到职责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人,确保了工程质量.有的县市定期邀请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进行视察督导,发现问题坚决及时纠正,努力做到工程质量过关,人民 群众满意. ——部门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服务.困难群众"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得益于各有关 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社会的共同参与.各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了对补助资金的监 管力度,及时查处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行为,确保补助资金的安全使用;建设,金融,国土, 税务,交通,水利,电力等相关部门立足本职,把"安居工程"建设作为重要工作进行安排 部署千方百计提供各种服务;工商,物价等管理部门检查,规范建材交易市场,保持建材价 格总体平稳;工会,妇联,团委等,充分发挥广泛联系社会各界的优势,组织社会力量对特 困户,贫困户给予帮扶;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居工程"中的典 型经验,为"安居工程"建设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截止到 2006 年底,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份已达到 23 个,全国农村低 保对象已达近 1600 万人; 全年累计发放低保补助金 40 亿元, 2005 年增长 60% 比 以上.这是继城市低保成功实施以后的又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推进农村低保的必要性. 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的内在要求,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有效措施,是改革农村 传统救济方式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的生产 生活安排更加重视,多次强调要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成果,解 决好困难群众最直接, 最现实, 最关心的利益问题,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从党的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 2004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 2005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制度",到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逐渐不 断上升到普遍要求的.2006 年 12 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在全国 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 定低保对象范围,标准,鼓励已建立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 区建立制度,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标志着农村低保已基本 完成试点探索的过程,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推进农村低保的探索.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进行探索,初步建立了农 村低保制度的框架体系.一是政府主导,初步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工作机制.各地 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乡村落实"的农村低保工作机制;一 些省份将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列为向全省(区)人民承诺的"实事"之一,重 点部署,重点督办.二是建章立制,初步形成了实施农村低保的工作规范.23 个建制省份都由省(区,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低保的文件或规章,对农 村低保对象范围,保障标准,审批管理,资金来源等作了规定.同时,指导各市, 县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形成较完善的政策体系.三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了切 合实际的管理方式.各地普遍实行了较为严格的对象审批和动态管理制度,规定 了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程序,完善了张榜公 示,民主监督措施.同时,又针对农村村民与城市居民的差异,探索了一些有针 对性的管理办法,如重点保障生活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家庭,民主评 议贫困农民家庭收入,分类救助等.四是落实资金,建立了政府投入为主的资金 渠道.已经实施农村低保的地方,普遍建立了地方各级财政分级负责低保资金的
    投入机制.在资金管理上,各省都对低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纳入社会救济资金 支出科目和县级财政部门的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保证 了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人. ——推进农村低保的职责.民政部门是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的职责部门.各级 民政部门应履行职责,把握机遇,统筹规划,加强协调,系统解决建立或完善制 度的前提条件和关键问题,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在推进低保制度建设过程 中,一是坚持稳健起步,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范围和对象.重点解决因病, 因残,年老体弱,缺乏劳动力或劳动力劳动能力低下,生存条件恶劣等致贫的农 村特困群众的温饱问题.二坚持因地制宜,适应农村特点,采取合适办法.在收 入计算,对象审核,补助方式,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方面,更多地注重家庭实 际生活的考察,更多地运用简捷方式.三是坚持规范管理,强化公开性和监督机 制.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审批政策,申请对象,低保标准,救助水平四公开,接 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注意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 升有降".强化监管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对资金落实,规范管理等情况定期或 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川省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探索实践 2006 年 3 月,四川省 176 个涉农县全部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止 2006 年底,全省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总人数达到 155.5 万人,全年累计支出资金 2.22 亿元,月人均补助 14.1 元.四川省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探索实践主要包 括: ——认真调研.民政部门先后组织多个专项调研组,对农村贫困人口,致贫原因,生活 状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了解和细致分析,充分掌握贫困群众的数量和困难程度,形成了 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报告. ——分类救助.农村低保工作中核实收入难,完全按补差计算难度很大.农民与城市居 民赖以生存的条件有差异, 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土地, 土地与劳动力结合就可以创造财富. 根据这些特点,在制度设计中,十分注重受助对象有无劳动能力这个因素,按几种类型实施 分类救助.无劳动能力的侧重救助,有劳动能力的,在救助的同时,侧重扶贫开发和技能培 训,为低保对象能进能出,动态管理机制的建立奠定基础. ——筹措资金.2005 年,省财政安排农村低保资金 2000 万元;2006 年,省财政安排农 村低保资金 1.16 亿元;2006 年,市,州和县(市,区)财政按当地农业人口人均 1.5 元的 标准预算安排农村低保资金.通过省,市,州和县(市,区)三级共同努力,2006 年共投 入农村低保资金 2.22 亿元. ——规范管理.2005 年 8 月,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启动和建立农 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农村低保的对象确定和保障标准,农村低保申请,审 批程序和保障资金发放办法等提出了统一要求.各地严格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和资金 发放等每一个环节.低保入户调查坚持"四做到"即:一听,听本人陈述;二看,看家庭摆 设和生活状况;三访,访邻居;四问,问整个家庭情况.低保审核做到"七坚持":坚持本 人申请,坚持入户核查,坚持村委会审查,坚持村民代表评议(做好记录备查),坚持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坚持张榜公布,坚持民政局审批.低保资金发放做到"三必 须":必须是本人持身份证签字(盖章),必须到乡民政办领取(个别行动不便的,由村委 会干部上门发放,也有个别地方采用信用社直发),必须是按月或按季度足额发放,及时报 账.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将低保申请承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集体审批等整个运行过 程和享受低保人员花名册在公示栏公布.同时,把村一级的把关环节作为重点来抓,建立村
    级低保"申报点",借助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议等基层平台开展农村低保工作,让群 众参与评议,把关,自觉接受群众与社会监督. ——主要经验.① 领导重视是关键.2005 年 6 月,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推 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将 农村低保纳入 2006 年度为民办实事目标;各级政府将农村低保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为 民办实事目标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定期督查,及时通报,确保了工作落实到位. 目前, 省财政预算安排农村低保资金 1.5 亿元,力争全年保障低保对象 180 万人. 依靠群 ② 众是基础.农村低保工作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情况较为复杂,而基层的工作力量薄弱. 要搞好这项工作,必须发动和依靠群众,把好评议关和入口关.各地借助村民代表会议和村 民议事会议等村民自治组织,进行农村低保对象的一级审核,让群众知晓政策,参与评议, 自主把关,确定申请低保对象是否符合条件,切实做到了公开透明,准确率非常高.全省农 村低保对象救助标准的确定基本做到了群众无异议.③ 分类指导是方法.从四川实际情况 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规范程序,严密操作,加强领导, 严格管理"的原则和"小范围,低标准,重建制"的思路,做到农村低保工作稳步实施,扎 实推进.在农村低保工作启动阶段,运用典型引路,点上突破,面上扩展,巩固提高的工作 方式,对农村低保工作分类指导,对农村低保内容分层决策,对农村低保制度分步实施.针 对平坝, 丘陵, 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不同类型, 选择党政领导重视, 工作基础较好的县 (市, 区),开展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试点,并加强督促和指导.通过各地的典型示范,推动了面上 工作的开展.
    (四)农村五保. 1, 落实新《条例》. 2006 年 3 月 1 日,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开始施行.新修订 的《条例》适应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对传统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进行了全面改革,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纳入了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完善了管理 与监督措施,强化了法律责任,确立了新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框架,对于保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正常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民 政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联合发出了 "关于贯彻落实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的通知" (民发[2006]146 号),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要规范供养对象审批管理, 在逐村逐户调查农村特困群众家庭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条例所确定的"本人自愿 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 批"的程序,遵守法定期限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公告,调查核实,书面答复等 相关规定,做到审批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要维护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财产权 益,尊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合法使用,处分个人财产的自由. ——确保农村五保供养资金落实.各地要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一是要 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农村五保供养资金. 在中央财政逐步加大对困难 地区补助力度的同时, 各地要依据当地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数 量合理安排资金,并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数量变动,尤其是 2006 年各地摸底 排查情况,及时调整预算以满足实际需要.二是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作用.有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要从收入中适当安排资金或实物,用于补助和 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三是要保护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土地承包权益. 在自愿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其收益 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各地要进一步规范资金发放.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
    门要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用款计划,及时核拨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有条件的 地区要逐步推行社会化发放方式,确保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及时发放到户,落实到 人. ——科学制定并公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县级,地级或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 的民政部门应会同财政等部门,以本行政区农村村民在吃,穿,住,医,教,葬 等方面的人均消费支出指标为基础,同时考虑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指标,制定 当地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后执行.各 地要随着当地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保证农村五保 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当地农村五 保供养标准,接受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大力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 要尊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自行选择供养形式的权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家分散供养,也可以在农村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各地要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 社会发展规划, 因地制宜地合理规划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力争到"十一五"末期,建成布局比较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管理较 为规范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网络. 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服 务机构内部民主管理制度,吸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与机构管理与监督,组织开 展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供养服务技能和水平.各地县,乡人民政府要为农村五保 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设备,管理资金,以满足供养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同 时, 要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政策, 不断提高待遇水平,逐步解决其社会保障问题. ——妥善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突出困难.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为农村 五保供养对象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加大农村医疗救助力度,资助农村五保对象 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帮助其享受到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并将患大 病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与村卫生 室,乡镇卫生院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提供便捷的医 疗服务.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的住房条件.依托村 民委员会定期巡回检查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的住房状况,对危,旧房屋及时进 行修缮,改造或重建,确保其住房安全;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广西,重庆等 地经验,建设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的集中居住点.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五 ——切实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组织领导. 保供养工作的领导, 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 评价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农村五保供养作为城乡扶贫济困情况,为群众排忧 解难,办实事情况和社会保障等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各地民政,发展改革,财 政等部门要在对象管理,资金落实,基建投资,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协作,密切 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逐步建立健 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乡村实施"的工作机制,推动农村五保供 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各地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五保供养,将农村五 保供养对象作为各类社会帮扶的重点对象,组织开展"爱心认助活动",大力弘 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扶残助孤的传统美德.要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扶持社会 力量兴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支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开展农副业生产活 动.各地,各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检查条例执行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 措施,狠抓政策落实. 2,"霞光计划".
    2006 年底,民政部门启动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简 称"霞光计划").即在"十一五"时期,在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利用发行福利 彩票筹集的彩票公益金,修建,改建一批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及散 居五保对象的集中居住点,集中解决各地农村五保供养设施滞后的问题,这是贯 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和民政事业"十一 五"规划的一项重要行动,影响深远. ——"霞光计划"的主要内容.自 2006 至 2010 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民 政部门都从本级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 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 投入,五年总投入力争达到 50 亿元左右,其中部本级每年安排资金不少于 1 亿 元,用于资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的建设.实施"霞光计划",主要是以满足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以彩票公益金资助为手段,坚持政府主 导,社会参与的方针,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并举的方式,有重点,有步骤地建 设一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改善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居住条件,解决农村 五保供养对象的住房问题,提高供养服务水平. ——"霞光计划"的目标任务.经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实现以下两个目标: 一是要基本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集中供养需求.建设一批农村乡(镇)五保 供养服务机构,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农村五保 供养服务机构网络,保证愿意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能够集中供养.二是 要全面改善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的居住条件.建设一批位于村庄,靠近群众, 规模可大,可小的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集中居住点,保证每户分散供养对象拥 有一间达到当地一般居住条件的住房,并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管理和服务. ——霞光计划"的资金筹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以地方投入为 主,部本级给予适当补助,多层次,多渠道地筹集建设资金.在争取地方政府投 入的基础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从本级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筹集"霞光计划" 建设资金,并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有关规定.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的筹资额度及比例 由省级民政部门规定.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对各地的资助额度,将根据地方的经济 社会发展水平,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以及项目筹备情况等因素确定. ——"霞光计划"的资助范围.着重解决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一是要优先 支持没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贫困地区建设供养服务机构; 二是要重点支持 城区,县城以外的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老区,边远地区建设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机构或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集中居住点.三是对集中供养率达不到 50%以上的 地区,部本级资金只资助新建和利用乡镇其它资源改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不用于对现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修缮或改造. ——"霞光计划"的实施办法.实施 "霞光计划",必须实行严格的项目 管理. 一是要严格执行资助项目的申请程序. 要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 填报项目申请表 (样表将由部里统一制定下发) 对项目建设必要性, ,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建筑标准,资金筹措,工程进度等作出说明.项目举办单位,原则上 为组织兴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集中居住点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乡 (镇)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实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居住点项目的建设单位也可 以是村民委员会; 区域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项目的建设单位也可以是县级民 政部门. 二是要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程序."霞光计划"项目按照分级管理的办法,根 据彩票公益金来源,由部和省级民政部门以及市,县级民政部门分级审批.民政
    部负责"霞光计划"的总体设计,宏观指导以及项目的备案审查,地方各级民政 部门负责制定本省份建设规划,审批本级资助项目,并负责审核申请上级资助的 项目.省级民政部门申报申请部资助的项目,应按照部确定给予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资助额度,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资助范围,区分轻重缓急,审核,确定 申请部资助项目,统一报部审批.部本级资助项目,根据东中西部的不同情况, 对单个项目的资助规定了一个最高限额. 三是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法人负责制. 每年建设项目要明确由项目举办单 位负责,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建设负总责.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要按 照《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 暂行办法》,《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以及 国家建设工程方面的规定组织设计,实施;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集中居住点项 目,要结合村庄改造,根据国家关于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管理的要求,按照因地制 宜,形式多样,依村傍邻的思路组织建设. 四是要严格执行项目验收规定.项目竣工后,项目举办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 组织项目验收. 县级民政部门要参与项目验收, 并对验收合格, 投入使用的项目, 发放"社会福利彩票资助——霞光计划项目"标识,建立项目档案,组织项目举 办单位填写项目竣工登记表,并逐级上报至民政部.五是要严格执行项目的监督 管理规定."霞光计划"的所有建设项目,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健全项目申 报,实施,验收,登记等制度,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要加强资产管理,确 保项目建成后用于农村五保供养,设施不浪费,不流失,机构能生存,能发展.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监督和落实"霞光计划",并联合有关部门对资金拨付 与使用情况,以及工程建设进度与质量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民政部将结合《农 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执法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组织各地交叉互查等方式,对 各地组织实施霞光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二,发展社会福利 截止到 2006 年底,各地提高孤老供养标准,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开展居 家养老服务,实施"星光计划" ,各类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不断发展.通过完善救 助,社区康复,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职工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 益.建立健全养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相结合的新型孤儿救助制度,实施 "明天计划" ,不少孤残儿童得到了更周到的救助.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 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发展格局初步形成,显著改善了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生 活福利服务. 同时, 着力引导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制定实施慈善事业发展规划, 组织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近五年累计接受社会捐款 180 多亿元,筹集福利彩票 公益金 398 亿元,资助社会公益事业,促进了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社会风尚的发 扬. 2006 年,在改善特殊群体福利待遇方面,除全面完善农村五保供养的制度 保障外,同时深入开展了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有效推进了老年人社会福利 服务社会化;通过完善救助,社区康复,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等多种方 式,切实保障了残疾人合法权益;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政策,实现了孤儿救助从 养教到关注全面健康发展的重大制度性转变,继续实施"明天计划" ,使福利机 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 构的 2 万多名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儿童得到了手术康复. 作成效显著,市场占有率达到 60%以上.
    (一)发展概貌. 2006 年,各地民政部门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的投入,辅以社会捐助和彩票 公益金,不断改善社会福利,优抚机构条件.2006 年,敬老院,福利院,光荣 院,优抚医院,救助管理站,精神病人福利院等福利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取得了长 足进步.截止 2006 年底,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 4.2 万个;床位 187.1 万张,比 上年增长 14.2%;收养 147 万人,比上年增长 18.9%.可提供食宿的社区服务 中心 500 个,床位 1.5 万张,收养各类人员 1.1 万人. 老年福利事业稳步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 办社会福利机构, 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不断发展. "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 开展 创建活动,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 变.巩固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供养为补充的老年福利 服务体系.2006 年,全国各类老年福利机构 38097 个,比上年增长 0.7%,床位 153.5 万张,比上年增长 16.8%,收养各类人员 120.3 万人,比上年增长 21.4%. 其中:城市老年福利机构 6724 个,床位 39.9 万张,收养老年人 28.4 万人;农 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31373 个,床位 113.6 万张,收养老年人 92 万人;有效缓 解了老年福利服务的供需矛盾. 在残疾人福利方面,开展了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完善试点工作.积极 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努力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2006 年 全国共有福利企业 30199 个,比上年减少 1012 个;残疾职工 55.9 万人,比上年 减少 7.8 万人;实现利润 237.8 亿元,比上年增长 5.6%;年末固定资产 1527.8 亿元, 比上年增长 14.9%. 儿童福利事业取得重大进展.会同财政部,发改委等 14 部门出台了《关于 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 .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2005 年 6 月至 2006 年 9 月间共为 10547 名残疾孤儿实施了康复手术,支出部级福利彩票 公益金 12442.7 万元.启动"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 ,支出部本级福 利彩票公益金 2 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社会福利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中, 社会福利业主要是由民政部管理的福利机构组成. 因此, 根据 2006 年初步统计结果,社会福利业增加值为 114.4 亿元,与国家统计局推算的结果基 本吻合.对此,国家统计局已确定在今后国民经济核算中直接采用民政部统计的 增加值数据. (二)儿童福利. 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残疾儿童, 孤儿和弃婴等处在特殊困境下儿童的生活 和服务保障. 据不完全统计, 全国现有失去父母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 (简 称"孤儿")57.3 万名,他们失去父母,无人抚养,处于生存,发展的困境, 是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对象.截止到 2006 年底,各地通过加大 投入,规范管理,儿童福利机构的数量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三无"孤儿和弃 婴的养育,教育,治疗,康复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1, 发展儿童福利. 2006 年,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一是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根据 2006 年统计, 全国有 208 家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还有 600 个综合福利机构设有儿童部,共收养了 6.6 万名孤残儿童.通过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加强培训,使儿童福利机构已经实现 了由封闭型向开放型,救济型向福利型,单纯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及教育型的转
    变,基本保障了在院孤残儿童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二是残疾孤儿手术康复工作进展顺利.2004 年 5 月,民政部启动了"残疾 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计划用 3 年的时间,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 6 亿元,为 福利机构具有手术适应症的近 3 万名残疾孤儿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 2006 年 "明 天计划"的实施顺利进展.同时,一些地方民政部门还对资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 手术矫治进行了探索,使"明天计划"受益对象得到扩展. 三是孤残儿童养育模式更加亲情化. 为了促进孤残儿童的人格发育和健康成 长,福利机构的养育模式不断创新,已从单纯的院舍养育发展到收养,寄养,助 养,小家庭养育等多种模式.各地在实践中还创造摸索出了各具特色的家庭养育 模式,如山西大同的乳娘村,北京的农村家庭寄养形式,上海的城市家庭寄养形 式,安徽合肥在福利机构中开展的家庭养育模式,安徽广德的儿童村型的家庭养 育模式,重庆的社区儿童之家养育模式以及湖北黄冈的工作人员家庭寄养模式 等.四是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安置工作初见成效.2004-2006 的三年来,通过政 策引导,资金资助等方式,民政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艾滋致孤儿童救助长效机制和 适应其身心健康的安置模式,并取得了初步效果.民政部同时投入 4500 万元福 利金,帮助艾滋病致孤儿童改善生活,教育条件,还重点资助了河南省"阳光家 园"和云南省救助安置指导中心的建设,在两省初步建立了涵盖省,地,县,乡, 村五级的纵向工作体系,横向形成了收养,家庭寄养,小家庭养育和机构供养等 多种安置模式.河南省初步建立了省,市,县分级负担,有稳定资金来源的分类 救助制度;湖北省也建立了由省,地(市)两级负担,对艾滋病致孤儿童进行全 覆盖的救助制度.四是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蓬勃开展.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机制初步形成.初步建立起党政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 参与的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服 务体系初步建立.据统计,全国附设或独立设置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达 130 家.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模式初步形成.以郑州模式为代表的多渠道,多 形式,多功能,专业化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创新模式正在涌现.流浪未成年 人保护政策日趋完善.2006 年,民政部会同 19 个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流浪未 成年人工作的意见》,作为我国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第一个专门的政策性文 件,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责任,形成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五是成年孤儿安置有了新思路.一些地方积极探索,成年孤儿安置难问题开 始得到突破.截止到 2006 年,江苏省,上海市,青岛市对成年孤儿的住房问题 作了专门规定.辽宁,吉林,黑龙江通过举办孤儿学校或开展就业培训,不断提 高成年孤儿的就业率. 六是积极探索社会散居孤儿救助新方法.例如,河南省洛宁县作为国家级贫 困县,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拿出专项资金,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以家 庭为主体,以制度为保障,全社会广泛参与,全覆盖的孤儿救助长效机制,取得 了明显效果. 七是社会各界参与儿童福利事业程度日益提高.各级民政部门采取有力措 施,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和参与.社会各界通过开展捐款,捐物,义工和志愿者活 动等方式,对孤儿奉献爱心,提供帮助.同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联合国儿 童基金会,英国救助儿童会等国际组织在福利院儿童康复,反弃婴,家庭寄养, 艾滋病致孤儿童生活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社区儿童福利项目拓展等领 域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合作,引入了先进理念和成功的工作方式,提升了我国儿童 福利事业专业化水平.
    2, 推进制度建设. 2006 年,儿童福利制度建设不断加强.2006 年 3 月,民政部会同中央综治 委等 15 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意见》是建国 以来对孤儿生活救助和服务保障第一个综合性的儿童福利制度安排, 在我国儿童 福利事业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意见》要求,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社会福利水 平,为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 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孤儿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制定优惠政策, 加大资金投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 方面的基本需求,营造保障孤儿合法权益,有利孤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根据《意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密切配 合,共同做好孤儿救助工作.具体明确为: (1)财政部门应当将孤儿救助所需资金纳入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 发展资金需求,统筹考虑,合理安排.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民政部门使用福利彩 票公益金资助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 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将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这些地 区的财政保障能力. (2)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 构建设.到 2010 年,基本达到每个地级市都拥有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 育能力的儿童福利机构.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安排中,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予以适当支持. (3)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为孤儿提供基本的卫生医疗服务. 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用多种形式自愿减免散居孤儿医疗费用.卫生部门对儿童 福利机构设置的为所收养的孤儿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要给予指导 和支持. (4)教育部门应当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被公办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 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应当纳入现有资助政策体系,给予教育救助.孤儿所在学校要优先为其提供勤工 俭学机会. 教育部门对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办的特教班 应当给予指导和支持.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城镇登记失业的适龄孤儿按规 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和帮助其 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积极扶持法定劳动年龄 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农村孤儿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或引导和帮助其进城务 工,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服务政策. (6)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等为收养当事人出具证明材料的部门或机构,应 当及时,如实出具证明材料. (7)公安部门对孤儿安置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要依法及 时予以办理;对遗弃儿童和利用孤儿从事非法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查处, 坚决打击. (8)司法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孤儿的人身,财产权利.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 法院应当依法对有需要的孤儿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9)因地制宜解决孤儿住房问题.监护人应帮助有房产孤儿做好房屋的维 修,保护工作.居住在农村无住房的孤儿成年后,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
    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居住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儿童福利机构中的孤儿成年结婚 后,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当地政府和建设(房地产)部门 应当给予优先安排. 根据《意见》,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明确为:一是加强协调指导.作为孤儿 救助职能部门,民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充 分发挥牵头作用.二是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儿童福利机 构孤儿,弃婴接收,救治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健全儿童养育,康 复标准,并通过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制度,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方式,积极探索 适应儿童身心发育要求的养育模式,为孤儿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及时安排儿童 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孤儿进行治疗和康复, 并将非定向的社会捐赠资金优先用于 残疾孤儿的治疗和康复.三是建立健全孤儿福利服务工作网络.民政部门可以根 据需要委托福利院和敬老院, 负责孤儿生活费的日常办理工作, 加强对孤儿收养, 寄养家庭的走访,服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四是将符合条件的社会 散居孤儿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2006 年,根据《意见》对民政部门的职能界定,各地民政部门切实履行职 责在以下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践: ——切实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协调指导.加强孤儿救助,推动我国儿童福利 事业的发展,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把《意见》精神落到实处,必须 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责任,发 挥部门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左右联动,上下互动的工作格局.各地民政部 门认真履行职责,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切实加强对 孤儿救助工作的指导;加强协调,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大 力支持, 共同落实孤儿救助的资金和各项政策; 针对孤儿成长过程中遇到的生活, 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困难,认真研究对策,不断完善法规政策,切 实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指导基层民政部门开展工作,加大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 力度, ——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安置孤儿.各级民政部门重点抓了三方面 的工作:首先,为所有孤儿发放《孤儿证》.认真分析全国孤儿情况调查的基本 数据,全面掌握当地孤儿的类别,数量和基本情况,学习和借鉴青岛市和河南省 洛宁县的做法,将孤儿情况登记造册,发放《孤儿证》,为及时,有效地开展救 助工作奠定基础.其次,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公民收养,亲属监护,家庭寄养, 社会助养和机构供养等多种形式妥善安置孤儿. "事实收养"是目前孤儿养育中 突出存在的社会问题,北京,上海,湖北等省市分别由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发文, 就解决公民事实收养有关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办法. 各地在现有法律和政策的框架 内积极主动研究解决的办法.第三,建立孤儿养育的服务管理监督机制,切实保 障孤儿的合法权益.定期巡访孤儿的养育质量和生存状况,建立孤儿的成长记录 和巡查档案,加强对家庭的服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 决问题. ——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全面发展.各级民政部门 充分利用建立公共财政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孤儿救 助所需资金纳入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保证儿童福利事业与经 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以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和社会捐 赠为补充的多渠道筹集资金机制,确保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 平. 同时, 将符合条件的社会散居孤儿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考虑到孤儿成长,
    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实际需要,其保障标准应当高于当地全额低保 标准,在此基础上实施补贴,保障孤儿健康成长.适时提高儿童福利院收养孤儿 和弃婴的生活费标准,积极落实家庭寄养经费,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孤 儿的养育,教育和康复水平. ——加强儿童福利院的建设和管理.2006 年各级民政部门努力将儿童福利 院建设项目纳入当地"十一五"规划,集中财力,落实配套资金,集中改造和新 建一批福利院,为孤残儿童提供集生活,教育,康复于一体的环境优美,设施完 善,功能齐全的救助保护场所.在抓好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各地还采取措施, 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院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孤 儿,弃婴接收,救治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健全儿童养育,康复标 准,积极探索适应儿童身心发育要求的养育模式,为孤儿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 治意识,法律意识,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到依法办事,规范管理.切实 加强福利机构领导班子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选拔和引进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 力强,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起福利 机构服务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进服务队伍的专业化. ——积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地民政部门按照《关于加强孤儿救 助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 措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抓好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加强 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设施建设.各地结合民政部制定出台的救助管理站,流浪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基本规范以及国家等级标准,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各地继 续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方式创新,在早期预防,社区干预,权利保 护以及安置方式等方面,创造出更多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新方式. ——加强宣传,广泛动员,推动儿童福利事业与慈善事业共同发展.孤儿救 助是慈善事业关注的重要领域.各地以《意见》的出台为契机,利用新闻媒体, 深入报道,广泛宣传,号召全社会都来关心,帮助孤儿,营造有利于孤儿成长的 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孤儿救助社会参与机制,积极引导 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孤儿救助,提高社会资源的开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政府的 推动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政策的引导作用,民众的参与作用,慈善组织的主 体作用,慈善文化的熏陶作用,形成推动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互动发展的合力, 使慈善事业在孤儿福利救助中发挥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3,"蓝天计划". 2006 年底,民政部启动了"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简称"蓝 天计划").即在"十一五"期间,相对集中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与地方政府 投入资金相结合,实施"蓝天计划"."蓝天计划"是由民政部本级每年安排福 利彩票公益金 2 亿元, 与地方政府投入和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安排相结 合,力争用 5 年时间,从中央到地方投入资金60亿元,在全国大中城市建设和 完善集养护,教育,康复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 民政部并提出了"蓝天计划"的具体的推进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相应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业务部门参 加的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做好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检查监督,总结 经验,推广典型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蓝天计划"的进展情况. 二是落实资金,保证投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采取财政资金,福利 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投入.
    三是强化宣传,扩大影响."蓝天计划"体现了福利彩票"取之于民,用之 于民"的发行理念,彰显了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 结合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对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的宣传,形 成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与福利彩票发行的良性互动. 四是落实政策,严格程序.儿童福利机构设施项目按照《社会福利机构管理 暂行办法》和《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及基建程序和行业标准办事.通过 落实政策,严格程序,保证工程项目按要求,保进度,高标准完成,确保建成项 目的设施资源不浪费,不流失,服务机构能生存,能发展. 五是加强管理, 强化监督. 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 着力完善项目申报, 审批,实施,验收,登记等制度,建立项目建设档案,尤其是加强对项目资金的 管理;认真监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重点加强对项目的规模布局,建筑设计,工 程进度,管理机制,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跟踪和检查.各地民政部门真正把"蓝天 计划"做成阳光工程,廉政工程. "蓝天计划"与前述的"霞光计划"作为同期实施并惠及最困难群体的两项 大规模建设计划,在民政工作历史上是空前的.在党和政府加强社会建设与公共 服务的新形势下, 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政事业包括福利彩票发展所提供的有利条 件支持下, 两大建设计划的启动也将在中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史上留下永驻的墨 迹.因此,民政部门对实施"蓝天计划"(同时包括"霞光计划")提出了很高 的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 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要争取纳入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 划,在坚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的同时,综合考虑当地人口,布局等 因素,力争做到布局合理,特色明显,规模适度,功能完善,标准合适,设施实 用;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要根据国家关于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要求, 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居住习惯,经济水平,合理确定供养服务机构和分散供养对 象集中居住点的区域布局和建设规模, 并充分利用乡镇和行政村撤并后的闲置固 定资产.不论是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还是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各地都要 从实际出发,坚持新建,改建,扩建并举,注重质量,保证进度. 二是坚持以服务对象为本.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要重点加强与抚养,教 育,康复有关,符合孤残儿童特点的设施建设,促进孤残儿童的身心发育,人格 健全,全面发展,为孤残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硬件环境.农村五保供养服 务设施建设,要围绕五保供养对象的实际需求,充分尊重其意愿,分别采取建立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居住点和建设农村乡(镇)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方式,注意改 善分散供养对象的居住条件,基本满足五保供养对象的集中供养需求.各地在实 施"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的过程中,一定要把能否满足服务对象的实际需 要,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杆和尺度. 三是坚持完善功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必须着眼于完善功能,不断提高 服务保障能力,为孤残儿童提供较好的养育,预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心 理辅导,职业培训和社区支持等方面的服务,并能利用自身优势,对社区残疾儿 童家庭辐射,充分发挥示范,指导,培训等作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尤其 是用于集中供养的农村乡(镇)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要在保证数量的同时, 切实将完善功能设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达到有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康 复和生产劳动等配套设施. 四是坚持高效节约.福利彩票公益金,是社会各界人士爱心的汇聚,是社会 福利事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各级民政部门在实施 "蓝天计划" "霞光计划" 和
    过程中,一定要管好,用好福利彩票公益金,同时,积极争取当地发展改革部门 和财政部门的投入.在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少管理费 用, 降低工程造价; 尽可能地挖掘利用现有资源, 提高投入产出效益. 只有这样, 福利彩票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参与和支持, 才能拥有巨大的感召力和生 命力.
    ●青海省稳步推进"明天计划"的探索实践 青海省是一个多民族聚居, 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省份,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比较缓慢, 福利机构数量少.由于高寒缺氧,灾害多发和生育缺陷率高等原因,孤残儿童数量多,无力 医治的问题比较突出.全省 543 万人口中有孤儿 7000 余人,其中,70%的孤儿患有各种残 疾和先天性疾病.2004 年 5 月,民政部在全国启动了"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给 青海省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在民政部的支持下,到 2006 年底,青海省累 计组织孤残儿童入院 3100 例, 完成各类康复手术 3010 例, 手术成功率 100%, 总有效率 92%, 80%的孤残儿童手术后能够与正常孩子一样开始新的生活.青海省稳步推进"明天计划"的 探索实践包括: ——统一思想,全力实施"明天计划".为了实施好"明天计划",以"战役"的形式 从整体上破解青海省孤残儿童数量较多,残疾程度严重,自身无力医治,影响社会和谐的难 题,民政部门紧密结合青海省孤残儿童大多实施分散寄养的实际,明确提出"从一切为了孤 残儿童的美好明天,切实做实做大'明天计划'的口号".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听取"明 天计划"工作汇报,作出重要批示.民政部门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加强管理,使"明天计 划"迅速引起了全省上下的高度关注. ——着重抓好关键环节的工作.青海省注重抓了三个环节的工作.一是抓好组织环节. 建立起了政府主导,民政,卫生,财政等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成立了 省,州(地,市),县三级"明天计划"工作机构.省政府从 2005 年开始将"明天计划" 列为对省民政厅的考核目标, 省民政厅以年度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在全省民政系统建立起 "明 天计划" 目标责任制. 二是抓好筛查环节. 为了保证手术对象和手术适应症的准确程度, 2004 年,在全省八个州,地,市集中体检筛查了 4199 名残疾孤儿,确定了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 疾孤儿 1605 名.2006 年又组织专家对青海南部的牧区进行了集中筛查.三是抓好医院准入 环节.严格按照民政部的要求,综合考察医院的执业许可,资质和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等 因素,确定了一批医疗资质高,设备齐全,声誉良好,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的医院作为省级定 点医院.同时,在天津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北大医院等民政部定点医院帮助下,使青海 省残疾孤儿得到了优质医疗资源的服务. ——强化管理,确保"明天计划"稳步推进. 一是认真研究工作方案,完善政策措施.青海省民政,卫生等部门共同制定了《"明天 计划"实施方案》以及相配套的措施,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了"明天计划"有方 案,有目标,有措施,有落实. 二是加强手术和康复的过程管理, 提高手术康复质量. 民政部门聘请了多名省内医学界 权威组成了"明天计划"医疗专家组,定期召开审核评估会,并对所有病例进行验收,组织 部,省两级定点医院的专家对术后儿童进行大规模的回访. 三是扩大宣传,做好资金筹集和管理,确保有效使用.从 2004 年开始,省政府决定将 有限的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 60%用于"明天计划".2006 年年底累计投入达 2030 多万元. 广泛宣传"明天计划"实施情况,形成良好社会影响,积极争取社会参与,已经收到社会捐 款近 70 万元,消毒柜,手术器械等折合 7500 美元的捐赠物资以及衣物 1100 余件."明天 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生动地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孤儿
    无微不至的关怀.目前,通过"明天计划"受惠的孩子遍布农村牧区,"明天计划"也被青 海省各族人民群众誉为是一项充满人文关怀,造福孤残儿童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赢得了 广泛的社会赞誉, "明天计划"已成为青海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卓有成效的内 容. 目前,青海省正努力探索建立符合青海实际的"明天计划"的长效机制,使所有生活在 青海的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都得到及时矫治康复,为他们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
    (三)老年福利. 2006 年,各地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广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各类老 年福利服务机构和设施不断改善,老年福利事业快速发展.民政部门推进老年福 利事业的探索实践主要包括: ——充分认识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迫切性和重要性.目前,我国 60 岁以上的 老年人口已达到 1.4 多亿,其中 80 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为 1300 多万,近 20 年我国老年人口还将以平均每年超过 3%的速度增长.一方面,我国人口老龄化 具有数量大,增长快,"未富先老"等特点;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国情和社会的 发展,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在弱化,"空巢老人",高龄和 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不断增多,要求提供社会照料服务的需求日益加大;同时, 我国的老年福利设施数量少,功能单一,远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的需求.我国目 前约有 3200 多万老年人需要不同形式的长期护理.目前全国共有各种类型的老 年人福利机构床位仅占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的 1%左右,这不仅大大低于发达 国家 5-7%的水平,也低于巴西等发展中国家 2-3%的水平.我国整体养老服 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加快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已经十分紧迫,刻不容缓. ——推动老年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过去,我国老年福利服 务保障主要限于城乡"三无"("五保")老人.近些年来,在推行老年福利服 务对象公众化的进程中,老年福利服务保障的对象范围逐步拓展.全国养老服务 社会化示范活动,明确确立了面向包括"三无"老人在内的全社会老人开展养老 服务的目标取向.这种趋势体现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社会福利服务的保障 范围不断拓展的社会福利发展一般规律,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满足广大老年 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然选择;是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促进老年福利 服务对象由"三无"特定群体向老年人特殊群体转变,制度安排由补缺型向适度 普惠型转变的重要举措.民政部门区分不同对象,实施相应的保障内容和方式. 一是传统的"三无"老人.这部分老人占整个老人数量很小的一部分,但他们是 老年人口中最困难和最需要服务的部分, 对他们的赡养照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 任,因而是老年福利服务保障的重中之重.老年福利服务优先做好"三无"老人 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保障他们的基本 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保障他们得到无偿的照顾和服务.二是享受低保 标准的贫困老人.尽管这部分老人有家庭,也有一定收入,但他们的基本生活处 于贫困线以下,是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老年福利服务重视这部分老年人的资金 保障和服务保障,提供无偿或低偿的养老服务项目,使他们的晚年生活得到切实 的保障.三是收入比较稳定的社会老人.对于这部分老人,主要是提供养老服务 保障.社会化养老服务立足他们及其家庭经济状况,根据他们的需求,不断增加 项目,丰富服务内容,满足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政府不 能包揽社会老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但必须在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方面不断增加投 入,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加强养老福利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一是以集中收养"三无"老人为重 点,切实加强国有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发挥示范作用.民政 部决定将"两孤两院"建设作为"十一五"期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加 以推进.各地也在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具体的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集 中力量,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国办老年福利机构.二是继续深化国有养老福利 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各地普遍推行管理方式,用人用工和分配"三项 制度"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国有福利机构努力实现从封闭型向开放 型,从救济型向福利型,从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的转变.积极探索"公办民营" 的运营模式,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拓展服务新领域,努力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 高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服务机构.各地认真贯彻民 政部下发的《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切实规范各类养老 服务机构,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大力推动"民办公助",全面落实现行优 惠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在规划设置,资金投入,土地提供和税收方面给予支持 和优惠,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切实推动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蓬勃发展. ——推动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一是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队 伍.各地都把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与推动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有机结合,积极扩 大养老服务队伍,为下岗职工尤其是"4050"人员开辟新的就业渠道.经过专业 化的培训,特别是养老服务管理,护理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逐步提高养老 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二是以《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积极推行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各地民政部门与劳动就业部门密切协作,按照国 家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开展证书培训,有计划,有步骤 地将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逐步纳入职业资格制度,保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结构,造就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三是在养老服务领域建立社会工作者制度. 各地抓紧开发养老服务领域的社工岗 位, 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社工专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养老福利服务机 构工作,并为他们创造较好的工作和发展环境,提升养老福利服务机构专业化服 务管理水平.四是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大力倡导"今天我为人,明天人为我" 的社会互助精神,为老服务作为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领域,组织富有爱心的人员 组成志愿者服务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及时,有效的服务.一 些地方还探索了"劳务储蓄",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以老助老"等新形式. ——建立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良性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加强指 导,发挥了职能作用.一是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养 老服务事业发展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广泛动员社会 力量参与,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二是争取把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各地按照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加强养老服务,医疗救助, 家庭病床等面向老年人的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积极抓好落实和实施.三是加 强养老服务事业法规建设.民政部研究制定《养老机构管理条例》,重点是完善 养老机构的管理体制, 明确养老机构的准入资质, 规范经营行为, 提高服务质量, 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四是落实优惠政策.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 协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在用水,用电,用地,税收等方面对养老服务事业的优 惠扶持政策,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平等竞争营造良好的环境,为动员社会力量兴 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创造更好的条件. ——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2006 年,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 动方兴未艾,蓬勃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局面.各地在深化示范活动中着重抓好了
    以下几点:一是试点单位的城区切实加强领导,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 立组织机构,制定发展规划,出台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养老服务社会 化向广度和深度进军.二是试点单位中的社会福利机构根据集中供养的特点,完 善功能, 健全制度, 加强规范化建设. 三是民政部门在示范活动中简介培育典型, 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四是开展示范活动争先创优.将 通过命名表彰一批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先进单位, 以此为动力进一步加 快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辽宁省全面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探索实践 辽宁作为老工业基地,于 1996 年提前全国 4 年进入老龄社会,养老成为迫在眉睫的社 会问题.省委,省政府将养老服务社会化作为构建和谐辽宁的战略举措,通过推行"敬老行 动",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省情,符合未来发展趋势的养老 服务社会化新路子.辽宁省全面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探索实践主要包括: ——认清形势,将养老服务社会化摆上突出位置.2006 年,辽宁现有人口 4200 万.其 中,60 岁以上老年人口 601 万,占 13.8%,并以平均每年 3.2%的速度增长.老年人口数量 大,增长速度快,高龄人口比重高,城乡差异大,"未富先老"构成辽宁省老龄化的显著特 点.省委,省政府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审视和定位养老问题,把养老服务社会化摆上突出 位置. 在民政部具体指导下, 统筹规划养老, 就业, 社会保障工作, 下发了 《辽宁省开展 "敬 老行动"的安排意见》,对养老服务社会化作出了全面安排. ——制度创新,构建"六位一体,城乡统筹"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结合辽宁实际,在 全省初步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服务中介为纽带,国有养老机构 为示范,兴办民办养老机构为导向,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为延伸"六位一体,城乡统筹" 的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以满足老年人多方面,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一是优先发展居家 养老服务.针对老年人的传统心理,辽宁省采取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方式,由经过专门培 训的服务人员上门服务.对散居"三无"老人和不能自理的低保老人,实行无偿服务;对有 一定经济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劳模,老优抚对象,由政府差额补贴实行低价有偿服务; 对有支付能力的社会老人,由其自己承担服务费用.既解决了老年人养老服务问题,又解决 了 4050 人员再就业问题.截止到 2006 年的三年,全省共补贴 1.4 亿元,政府出资购买 2.8 万个公益性岗位, 建立公司或服务组织 1000 多个, 累计为 3.84 万名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二是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截止到 2006 年的 5 年,辽宁投入社区建设资金约 21.2 亿元, 社区公共用房面积平均由 52 平方米增加到 269 平方米.各地整合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社区"一站四室","星光老年之家"等资源,共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日间照料室 4269 个,每天有 36 万人次的老人得到生活照料,文体活动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三是积极培 育养老服务中介机构.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引导企业和民间组织介入养老服务领域, 建立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实现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和机构养老的对接.目前全省已建立养老 服务超市,老年综合服务中心等养老中介组织 21 个,为开展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搭建了社会 平台.四是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示范作用.经过几年的努力,全省每个市都建成一所较 高标准的福利院(养老院),其他福利机构也得到了更新改造.目前,112 家公办养老机构共 有床位 2.1 万张,在管理,服务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示范作用.五是坚持养老机构民营化的 发展方向.目前社会各界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各地普遍制定了民办公助, 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截止到 2006 年的 3 年,全省共吸引社会资金 5 亿元,民办养老服务 机构发展到 420 家,床位数达到 3 万多张.六是建立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按照城乡一体化的 发展要求,辽宁省抓住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利时机,调整布局,整合资源,建设农村区域性中 心敬老院 160 所, 提高农村社会福利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以适应农村社会福利服务多层次的
    需求. ——党政主导,强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一是加强领导,纳入规划.省委书记李 克强在民政厅调研报告上批示,要求将养老事业纳入省十一五规划.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 靠前指挥, 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省民政厅与省发改委制定了 《老年事业 "十一五" 专项规划》 , 全省上下迅速形成了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格局.二是 制定政策,积极引导.民政等部门先后制定下发了《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方案》,《关 于开展居家养老工作的通知》 《关于民办养老机构审批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 等配套性文件, 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养老服务社会化政策体系, 为发展养老事业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是 加大投入,扶持拉动.通过省发改委立项,地方政府投入,福利彩票资助,吸引民营资本等 多种形式,加大对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十五"期间,省本级用于星光计划,居家养老及 新扩建公办福利机构等福利项目共 10.3 亿元, 拉动各级政府及社会投资 14 亿元. 四是典型 引路,示范带动.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要求,因地制宜,分 类指导,参加创建的街道,社区覆盖面达 70%以上.培育了一批不同层面,各具特点的典型 经验,推动了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发展.
    (四)慈善事业. 2006 年,民政部门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各地大力开展社会 捐助活动,组织开展了全国"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截止 2006 年底, 全国共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 3.3 万个(其中:慈善超市 4632 个) ,基本形成覆盖全国城市的社会捐助网.2006 年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会 接受社会捐赠资金 83.1 亿元,其中:各级慈善会共募捐资金 40.1 亿元,比上年 增长 38.8%;捐赠物资折款 6.4 亿元,接收捐赠衣被 7123.6 万件;其中:棉衣 被 1922.1 万件.间接接收其他部门转入的社会捐款 3 亿元,衣被 2518.6 万件; 其中:棉衣被 388 万件,捐赠物资折款 6778 万元.使 3259.1 万人(次)困难群 众受益.其中,在全国"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中,中央部门,单位和 军队领导机关捐赠的资金总额达 4769.9 万元,衣被 23 万件,较好地支持了冬令 期间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排工作.2006 年,全国民政系统认真实施《中 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 ,坚持政府推动,民间实施,社会联动,形成合力的 原则,健全组织,完善法规,加强宣传,大力支持和推动了慈善事业发展.慈善 理念日益普及,慈善组织不断发展,政府支持慈善,社会关注慈善,公众参与慈 善的局面初步形成.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建设继续加强,广泛 开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通过开展养老服 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有力调动了社会资源,推进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慈善事业面临的形势. 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在深刻变革,伴随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也在深 刻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这些既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 进步带来了巨大的活力,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矛盾和问题.截止到 2006 年年底, 我国城市还有 2200 多万低保线以下的群众, 农村还有 5700 万低收入和贫困人口. 根据 2006 年开展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全国现有残疾人口 8296 万,每 年因各类灾害需要救济的群众还有 7000 到 8000 万,解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 即需要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支持.因此,大力发展慈 善事业十分必要和重要, 迫切和有意义. 党中央, 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慈善事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 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 ,把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
    部分,第一次在党的重要决议中明确提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 告》提出"支持发展慈善事业" .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提出了"鼓励开展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 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并实现制度化" .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 全会更加明确地要求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增强全社 会慈善意识. 党中央, 国务院已明确把推进慈善事业作为实现人民生活小康水平,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和重 要内容,为新时期慈善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增添了动力. ——慈善事业取得的进展. 一是慈善事业的法制建设正在开始逐步完善,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步伐加 快,社会捐助和慈善工作在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各地认真贯彻落 实《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 , , 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政策,先后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和管理 制度.继续完善和落实了税收政策,重点推动捐赠款税前列支办法的制订.继续 落实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减免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方面的优惠政 策,简化减免税程序,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二是社会慈善意识 不断增强.各地积极开展了慈善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慈善理念,慈善人 物,营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推动慈善文化进社区,乡村,机 关,企业和学校,培养和增强公众慈善意识.人们参与慈善活动的热情也不断提 高,涌现出许多感人的事迹.三是慈善表彰机制不断完善.各地组织开展了"中 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评比表彰活动,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推动扶贫 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社会风尚形成.以"中华慈善奖" 为核心的表彰激励机制,以褒扬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 以及支持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等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在 引导慈善捐赠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有关机构和社会各界推荐,根据"中华慈 善奖"评选委员会和社会公众投票评选意见,民政部关于授予 2006 年度中华慈 ;授予陈辅唐,黄 善奖的公告决定:授予李嘉诚先生"中华慈善奖终身荣誉奖" 如论,阿布力孜 努来克三位个人,国家电网公司,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中国三星,台湾佛教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五个机构,中华 骨髓库,圆梦行动两个慈善项目 2006 年度"中华慈善奖" .四是积极扶持各类慈 善组织和机构.着力发展城乡各类慈善服务机构,重点培育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 力和劝募能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慈善公益活动.健全覆盖了全国街道 和社区的社会捐助接受站点,开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送温暖,献爱心社 会捐助活动.积极培育了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为困难家庭和弱势群体提供帮 , ,精心打造有竞争力的慈 助的志愿服务活动.推广了"慈善超市""爱心超市" 善服务品牌.例如,各级慈善(协,总)会由 2005 年前的 395 个增加到 700 多 个,全国各省基本都建立了省级慈善(总,协)会. ——慈善事业暴露的问题. 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一些体制和机制问题也逐步暴露,慈善事业发展的 宏观指导体制不够健全,政府对慈善组织的监督,指导及服务机制不畅,慈善组 织尚不足以担当慈善事业发展的主体地位,社会募捐管理缺位,慈善捐赠税收优 惠政策无法有效落实,义工(志愿者)活动缺乏制度设计,有关慈善的统计体系 信息发布制度不完善. 这些问题都制约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快速, 健康, 没有建立, 有序发展.
    ——慈善事业发展的重点. 鉴于我国慈善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的现实出发, 民政部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的重点主要置于:一是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慈善事业涉及多个 部门,所以当务之急是成立部际协调机构,建立部际协调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公 募市场管理.加快《慈善法》立法进程,将慈善立法纳入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或 制定《社会募捐管理条例》 .通过立法,明确募捐主体资格和管理主体资格,培 育,推动慈善类民间组织,使公募管理既能规范,又能动员更多社会资源参与慈 善事业,提高募捐的社会公信力.三是搭建慈善救助和信息服务平台.以全国 3.2 万个社会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为主要依托.四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研究政 府采取购买民间组织服务的政策,从财政上支持慈善事业发展.五是推进税收减 免政策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慈善捐赠政策,简化捐赠免税手续,并做好政策宣 传工作.
    ●湖南省加快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探索实践 湖南省慈善事业的发展起步于 90 年代中期.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 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民政部门的积极推动和慈善组织的不懈努力 下,湖南省慈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2006 年,湖南省慈善事业取得了可喜成绩主要体现 在: ——慈善组织快速发展,工作网络初步形成. 湖南省慈善组织在恢复中发展,在发展中壮大.到 2006 年底,全省在民政部门登记注 册的各类民间组织已经发展到 11973 个,其中基金会 66 家,专门从事慈善活动的省市县慈 善会有 81 家. 另外全省从事人道主义救助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有 3761 个. 社会捐助接受站 (点)从无到有,从少到多迅速发展,目前全省共建立了社会捐助接受站(点)1600 多个,初 步形成了社会捐助服务网络.在城市建立了 285 家"慈善超市""爱心超市" , ,开创了社区 群众互帮互助的新模式.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也在不断增强,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如长沙慈 善会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社会支持,在近三年时间内,慈善基金数额从 110 万元增加到 4460 万元.郴州市慈善会去年积极参与赈灾募捐活动,共募集社会款物 5200 万元救助了灾 民.各类慈善组织的运作比较规范,不仅有组织章程,而且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接 受政府部门的年度审计.由于慈善组织的快速发展,湖南省已基本形成了主体多元,形式灵 活,载体多样的慈善事业发展态势. ——党政推动和社会参与力度不断加大,慈善事业发展环境日趋良好. 慈善事业是一项社会事业, 其发展壮大需要党政推动, 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广泛 参与.一是党政机关领导的表率作用发挥良好.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采取制 定出台政策法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倡导开展慈善活动等多种形式,有力推动了慈善事业 向前发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2006 年 4 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通 知》 ;长沙市从 2004 年起财政每年拨付 1000 万元给长沙慈善会,其中 500 万元用做慈善基 金,500 万元用于救助贫困大学生.二是社会各界主动参与慈善捐赠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人 民群众主动参与慈善活动和自觉进行慈善捐赠的热情高涨,特别是在突发的自然灾害面前, 社会各界所表现出来的爱心和责任感震撼人心.这次"湖南慈善奖"中的"爱心捐赠类"获 奖者就是他们中的优秀代表.另外,社会上还有许多默默奉献爱心却不愿意宣传的人们,他 们的爱心行为同样感动着社会,影响着人民.三是义工队伍和志愿服务蓬勃发展.加入义工 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是社会公众参与慈善义举的一种好形式.目前,湖南省民间自发的"善行 者爱心联盟""爱心家园""爱心天涯""中国妈妈"等义工组织的成员都在千人以上,长 , , , 沙市雨花区"义工俱乐部"的注册义工达到了 11 万人.这些为数众多的义工通过开展志愿
    服务,亲自实践慈善活动,把人间最为真切的关爱直接送给了最需要帮助的人们. ——慈善宣传形式多样,社会氛围日渐浓厚. 慈善事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近年来, 各级慈善组织和新闻媒体紧密合 作, 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富有特色的慈善活动和乐善好施的慈善行为, 普及社会慈善意识, 营造了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一是举办大型慈善晚会.2006 年省赈灾募捐办联 合湖南电视台举办的"情系大湘南"赈灾晚会,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慈善文化, 弘扬慈善理念,成效非常显著.二是开办慈善类报刊栏目和电视节目.省慈善总会联合《三 湘都市报》开办的"关注弱者特别行动"专栏,联合湖南卫视开办的"真心风采"电视节目, 以及湖南都市频道的"小李飞到"电视节目等,通过节目使扶贫帮困的慈善理念影响公众生 活,培育公众的慈善意识.三是与新闻单位合作策划大型的慈善活动.由省红十字会,省慈 善总会,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联合湖南都市频道,湖南公共频道举办的"2005 年度湖南省 十大慈善家暨慈善公益人物"评选活动,省慈善总会联合湖南经视连续 4 年开展的"爱心改 变命运"助学活动等,通过活动树立慈善典型,激发社会公众帮助弱势群体的热情.另外, 全省各级慈善组织还通过开通网站等宣传形式,不断提高"慈善"的社会公信度和影响力, 全省初步形成了慈善活动经常化,慈善主体社会化,慈善捐赠志愿化,慈善服务公益化的运 行机制. ——慈善募捐救助扎实有效,社会影响不断扩大. 近几年来,湖南省各级慈善组织立足实际,坚持募救并举,多渠道,多形式募集慈善款 物,围绕扶贫,救灾,助老,助残,助孤,助学,助医等领域,创造性地实施开展了希望工 程,明天计划,微笑列车,光彩事业,爱心改变命运,慈善医疗卡,迎新春送温暖等系列活 动,切实让困难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爱.最近 5 年来,省青少年发展基 金会募集社会资金 5193 万元,救助困难学生 27000 多名;省红十字会募集社会资金 6411 万元, 救助困难群众 15 万多人次; 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动员组织全省 5400 多位民营企业家主 动承担社会责任, 累计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捐款 3.4 亿元; 省慈善总会和各市州县慈善会共募 集社会资金 9.48 亿元,救助包括灾民在内的困难群众 300 多万人次. 2006 年,湖南省加快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探索经验主要包括: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06 年 4 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 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通知》(湘办〔2006〕22 号),是湖南省慈善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各地按照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慈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着眼于 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湖南的大局, 把慈善事业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进一步研究 制定和完善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民政部门牵头,教育,文化,卫生,财 政,税务,海关,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和组织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协调机制.各有关部 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服务,引导和管理,努力形成政 府协调机制与行业协作机制互补, 政府行政功能与行业自治功能互动, 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 有机结合的慈善管理格局. 各级党政领导积极支持和参与各类慈善活动. 分管慈善工作的领 导定期听取慈善工作汇报,指导慈善工作开展,尽可能帮助慈善组织解决实际困难. ——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慈善事业作为一项社会事业,它的发展需要一种社会氛围,需 要公民慈善意识和社会慈善价值观的支撑, 而这种良好的发展环境的形成需要慈善宣传的引 导. 各地加大慈善宣传力度, 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 范畴,深入开展慈善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活动,用艺术的感 染力和名人的感召力,增强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各地组织电视台,电台,报刊和网络等新 闻媒体开展贴近群众的各种慈善宣传活动, 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 在社会上大 力宣传"企业公民"的理念,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参与慈善活动,回报社会的自 觉性.鼓励专家学者开展慈善理论研究,以科学的理论来指导慈善工作实践.大力宣传慈善
    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影响和示范作用.总之,湖南省通过多种形式的慈善宣传,在全 社会形成支持慈善事业光荣,参与慈善事业高尚的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慈善组织职能作用.近年来,以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为代表的为数众 多的慈善组织,本着扶贫济困,赈灾解难的慈善宗旨,动员社会力量,多方筹募资金款物, 为构建和谐湖南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级各类慈善组织深入开展富有成效的慈善救助活动, 开 发慈善资源,拓展服务领域,更好地服务困难群体.各级各类慈善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建立 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 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各地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和志 愿者(义工)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努力建设专职人员与志愿者(义工)相结合,规模大,素 质高, 能力强的慈善工作队伍. 不断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慈善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慈善事业的经验, 合作开展慈善项目, 促进慈善事业共同发展.
    (五)福利彩票发行. 2006 年,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地 妥善处理福利彩票发行和发展中的矛盾问题, 规范管理, 保证福利彩票安全发行, 发行总量再创历史新高,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公益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006 年,全国福利彩票系统按照"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工作方针,坚 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发行原则,倡导"多人少买,奉献社会"的发行理念, 在全社会的热情支持下,保持着健康,持续,稳步发展.2006 年全国共销售福 利彩票 495 多亿元,比上年增长 20.5%,比上年增幅超过 20%,占全国彩票市场 61%的市场份额,连续第六年创历史新高.其中,电脑福利彩票销售了 436.56 亿元.3D 销售了 187.31 亿元,占电脑福利彩票总销量的 42.9%;双色球销售了 168.52 亿元,占电脑福利彩票总销量的 38.6%.据统计,2006 年人均购买福利 彩票量占人均纯收入的 0.663%,尚未达到世界公认的 1—2%的平均水平. 2006 年全国共销售福利彩票 495 多亿元,筹集公益金 173.5 亿元,其中 50% 已上缴国家财政, 主要用于补充社会保障基金的不足, 其余则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全部用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民政部本级 留成的公益金约 7 亿元将主要用于"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和"农村 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 .2006 年民政系统彩票公益金共支出 91 亿元, 资助项目用于福利类收养性单位 24.1 亿元,用于优抚类收养性单位 2.6 亿元, 用于优抚安置单位 1 亿元,用于救助类单位 3.3 亿元,用于社区服务单位 6.5 亿元,用于殡葬类单位 1.1 亿元,用于专项资助 6.1 亿元.各地开展的各式各样 的福彩公益金资助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事业做出了贡 献.例如,广东省两年来共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 4320 万元,在全省范围内统一 实施了"千间敬老福星工程",安排 1600 多万元,开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 计划" ;去年省福彩中心继续安排了 500 万元专项资金开展"福彩爱心助学子" 行动;新疆从福彩公益金中拿出"爱心关注资金"160 万元帮助全疆 400 名贫困 学生顺利入学;湖北省启动了福利彩票文化"三下乡"活动;浙江省下拨 7920 万元福彩公益金资助全省各地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 138 个项目;山东青岛市拿 出福彩公益金 100 万元,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农村图书室援建活动;湖南省启动福 彩"送戏下乡"活动;山西省开展了福利彩票公益金"百岁福"资助活动,从福 彩公益金中拿出 56 万元对全省百岁以上的 236 位老人给予一次性资助. 2006 年,民政部门为确保福利彩票发行的"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进一步 加强管理,加快布局,优质服务,树好形象.民政部门高举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
    的旗帜,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坚持公益性,伦理性,群众 性,娱乐性相统一的社会主义特色彩票理念,致力于营造寓募于乐,多人少买, 安定有序的彩票市场氛围,努力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各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福 利彩票工作领导,管好用好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发行机构搞好销售网点,技术 系统, 诚信体系, 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稳妥地扩大福利彩票发行市场, 确保发行安全运行,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切实加强了社会福利金的管理,使 用的重点逐步投放到"两孤两院"建设上. 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加强行政管理.在宣传发行宗旨,动员公众参与,合理 布局站点,接受社会监督上,都离不开行政管理.将政府宏观支持,民政部门主 管,财政部门监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与专营机构市场运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 福利彩票发行的宗旨得以实现,实现规范化有序运作. 二是加强微观管理.对福利彩票发行每一个投注站点和销售厅,加强运营管 理,建立完善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监 督,确保运行安全.各级民政部门和发行中心对加强微观管理保存敏感性,认真 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兴利除弊,进一步完善运营制度,健全管理办法. 三是积极稳妥地扩大布局. 在所有城市和比较发达的县城努力兴办福利彩票 销售点,满足广大彩民的投注愿望和娱乐需求,不断扩大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的 数量. 四是对个别出现管理问题的投注站和销售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严格整 顿. 五是加强诚信体现建设.严格的诚信体系就是公办,公信,公平,公开.公 办,指彩票事业必须由政府部门来主办;公平,指彩票品种的设计对任何人都应 该是公平的;公正,指管理的环节,规章等必须坚守客观和公正;公开,指在操 作过程必须全程公开.诚信体现建设已成为福利彩票长期坚持,常抓不懈的重点 工作.
    ●深圳市创设福利彩票发行良好氛围的探索实践 根据统计资料,从 1998 年至 2006 年,深圳市市公益金资助项目共计 370 个,总额 7.8 亿元,其中社会福利,保障事业项目 268 个,共计 5.5 亿元;残疾人事业项目 51 个,共计 1.1 亿元; 公益事业及其他项目 51 个, 共计 1.1 亿元; 公益事业及其他项目 51 个, 共计 1.2 亿元.福利彩票的发行必须有良好的社会氛围支撑,2006 年深圳市创设福利彩票发行良好 氛围的探索实践主要包括: ——各界市民与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零"距离.2006 年,深圳市民政局,市福 彩中心向全市人民发出邀请,通过报名可以免费参加公益金项目一日游活动.活动从 10 月 开始对外接受报名,有兴趣参加这个活动的市民可以直接索取《报名表格》 ,或登陆深圳福 彩中心官方网站直接下载表格.表格递交有邮寄,传真,电邮三种方式.当年计划分 10 批 进行,每周二参观,每期参与者资格将按报名先后顺序,选择前 30 位幸运者参与活动.以 10 月 24 日的活动为例,35 位老人参加了当日的一日游活动,其中最大的老者达 82 岁,大 部分是退休老人,他们来自祖国各地,有教师,退休干部等.当日参观路线第一站是市福利 中心,然后到罗湖区福利中心和罗湖区翠竹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分别参观和了解了孤儿院, 老人院和社区服务中心等项目情况.通过一日游活动,很多参观者表示:在参观前虽然知道 福利彩票是以筹集公益金为发行目的, 自己也经常买福利彩票, 但不知道这些公益金都怎么 用,用在哪 参加了这个活动,让自己的疑问有了答案.同时,希望这类活动能定期举办, 让更多的人了解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 深圳市公益金项目一日游活动的举办, 就是为了让深
    圳市民更清楚地了解福彩公益金投放使用的具体情况,让更多的公众零距离与资助项目接 触,与受助对象进行面对面交流,深刻体验福彩"救孤,济困,扶老,助残"的发行宗旨和 福彩公益金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政府部门对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严把关.2006 年 9 月,深圳市由主管副市长 主持,市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市残联等成员单位组成的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 助项目评审委员会对五大资助类别,49 个申请项目,涉及 14963 万元资金进行了评审.年 度申请公益金资助项目共有 208 个, 申请金额 48000 万元. 市民政局根据公益金使用管理的 有关规定,并经过严格的审查,实地调研和评估等程序,筛选出 49 个符合资助范围的申请 项目,提交市公益金评审委员会议审议.为落实市政府基层基础年的工作方针,年度公益金 使用方向重点定位在社区服务方面,包括社区居家养老,为老服务,社区残疾人,精神病患 者康复服务,社会救助,社区公益慈善活动等.评审会议对 49 个申请项目逐一进行了评审, 通过了 46 个项目,资金共计 13367 万元,分别如下: 一是社会福利事业.该类项目共计 20 个,资助金额 7511 万元.主要投放于社区居家养 老服务,星光计划建设,星光老人之家管理和社区老人协会捐赠接收服务活动,社会福利机 构修缮改造和设备等.二是社区服务建设.该类项目共计 2 个,资助金额 2150 万元.以支 持民间组织开展社区公益性服务为主.三是公益事业.该类项目共计 8 个,资助金额 1310 万元. 主要投入社会救助服务. 四是残疾人事业. 该类项目共计 12 个, 资助金额 2141 万元. 主要投入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服务等. 五是其他项目共计 4 个, 资助金 额 255 万元.年度公益金使用评审重点突出,开拓创新.主要体现在:一是项目资金更直接 用于特殊群体,如社区居家养老项目,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高龄和特困老人服务;二是支持 基层社区服务,如"星光计划"建设, "星光老人之家"管理和社区老人协会捐赠接收服务 活动项目; 三是支持民间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 如成立社区服务站等社区民间组织经费补助 项目,公益慈善网络建设项目;四是开拓民办公助项目,如资助民办"敬夕阳"养老院.这 些充分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直接用于为弱势群体服务,支持社会福利机构的发展; 直接投放到社区,支持基层.这些评审项目将通过加强监管,严格把关,绩效审计,真正发 挥出公益金的社会效益.
    三,加强社会建设 截止到 2006 年底,各地继续深化村民自治,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推进村务公开,顺利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党组织领 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基本形成.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积极引导和 组织卫生,科技,教育,劳动,文化,法律等服务进社区,不断强化居民自治功 能,逐步扩大社区直接选举,普遍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 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打下了重要基础.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 经济协会和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制订《基金会管理条例》 ,规范基金会发展, 支持和引导社会公益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民间组织的布局得到调整,结构不 断优化,质量有所提高,服务社会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群众有序参与,有效 覆盖城乡的社会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巩固发展了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和谐的基 础. 2006 年,各地认真研究解决民主选举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有力推动了村委 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召开了全国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座谈会,对加强村 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部署, 命名表彰了一批 "全 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 以创建和谐社区为主题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建设, .
    社区居委会换届直接选举率稳步提高.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 工作的意见》 ,明确了社区服务目标任务,提出了社区服务政策措施,有力推进 了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在全国范围内学习宣传了 "社区工作者楷模--谭竹青" 的先进事迹.继续开展万家社区图书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 效. (一)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2006 年,各地建设和谐社区活动蓬勃开展,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机制逐步完 善. 截止 2006 年底, 全国城镇社区服务设施 16 万处, 安置下岗人员 118.3 万人; 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 27.1 万个,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 8656 个.2006 年,全 国共评选出村民自治模范村 69955 个,村民自治模范乡镇 6148 个,村民自治模 范县(市,区)371 个.村委会和居委会的结构得到了进一步调整.截止 2006 年 底,全国设有居委会 (社区居委会) 80717 个, 比上年增加 770 个; 居民小组 123.5 万个,比上年增加 0.2 万个;居委会成员 44.3 万人,比上年下降 2.4%.村委会 62.4 万个,比上年减少了 0.5 万个; 村民小组 453.3 万个,比上年减少 37.2 万个; 村委会成员 242.9 万人,比上年下降 8.5%. 1,农村村民自治. 2006 年,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断深化.民政部门在已有工作基础上, 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为不断推进"管理民主"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一是在村务公开内容上深化,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二是在村民民主决策 制度建设上深化,进一步推进"一事一议" ;三是在各项机制建设上深化,进一 步增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推进力量.同时,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上深化,进一 步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整体效应;在民主法制教育上深化,进一步提高 农村干部群众的综合素质.具体体现在: ① 在深化村务公开的方面:首先,确保过去公开的内容能够继续公开.如 计划生育政策落实, 救灾救济款物发放, 宅基地使用, 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 村干部报酬,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 债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等.其次,把建设新农 村中各级财政到村到户的优惠政策和资金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2006 年, 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去年, 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也要 高于去年,这其中有许多是政府要发放到村到户的补贴资金和物资,各地把它们 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第三,把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 资金和项目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为村民群众所了解.第四,要把新农村建 设中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 ② 在完善"一事一议"制度方面:关键是把好"三关" .一是把好群众意见 关, "议" 所 之事要确实符合大多数农民群众的意愿. 无论是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兴办集体经济项目, 还是村容村貌规划, 整治, 兴办公益事业, 都尊重农民意愿, 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二是把好议事程序关, "议"要真"议" .按照中办 17 号文件规定的关于村级事务决策程序进行,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按大多数 人的意见办理.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要缓办或不办;办好事,办实事,也是 量力而行,也是由群众说了算,不能搞强迫命令;对于违反村级民主决策程序规 定,造成损失的依法依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新农村建设中,特别防止在村庄 建设上违反民意,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搞随意撤村 "议"事之后的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 并村的政绩工程.三是把好监督关, 督.办理具体事务的村干部接受村民民主评议,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是
    否合格的标准. ③ 在深化各项机制建设方面.一是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 治运行机制.继续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继续加强村民会 议,村民代表会议建设,继续加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建设. 二是创新监督机制.依靠群众的力量实施监督,着重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 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建立并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强化县乡 党委,政府对村干部的监督,对村级民主制度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实现政府 行政功能同村民自治功能的互补,互联,互动.三是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在加强 省级层面协调机制建设的基础上,2006 年实现在地(市)层面上协调机制全覆 盖.已经建立协调机制的,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四是扩大社会 参与机制.在发挥已有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作用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党政机 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志愿者到农村有序参与政策咨询, 法律宣传,学习培训,志愿服务等活动,开创各方面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的生动局面,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区参与,农民群众自主维权相结 合的农民权益保护机制.五是增强物质保障机制.积极促进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 所建设,逐步解决村级组织服务用房和群众活动场所问题,推动村级组织工作经 费和村干部误工补贴,福利待遇的落实.积极化解农村债务,制止村集体新的债 务发生. 2,农村社区建设. 我国提出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思路,经历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2006 年 10 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讨论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要 问题的决定》首次完整地提出了"农村社区建设"的概念,并要求把城乡社区建 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2006 年 11 月, 国务院召开的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进一步强调指出, 要着力建设城市和农村社 区"两个平台""整合社区资源,推进农村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 , 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村 "党中央,国务 社区功能,努力建设富裕,文明,民主,和谐的新型农村社区. 院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深刻阐述和明确定位, 为民政部门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指明了 方向. 2006 年 7 月,民政部党组在全国民政工作年中情况分析会上,从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角度,第一次向民政系 统提出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要求.此后不久,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做 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对试点工作进行了 部署.中央的要求和民政部的号召,得到了各地积极反应,山东,江苏,浙江, 天津,广东,福建,安徽,湖北,青海,上海等省(区,市)对开展农村社区建 设进行了研究部署,开展了试点工作,江西省前期开展了村落社区建设,摸索了 不少好的经验.但从全国范围看,农村社区建设处在起步阶段.由于是在农村经 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地区条件差异较大的发展阶段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对农村 社区建设的范围,内容,模式还在进行探索. 2006 年,民政部门在农村社区建设的探索中主要发挥了以下作用: ① 加强调查研究,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一是加强调查研究,摸 清农村社区基本情况和农民的实际需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提出开展农村 社区建设的建议和意见;二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拟定本地区 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供党委,政府领导决策;三是协
    调有关部门制定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为农村社区建设创造条件;四是 组织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宣传表彰农村社区 建设的先进典型,为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奠定基础;五是指导和帮助乡镇,村 或自然村做好社区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社区建设. ② 搭建社区平台,为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和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供 服务.一是搭建组织平台,建立健全社区村民自治组织和社区民间组织.按照便 于服务管理,便于资源共享,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兼顾集体资产,土地所有权 等利益关系, 适当调整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的所辖区域, 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等自治组织,培育发展农村社区志愿者组织,专业经济技术协会,老年 人协会,舞蹈队,读书会等各类群众组织,为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搭建服务平台,完善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设施.督促各地政府切实帮助解决 村级组织办公用房和村民活动场所,支持,引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把管理,服务设 施向农村社区延伸.三是加强农村社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 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各方面人才到农村社区从事管 理,服务等工作.积极探索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的方法和途经, 研究设置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吸纳社会工作人才到农村服务.鼓励机关,部队, 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城市社区,通过与农村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签订帮扶协 议,定向援助等方式,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 ③ 整合民政资源,为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发挥积极作用.随着各级政府对社 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视,农村民政事业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特别是在农村灾 害救助, 生活医疗救助, 优抚抚恤, 五保供养, 孤儿养护等方面的投入增长很快, 2006 年各级政府投入农村民政事业已达 305.7 亿元.民政部门作为农村社区建 设的倡导者和组织者,带头搞好民政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整合,在推进农村社区 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 一是民政事业带头进社区. 民政工作面向农民群众的事项, 要在社区设立"窗口" ,就近就地服务群众.民政部门负责的救灾款物发放,低 保和救助,医疗救助,孤残救助,五保供养等在社区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将敬老 院等福利设施建在社区.二是民政部门的各类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 拓展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为农民群众提供满意服务.对示范点建立农村社 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等项目重点给予资金补助和支持.三是研究建立推进农 村社区建设的参与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督查落实和绩效评估工 作,建立党委政府目标考核,农民群众评议和社会各界参与评议相结合的绩效评 估机制.
    ●江西省农村社区建设的探索实践 江西省从 2001 年就开始进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2003 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 上,农村社区建设着力点转向自然村.2006 年,全省已有 2 万多个自然村开展了村落社区 建设,并继续保持了强劲发展势头,为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江西省农村村落社区 建设,是指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在农村自然村落组织和依靠村落社区力量,整合 村落社区资源,强化村落社区功能,解决村落社区问题,深化村民自治,维护农村稳定,促 进村落社区各项事业的协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村落社区成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过程. ——突出农村社区建设运行主体: "农村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的建设.江西省的"农 村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 ,是在乡镇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的领导下,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 在自然村成立的以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知识分子,老复员军人为主体,热心村落社 区建设的志愿者参加的村民自愿组织.志愿者协会下设"五站" :村落社区社会互助救助站,
    村落社区卫生环境监督站,村落社区民间纠纷调解站,村落社区文体活动联络站,村落社区 公益事业服务站等, 分别办理农村村落社区建设的有关事宜. 志愿者协会是为村落内全体村 民进行公益服务的组织, 它所开展的活动是在村落内部, 参加活动的人员也是村落内的村民. 因此,根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属内部社团, 不是社会团体, 经村委会批准即可成立, 不需到民政部门登记. 志愿者协会制定了活动章程, "五站" 则由志愿者协会成员分别担任站长, 规定了具体的工作内容, 制定了各站工作职责. 协会成员不拿任何报酬,自觉自愿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充分挖掘农村各种资源, 搭建农村社区建设的平台. 生活在农村的老党员, 老干部, 老模范,老教师,老复退军人(简称"五老" )及无职党员,他们主持公道,热心公益事业, 致力扶贫济困,倡导社会新风,是农村基层社会重要的人力资源.据统计,江西省农村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约有 300 万.在农村社区建设进程中,各地由村民通过民主推选的方式,将 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五老" ,无职党员和农村致富能人推选出来,成立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 并明确每个成员的具体工作岗位,推选出协会和各工作站的负责人.同时,江西省着重解决 村民议事和活动的场所.将农村闲置房产,改建成村落社区活动中心,内设志愿者协会办公 室,村民学校,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为村民议事和参加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一个 场所.通过组织开展各种文休活动,增强村民的认同感,归属感. ——以群众的迫切需求为突破口,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在农村社区建设进程中,江西 省突出重点为农村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突出抓了社会互助救济,卫生环境整治,民 间纠纷调解,群众文化活动等不花钱或少花钱,又容易见成效的工作.凡需村民参加和捐款 的,都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尊重大多数村民的意愿,绝不采取强迫命令和强制手段.同时, 通过创办阅览室,宣传长廊,农民夜校等载体,宣传党的农村政策,深化村务公开,为村民 参与村务管理和监督提供了平台.据都昌,永丰等县统计,凡开展村落社区建设的村庄,农 民群众的参与率都在 90%以上. ——加强政府引导,推动村落社区建设健康持续发展.一是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 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农村村落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明确了村落社区建设的指导 思想, 主要目标, 基本原则和工作模式, 要求各地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二是开展了 "星 级村落社区"创建活动,命名表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三 是总结推广了吉安市和都昌县的经验,形成了政府投一点,村民出一点,包扶单位扶一点, 社会捐一点,政策优惠一点的村落社区建设投入机制.四是组织九江市 20 个城市社区和都 昌县 20 个村落社区开展联谊结对活动,积极探索和尝试城乡社区互动.同时,省民政厅, 省慈善总会联合向省内外出版社募捐图书,帮助村落社区建设图书室,已有 15 家出版社捐 赠图书 20 多万本,价值 50 多万元.2006 年,省委,省政府已将村落社区建设纳入了全省 城乡社区建设"十一五"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总结以上经验, 江西省农村社区建设探索实践的主要启示包括: 一是强化了农民新农村 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管理民主" ,就是要按照村民自治的要求, 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得到有效的落实.村落社区建设依靠群众,发 动群众,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和权利,把农民的积极性有效地调动起来,使农民的主体作用 得到了充分发挥.二是创新了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机制.以农村"五老"为主体的志愿者组织 和志愿者的参与,改变了过去党对农村基层社会的领导和控制主要是依靠层级化的行政组 织,形成了在党的领导下"政府,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基层社会管理格局,为建立政府调 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 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 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 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摸索了一条新路子. 三是探索了农村新的发展动力和发展模式. 农 村村落社区建设不是通过经济的,也不是完全通过政治的手段,重点是通过文化的纽带,增 强村民的认同感, 凝聚力, 用民主化的管理机制争取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用共同利益来激发,
    激活民间的活力和潜力, 调动了农民群众共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 显示出了强大的资源整合 力.总之,江西省因地制宜,定位于自然村落的农村社区建设,由于来源于全省广大农民群 众的发明创造,来源于全省各级民政干部的共同探索,由于其架构科学合理,运行机制易于 操作,并实现了与村民自治工作的有效对接,符合农村实际,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所以产 生出旺盛的,可持续的强大生命力.
    3,城市社区建设. 2006 年,民政部门继续深化城市社区建设.各地努力建设居民自治,管理 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扩大社区直接选 举,加强居委会建设,推进城市社会民主,完善居民自治功能. (1)城市社区服务. 2006 年,我国社区服务的快速发展. 一是社区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得到拓展.目前,社区服务的项目和内容已基本 覆盖了居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个领域,服务内容已由早期的 10 多项发展 到现在的 200 多项,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保障等服 务项目普遍展开,多种便民生活服务圈不断涌现,社区居民需求得到不同程度的 满足. 二是服务设施和网络初具规模.据不完全统计,除社区服务中心和各类社区 服务设施,便民利民网点 70 多万个, "星光计划"老年活动之家 3 万多个,初步 形成了区,街道,社区三级社区服务网络. 三是社区服务吸纳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作用突出.2006 年底,我国有社区 服务从业人员 300 多万人,其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118 万人.一批大中型工业企 业通过剥离后勤服务和兴办社区服务实体等途径,实现了人员分流,增加了就业 岗位,较好地促进了社会稳定. 四是社区服务的方式和方法不断改进.全国许多地方在街道层面开展"一站 式"服务,一些地方在社区配备了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卫生保洁,社会治安等 协管员, 许多城市社区还建立了阳光超市, 慈善超市, 扶贫超市等扶贫帮困载体, 积极为社区困难群体排忧解难.目前,全国 60%的城区建有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网 络,有效提高了社区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2006 年 4 月,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正式下发. 《意 见》集中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最新认识和最新理念,标 志着我国社区建设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意见》的要点.① 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社区服务工作中, 政府不仅承担着宏观规划,组织保障,管理监督的作用,还承担着提供公共服务 的责任.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在社区的具体化,也是社区 《意见》对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社区就业,社区救助, 服务的重点发展领域. 社区卫生,社区文体教育,社区安全等各项公共服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政府及 相关部门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的方式方法也提出了具体的改进要求. 这将有利于优 化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公共财政的建立,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 政府,有利于社区资源整合和力量协调,让群众得实惠,也有利于社区服务业和 非营利组织发展,促进社区公共服务社会化.② 明确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 驻区单位,企业和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职责定位.首先, 《意见》明确了社区居 委会在社区服务中的角色,将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中的角色定位在三个方面: 协助城市基层政府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积极组织社区成员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
    为发展社区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其次, 《意见》明确了民间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 地位,将民间组织纳入兴办社区服务的主体之一,支持社区成立形式多样的生活 服务类民间组织,积极开展活动,并对之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第三, 《意见》 倡导和鼓励驻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参与社区服务,这对于合理利用社区服务 资源,发展第三产业,扩大社区就业,产生积极影响.③ 实施社区服务的分类 管理和分类指导.为更好地适应社区居民全方位的服务需求, 《意见》要求,对 社区公共服务要在资金, 场所和人员上给予保证; 对社区组织开展的互助性服务, 志愿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微利性社区商业服务,要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 对营利性社区商业服务要强化自身发展能力,积极引导向产业化,市场化发展. 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既有利于保证基本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也有 利于满足不同居民群众的特殊需要 ——《意见》的特征.一是表明新时期的社区服务是广义社区服务,既包括 无偿,低偿提供的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又包括低偿和有偿提供的社区便民 利民物质,文化,生活服务.把社区服务界定为广义社区服务,能够适应和谐社 会建设的多方面要求,符合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对社区服务的基本定位,符 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协调可持续推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客观实际. 二是提出 社区服务的多样性:服务对象包括了传统社区服务对象在内的全体居民;提供服 务的主体包括了政府在内的所有组织和个人;社区服务的性质,既有社区公共服 务,又包括社区互助服务,志愿服务和商业服务;社区服务的运行机制,既有行 政机制,互助机制,又有志愿机制和市场机制.总之, "多样性"的规定符合客 观现实的需要,也为将来社区服务的发展留下了广阔空间.三是特别强调开展社 区服务要在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下, 依托社区组织, 动员社会力量, 利用社会资源, 走社区服务社会化道路. 2006 年 5 月,民政部下发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 服务工作的意见》 .通知指出, 《意见》是我国社区服务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务院名 义下发的文件,意义十分重大. 《意见》在认真总结我国近 20 年社区服务实践的 基础上,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明确了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 任务和基本要求.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有利于扩 大党的执政基础,体现政府的施政宗旨;有利于扩大就业,解决社会问题,化解 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满足居民群众的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 进人的全面发展.通知强调,各地要紧紧抓住社区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切实加以 推进,通过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带动全局工作.民政部提出的具体要求为: ——继续加大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力度. 要对本地区社区服务基础设 施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底数.要制定引导扶持政策,采取资源整合,分 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办法,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多种途径解决社区服务基础设施 建设问题.要认真贯彻民政部,中组部,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等 10 部门《关于 加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民发〔2005〕 85 号)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在"十一五"期间社区服务基础设施有 较大的发展.要指导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加强管理,在满足居民群众服务需求的 基础上,发挥设施的综合效益. ——积极培育发展社区民间服务组织.要重点培育发展为社区老年人,未成 年人和残疾人服务的组织和公益慈善,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要积极为社区民间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部分社区服务公共设施交由民 服务组织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间组织使用,或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办公设备.可以通过竞聘等方式,为民间
    组织配备少量工作人员, 加强服务组织协调. 要加强社区志愿服务的规范化建设, 要建立社区志愿者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工,青,妇,残,老等群团组织志愿者 进入社区开展活动. ——加强社区服务分类指导政策的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办法 和实施方案. 要结合本地区社区服务的发展状况, 研究社区服务的分类规划政策, 对不同的社区服务行业,实行不同的支持政策,要重点发展非营利性质的社区服 务,使社区困难群众优先得到社区服务带来的好处;要积极推动社区生活服务圈 建设,使全社区居民普遍受益,安居乐业.要抓住薄弱环节,注意工作布局,重 点突破,整体发展,以点带面,扎实推进. ——要坚持社区服务发展的改革创新.社区服务是发展的事业,要立足于社 区居民群众的需求,探索社区服务的新方法,把握社区服务的发展,增加创新能 力.各地居民的需求不同,社区服务的条件不同,遇到的困难不同,满足居民需 求的程度也不同. 因此, 制定实施办法和实施方案要有创新意识, 体现创新精神. ——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务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地 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 服务工作组织协调领导机构,加强对社区服务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机构要由党 委或政府的领导负责,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社会有关方面的代表任成员.组织协调 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负责日常事务.尚未建立组织协调领导机构的地 方,要尽快建立起来;已经建立起来的地方,要尽快健全和完善,切实发挥应有 的作用.组织协调领导机构要有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要定期开展联合调 研,掌握社区服务动态,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要按照《意见》的总体要 求, 在深入调查研究, 科学论证的基础上, 将社区服务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 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要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解决社区服务工作中 出现的新问题;要通报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 (2)城市社区信息化. 2006 年,各地以社区信息化带动社区建设,以社区建设促进社区信息化, 取得新的进展.北京,上海,武汉,深圳等地社区信息化建设的新进展,为全国 城市城市社区信息化的推进提供了探索经验.如:北京市社区信息化建设,实行 了统一运行管理与区街分布应用相结合,按照 "接入渠道统一,平台数据库统一,运营管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的原则, 建立平台运营管理体系,把公共服务落实到社区,形成条块之间和各类组织之间 的有效衔接机制,推进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推动政府管理力量同 社会调节力量互动.上海市社区信息化建设,建立了社区综合管理系统和"安康 通"危老紧急援助系统,实现社区事务"一门式"机制和社区服务"三网联动" 模式.通过 "一门式" 机制, 将把原来的街镇层面的各类登记,受理,出证等"多 口"事务,集中到一个物理现场统一提供服务,以电子政务,现场服务,电话咨 询三个平台,为辖区居民提供前台"一口"综合受理服务. "三网联动"模式正 在形成电脑信息服务网,电话热线服务网,社区实体服务网相互结合的社区服务 网.深圳市社区信息化建设,采取了建立统一数据中心,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中 心和数据交换平台,实现社区民政,卫生,计生,统计,综治,安全生产,社保 等多部门业务数据的实时交换与共享,解决了日常社区管理和服务中的许多问 题. 武汉市社区信息化建设, 将社区信息化纳入到武汉 "社区建设 883 行动计划" 之中,依托武汉市政务网平台,搭建起一个用于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的虚拟专用 网络通道,形成社区网络平台.利用这个平台,实现社区服务信息系统和社区管
    理信息系统的集成,建立武汉社区在线门户网站,社区服务热线呼叫系统和社区 管理信息系统三个应用系统,实现市,区,街道,社区之间的四级联动.各地社 区信息化建设从基层社区入手,在一定程度上整合了信息资源,在聚焦应用的过 程中提高了社区管理水平,提升了为社区居民服务的能力. 2006 年,民政部门结合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找准切入点,明确了推进社区信 息化建设的工作思路.鉴于许多地方进行社区信息化中缺乏规划和统一标准,信 息孤岛与重复建设的现象比较突出,各地在探索实践中更加明确了工作思路:即 以需求为导向,确定发展规划;以应用促建设,选择重点突破;通过信息化手段 整合社区力量,共享社区资源,提升社区功能,发展社区事业,推动和谐社区建 设各项工作的发展.民政部确定的重点任务具体为: ——在社区层面上逐步整合构建一体化的政府社会管理, 公共服务和居民自 治信息共享平台. 要以社区居民为中心, 以服务需求为导向, 以规划标准为保障, 应用各种信息技术,集成各类业务应用,服务界面和服务渠道统一的信息化软硬 件设施和实体服务体系,通过网络互联,实现政府各部门在社区管理信息的交换 共享,降低政府的管理与服务成本,不断积累和丰富信息资源. ——利用信息平台促进社区居民自治.依托一体化平台,引导社区居民自主 参与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增强社区管理透明度.在社区选举,决策, 管理,监督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建设透明,服务,民主的社区自治机制,为居 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提供保障和支撑.提高信息化装备覆盖社区的 水平,鼓励社区居委会使用信息化手段服务居民,管理社区. ——通过信息平台促进社区服务模式的创新.注重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 的良性互动,积极探索社区服务新模式,整合政府和社会各种与社区服务相关的 资源.推动社区电子商务发展,实现服务资源在社区内的有效配置.不断拓展社 区信息化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生 活,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休闲和公共安全等需要. ——以信息平台为支撑,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依托社区信息化, 大力发展社区社会救助, 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 社会治安, 社区文化教育等事业, 逐步建设社区保障和减灾救灾预警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社区 灾害防御和救助,社区紧急事务服务等体系.要建设便捷,有效,透明的一站式 服务窗口,发展社区互助,不断丰富社区信息的服务内容. ——加快提升全民信息化素质.结合社区信息化的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加 强和创新培训工作,探索社区信息化人才培养的方法和途径,逐步建设一支社区 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学习型社区,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信息化 知识和技能普及活动,逐步提高社区居民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2006 年,民政部门继续加强对社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一方面,民政 部门作为主管社区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业务职能在社区层面上集中的种类多, 涉及面广,紧密度大.民政部门的对口工作职能,除了直接主管社区建设外,社 会救助,救灾,慈善,优抚,民间组织,婚姻,殡葬,地名,残疾人,老龄,儿 另一方面, 民政工作的宗旨是 "以民为本, 为民解困" , 童收养等都与社区相联系. 这就决定了民政工作的重心和基础必须在基层,在社区.因此,民政部门要将社 区信息化纳入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布局认真规划部署,努力推动.同时,社区信 息化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配合,这就要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 部门,共同推进.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 会广泛参与的社区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合作
    共赢.各地民政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调动地方特别是社区自身的积极性,聚 智聚力,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社区信息化建设的局面.在加强对 社区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的同时,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以"先服务,后 共享"为原则,打破部门和区域界限,充分尊重各方意见和利益,走"合作发展, 互利共赢"的路子,逐步实现各类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要加强 与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联合与沟通,最大限度地提高信息化的聚集效益.要主动会 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社区信息化发展规划与政策, 积极开展社区信息化理论与战 略研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家信息化规划和实施计划,结合本地实际情 况,制定社区信息化发展的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规划,统筹落实. 4,城乡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1)城市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2006 年,各地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整合社区志愿服务资源,加强对社区志 愿服务的管理,规范社区志愿服务的行为,城市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各 地城市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中的探索实践主要包括: ——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不断完善.一是社区志愿者组织建设逐步规 范.许多地方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社区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协会,义工协会等各种 形式的志愿者组织.二是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等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许多地 方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的登记注册,持证上岗,服务记录,行为规范,学习培训, 表彰奖励等用制度固定下来,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管理,促进社区志愿服务规范 发展.通过制定"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志愿者服务站工作规范""志愿者服 , , 务站管理制度""志愿者服务守则"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 , 服务运行机制.2006 年 6 月,中国社工协会社区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开展的社区 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为这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三 是社区志愿服务机制建设不断完善. 各种行之有效的社区志愿服务机制在一些地 方开始建立.如上海,北京,深圳,青岛,杭州等市志愿服务工作,突破了原来 "运动式"公益服务的传统做法,运用政府主导,社团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公 益服务机制,推动各类民间组织成为在政府和企业之外,服务公共职能的重要力 量.率先探索了"政府委托代理""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运行机制,实现了对 , 政府公共职能的有效补充, 进而争取政府的税收, 财政支持, 形成良性发展态势. 四是社区志愿服务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例如,全国第一部全方位规范志愿服务 的地方性法规, 《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已正式实施.它明确了志愿服务的主体, 地位和作用,完善了志愿服务的评价和奖惩机制,规范了志愿服务事业. ——社区志愿服务组织不断壮大.随着志愿者活动影响面的不断扩大,参与 而且受到中年人, 老年人的积极响应, 志愿服务不仅成为广大青少年的自觉行动, 纷纷加入志愿服务的行列,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如,上海市建立的志愿 者服务总队有 700 多支,多种类型的志愿者服务队 40000 多个,全市注册志愿者 200 多万人.又如,山西省共有社区志愿者 86000 多人,其中注册的志愿者队伍 240 多支,9000 多人.同时,许多地方采取联合建站,依托建站,建基地等多种 手段,加大整合社区资源的力度.通过引导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向社区志愿服务站 点和社区志愿服务基地集中,向基地受助者开展经常性的志愿服务,从而使以往 的"运动式"志愿活动提升为"经常性"的服务.如,上海市普陀区将全区的 11 个经常性捐助接收点,10 个爱心慈善超市,22 所养老机构,100 个老年活动 室,20 多个群众健身点等作为"义务服务基地" ,向受助者开展经常性的志愿服
    务. ——社区志愿服务领域不断扩大.社区志愿服务广泛涉及社区居民的工作, 学习,生活等各个领域,覆盖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各个方面.许多地方的社区志 愿服务围绕社会公益,公共管理,社会援助和慈善事业,广泛开展扶贫帮困,就 业援助,老年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婚姻家庭,人口计生,社区矫治, 群众文化,科学普及等多领域,多方面的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同时,许多地方注 意对各种服务需求,服务对象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招募和培训志愿服务力量, 为每个社区志愿服务项目打造专门的服务计划. ——社区志愿服务形式不断创新.各地在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中,根据社区实 际情况,突出志愿服务特色,创新服务形式.如上海,天津,浙江,江苏,江西, 山西,陕西,甘肃,四川,新疆等一些地方,以传统的体能型服务为基础,又发 展形成各类技能型和智能型服务,并将志愿服务纳入更大的工作体系,即社会工 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和社工引领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实践优势, 由职业社会工作者发展,指导,联系和服务志愿者.既积极倡导志愿者爱心奉献 精神和社会责任意识,又能克服志愿服务随意性大,缺乏专业训练和资源不足等 问题,初步形成了社工,志愿者互动开展专门服务的新局面. .许多地方还针对 突出的社会问题,建立相应的社区志愿服务形式.如,吉林省绥化市,伊春市把 社区志愿服务纳入社会应急动员机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合作,结合自然灾害及 突发事件,在消防,抗震,交通,气象,公共卫生等方面,开展志愿服务.有些 地方针对本地实际,打造出一些较有影响力的社区志愿服务品牌.如,青岛市推 出了"朝霞重晚晴"助老志愿服务品牌,组织志愿者与社区内在民政部门登记的 "三无"老人,定期开展结对服务.北京,上海,重庆,江西等地的一些社区, 建立"时间银行""爱心储蓄所"等储蓄制度,对志愿者的服务时间予以记录, , 储存,在志愿者回报机制的建立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农村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近几年,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因生 存条件恶劣,突发事件和重大疾病等原因致贫返贫的困难群众数量依然庞大,农 村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烈军属等特殊群体需要重点扶持;广大农民群众对 教育,文化,科技,法律,卫生,治安和环保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强.解决农民群 众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实际问题,既需要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也需要社会各界的 共同参与,同时,还要重视和利用农民群众自身的力量.在农村基层开展志愿服 务,是应对税费改革后村(组)干部精简,增强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是整 合各种服务资源,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求的重要途径,是 依靠社会力量,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方法.在农村基层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有利于把农民组织起来,培育和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推 进和深化村民自治;有利于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形成 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健全社会 服务体系,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因此,2006 年 2 月, (民发 民政部等 13 部委发出《关于在农村基层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 31 号) ,表明我国农村基层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意 见》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基层志愿服务的主要领域确定为:以贫困户, 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五保户,优抚对象,特困党员,外出务工人员家庭 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为重点服务对象,把支援义务教育,普及科技 文卫及法律知识,扶贫开发,社会救助,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
    保护等作为重点服务领域,致力于兴办农村社区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致力于改 善农民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致力于解决农村特殊群体的生产生活困难. 《意见》 确定的基本工作思路为: ——发挥村级组织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作用. 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 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应当充分发挥其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组织领导作用.村委会 是基层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应当发挥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 难的作用. 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应充分利用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 村务公开栏, 有线广播,闭路电视等渠道宣传志愿服务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知识;鼓励和动员 本村党员,有一技之长的村民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协调村内各种组织和志愿者有 序开展活动,给予村民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为社会上的各种组织和人士到农 村从事志愿服务提供条件; 及时公布本村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接受社会监督. 村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民兵连,调解委员会,治保会等群团组织,老年协 会,残疾人协会,红白理事会,科普协会等社区性民间组织以及农村各种专业经 济技术组织,是开展志愿服务的重要力量,应发挥各自的优势,组织其成员(会 员)参加志愿服务.要利用乡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和基层科普员队伍面向 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志愿服务,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要建立健全志愿者的招 募管理制度,志愿者人数较少的,可依托村党组织进行管理;人数较多的,要及 时成立村级志愿服务组织,并到民政部门备案. ——动员社会力量到农村基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按照"工业反哺农业, 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到农村基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对贫 困村要给予优先考虑和重点关注.要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对 口支援活动,发挥"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等 , 已有志愿服务项目的综合效应; 鼓励和组织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培 训和推广, 指导农民依靠科技发展经济; 鼓励和组织文化工作者到农村辅导农民, 活跃文化生活;鼓励和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农村开展法制宣传, 法律援助等活动,提高农民法律意识;鼓励和组织医务工作者到农村对口支援和 巡回义诊;鼓励在校和毕业大学生,青年志愿者,中华巾帼志愿者深入农村开展 义务支教,传播文化科技知识,扶贫济困等活动.居住在大,中城市的党政机关 干部应当主动与农民结对帮扶,积极参加农村志愿服务活动.农村驻地的国有企 事业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志愿者队伍,就近,对口开展志愿服务,努力提供当地 农民需要的服务,与农民群众一道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和扶持. 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 农村基层志愿服务作为健全社会服务体系,重视"三农"工作,努力建设社会主 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予以部署. 县级党委政府要研究提出本地开展农村基层 志愿服务的活动规划,整合资源,帮助解决服务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 壮大服务力量. 乡级党委政府要积极督促村级组织建立健全农民志愿服务组织和 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对招募的志愿者要进行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 服务质量.要切实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广泛宣传表彰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活动 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在社会上形成支持农村基层志愿服务的良好 氛围.组织,宣传,民政,司法,教育,农业,文化,卫生,人口计生,扶贫等 部门和共青团, 妇联, 科协等组织, 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发挥各自优势, 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引导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活动健康发展.
    ●吉林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探索实践
    近年来,吉林省委,省政府着力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全省用 2 年时间实现了城市社 区基础设施全覆盖;2006 年,又作出再用 2 年时间实现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全覆盖的部 署. 通过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覆盖, 将为建立健全新型的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打下坚 实的基础.吉林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探索实践主要包括: ——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需要, 把城乡社区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 入,城乡基层管理与服务出现了新情况,面临着新挑战.省委,省政府将城乡社区建设作为 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和社会管理,解决基层社会矛盾,协调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最佳着力点, 在谋划吉林发展全局时,把城乡社区建设摆上了突出位置.2001 年,2003 年,2005 年分别 召开了全省社区建设工作会议,进行部署,推动和总结,省委书记,省长都到会讲话,把社 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责任制.2006 年,省委,省政府又 将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吉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和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 要求加快推进,抓紧实施. ——从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入手,提升城乡社区建设的水平.吉林省从实际出发,确 定了"典型引路,重点突破,梯次推进,全面覆盖"的社区建设思路,并紧紧抓住三个关键 环节加大推进力度.一是整合资源,形成社区建设的强大合力.从省到县都成立了由党委, 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社区建设领导小组, 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 相关部门各负 其责, 各地还普遍采取了领导和部门包保包建的办法, 使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始终保持了 高标准,高速度.全省已建 1439 处城市社区公共用房,平均每处用房 308 平方米;将再建 668 所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县级福利中心面积不低于 4000 平方米, 乡镇福利中心在 2000 平方米左右,截止到 2006 年底,整个建设任务已完成 80%.二是破解难题,多渠道投入建 设资金.为解决资金不足,省政府提出了"政府投入,政策减免,社会参与,资源共享"等 多渠道投入办法,省财政对城市和农村两项工程分别拿出 5000 万元和 2 亿元引导资金;各 级政府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及利用社会资金, 解决了配套资金投入. 全省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 设总投资达 10.6 亿元,其中城市 4.6 亿元,农村 6 亿元.各地还普遍制定了优惠政策,减 免了相关费用.三是建立机制,保证社区公共设施有效运行.省政府决定从 2005 年开始用 3 年时间,由政府出资购买 10 万个公益岗位,充实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及社区服务岗位. 省政府还为社区居委会成员每人每月增加 150 元专项补助, 为每个社区居委会增拨 1.2 万元 工作经费.同时,将农村福利中心作为事业法人进行登记,其工作人员工资和运行经费列入 财政预算. ——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为依托, 全面推进城乡社会事业的发展. 吉林省在加强城乡社 区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社区功能建设,合理定位社区功能,切实发挥社区作用. 对城市社区明确了便民利民,救助保障,医疗保健,社区安全,居民教育,普法维权,文化 娱乐,体育健身,环境保护,评议监督等"十大功能" ;对农村社区确定了五保供养,社会 养老,社会救助,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信息中介,司法维权等"七大功能" ,从而在社会 服务管理, 基层民主建设和和谐社区创建等方面发挥了较为突出的平台作用. 一是社会服务 管理平台造福广大群众.在就业,社会保障和城乡救助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社区基层就业 社保平台和社区公共服务作用.广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援助"零就业家庭"活动, 通过政府购买和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共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6.5 万余人,113 万名企业离退 休人员通过社区实现社会化管理.在社区建立"阳光超市"389 处,吉林省 2006 年依托社 区将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 二是基层民主建设平台维护公平正义. 城市社区普遍设 立了居民议事厅,积极完善居民议事制度,广泛开展民主议事活动.农村开展了村民自治议 事堂的探索. 三是和谐社区创建平台推进社会和谐. 吉林省把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作为建 设和谐社区的重要依托, 在全省部署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 通过政府出资在全省社区聘用 了 2 万名治安员, 配合开展创建 "平安吉林" 活动. 通过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工程,
    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各地以公共服务设施为依托,不断丰富社区建设的内涵,邻居节,文 化节, 活动月等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促进了社区内人与人的和谐, 有力地推进了和谐吉林的 建设.
    (二)民间组织建设. 1,民间组织有序发展. 2006 年,民间组织按照"依法登记,分类规范,正确引导,发挥作用"的 指导思想,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举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了分类指导.注重 民间组织在各个领域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进一步规范登 记管理服务行为,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有了新突破,有利于民间组织规范有序 发展的新格局正在形成.继续加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行业协会,社区民间组织 和公益性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力度,积极支持和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认真 研究和落实涉外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机制. 启动了民间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 村建设活动,继续推进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民间组织有关信息公 布制度和年检制度.加强民间组织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民间组织评估体系研究 和试点工作. 总体上看, 民间组织布局得到调整, 结构不断优化, 质量有所提高,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截止 2006 年底,全国共有民间组织 35.4 万个,比上年增长 10.6%,其中: 社会团体 19.2 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16.1 万个,基金会 1144 个.其业务范围 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 中介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 桥梁和纽带. 在我国政治, 经济, 文化, 社会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 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截止 2006 年底,全国共有社会团体 19.2 万个,比上年增长 12.3%.按照社 团活动地域范围划分,全国性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的社团 1730 个, 省级及省内跨地(市)域活动的社团 21506 个,地级社团 56544 个,县级社团 112166 个.按照社团的性质划分,专业性社团 57685 个,行业性社团 59783 个, 学术性社团 40781 个,联合性社团 26736 个. 截止 2006 年底,全国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 16.1 万个,比上年增长 8.8%. 其中:教育类 8.1 万个,卫生类 2.8 万个,文化类 4482 个,科技类 7927 个,体 育类 4712 个,劳动类 1.4 万个,民政类 1.1 万个,社会中介服务业 1997 个,法 律服务业 682 个.从地域分布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数量超过 1 万的省份有 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超过 3 万的省份为山东省. 截止 2006 年底,全国共有基金会 1144 个,比上年增长 17.3%.其中:中央 级基金会 99 个. 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 民间组织是服 务业(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制定规划,政 策提供依据,掌握民间组织在服务业领域及在民政部门管理的行业单位中的份 额,2006 年民政部在年报中增加了民间组织相关的财务指标.据不完全统计, 2006 年民间组织增加值为 112.2 亿元,根据初步统计数据推算民间组织增加值 应为 247.5 亿元,占服务业的比重为 0.3%. 2,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 2006 年是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成果丰硕的一年.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 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举,各项业务工作有了新发展,初步形成了有利于民
    间组织规范有序发展的新格局.2006 年,推进民间组织建设的探索实践主要包 括: ——适应形势,建章立制,政策法规建设取得新进展. 2006 年,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顺应民间组织快 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新要求,起草,修订了一批法规和规章,出台了一系列扶持 培育和规范管理民间组织的新政策, 为更好地发展和规范民间组织提供了制度保 障.民政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多次协调相关部门,修订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例》 ,制定了《基金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均已上报.民政部还启动了《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 定了一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大通过了《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这是国内第一个行业协会方面 的地方性法规;黑龙江,山西,湖南,湖北,青岛等省市政府分别颁布实施了规 范行业协会方面的政府规章; 各地登记管理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民间组织工 作的支持,广东省委省政府,浙江省政府,宁波市委市政府,大连市政府,海南 省委办和省府办分别就行业协会改革,慈善类民间组织培育,加强民间组织管理 工作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出台了一系列符合 当地实际的政策.在扶持培育方面:江苏,宁夏就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天津,江 苏,广东,贵州就社区民间组织,云南,吉林就行业协会,江苏,广东就慈善类 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分别出台了意见,规定,办法,加大了对上述四类民间组织的 培育扶持力度;安徽会同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厦门会同人事,劳动保障 部门出台了民间组织人事,劳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湖北就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为 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台了具体意见,使转制登记更具操作性;厦门,吉林出台了异 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探索了异地商会规范管理问题.在规范管理方面:贵州下 发了加强民间组织重大活动报告的通知,建立了重大活动报告制度;云南,广东 分别就社团培训,达标和评比出台了规范管理的办法;吉林制定了民间组织行政 处罚规定.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民间组织培育发展推出新举措. 2006 年,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分类指导,有重点地培育 发展了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公益性民间组织和民办非 企业单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是在促进行业协会改革方面,各地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按照市场化原则 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的精神,积极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广 东大力推进民间化改革, 家经过整改的行业协会实现了自愿发起, 200 自选会长, 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编制,无行政主管部门的 "五自三无"改革目标,700 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辞去了兼任的协会职务;宁 波组建市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办公室,扶持行业协会做大做强;天津,重庆,四川 深入社团开展工作, 具体指导行业协会在人财物, 职能, 编制等方面与机关脱钩; 海南召开泛珠三角地区行业协会秘书长经验交流会,加强了行业协会的区域合 作.上述举措使行业协会初步实现了民间化运作,发挥了提供服务,反映诉求, 规范行为的作用,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也为当地政府职能转变创造了条件. 二是在推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方面, 民政部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新 农村建设的有关精神,策划开展了"民间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 , 自 9 月份在人民大会堂启动以来,已发布了 210 多个资助总额达 55 亿元的农村 发展项目.民政部门还将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面.山
    东,江西,河南重点培育百佳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挥辐射和示范作用;河北, 安徽,云南设立项目为优秀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提供资金支持;辽宁,大连引导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参与扶贫,探索了造血式扶贫新模式;北京将农村专业经济协 会培育列入市政府折子工程,推行秘书长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陕西指导县市重 点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仅安康市一年就登记 582 家.上述举措,引导民间组 织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农业,农村,农民,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是在培育社区民间组织方面,各地把培育社区民间组织,建设和谐社区作 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积极探索社区民间组织发展和规范办法.深圳从彩票 公益金划出 2000 万元用于资助社区民间组织,给每个新成立的居家养老服务型 社区民间组织 1 万元启动资金;上海探索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管理,在虹口, 闵行,金山三个区进行了试点;安徽开展"123 工程" ,逐步推开社区民间组织 登记和备案试点;贵州明确了社区民间组织登记和备案的条件与程序,在全省开 展了备案试点. 上述举措, 适应了当地城市化发展的需要, 推进了和谐社区建设. 四是在扶持公益性民间组织方面,民政部从发展慈善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 高度,积极扶持培育基金会和公益性民间组织.部里积极鼓励个人和企业以自有 资产从事慈善事业,2006 年审批了 7 家总注册金 3.1 亿元的非公募基金会.又 如,广西重点培育了非公募基金会,2006 年共登记了 5 家;江苏和广东民政部 门主动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能, 解决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难的问题; 重庆推广 "稻 草援助服务中心"的成功经验,指导基层慈善会的登记. 五是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方面, 各地在加强民非自律诚信建 设的同时,加大了培育发展力度.湖北抓住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机遇,将 5590 个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上海将民非单位列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 发展的范围,清除了制约其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厦门将民非培育作为民间组织管 理工作的重点,登记的民非数量从 2004 年初的 91 个发展到 2006 年的 440 个, 增长了 384%;江苏将 2006 年作为民间组织发展年,一年新登记 1500 多家民非 单位;宁波着重培育民办学校,共登记 1826 个,汇集 28 亿民间资金,满足了从 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不同层次的教育需求,形成与公办学校平分天下的格局.民 非单位的培育发展,繁荣了社会事业,满足了群众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 ——完善自律,改进管理,民间组织规范化迈上新台阶. 2006 年,各地在引导民间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开展自律诚信活动,探索建 立评估机制,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在民间组织自律诚信建设方面, 民政部门深入开展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自 律诚信活动.广大民非单位响应号召,开展"不让一位少儿辍学"等主题公益活 动 4.5 万次,提供服务 2189 万人次,直接社会效益 9.67 亿元.全国有超过四分 建立了服务承诺制度, 公布了财务状况和工作报告, 之三的民非单位规范了章程, 自身建设得到加强,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部里和广西,江西等十几个省市召开了表彰会,扩大了社会影响.民政部还 将自律诚信建设拓展到各类民间组织,如:部里和黑龙江,吉林,内蒙,陕西, 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基金会年度工作 云南等省市都建立了基金会信息公布制度, 报告,公益活动情况和财务会计报告;青海和福建在行业协会中开展自律诚信建 设活动,青海有 86%的行业协会签订了自律公约,福建在经济鉴证中介组织中 建立了失信惩罚体系;辽宁将民间组织列入省政府诚信体系建设试点,采集了全 部 13000 多个民间组织的诚信信息,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实现信用数据全省 共享;山东推进民间组织网上诚信档案建设,目前已有 2000 多个民间组织申请
    建立了网上诚信档案. 二是在民间组织评估体系建设方面, 民政部开展了评估体系课题研究并完成 课题报告,并与地方共同拟定了 6 个专项评估标准.其中,上海负责行业性社团 评估指标, 北京负责联合性社团评估指标, 浙江负责教育, 劳动类民非评估指标, 四川负责卫生类民非评估指标,大连负责综合类民非评估指标;上海,浙江,广 东承担了基金会评估试点,湖北,新疆,深圳,青岛承担了公益性社团评估指标 试点,山东承担了综合试点工作.山东的评估工作起步较早,2006 年共完成对 1008 个省管民间组织的评估;湖北在公益性社团评估指标制定和试点方面力度 较大,成绩突出;陕西结合年检对 400 多家省管民非单位开展了综合信用评估; 辽宁联合省社科联对学术类社团进行了评估.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努力 下, 民间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已初步建成, 为下一步全面开展评估工作打下了基础. 三是在民间组织执法监察方面, 民政部门加大了对从事违法活动的民间组织 和非法组织的查处打击力度.民政部在福建的配合下,完成了对福建省商业联合 会授牌收费问题的查处;上海完善四级预警网络,畅通举报渠道,培训预警信息 员 9000 人,并对 19 个区县预警网络建设进行考评;天津建立市区县联动的执法 网络,主动到民间组织走访检查,对走访中发现问题的 36 个社团进行了处罚, 提高了民间组织的守法意识;海南与省法制办联合培训执法人员,37 人通过考 试取得执法证;湖南在撤销省公共关系协会过程中组织了听证,成功应对了行政 诉讼;重庆,河北,河南,云南,四川,甘肃,西藏等省市区认真查处打击非法 组织和违法敛财的民间组织,保障了本地的经济社会秩序.民间组织执法工作树 立了法律权威,维护了社会稳定. ——把握机遇,争取主动,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有了新突破. 当前,我国民间组织的快速发展,同时也需要登记管理机关加强自身建设, 以适应新要求,迎接新挑战.一是在机构建设方面,2006 年,民政部在中编办, 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支持下,在民间组织管理机构编制和经费设备等基本建设上, 取得了重大进展.一些省市登记管理机关抓住机遇,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 争取领导支持,各省市都有了程度不同的进展.例如,深圳,广东,湖南,重庆, 浙江,黑龙江等省市都也取得了较大进展.二是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民政部信息 化建设取得了重要的成绩,受到了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好评. 各地在这方面进展很大,如:上海建成集登记,年检,执法,涉外管理,分 析决策于一体,市,区两级通用的民间组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北京启动了民间 组织网络信息系统二期建设工程; 青海在原有的民间组织信息网基础上增设了登 记审批系统; 山东民间组织信息网发布信息 3 万多条, 点击量超过 200 万; 辽宁, 浙江,江苏,河北开通了民间组织网.信息化建设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规范 了登记和年检等工作流程,为民间组织和社会公众提供了更好的服务.三是在调 研和宣传方面,民政部在各地的大力配合下,开展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加强 和完善社会管理工作中积极作用"的重点课题调研,以及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 区民间组织和涉外民间组织等多项调研;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地开展了民 非单位自律诚信有关课题的调研.调查研究指导了管理工作实践,提升了管理水 平;宣传树立了民间组织的正面形象,为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山东省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探索实践 近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在"三农"工作中,注重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促进 农村产业发展.2006 年,全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积极
    作用, 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山东省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探索实践主 要包括: ——着眼大局, 把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作为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 山 东是农业大省,农业人口 5086 万,占总人口的 55%.近年来,随着市场化进程加快,农户 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解决好这个矛盾,省委,省政府把培育发展农村专 业经济协会作为推进农村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2002 年,省委政策研究室, 省民政厅等部门深入调研,提出了在全省加快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意见.2003 年, 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出台文件,部署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工作.2006 年初,省委, 省政府又从构建和谐社会, 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 把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作为重要 措施,写入省委 1 号文件,纳入省"十一五"规划.各市,县(市,区)把这项工作作为农 村经济工作责任目标,落实到相关领导和工作部门,强化政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省,市, 县三级普遍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由民政,农业,林业,渔业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 构建起配套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合力. ——强化措施,营造有利于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环境.一是适度降低"门槛" ,明 确法律地位.针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初期规模小,实力较弱,没有合法身份等问题,明 确提出实行"五个放宽""三个减少""六个允许" , , ,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 登记程序,促进了全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迅速发展.截止到 2006 年底,全省有 6396 个农村 专业经济协会依法登记,备案,获得合法地位.二是加大政策扶持,提供有力保障.省政府 2004 年出台了《关于扶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 ,明确了发展农村专 业经济协会的指导思想, 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省财政从 2002 年起每年拨出 1000 万元专款, 扶持 40 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省物价,科技,税务等部门,都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各市 也相继制订措施, 投入配套资金, 加大扶持力度, 如烟台市财政每年安排 100 万元专项资金, 支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开展信息,技术,产品认证等工作.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 局.围绕各地特色农业和优势产业,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进行培育,重组,改造,使其在设 置,布局,种类,规模等方面,逐步适应并满足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栖霞苹果, 寿光蔬菜, 章丘大葱等协会组织已成为当地农村产业化的著名品牌. 全省初步形成了结构合 理,布局科学,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体系.四是抓典型示范,促整体发 展.组织开展了"十佳百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创建活动.选择不同区域,行业,产业,重 点培育 300 家示范协会.如荣成渔业协会,莱州石材协会,莒县西瓜协会等.健全组织,规 范运作,做大做强,形成了较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五是抓规 范管理,增强协会活力.各级民政部门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方式,改坐等审批为主动上 门服务,从规范协会行为,提高协会整体素质入手,指导协会加强业务建设,制度建设,组 织建设和党的建设,健全自律机制,使协会自身能力显著提高. ——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助推器"作用.一是促进了农业和农村 经济结构调整.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挥信息快捷的优势,及时捕捉,反馈市场信息,组织农 民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产业种类和规模,大力发展种植,畜牧,水产等优势产业,形成 一批特色农业,品牌农业,绿色农业,推动了产业的调整升级,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和综合经济效益. 二是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围绕本地优势产业和特色 农业,拉长产业化链条,组织农户实行科,工,贸一体化经营,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 后一条龙服务,促进了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三是促进了农民持续 增收.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调优势,规范市场秩序,平抑市场价格,避免恶性 竞争,维护了农户的经济利益,提高了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了千家万户家庭经营 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四是培育造就了新型农民.通过组织 开展科技培训,信息交流,产品推广等活动,提高了农民科技水平和致富能力,强化了农民
    市场意识,组织观念和团队精神,涌现出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 建设新农村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 目前,我国优抚安置制度进一步完善,国防和军队建设得到了有力的支持. 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抚恤补助标准,截止到 2006 年的 近五年,各级财政安排优抚经费 466 亿元,确保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与社会生活 水平同步增长.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残疾军人医疗保障的办法,制订了解决复退 军人有关生活困难问题的政策, 向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上报了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 方案,在争取中央财政列支安置补助金上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制定实施扶持城 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不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顺利完成军队离 休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 认真落实军休人员生活待遇和政治待 遇.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积极配合部队完成军事演练和重点军事工程建设. 这些有效保障了广大复员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军政军民团结,为国防和 军队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优抚工作. 1,推进优抚工作. 2006 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截止 2006 年底,国家抚恤, 补助各类重点优抚对象 462.6 万人,比上年增加 2.3 万人,增长 0.5%.增长的 主要原因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增加;伤残人员 86 万人,比上年下降 2.8%;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07.3 万人,比上年增长 9.7%;在乡复员军人 206.5 万人, 比上年下降 3.8%;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2417 人,比上年下降 9.8%,在乡西路 军红军老战士 1220 人,比上年下降 10.9%,红军失散人员 6.8 万人,比上年下 降 9.9%; 烈士遗属 34.6 万人, 比上年下降 0.9%, 因公牺牲, 病故军人遗属 14.5 万人,比上年增长 1.4%. 继续提高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水平.连续第 8 次大幅度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截 止 2006 年底,全国共有 2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 长机制.进一步完善优抚政策法规体系.积极参与纪念红军长征胜利 70 周年系 列活动,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发放慰问金,维修改造红军烈士纪念设施.2006 年各级政府共批准烈士 265 人,其中,民政部批准烈士 20 人,省级人民政府共 批准烈士 245 人;烈士纪念建筑物 14634 处,其中,零散烈士纪念建筑物 7414 处.截止 2006 年底,全国有各类优抚安置单位 4671 个;优抚类收养性床位 8.1 万张,与去年基本持平,年末收养各类人员 5.9 万人,比上年略有增加. 2,推进制度建设.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各地开始实施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 发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 .这一《办法》是残疾军人医疗保障的 制度完善,对残疾军人的权益保障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办法》规定了残疾军人医疗保障的具体内容. 医疗保险.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 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 缴费.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 所在单位无力参保和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由统筹地区民 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民政,财政
    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军人所在地财政安排资金.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 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残疾军人所在单位帮助解决;单位无力解决和无工 作单位的,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军人 所在地财政安排资金. 医疗补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是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残疾军 人的补充医疗保障. 医疗补助所需资金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水平,财政负担能力,残疾军人医疗费实际支出和原医疗保障水平等因素测算, 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各地要保障残疾军人现有的医 疗待遇不降低,尤其要对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给予政策倾斜.医疗补助资金要与基 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单独列帐. 医疗服务管理. 残疾军人的医疗服务管理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和残疾 军人医疗补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防 止浪费. ——《办法》规定了残疾军人医疗保障中的部门职责. 民政部门要严格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审核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 统一办理相 关人员的参保,缴费等手续,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残疾 军人,基层民政部门要对其就医等给予协助. 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参保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 按规定保障参 保残疾军人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并商财政, 民政部门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有关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确保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当地财政确有困难的,上级财政要帮助解 决,特别是省级财政要切实负起责任.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及残疾军人人数较多 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 制定实施办法,切实保障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
    ●湖北省开展帮扶特困优抚对象"关爱行动"的探索实践 湖北省于 2004 年以来,在全省开展了以解决特困优抚对象生活难,治病难,住房难为 主要内容的"关爱行动" .这项工作得到了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 力支持,受到全社会关注,反响强烈,成效明显,不仅有效缓解了特困优抚对象面临的三难 问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而且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三年来,全省共投入资金 1.68 亿元,帮扶特困优抚对象近 4 万人,其中解 决生活困难 2.8 万人,解决治病困难 2.3 万人,解决住房困难 0.8 万人,解决子女上学困难 0.2 万人.湖北省开展帮扶特困优抚对象"关爱行动"的探索实践主要包括: ——领导重视,周密部署.湖北省省委,省政府下发开展特困优抚对象"关爱行动"的 实施意见后,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领导重视,研究部署方案.一是普遍召开会议研 究部署.不少地方还将其纳入政府办实事和作为评比先进单位,考评干部作风的重要内容. 二是组建"关爱行动"工作专班.各地普遍成立工作专班,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 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优抚对象保卫 祖国, 献身国防的业绩, 号召全社会关心帮扶困难优抚对象, 调动了社会各方面的关爱之情. 四是加强检查督办.为确保工作进展,各地通过召开汇报会,定期通报,开辟电视专栏等形 式进行检查督办. ——精心组织,强化措施.一是开展入户调查,选准对象.各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开
    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特困优抚对象普查工作.经普查,全省共有特困优抚对象 34449 人.二是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省级财政三年共拿出 7600 多万元专款用于"关爱行动" ,地方各级政府 也相应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帮扶资金,不少地方以此为契机,建立了抚恤补助经费自 然增长机制.三是积极探索解决特困优抚对象"三难"问题的长效机制.各地在实践中不断 总结经验,力争在整合帮扶资源上动脑筋,在健全帮扶机制上做文章,在强化帮扶措施上出 实招,在解决突出困难上见成效.同时,注重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将捐钱捐物与传技传方 有机结合,政策扶持与项目扶持相结合,援助就业与扶持创业相统一,做到既扶困又扶本, 既扶贫又扶志,既扶力又扶智,形成了帮贫解困的长效机制. ——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在开展"关爱行动"中,不少地方采取部门结队帮扶,发动 社会参与等形式,积极为特困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形成了声势,取得了实效.一是部门开展 结对帮扶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二是与扶贫工作,小康工程结合起 来.三是发挥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卫生部门制定特困优抚对象的医疗减免政策;教育 部门落实免学费,免课本费的"两免"政策;土地部门落实特困优抚对象建房征地减免;民 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城镇低保,特困医疗救助;财政部门负责帮扶资金的调度落实;工 会,共青团,妇联组织青年志愿者上门为优抚对象服务;驻地部队开展"手牵手,帮战友" 活动.
    (二)安置工作. 2006 年,全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得到有效缓解,2005 年以前的安 置遗留问题 80%得到了较好解决.全年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复员干部 42.5 万 人.其中退伍义务兵 37.3 万人(城镇义务兵 20.1 万人) ;转业,复员士官 5 万 人,复员干部 1055 人.军休安置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发展,接收安置量再创历史 新高.全年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 3.2 万人,比上年增长 68.4%, 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2006 年度接收安置任务得到较好 落实,全国有 2500 多个县(市)开展了自谋职业安置改革工作,约有 60%的城 镇士兵自谋职业.各地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探索实践中,取得了许多有益的 经验.
    ●广东省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探索实践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统一部署,广东省不断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 革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由于城乡退役士兵绝大多数没有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 没有一技之长,退役士兵安置难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实现退役 士兵安置工作与市场就业政策的结合,全面提高退役士兵的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省委,省 政府决定从 2006 年冬季开始,对城乡退役士兵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出台后,得到 了部队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拥护, 退役士兵踊跃报名参加培训. 广东省深化退役士兵安 置改革的探索实践主要包括: ——立足全局,突破瓶颈,开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新路子. 广东每年有近 3 万名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比较重.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 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职业资格和就业准入制度逐步实施,用人单位对劳动力 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 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省长黄华华同志多次提出,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 单位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践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 现, 作为促进广东省城乡协调发展和国防建设,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 抓好.2006 年 2 月,张德江书记经过深入调研,在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
    关决策精神以及广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新情况的基础上, 立足于全省改革开放, 国防建设 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了不分城乡,免费安排退役士兵接受 2 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创 出一条让退役士兵满意, 用人单位满意和部队满意的安置改革新路子的指示. 这一改革思路 的提出,对于提高退役士兵的就业竞争力,缩小城乡安置差别,突破就业瓶颈,促进退役士 兵就业和国防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重要决策的决心和改革魄力,充分体现了省委,省 政府对国防事业的强烈责任意识和对退役士兵的关爱之情. ——制定政策,精心组织,全面实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2006 年 3 月,省委常委会议专题讨论了城乡退役士兵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有关政 策措施,并作出决定,从 2006 年底开始实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按照省委,省政 府的部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 2006 年 7 月下发了《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明确规定: , 一是退役士兵培训对象不分城镇农村, 覆盖全省城乡.二是培训资金财政全额承担.按照退役士兵每人每年不低于 7000 元,两年 不低于 14000 元的标准安排;对考入高等职业院校的退役士兵,按以上每人每年标准安排 3 年. 各级财政安排的培训资金总数, 2006 年要求不少于 1.4 亿元, 2007 年起每年将不少 2.8 亿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培训资金,由省财政负责,而且除承担学员培训期间的学杂费,住 宿费, 实习试验费和技能鉴定费外, 还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和奖励. 三是科学安排培训计划. 士兵退役当年 12 月底前到安置地民政局报名,报读中职学校的,免试入读,春季开学,培 训时间为两年;报考高职院校的,参加全省统考,单独划线,择优录取,培训时间为 3 年. 培训任务由国家级或省级重点院校承担, 重点传授适应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需要的知 识和技能.四是优先推荐就业.由有关部门收集和提供用工信息,学校优先推荐,退役士兵 自主选择合适岗位就业,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 ——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全面落实,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各级政府成立了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民政,劳动保障,教育和财政等部门 建立了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民政部门充分发挥 统筹协调作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财政部门做好经费预算,落实培训资 金; 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认真组织有关院校做好招生, 培训等准备工作. 有关部门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推动培训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级党委,政府 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大力宣传,积极造势.省民政厅共编印了 15 万份宣传信,寄送现役 士兵本人,扩大宣传范围;编印了 8 万本培训指南,发放给退役士兵,积极动员和鼓励退役 士兵参加免费培训. 各地还设立了退役士兵免费技能培训咨询热线电话, 为退役士兵解答参 加免费培训的相关疑难问题.四是试点先行,探索经验.2006 年九月,广东省在 2005 年城 乡退役士兵中招收了三个班进行培训试点,摸索教学和管理经验.从试点情况看,参加培训 的退役士兵学习情绪高涨,学校信心百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各级培训资金已落实 到位,有关部门的实施办法和培训计划已经出台,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准备就绪.退役士兵 免费职业技能的培训工作,正不断在实践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
    (三)双拥工作. 2006 年,各地继续深入开展了双拥工作.1991-2006 的 15 年来,全国 2800 多个城(县)踊跃参与创建活动,先后有 384 个城(县)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 城(县) ,800 多个城(县)被命名为省级双拥模范城(县) ,标志着"同呼吸, 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深入开展新时期 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增强经济实力,国防实 力和民族凝聚力为目标,以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军事斗争准备,维护社会政治稳
    定为重点,完善政策体系,拓展工作内容,规范活动方式,健全运行机制,与时 俱进抓好落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2006 年,创建双 拥模范城(县)活动向继续向纵深发展. 1,创建活动的制度建设. 2006 年 11 月,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颁发了新修订的《双拥模范城(县) 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办法》是创建活动的总纲,落实《办法》是保证创建活动 . 健康发展的关键.根据新修订的《办法》 ,双拥模范城(县)的标准确定为: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地方党委, 政府和驻军领导机关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 总体规划,纳入党政军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具体的实施 计划,完善的保障措施.坚持党委议军会议,军地联席会议等制度,双拥工作重 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双拥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双拥办实行军地合署办公, 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组织,协调和指导双拥工作有力,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充 分发挥. ——宣传教育广泛深入.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把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拥军优 属,拥政爱民为重要内容的国防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列入宣 传,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有部署,有检查, 有总结.有适应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教育制度和教育设施,教育对象,时 间,内容落实,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社会氛围浓厚. ——拥军工作扎实有效. 把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军民结合,寓军于 民的路子,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又快又好地发展.大力支持军事斗争准备,配合 部队完成军事训练,战备执勤,科研试验等各项任务成效明显.广泛开展科技, 教育,文化,法律拥军,协助军队实施人才战略工程.积极支援重点军事工程建 设,军事设施保护完好.军供站正规化建设成效显著,应急保障能力强.支持部 队后勤保障社会化,优惠政策配套,优质服务到位. ——拥政爱民成果显著. 充分发挥军队优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奋勇参加抢险救灾,在保 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斗争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积极参加社 做好扶贫帮困工作. 完成总部规定的义务劳动日, 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 大力支援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有效保护线路桥隧等重要设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 事业.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作用突出. ——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防建设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法律,规定,并 根据形势发展,不断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转业军官,复员干部,退役 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有关安置政策得到落实;军人 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兵员数量质量得到保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及时 落实并保证其生活水平与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现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义 务兵家属享受优待;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和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做到功 能突出,作用明显.军队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军队各项法规 纪律,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定期开展拥政爱民教育和群众纪律 检查,做到文明执勤,依法办事,形象良好. ——双拥活动坚持经常.
    开展双拥活动以基层为重点,注重落实,讲求实效.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 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各项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 广泛,具有时代特色和当地特点.健全各项制度,定期检查总结,推进双拥工作 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 ——军民共建富有成效. 军民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军人道德规范》 ,牢固树立社 会主义荣辱观, 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 文明村镇, 文明行业, 文明社区等活动, 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等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 用.军(警)民联防联治活动经常开展,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军政军民关系融洽.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爱护军队,尊重军人, 关心部队建设.部队尊重地方党委,政府,热爱人民,支持地方工作.军政军民 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亲如一家.军地地界清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 妥善处理,无重大军民纠纷. 2,创建活动的主要特点. 2006 年,各地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的显著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是更加注重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经济建设关乎国家发展大局, 国防建设关系国家安全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作为地方党 委政府,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集中精力加速发展经济的同 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政策法规,都要充分兼顾军事需求,做到 与经济建设一同部署,一同推动,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作为人民军队,必须义 无反顾地履行 "三个提供, 一个发挥" 的历史使命, 在确保国家领土和主权安全, 圆满完成教育训练,战备值勤,科研试验等任务的同时,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建 设大局,大力支持国家改革发展,积极支援国家重点工程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通过创建活动形成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机制,确保两者又 快又好同步发展. 二是更加注重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的辩证统一. 对于那些符合时代发展要求 和双拥实践规律的观念,制度和做法,要创造性地坚持和继承.如探索形成的领 导高度重视,部门密切配合,军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的军民共建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建立不断完善双拥政策法规等做法.对于那些不合时宜甚 至阻碍发展的观念,制度和做法,要及时摈弃,并根据变化了的实际,勇于探索 新理念,开拓新思路,拿出新举措. 三是更加注重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互促进. 和谐社会是一个国家权力与公 民权利良性互动的社会, 是国家的行政管理与组织及公民个人的自主管理相统一 的社会.一方面必须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另一方面需要更加注重调动军民自主参 与的积极性.通过教育引导和制度牵引并举,促进军民从"要我参与"向"我要 参与"转变,引导社区自治组织,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组织,新型经济组 织,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及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进一步营造创建双拥模范城(县) 的浓厚氛围. 四是更加注重以情双拥与依法行政双管齐下.在长期革命与建设实践中,军 队和人民结下了深厚感情.这种真挚的感情,是军政军民团结的基础.在建立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行政要求越来越高的新的历史条件下,一方面要更加 珍惜,尊重这种历史上形成的感情,通过群众性的创建活动,进一步加深和密切 这种鱼水之情;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建 设现代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作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下的双拥实践必须走法制
    化之路.因此,在处理军政军民关系过程中,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调节,加大 立法和执法力度将是双拥实践中的又一重要任务. 3,创建活动的显著成效. 2006 年,各地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继续呈现勃勃生机,社会影响深 远.主要表现在:一是进一步促进民族凝聚力的提升.通过军民共学党的基本理 论,共树国防双拥观念,共授科学文化知识,共普法律法规常识,共办文化娱乐 活动,共建社会文明新风,使双拥工作真正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 进社区,进连队,把拥军优属与拥政爱民,经济发展与军事需求,物质支援与精 神互助,双向服务与双向奉献有机统一起来,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二是 进一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升. 围绕实施"十一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 好型社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等,最大限度地提 高军地资源利用率, 进一步推动经济, 科技, 教育, 人才等各个领域的军民融合, 加强军民科技资源的集成,形成军民高新技术的互容共享机制,促进社会生产力 发展. 三是进一步促进部队战斗力的提升. 着眼军队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 配合重大军事活动和重大科研试验的需要,构建交通,运输,通信,地理,气象, 法律,赔偿等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支持部队改革与建设力度,扎实做好拥 军优属工作,努力把群众爱国拥军的政治热情转化为支持部队建设的实际行动, 把国家雄厚的军事潜能转化为强大的军事实力, 把地方的综合优势转化为部队的 作战胜势. 五,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 2006 年,在各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方面,加强了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 审慎报批了县以上行政区划调整,变更,驻地迁移及更名事项;组织开展了 11 条省界线,1500 余条县界线的联检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纠纷应急处理机制, 界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难点排查机制,及时调处了界线纠纷;地名公共服务工 程按计划和要求稳步实施,地名设标工作继续推进,地名信息化服务不断拓展; 继续推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深化了对涉台婚姻,边民通婚等新问题的研究, 加强了对婚介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殡葬改革有新的进展,殡仪服务有新的 提高. (一) 区划地名. 2006 年,民政部门区划边界地名管理工作稳步开展.加强了行政区划调整 的调研,审慎报批了县以上行政区划调整,变更,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 组织开展了 11 条省界线,1500 余条县界线的联检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边界 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及时调处了界线纠纷.地名信息化服务不断拓展.行政区划 的调整和完善,在以下方面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增设更多的城市来吸纳农 村转移人口,充当城市化的载体;通过调整完善大中城市行政区划,进一步发挥 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实现城乡可持续协调发展;通过撤并乡镇,加强小城 镇建设,加快农村的发展步伐;通过调整扩大建制村规模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 农村要求,推动城市化的进程. 2006 年底全国乡镇总数为 34675 个,比上年减少 798 个,其中:镇 19369 ,比上年减少 645 个. 个,比上年减少 153 个;乡 15306 个(含民族乡 1089 个) 乡镇撤并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推进了城市化进程,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006 年底共有街道办事处 6355 个,比上年增加 203 个. 1,开展平安边界建设. 2006 年,民政部门继续依法加强界线管理.加强界线联合检查,健全纠纷 应急处理机制,界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难点排查机制,促进多方合作,努力建 设平安和谐的边界. ——平安边界与社会稳定.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是党和政府赋予民政部 门的一项重要职责,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由 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各级行政区域边界地区曾经存在大量争议和纠纷,部分地区 矛盾激化,事态扩大,群体械斗,死伤人命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引发边界纠纷 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因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纠纷.另 一种是指边界地区资源管理使用范围不明确引发的纠纷. 目前边界纠纷与勘界前 相比,呈大幅下降的趋势.以省界为例,每年发生在边界上的纠纷,从 100 多起 下降到目前的 10 起左右. 另外,边界纠纷激烈程度也有所下降.但是,如果不加以重视,边界纠纷还 会有增多的趋势.边界纠纷发生后对边界地区自然资源不仅难以科学规划,合理 开发,而且往往遭到掠夺性的开采,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还会激化边界地区群 众间的矛盾,造成边界地区的不稳定.因此,要加强边界管理.根据国务院《行 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国办转发 12 部门的《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 见》 ,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不一致引发的纠纷,由民政部门处理.资源管理使 用范围不明确由有关资源主管部门处理.从表层上看,界线管理管的是一条肉眼 看不见的线和数量有限的界桩及标志物, 但实际上涉及到整个界线附近地区的社 会稳定.以往发生的纠纷事实显示,在界线两侧 3 至 5 公里范围内最容易发生纠 纷,有的甚至扩展到更大范围.全面勘界时,界线调绘范围要求至少要延伸到界 线两侧 5 公里的范围.我国共有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约 48 万公里,按此计 算,界线管理的范围涉及超过 280 万平方公里的地区. 因此,做好界线管理工作,至少直接关系到我国 30%国土面积的稳定问题. 只有加强边界管理,才能有效预防和及时解决边界纠纷问题,实现边界地区的稳 定;如果放松边界管理工作,界线的严肃性和稳定性被破坏了,不但国家花费巨 大人财物力已经取得的勘界成果会付之东流,新的边界纠纷问题也会接踵而至, 边界地区的稳定也会遭到破坏.目前,一些地方的同志对界线管理工作还重视不 够,存在"重勘界,轻管理"现象;界线管理的人员和经费没有全部落到实处, 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机制还不够健全,界线管理工作不完全适应实践的要 求, 个别地方原有纠纷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部分地方新的矛盾和纠纷仍时有发生, 破坏了勘界成果,影响了社会稳定.因此,无论是实现小康目标,还是构建和谐 社会,都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而界线附近的稳定已成为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 部分. ——平安边界的实践启发.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努力推进平安建设,有力地 促进了边界地区和谐稳定.特别是,徐州,济宁两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讲 政治,顾大局,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探索建立互信互访联动协作机 制, 积极化解微山湖地区边界纠纷, 共建和谐友好边界, 使这一地区实现了由 "乱" 到"治"的根本性转变,得到中央领导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2006 年 5 月,中 央维稳办,综治办专门召开现场会推广了他们的经验.山东济宁江苏徐州共同做 好省际边界微山湖地区维护稳定工作的经验,为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提供了典范.
    苏鲁微山湖地区的纠纷问题是我国最大的省界纠纷,双方通过共同努力,把一个 昔日冤冤相报的微山湖地区变成了连接两省友谊的纽带,这充分证明,只要当地 党政领导干部重视,措施得力,就没有解决不了的纠纷. 解决边界纠纷问题,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事实上,保一方 平安,维护一方稳定,没有边界的平安是实现不了的,而实现边界平安,仅靠一 方的努力是不可能的,双方必须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苏鲁处理微山 湖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在处理边界双方关系上, 必须要与邻为善, 与邻为伴, 不能以邻为壑.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搞好边界管理工作, 就一定能够确保边界地区的稳定,开创平安边界建设新局面. ——平安边界的制度完善. 尽管苏鲁微山湖目前已经出现了稳定和谐的局面, 但双方的行政区域界线尚 未勘定.除此之外,另有蒙吉,蒙甘 2 条省界部分行政区域界线也未勘定,且经 常发生纠纷问题.实践证明,全面勘界,依法管界,使边界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充 分认可,一致维护,共同遵守法定界线,是建设平安和谐边界的根本保证.为了 从根本铲除引发边界纠纷的隐患,实现这些地区的长久稳定和繁荣,民政部门会 同有关部门将在条件成熟时彻底勘定这些地区的行政区域界线, 明确勘界自然资 源的管理使用范围和方式,将界线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只有这样,才能不 因当地领导人的变更和认识的升降而影响边界地区的稳定, 才能实现边界地区的 长治久安. 在行政区域界线未勘定前,有关双方各级党委,政府将继续完善维护边界地 区稳定的各种机制和责任制,切实做好边界地区的稳定工作,为将来的界线勘定 创造有利条件.同时,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建设,特别是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因 行政区划变更引起行政区域界线发生变化的情况不断出现. 为做好行政区划变更 后的勘界工作,切实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 年 8 月,民政部发出"关于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的通知" (民函〔2006〕 . 258 号)《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 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将勘界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行 政区划变更后的勘界工作. 《通知》要求:因行政区划变更引起行政区域界线位置,走向,级别,名称 发生变化或新出现行政区域界线的,以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 准行政区划变更的文件为依据, 在行政区划变更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行政区域 界线的勘定工作.行政区划变更批准后,有关各方要坚持实事求是,顾全大局, 互谅互让的原则,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勘界工作.省,自 治区,直辖市之间行政区域界线发生变化的,由民政部组织勘定;省,自治区, 直辖市范围内行政区域界线发生变化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勘定.
    ●福建省界线管理工作的探索实践 2006 年,福建省各级民政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以构建平 安和谐边界为目标,夯实基础,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规范管理,努力完成行政区域界线管 理工作各项任务.福建省界线管理工作的探索实践主要包括: ——界线管理措施逐步加强, 界线联检工作顺利完成. 福建省民政部门针对界线管理工 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界线管理工作力度.开展界线管理立法调 研工作, 并向设区市民政局征求意见, 起草了 《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草案初稿) .
    福州市民政局召开全市界桩补设协调会, 对受损和移位界桩的恢复工作进行安排; 厦门市开 展了界线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建立了村,镇(街) ,区,市四级界线界桩管护体制,并落实 了管护经费;漳州市民政局制定了县级界线,界桩及其方位物的管理责任方案;福州,泉州 两市推行边界管理工作责任制, 采取了界桩就近管理的做法; 泉州市敦促晋江市尽快解决乡 级勘界遗留问题.在省级界线管理方面,福建省民政厅先后抽查了浙闽线 3 颗界桩,闽赣线 1 颗界桩,闽粤线 1 颗界桩的维护管理情况,界线附近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对相关 的界桩及其方位物进行了维护,检查.在县级界线联检方面,涉及 47 条界线的地方,大多 数在上半年就启动了工作.2006 年,各地在联检中发现被毁坏和移位的界桩达 45 颗,基本 已经补设恢复.在当年自然灾害十分严重的情况下,各级民政部门克服重重困难,做到救灾 重建与界线管理两手抓,全省除 1 条其它 46 条界线联检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至此,福建省 第一轮县级界线联检工作比原计划提前一年完成. ——边界纠纷处理稳妥,边界状况稳定和谐. 福州与宁德"东止点"段边界争议问题,是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省人大代表,省政协 委员和毗邻两市县(区)党政领导都十分关注的问题.2006 年 4 月,省民政厅再次组织召 开福州,宁德毗邻双方市县两级政府联席会议,对"东止点"段边界争议问题进行重新协商 协调.由于双方仍然各执已见,难以达成共识,协商协调未取得较好效果.为了不影响双方 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影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区域经济发展,省民政厅提出"三不" 处置原则,即在边界争议解决之前,双方应维持现状,不得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扩大新 的生产经营范围,不得进行单方行政行为.现在, "东止点"段边界矛盾趋于缓和,边界争 议有待进一步协商协调. 各设区市民政局也稳妥处理或协助处理了十多起福建省内边界纠纷 事件. 福州市民政局协调解决了闽清与古田边界上因新源电站修建拦水坝引发地界纠纷; 泉 州市民政局积极处理泉港与惠安, 晋江与石狮边界线上纠纷; 龙岩市勘界办积极协助林业部 门调处了漳平与南靖, 漳平与新罗边界线上的林权纠纷; 宁德市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调解了 福安与寿宁边界线上茶园插花地纠纷问题,福鼎与霞浦边界线上杨家溪旅游资源纠纷问题; 三明市勘界办协助国土, 林业部门解决了宁化与清流边界线上的 "行洛坑" 段资源权属争议. 在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 福建省各级边界地区继续保持着稳定和谐局面, 连续 6 年未 出现因界线纠纷引发群体性械斗和到省政府上访的事件. ——界线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突破,档案管理利用取得新进展. 界线信息化建设是福建省界线管理工作的一个亮点,同时也被列为"数字福建"重点建 设项目. 省勘界地名中心在原有 "县级界线信息管理系统" 的基础上, 于年初正式启动了 "福 建省勘界基础数据库系统"项目建设.该项目的省,县级勘界数据库改造工作和勘界共享服 务系统平台开发已按计划完成,主要软,硬件设施也基本到位,10 月份项目通过初步验收 并进入试运行. 各设区市收集报送的勘界和界线管理方面的照片资料, 已录入勘界共享服务 系统中,成为多媒体数据库的重要内容.各设区市对界线信息化建设也很重视,厦门市已经 建立了界线管理信息系统,福州,泉州正在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福建省按照勘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进一步做好档案保管和提供服务工作. 省民政厅 已对省级勘界地名档案库房作了初步设计和预算安排.福州,泉州勘界办已将县,乡两级勘 界成果资料装订成册,装入专用档案柜,由专人负责管理.厦门,福州,宁德等市民政局设 有专门勘界档案室,并建立了勘界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勘界档案利用方面,省民政厅为 国土,林业,测绘,统计等部门提供了数字化界线图服务,还与省林业厅联合下发通知指导 各地做好界线资料利用工作.福州市为土地,林业,公安,安监,海域勘界等部门提供了勘 界档案查询服务.厦门市为民族与宗教,建设,林业,环保,公安和森林防火等部门提供了 界线数字化成果.龙岩市在做好日常边界群众界线咨询,查询的同时,还为林改及国土资源 清查等工作提供服务. 这些工作发挥了勘界成果档案的基础性作用, 展示了民政公共服务工
    作的良好作风和形象. 福建省各级民政部门以"创建平安边界,推进和谐海西"活动为载体,努力抓好界线联 检,边界纠纷调处,档案管理利用,界线信息化建设,界线管理立法和行政执法工作,为建 立和谐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新贡献.
    2,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经国务院批准,2005 年全面启动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包括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四项工作任务.但是,各地开展 工作情况很不平衡, 一些地方由于认识不到位, 管理体制不顺, 资金不足等原因, 工作进展缓慢.2006 年 7 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 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 (民发[2006]106 号)《通知》要求各地民政,财政部门从转变政府职能,提 . 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 实施这项工程的重要意义, 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 主动协调有关部门, 合理规划, 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首先,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理顺管理体制,努力 建立规范,完善的地名管理法规体系和相关技术标准.其次,各地加快全国县乡 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设置标准地名标志之前,做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 保证地名标志设置的准确性,促进地名管理的规范化.第三,各地按照建立数字 地名专项事务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本行政区域地名数据库的建设,为全国地名 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打好基础.同时,各地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财政投入与市场 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 共服务运行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认真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合理提出需要财政给予支持的项目; 各地财政部门积极支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 设,根据需要和财力可能,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促进工程项目的 顺利实施.对于财政困难的县(市,区) ,省级财政酌情给予适当补助.各地民 政部门还加强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发现问题及 时解决. 2006 年,民政部门确定"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协调推进"作 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基本指导原则,着力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扎实做好地名补查更新工作.我国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至今已有 20 多 年.20 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巨大变革,致使现有的地名资料现实性较 差.为保证地名数据库的权威性,提高地名服务的有效性,各地着力做好地名的 补查更新工作,把地名的变化情况调查清楚,充实到地名数据库中去,确保所建 地名数据库信息齐全,现势性强. 二是严格规范命名更名,加快地名标准化进程.实现地名工作重心由管理向 服务的转变,强调地名的服务功能,不是忽视管理,而是对地名管理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 即要求地名管理更准确, 更高效, 更规范. 坚持地名相对稳定的总原则, 慎重对待地名命名更名;建立各级民政,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对地名命名更名 的协同管理机制; 严格地名命名更名程序, 加强审核管理, 完善论证和听证制度, 确保地名命名更名的科学性,规范性. 三是扎实完成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 县乡镇地名设标既要借鉴城市地名设标 工作的先进经验,又要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具体 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实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规划,逐步推进.有条
    件的地方,可以县乡镇同时进行,条件不成熟的地方,可以县,乡镇分开进行, 先设县城后设乡镇.设标完成后,建立各类地名标志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制度,研 究制定地名标志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把地名标志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确保地 名标志能够在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中长期发挥作用. 第四,大力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数字地名建设的总体任务是:建立国家, 省,地,县四级地名数据库和全国地名信息服务网络,以地名数据库为依托,以 电信网,互联网为平台,开展地名网站,地名问路电话短信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地 名信息化服务,建立完善地名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
    ●重庆市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探索实践 近年来,重庆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扎实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不断提高 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初步形成了内容丰富,使用方便,优质高效的便民利民的地名公共服务 体系,不断提升重庆城市综合竞争力,加快构建和谐重庆步伐.重庆市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 程的探索实践主要包括: ——加强组织领导,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摆在重要位置. 重庆市积极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把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作为转变政府职能, 建 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仅 2005 年,市政府就先后召开 10 余次会议,专题研究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工作.市里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委员,市有关部门 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重庆市地名委员会, 加大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统筹推进力度. 市地名 委员会聘请 24 位从事语言文字和历史教学,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地 名评审专家组, 增强了全市重要地名命名和地名规划评审工作的科学性. 为切实加强基础工 作, 重庆市为所有区县配置了地名数据库专用电脑, 并成立全市公共地名信息研究开发中心, 具体负责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研究开发. ——立足协调发展,切实抓好地名公共服务规范化管理. 重庆成为直辖市以后,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地名文明程度不高,地名标志不 规范, "找路难,问路难"等问题日益突出.对此,重庆市立足方便人民群众,提升城市文 化品位,积极推进地名公共服务规范化建设.一是规范地名设标工作.在提前一年完成"十 五"期间城市地名设标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承办 2005 年"亚太城市市长峰会" ,市政府拨款 650 万元,按路街牌,巷牌,片区牌,桥梁(立交桥)牌等四种类型,将主城九区已老化和 残缺的 1672 块标志牌更换成 3529 块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牌.同时,配合新农村建设,全面 启动了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计划 2009 年底前全部完成.目前,已有 7 个县城和 97 个乡 镇完成了设标任务,共设置地名标志牌 2647 块.二是规范地名命名工作.充分发挥市地名 评审专家组的作用, 对主城九区 18 座桥梁实施了规范命名,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 11 条较庸俗 的老地名进行了更名.同时,对新地名的命名,坚持统一规范,品位高雅,简单通俗,方便 使用的原则,由专家评审把关,政府审核批准.三是规范实施地名规划.明确规定自 2005 年起凡新建或改造的片区都必须编制地名规划,目前,已完成高新区等 13 个工业园区或经 济开发区的地名规划. ——坚持开拓创新,积极推进地名公共服务数字化建设. 重庆市把地名信息的收集作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好, 历时 4 个多 月共收录地名信息 11.4 万条.在此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创新服务方式,运用现代信息 技术,不断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开通地名公共服务人工声讯电话.依托电信网络系 统,2005 年 7 月,重庆市在全国省级城市中率先开通人工服务"问路电话" ,并设置了英语 查询服务台,平均每天接话 700 人次以上.二是建设地名导向触摸屏服务网络.从 2005 年 起,重庆市每年在主城九区设置 20 台地名导向触摸屏,逐步实现城区主要地段全覆盖,为
    群众搭建快捷,方便的地名查询通道.三是建成"重庆市地名信息查询网" .2006 年 10 月, 重庆市率先开通了以查询地名, 公交线路和提供社会单位宣传平台为主要内容的地名信息查 询网.用户登陆网站,不仅能准确查询所需地名信息,还可通过 1:2000 的网上电子地图, 目睹居民住宅区,企业,旅游景点,商业服务网点等各类社会单元的视频画面和文字宣传资 料,被市民誉为"都市圈里的活地图" .同时,重庆市引入市场机制,对有需求的社会单位 在电子地图上有偿标注,在不增加财政投入的情况下,实现了网站的良性运转,促进了地名 公共服务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二) 婚姻登记服务. 2006 年,民政部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顺利进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 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 945 万对,比上年增加 121.9 万对,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 婚 938.2 万对,比上年增加 121.5 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 6.8 万对,比上年增加 0.4 万对;粗结婚率为 7.19‰,比上年上升 0.9 个千分点. 从结婚年龄来看,2006 年 20-24 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 占 39.4%,25-29 岁占 33.7%,30-34 岁占 10.6%,35-39 岁占 5.2%,40 岁以上占 11.1%;从结婚人口区域分布来看,结婚登记超过 50 万对的省份有河北,江苏, 山东,河南,广东.2006 年办理离婚手续的有 191.3 万对,比上年增加 12.8 万 对,粗离婚率为 1.46‰, 比上年增加 0.09 个千分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 129.1 万对,比上年 增长 9%,法院办理离婚 62.2 万对,比上年上升 3.5%.办理离婚件数超过 10 万 件的省份有辽宁,江苏,山东,河南,四川. 目前,我国每年有 2000 万人办理婚姻登记,因此婚姻登记工作面对的是全 体社会成员,是民政工作最大的窗口,也是影响最大的窗口.目前全国有婚姻登 记机关 12000 多个,而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却不足 10%,许多婚姻登记机关人 员不到位,30%工作人员为聘用,借用和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许多婚姻登记 机关场地狭窄,设施简陋,个别地方甚至还存在服务态度恶劣,不依法行政的现 象.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 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是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重 要措施,是适应我国人民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人民友好交往的需要.在婚姻登记 规范化建设活动中,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围绕改善服务条件和手段,建立长效的婚 姻登记场所建设机制;围绕提高自身公信力,建立长效的婚姻登记规章制度完善 机制;围绕加强自身干部队伍建设,建立长效的婚姻登记工作者素质提高机制; 围绕拓展婚姻登记工作新领域,建立长效的婚姻登记工作改革机制,进一步加强 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同时,各级婚姻登记机关针对群众服务需求多样性,实效 性,质量意识的不断增强,加强婚姻登记服务的研究;针对登记出证制度改革, 个别偏远农村地区办理登记不便等新问题,加大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 婚姻登记,健康保健,人口管理相衔接的政府工作机制;针对社会上滋生的腐朽 思想和影响家庭和谐的社会问题,加大研究制定和倡导婚姻道德规范问题;针对 一些地方离婚率不断升高的问题,研究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的配套政策. 2006 年,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成效明显.为使婚姻登记工作尽快 适应《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解决一些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人员在思 想认识,制度建设,服务程序,文明礼仪,场所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提 高为民服务水平,民政部决定,从 2005 年 4 月至 2006 年 10 月,用一年半的时 间,在全国婚姻登记机关集中开展以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
    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 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积极响应,按照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和管理,推行婚姻 登记政务公开,规范婚姻登记程序和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等方面的要求,积极推 进.整个活动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工作扎实,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次婚姻登记规 范化建设活动,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体现了婚姻登记工作以人为本的 理念. 二是着眼实效,在提高婚姻登记工作者法制素质,服务本领和改善服务条件 上下功夫. 三是学习培训,现场示范,观摩考察有机结合,促进婚姻登记工作水平明显 提高.四是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和制度建设,实现婚姻登记工作的整体推动. 这次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广大婚姻登记工作者受到了一次以民为本, 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的 教育,受到了系统的婚姻登记法规政策教育,作风得到改进,文明着装,佩戴标 牌上岗,微笑服务的工作规范普遍实行,婚姻登记投诉明显减少,节假日办理婚 姻登记等方便当事人的措施不断增加,婚姻登记满意度提高,婚姻登记率下降的 趋势有所缓解. 二是加强了婚姻登记场所建设.目前,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安徽,江 西,山东,海南等省(市)婚姻登记场所面积平均已超过 100 平方米,山东省婚 姻登记场所面积平均达到 257 平方米. 许多登记机关改进了服务, 既从大处着手, 把登记场所布置得宽敞明亮,庄严整洁,为当事人提供了相对独立的登记空间, 登记量大的场所还配备了触摸式电脑,电子显示屏,排队叫号系统等,又从细节 体现关怀,如发放心型叫号牌,摆放鸳鸯椅,增设饮水机,报刊栏等免费服务设 施,给当事人营造了一个便利,温馨的环境. 三是带动了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化建设.目前,北京,天津,辽宁,吉林,上 海,山东,广东,湖北等已在省级建立婚姻登记数据中心,省,市,县三级婚姻 登记网络体系初步建成.广东省实现了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在线登记,建立了婚姻 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员资料信息库, 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基本情况和婚姻登记员个 人资料,包括登记员的签名笔迹等都实行电子存储.杭州市 6 个城区完成了解放 后所有婚姻登记档案数据录入工作,全市已录入婚姻登记档案数据 100 多万条. 部分婚姻登记机关还开展了网上投诉, 上海市 19 个区县全部实行网上预约登记, 咨询,下载表格等服务. 四是促进了制度建设.各地普遍建立档案,证件,印章等内部管理制度,积 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和监督评议制度,培训上岗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 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坚决清理整顿搭车收费现象. 五是推动了编制,经费等难点问题的解决.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江 苏,浙江,安徽,湖北,广西,陕西等省(区)通过与当地编制,财政部门联合 发文或省政府办公厅发文的形式,明确婚姻登记机关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截 止到 2006 年底,全国共有县级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员 11600 多人,约 70%的婚姻登记员解决了编制问题,其中行政编制占 28%左右,全额拨款事业 编制占 42%左右. 六是促进了婚姻管理体制的进一步理顺.目前,全国 97%的县级民政部门 设立了婚姻登记机关,不少省(市)已全部实现由县级民政部门集中办理婚姻登 记.交通不便的地方,还合理设置了农村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点,方
    便了群众办事.总的看,为期一年半的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是加强婚姻登 记机关建设和管理, 提高婚姻登记干部队伍依法办事和服务群众能力的一次成功 实践,婚姻登记工作在场所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上得到新的提升.
    ●广西自治区全力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探索实践 2006 年,广西自治区进一步理顺了登记管理体制,提高了婚姻登记服务水平.2005 年 8 月, 全自治区已完成了婚姻集中登记体制改革, 将原来的 1368 个婚姻登记机关调整为 146 个,只占原有婚姻登记机关总数的 10.7%,其中设置自治区民政厅婚姻登记处 1 个,设置 县级婚姻登记处 112 个,设置在乡镇的婚姻登记处 33 个.广西自治区近年来全力推进婚姻 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探索实践主要包括: ——提高认识,切实推行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婚姻登记作为一项传统的民政工作,是我 国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民事登记工作. 民政部门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 认真面对原有的 婚姻登记体制存在的种种弊端,深入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进一步引起了党委, 政府的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典型引路,深入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制定方案,全面部署.早在 2003 年,民政部门就开始在北流市等六个市(县)开 展了婚姻集中登记改革的试点,并探索进一步深化,扩大试点的可行性及具体思路.2004 年结合广西实际, 制订了全区分两个阶段推进婚姻登记体制改革的目标, 即第一阶段是 2004 年底前完成 47 个试点县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分片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是 2005 年底前全面完成 全自治区婚姻登记体制改革, 争取在全自治区设置不超过 200 个婚姻登记处. 建立以县级民 政局集中登记为主,部分偏远乡镇设置登记点为辅的新的婚姻登记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 逐步解决婚姻登记人员专职化,办公场地,办公经费和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等问题,全面推 进依法行政的程序化,制度化,切实做到规范登记,规范管理和规范服务. 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广西区域经济,交通条件,地域面积差别较大的实际情 况,在推行改革过程中,民政部门既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既抓了 经济发达,工作基础好的灵山县,桂平市等一批试点单位,又抓了经济欠发达,交通条件较 差的恭城县,德保县等一批试点单位,带动了全区婚姻登记体制改革的均衡发展.针对集中 登记后给当事人带来不便的问题,民政部门及时指导各地研究和采取便民利民的应对措施, 包括: 当事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与登记机关深入乡镇巡回登记相结合; 行政办公时间登记与休 息日,节假日预约时间登记相结合;常规登记与应急预案,特殊预案相结合;从而深受社会 各界好评. 三是注重总结,及时推广.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民政部门认真总结出了灵山县党政重视 整体推进改革, 恭城县积极争取县领导支持解决编制, 桂平市多方筹集资金改善办公条件和 电脑设备, 南宁市青秀区争取政府解决办公场地和信息化建设等一批不同形式, 各个类型的 典型经验,为全区的改革作出了表率.并先后召开了改革试点现场经验交流会,改革工作座 谈会,全区婚姻登记机关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有力地推动了改革工作向 纵深发展. ——领导重视,全面推进婚姻登记体制改革进程.首先是领导抓.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和 分管厅领导高度重视, 把这次建国以来第一次, 也是最重大的一次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列入工 作议事日程,对办公场所和人员机构等重大问题给予支持.在地方,例如:灵山县为抓好婚 姻登记体制改革,成立了县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政府办,宣 传,民政,公安,计生,卫生,司法,物价等单位领导为成员,围绕婚姻登记体制改革的编 制,经费,设施等问题,县委,县政府先后下发文件,同意成立婚姻登记处,核定了 8 名全 额拨款事业编制,同意县财政划拨了婚姻登记改革专项资金 30 多万元,并解决婚姻登记处
    的办公用房问题,整体推进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其次是抓领导. 为积极,稳健,深入地推动全区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的积极 性.2004-2005 年,自治区民政厅两次组织力量先后两次深入 14 个市 63 个县(市,区)开 展婚姻登记体制改革专题调研和工作督导, 有效地推动了基层的工作进度. 再次是出台政策.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 民政厅主动向自治区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婚姻登记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 改革方案, 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编制办等有关部门反复商榷, 协调, 经过积极争取, 并于 2004 年 7 月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实施〈婚姻 登记条例〉若干意见的通知》《若干意见》的出台,使婚姻体制改革工作有了政策依据,成 . 为解决婚姻登记工作无人员编制,无办公经费,无办公用房的"三无"问题一把钥匙,使制 约婚姻登记体制改革的瓶颈实现了政策突破. 截止到 2006 年底,广西自治区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已使婚姻登记机关基础建设实现了突 破性的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转变,扭转了婚姻登记工作长期处于"三无"状况.根据 7 月份的数据,全区 109 个县(市,区)已获当地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 关获得行政,事业编制 432 名;全区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得到财政或自筹的开办经费 800 余万元; 全区各婚姻登记机关按实际工作需要基本落实了办公用房, 面积最大的有 1000 ㎡, 县级登记机关面积都在 50 ㎡以上, 设在乡镇的登记机关面积最小的也达 20 ㎡, 全区登记机 关平均面积达 70 ㎡, 总面积达 12000 多平方米; 全区县级婚姻登记机关都已配备了电脑 (部 分乡镇登记机关也配备了电脑) ,并使用了民政部门自主开发的婚姻登记业务软件办理登记 业务. 规范化的各项建设成就使婚姻登记这项传统的民政工作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 彻底改 变长期以来广西自治区婚姻管理与婚姻登记脱节的状况,使婚姻登记工作焕发了勃勃生机.
    (三)殡葬管理服务. 1,殡葬管理概貌. 2006 年,民政部门继续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修订《殡葬管理条例》 ,着手制 定《殡葬管理条例》相关配套规章工作.截止 2006 年底,全国共有殡葬事业单 位 3549 个,其中殡仪馆 1635 个;殡葬管理单位 805 个;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 1109 个,比上年增加 100 个.殡葬职工共有 7.1 万人,其中殡仪馆职工 4.4 万 人;火化炉 5649 台;火化遗体 430.2 万具,比上年减少 20 万具,火化率 48.2 %,比上年下降 4.8 个百分点. 2006 年,各地结合新农村建设来推动农村殡葬改革(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之 一 "乡风文明"与殡改直接联系) ,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来推动骨灰处理 多样化( "十一五"规划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这正是 殡改的初衷和任务) ,有力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民政部门在积极地, 有步骤地推进殡葬改革中,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殡葬法制建设;坚持葬法 改革与葬礼改革并重,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坚持骨灰和遗体处理多样化,推动 绿色殡葬; 坚持行业自律, 提高殡葬服务机构的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 加强领导, 建立推进殡葬改革的长效机制.民政部门将殡葬工作目标确定为:殡葬改革有序 化;殡葬管理法制化;丧事活动文明化;殡仪服务市场化.2006 年,民政部门 以纪念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倡导火葬五十周年为契机, 积极开展多种 形式的纪念活动,大力宣传了殡葬改革.各地充分利用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 和途径,举办座谈会,报告会,图片展览,有奖征文等,集中时间,集中力量, 进行了集中性的宣传活动,把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推向新高潮.这次活动宣传了老 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高风亮节,宣传他们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博大胸怀;宣传 国家关于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成就和经验;宣传创建文明祭祀
    新风尚的典型事例;宣传殡葬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这次殡葬 改革宣传做到经常性与阶段性相结合, 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殡葬改革对于节约土 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同时,民政 部门以倡导绿色殡葬为主题,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各地重点在清明节期间,探索 文明祭祀新方式,引导群众摒弃陈规陋习,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促进社会主义精 神文明建设.以倡导"绿色殡葬"为主题,引导和鼓励群众采取骨灰撒散,深埋 植树,以及花葬,草坪葬,生态葬等其它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在具备条件的 地区,倡导和推广网上祭扫,集体"追思会"或家庭"追思会"等形式,广泛开 展了群众性文明祭祀活动. 2,推进法规建设. 2006 年,民政部加快了对《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修订稿中,规定政府 职能部门负责尸体的运送,冷藏,停放,火化;火化部分设施机构由政府兴建和 管理,殡仪服务(骨灰盒,花圈,悼念仪式等)则推向市场,向社会放开;其目 标是在殡葬管理中避免政府部门又当裁判又当运动员.2006 年,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民政厅联合制定了《湖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确定了殡仪服 务价格,丧葬用品价格和经营性公墓销售价格的定价原则,明确了加强殡葬服务 收费管理的具体措施.湖北省的《规定》从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入手,合理确定政 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既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又可以 保护殡葬单位的权益, 还可以解决社会上议论的 "垄断经营, 高额利润" 的问题. 湖北省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基本定义:根据《规定》 ,殡葬服务收费包括殡仪服务收费,丧葬用品 价格和经营性公墓销售价格. 殡仪服务收费是指办理丧事过程中服务项目的收费, 分为基本服务项目收费 和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收费.基本服务项目是指在遗体处理过程中必须的服务内 容,包括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等;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是指在遗体处理过程 中从基本服务项目中延伸的,由丧户自愿选择的服务内容,包括设备租赁,遗体 整容化妆,整理,消毒防腐,冷藏,灵堂租用,乐队等.丧葬用品价格是指骨灰 盒,墓用石材,寿衣(袋) ,花圈等丧葬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性公墓销售价格 按照墓型不同分为定型墓(骨灰墓墙)销售价格和其他艺术墓销售价格.定型墓 是指形状和材质相对固定,且占地面积在 1 平方米以内的中低档墓型.为农村村 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服务的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 ——指导思想:根据《规定》 ,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应当有利于规范殡葬服务 行为,促进革除丧葬陋俗,节约殡葬费用,提倡文明节约办丧事,同时兼顾补偿 殡葬服务成本,促进殡葬事业的发展. ,殡葬服务收费实行全省"统一政策,分级管 ——分级管理:根据《规定》 理"的办法;分别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三项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按行政事 业性收费的原则管理.由丧户自愿选择的正常遗体整容化妆,消毒防腐,冷藏, 灵堂租用等殡仪服务收费,以及定型墓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遗体特殊处理 等特需殡仪服务项目收费,丧葬用品价格,以及除定型墓以外其他墓型销售价格 实行市场调节价. ——具体分类根据《规定》 : (1)政府指导价殡葬服务项目收费.① 成本基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殡仪 服务收费,按服务成本,加不超过 10%的成本利润率制定基准价.基准价具体
    标准及浮动幅度由各市,州,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制定,报 上一级价格,民政部门备案.定型墓销售价格应综合考虑墓地地理位置,土地租 用,墓建材料,环境建设和 20 年为周期的维护管理等费用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 力等,在完全成本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 20%的成本利润率制定基准价,上浮 幅度最高不超过 15%.基准价具体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各市,州,县(市)价格 主管部门制定, 报上一级价格部门备案. 省属定型墓的销售价格由省物价局核定. ② 制定调整:应考虑殡葬单位等级及殡葬服务质量,尽可能简化归并收费项目. (2)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收费.由经营者自行确定,报所在地价格 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备案. ——工作原则:根据《规定》 ,①坚持服务社会原则.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 殡葬服务,丧葬用品和公墓墓位时,应区分高,中,低档,以满足不同层次丧户 的需求,特别要满足中低收入丧户的服务需求.各殡仪馆要有中低档次的骨灰盒 (坛) ,要有免费的休息场所和低价的告别厅堂.经营性公墓的中低档价格墓型 供应量比例应不低于 55%.各地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在殡葬服 务收费上应实行减免.具体减免政策由当地物价,民政部门制定.②坚持市场经 济原则.自愿原则:殡葬服务经营者应提供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价格) 表,由丧户自愿选择,并与丧户签订服务协议,依约履行服务,不得强行提供服 务并收费.公开原则:殡葬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在服务窗 口公示收费标准; 公开举报电话; 收费时必须出具合法标据,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为此,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督与管理. 湖北省的《规定》 ,对其他地区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殡葬消费者和 殡葬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都, 完善殡葬管理中地方法规建设具有较高的借鉴意 义和参考价值. 3,推进自身建设. 2006 年 4 月,为创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新型殡葬服务业,建设讲诚信讲文 明的殡葬服务单位,中国殡葬协会向全国的殡仪馆,火葬场,公墓等各类殡葬服 务单位发出 "诚信文明倡议书""倡议书"提出: . ——在殡葬服务单位中树立与弘扬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 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 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作为广大殡葬职工的行为准则,着眼于提 高殡葬从业人员素质,在行业中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和谐文明的氛围. ——殡葬服务单位要坚持自我约束,主动实施各种自律措施.要建立和健全 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各种工作流程,强化监管与惩处机制;加强对殡葬从业人员 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推动殡葬行业的文明健康发展 作出贡献. ——殡葬服务单位要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开展诚信经营,各种殡葬服务机构 之间要团结合作和公平竞争,抵制和反对不正当的经营行为;要服从国家有关法 律规章的规定,共同建设规范有序的殡葬服务市场. ——殡葬服务单位要讲文明,讲诚信,提高服务质量.在殡葬服务过程中, 自觉推广规范化服务,严格操作标准,加强检查核对,努力避免差错事故.以符 合要求的服务技能,规范的服务程序,以完好的设备设施为客户提供物有所值的 各种殡葬服务项目;要以合理的价格,真实的材料,合格的工艺和细致周到的销 售服务行为,为客户提供货真价实的各种殡葬用品用具.殡葬服务单位在行业文
    明的创建活动中提出的便民服务承诺,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做到言而有信,有 诺必践.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把经营利润保持在正常的水平, 要基于所在地区居民 购买力水平的现状, 合理确定服务和商品的价格. 为满足公益性的殡葬消费需求, 殡葬服务单位要确保价廉商品的供应,并要保证有低价格的殡葬全套服务.殡葬 服务单位要把所有服务项目及其价格显示给消费者;在推销服务时,推己及人地 关心消费者,介绍合适的服务项目和商品,给殡葬消费者充分的消费选择权. ——殡葬服务单位要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跟踪服务和整改提高工作.要 通过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或者派员对部分殡葬消费者进行回访,开展殡葬服务 的满意度调查;对消费者有关服务质量方面问题的投诉,及时地予以回复,对倾 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实施. ——殡葬服务单位要逐步建立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殡葬服务体系. 要树立 强烈的环保意识,注意以环境友好方式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火化烟尘和遗 体污水的排放总量,做好污染物的处置工作;要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殡葬方式, 反对各种陈旧落后的殡葬习俗,建立包括节时,节地,节水,节能,节材,重效 益,重质量等内容的资源节约型和适度消费的殡葬服务体系. ——殡葬服务单位坚持抵制与社会公德和民族传统美德相悖的不良行为, 自 觉抵制低俗之风,净化殡葬环境.要坚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和破除殡葬陋习的 方针,做到不提供不健康的殡葬用品,不开设不文明的丧事服务,树立殡葬文明 新风尚. ——殡葬服务单位要自觉承担各种社会义务和履行各种社会责任, 积极参与 各种社会公益性质的活动,热心帮助困难群体完成治丧行为,认真完成各级政府 交办的任务,成为分国忧,为民解愁的公共服务机构. 2006 年,各地殡葬服务单位积极响应"倡议书"提出的诚信文明服务内容, 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做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诚信道德规范,树立和维护了 殡葬行业诚信文明的良好形象,为实现我国殡葬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六,综合性民政工作 2006 年,民政部门召开了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围绕民政工作重点,加 大民政工作的公开透明参与度.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规范 财务统计管理,依法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扩大国际交流合作,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进一步推 进行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 (一)发展概貌. 2006 年, 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截止年底, 全国 65 岁及以上人口 10419 万人, 占全国总人口的 7.9%,比上年上升了 0.2 个百分点.为适应人口老龄化不断加 快的形势,2006 年,全国老龄办协调各成员单位编制颁布了《中国老龄事业发 .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老年人基本 展"十一五"规划》 生活.强化农村老龄工作,提高养老机构建设水平.年底共有老年法律援助中心 1.9 万个, 老年维权协调组织 7.4 万个, 老年学校 37176 个, 在校学习人员 383.4 万人.建立各类老年活动室 31.7 万间.全年接待来信来访 49.6 万次.有力地保 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民政机构加强建设,固定资产稳步增长.截止 2006 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民
    政行业单位 116 万个,其中:各级民政行政机关 3524 个,民政事业单位 6.7 万 个,民间组织 35.4 万个,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70.4 万个,社会福利企业 3 万个. 职工总数 908.3 万人,其中:民政行政机关 8.3 万人,民政事业单位 46.2 万人, 民间组织 425.2 万人,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287.3 万人, 社会福利企业 136.8 万人. 固定资产 4066.3 亿元,其中:民政行政机关 94.3 亿元,民政事业单位 574.7 亿元,民间组织 423.0 亿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1446.4 亿元,社会福利企业 1527.9 亿元. 2006 年, 民政事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额 33.5 亿元, 比上年增长 6%. 其中:国家投资 9.9 亿元,比上年增长 8.8%,施工项目 3626 个.其中:用 于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投资 4 亿元;社区服务单位投资 3.7 亿元;收养性单位投资 16 亿元,殡仪服务单位投资 4.3 亿元,救助类单位投资 0.9 亿元,其他事业单 位投资 4.5 亿元. 同时, 为了更好地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制定规划, 政策提供依据, 参与国民经济核算,掌握民政部门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份额,从 2006 年起, 利用统计数据增加了民政行业单位增加值的核算.民政行业单位增加值初步核 算,为民政部门摸清家底,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了依据.根据 2006 年初步核算 结果,民政行业单位增加值为 1344.8 亿元,占第三产业的比重 1.8%.其中:各 级民政行政机关增加值 72.2 亿元;民政事业单位增加值 209.1 亿元;民间组织 增加值 112.2 亿元;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增加值 273.1 亿元; 福利企业增加值 678.2 亿元. 民政事业费保持持续增长态势.2006 年,民政事业费支出 915.4 亿元,比 上年增长 27.4%,其中:抚恤事业费 178.8 亿元,比上年增长 24.5%;军队离 退休, 退职费 115.7 亿元, 比上年增长 30.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224.2 亿元,比上年增长 16.8%;农村及其他社会救济支出 147.8 亿元,比上年增长 85%,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费 43.5 亿元,比上年增长 71.9%;农村五保供 养支出 42.1 亿元;社会福利费 65.3 亿元,比上年增长 17.4%;自然灾害救济 费 79 亿元,比上年增长 26.2%;地方离,退休人员费用 14 亿元,比上年增长 2.2%;其他民政事业费 90.6 亿元,比上年增长 10.1%.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 民政事业的投入.2006 年中央财政共向各地转移支付民政事业费 404 亿元,比 上年增长 30.2%.2006 年民政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由 2005 年的 2.13% 增加到 2.28%,比上年提高了 0.15 个百分点. 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近几年,民政部和一些地方民政部门成 立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协调小组,加强了对研究工作的统筹和指导.每年公布民政 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研究成果.坚持举办一年一度的"民 政论坛" ,精心打造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平台.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民政部 门决策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网络,合理整合民政系 统研究力量.取得了一批质量较高的研究成果,为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解决重点 难点问题,为民政事业长远发展和年度工作安排部署,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智力支 持.民政部和一些地方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通过各种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民政. 建立了多媒体的民政宣传阵地,向社会主动介绍民政.特别是成功推出周国知, 谭竹青等重大典型,有力地树立了民政形象,扩大了民政的社会影响. 2006 年,各地在综合性民政工作的改革探索中,推出了很多有益的实践经 验.
    ● 上海市强化民政综合统筹机制的探索实践 近年来,上海市委,市政府把发展民政事业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来抓.上海市
    在"民政事务"上着力推进政事,政企分开和管办分离,提高工作效率;在"民政专业"上 着力研究和把握规律,切实履行部门的专业行政职能;在"民政综合"上要求站在党委和政 府的全局高度,着力提高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统合能力.对民政这三个不同层面的工作, 市政府突出强化了民政的综合统筹机制,进一步完善"大民政"职能,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 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对基础民生,基本服务和基层管理的综合统筹,民政服务和谐 社会建设的能力不断得到增强.上海市强化民政综合统筹机制的探索实践主要包括: ——强化"综合帮扶" ,统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完善以人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 上海市已初步构建起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互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 各类基础性的保障制度已覆盖城乡 1200 多万市民群众和 250 多万外来从业人员.上海市始 终把民政保障工作置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推动民政保障拓展到民生保障, 不仅实现目 标对象"应保尽保" ,更做到与各种保障网"无缝衔接" ,在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最后一道 安全防线的作用.完善社会救助,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对低保对象实施以生活救助 为主的综合救助;对面临各种不同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实施相应的医疗,教育,住房等单项 救助;对处于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通过"救助渐退""就业补贴"等政策,引导 , 其就业自立; 对现有社会保险和有关政策覆盖不到, 或者享受一定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群 众,采取社会捐助,政府资助和个人自助相结合的办法筹措资金,以综合帮扶的形式,在社 区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推进社会福利,对城镇 70 岁以上的高龄无保障老人,给予福利性 的养老津贴;对农村 65 岁以上的老年人,实施养老金补贴;对支内退休回沪等人员,予以 特殊生活困难补助,并纳入"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 ;对经济困难且需要料理的老年 人,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为其购买服务.发展社会慈善,扶持发展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等 各类慈善组织,在社区,学校,机关建设慈善捐赠点和"爱心超市" ,加强生活物资余缺调 剂;推动民间慈善救助机构到街面实施主动救助,落实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权益保护. ,统筹社区服务资源,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近年来,上海市 ——强化"综合协同" 始终立足社区,针对社区服务资源分散,政府工作缺乏联动等一系列问题,发挥民政部门直 接面对群众的优势和综合协同作用, 加强对公共服务工作和资源的综合统筹力度, 推进和谐 社区建设,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协同改进社区公共服务方式,由民政 部门牵头在全市街道,镇建立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涉及群众基本生活和保障的政务, 实行"一门服务" ;对多环节,跨部门的社区事务,在前台实行"一口受理" ,在后台协同办 理;对各部门在社区的社会服务人员,资金等实行"一头管理" .提高政府服务的亲和度, 便捷度和透明度;梳理,归并分散的服务热线,分级构建市民生活服务求助系统,形成各类 热线的连通互补,满足群众的社区服务需求.协同推进社区公共活动设施的共享利用,采用 "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分担风险,社区参与管理"的办法,解决社区单位开放公共设施中存 在的安全,物耗,管理等问题,推动社区内学校操场,剧场,体育场馆,文化图书馆等公共 设施向社区居民有序开放.协同破解社区福利发展的瓶颈.坚持就近规划,水平适宜,调整 改造为主的原则, 将一批闲置的厂房, 招待所等转为养老服务设施, 并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 鼓励社会资金依托社区兴办经济型的养老福利机构. 近两年, 全市每年养老床位新增 1 万张, 为 5 万名老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有效缓解了快速来临的养老服务压力. 还充分利用社 区建设平台, 健全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的社区实有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机制, 协同推进来沪人员 和企业退休人员的社区管理,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强化"综合互动" ,统筹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夯实社会管理的基础.民政工作涉及 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 承担着大量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上海市党委政府要求民政部门不 断延伸工作触角,发挥社区,社团和社工的综合优势,提高部门协作和社会动员能力,积极 推动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 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 形成 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一方面强化街道,乡镇的综合管
    理职能,并通过深化居委会"三会"制度(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措施,完善居民自 治;另一方面针对社区居民,驻区单位,民间组织,群众团体等各种利益主体的不同诉求, 在街道,乡镇建立社区共同治理的平台,组织各方对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的社区事务, 定期进行议事,协商,监督,评议.加快专业社工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了社会工作者资格认 证和注册管理制度,在民政,司法,学校以及社区等领域,推动社会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 专业化.建立志愿服务制度,鼓励普通市民参与经常化,规范化的社会服务.发挥民间组织 的积极作用,探索"以民管民"的枢纽式管理,委托具有"枢纽"功能的民间组织管理同类 或同行业民间组织,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 ●江苏省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的探索实践 民政工作的服务对象是广大基层群众, 民政工作的重心和基础在基层. 为更好地为广大 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江苏省始终坚持 把基层民政组织建设作为重要基础工作来抓, 通过培育南京市加强基层民政机构规范化建设 这个典型,推进提升基层民政工作层次,提高民政工作整体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江苏省 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的探索实践主要包括: ——完善机构,强化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在全省乡镇,街道普遍设立了民政办公室,少 数条件尚未成熟的地方,也已在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民政办公室"牌子,暂时合署办公. 全省大部分乡镇,街道按照每 1.5 万-2 万人口配备 1 名民政干部的比例,配齐配强基层民 政干部.在人员构成上,以原有业务骨干为基础,及时充实大专院校毕业生和优秀军队转业 干部,并从其他部门挑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加强队伍建设.在新一轮乡镇机 构改革中,江苏省不仅没有减少民政工作人员,而且根据实际需要配实配强了力量.与 3 年前相比,全省乡镇,街道基层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平均人数由 1.9 人增加到 3.4 人,平均 年龄从 48.6 岁下降到 42.4 岁.经济发展状况在全省居后的宿迁市,每个乡镇,街道也配备 了 2 名以上的专职民政干部.江苏省一些地方还在行政村,居委会建立民政工作委员会,积 极构建覆盖所有村(居)的民政工作网络,确保民政工作盖边沉底,不留盲点. ——加强培训,全面提升基层民政干部素质.近年来,江苏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基层 民政队伍素质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着力建设一支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民政 队伍. 省民政干部学校按照 3 年轮训一遍基层民政干部的目标, 有计划地举办民政业务培训 班和理论研讨会, 并组织基层民政干部到湖南民政干部管理学院等高等院校进行学习. 2006 年,省民政厅与省委党校联合办学,招收了首届社会学研究生班,学员绝大部分来自基层民 政部门. 目前, 江苏省基层民政干部中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已从 3 年前的 36%上升到 71%, 全省民政干部的知识层次和能力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整合资源, 改善基层民政部门服务条件. 全省各地普遍加大了对基层民政部门的财 政投入,同时积极拓宽筹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多途径完善基层民政部门办公设施,改善 服务条件.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等市民政局还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引导区县, 镇(街)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了基层民政办公室的办公条件.不少地方充分利用被撤并乡镇 行政中心办公用房,用于农村社区服务,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些地方对民政部门现有基础 设施按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市场服务不同属性分类营运,公共服务类设施严格按政策搞好 服务;社会服务类设施推进社会化运作;市场服务类设施搞好服务,提高经济效益.通过政 策主导和财政资金引导,促进财政投入,社会投入,民政自身筹措三者相结合,加快基层民 政设施建设,改善了基层民政部门的服务手段和条件.去年下半年以来,苏州吴江市委,市 政府把前些年乡镇区划调整中被撤并乡镇的 9.1 万平方米办公用房 (价值 2.3 亿元) 全部划 拨给民政部门, 用于农村社区服务, 既盘活了存量资产, 又带动了农村社区建设的全面发展. 目前,已在全省推广了吴江的做法.
    ——健全制度,提高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水平.江苏省从健全工作制度,规范从业行为 入手,对基层民政工作全面进行规范.各地建立健全了民政业务流程,工作职责,岗位职责 等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优抚经费等管理和发放程序,资金 全部纳入社会化发放,基本实现基层民政干部不直接经手现金.通过推行民政工作标准化, 有力促进了基层民政工作向规范, 高效, 制度化方向发展.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 从工作目标, 业务水平, 服务能力等方面对基层民政干部进行严格考核, 推行了首问负责制, 限时办结制, 强化了基层民政干部的责任意识. 对年终考评不称职的基层民政干部实行轮岗或淘汰, 以保 证民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规范化水平. ——强化监督,规范基层民政干部的从政行为.基层民政干部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 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民政工作各项政策的落实到位, 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 众心目中的形象. 省市民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重视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的检查监督, 通过 行风评议,明查暗访等活动,督促和推动基层民政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法规纪律,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社会,为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提供 优质服务.江苏省民政系统每半年选择 2 至 3 个重点窗口行业,集中进行一次调查评议,并 已形成制度.同时,把培植,推广基层先进典型作为加强行风建设的重点来抓.在保持共产 党员先进性教育期间, 全省民政系统评出的 26 名先进典型有 21 名来自基层. 通过充分发挥 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在广大基层民政组织中营造了勤奋工作,积极进取,廉洁自律的良好 氛围. ● 北京市推进民政事业单位管理创新的探索实践 近几年, 北京市围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相继在市民政局和四个区进行行政 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北京市推进民政事业单位管理创新的探 索实践主要包括: ——着眼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管理理念的创新. 一是重新定位民政部门的价值取 向,克服"重办轻管"倾向.计划经济条件下,民政部门直接投资办事业,既管又办,导致 政府管理不到位,服务市场发育不充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政公共行政的目标就是提 供更多的社会公共产品,必须履行好规划,组织和调控等职能,通过科学管理,求得公共利 益最大化.二是重新定位民政工作的价值评判标准,克服"摊子越大成绩越大"的思想,不 再以事业单位的数量和规模作为事业发展的主要标志. 北京市民政局系统直接管理的事业单 位多达 100 家.一些单位机制不活,包袱沉重,制约了事业的发展.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 念, 建立与社会建设和管理规律要求相适应的新型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通过深入 的调查研究,北京市确定了"三个分开""两个加强""一个推进"的改革目标.即政企, , , 政事,政社分开,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民政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 ——着眼于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推进管理体制的创新.北京市从两个方面入手,全面 展开民政事业管理体制改革. (一)强化行政管理职能,使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归 位,到位.一是重新核定"三定"方案.对市民政部门的职能重新加以界定和调整,调整的 职能涉及 68 项.二是整合行政管理职能.将殡葬,福利两个事业处的行政管理职能纳入市 民政局行政序列,增设 2 个职能处室,核定行政编制 15 人,解决行政职能"体外循环"问 题. 三是强化执法监察职能. 收回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监察职能, 在原有社团执法队, 殡葬执法队的基础上,整合组建北京市民政执法大队.通过改革,使民政部门从原来注重对 所属事业单位的系统内管理转向面向全社会的行业管理; 从原来主要靠直接办事业单位提供 公益服务转向制定社会政策,培育公共服务体系,面向全社会做规划,定标准,抓监管,政 府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得到进一步廓清和加强. (二)组建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承接 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以外的公益服务职能.组建市民政局管理的副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核定编制 35 人,内设 8 个处室.主要负责市级社会福利企 事业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及资源的整合和调整等工作, 承接政府行政管理以外的公益服务 职能. 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及党的建设和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 中心 在内部运行和业务管理上相对独立, 初步实现了管办分离. 市民政局负责的全市社会福利事 业专项业务经费,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投给中心所属的福利机构,也可以投给社会办 福利机构.政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使社会福利服务事业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着眼于盘活存量,激活增量,推进增长方式的创新.创新民政事业增长方式,主要 是在存量上转换机制,在增量上转变方式.在存量转换机制方面:一是整合存量资源,优化 资源配置.将原来分散在民政系统各部门的事业单位,统一由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管理, 盘活存量,调整布局,优化结构,逐步建立适合事业单位特点,自主灵活的法人治理结构, 提升服务质量, 充分发挥示范, 窗口, 辐射作用. 二是探索政府办福利机构运行机制的改革. 通过"公办民营"方式,改变以往政府统管统包的传统模式,采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 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营管理.三是推行标准化管理.先后出台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 标准,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等 7 个地方性标准,实施标准化管理,提高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 规范化服务水平.在增量转变方式方面:主要是改变政府统包统管的方式,实现投资和运营 主体的多样化.一是政府资助社会力量开办养老机构.2005 年,出台了资助政策,全年投 入资金 518.6 万元,资助社会福利机构 83 家.二是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开展了居 家养老服务试点,由政府扶持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在街道,社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为居家老人提供服务.三是规范残疾儿童家庭寄养.建立了补助标准调整机制,完善管理制 度,推进了家庭寄养工作的规范化.
    (二)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 2006 年 11 月,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全国民政会议,是 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有了良好的起步,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迈上新的征程的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 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科学回 顾总结"十五"民政工作,进一步规划部署"十一五"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民政 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政工作和这次会议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与会并发表了 重要讲话.温家宝指出:民政工作直接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是党和国家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方 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总 理就是最大的民政部长,就是一个最直接的民政工作者.温家宝说:当人民群众 遇到困难时, 想到的第一个部门就是民政部门, 要找的第一个干部就是民政干部. 做好民政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对群众有深厚的爱,有真挚的感情,了解民情,反 映民意,改善民生. "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 "人民群众的事情涉及他们的切 身利益, 再小也是大事. 会议上, 回良玉副总理代表国务院做了重要的工作讲话, 特别强调了"统一思想,与时俱进,充分认识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会议指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 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愿望.社会和 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科学揭示了我国经济 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刻分析了当前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对构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 神,把中央的战略部署落到实处,为此必须高度重视做好民政工作.这是解决人 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 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既是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的基础,也是实现社会安定有 序的基石, 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 作用.应该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民政的职责将更加重要,任务将更加繁重,作用将更加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五 个方面: ——切实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解决低收入群众的实际困难, 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保障的最后 一道防线,也是平衡不同群体利益关系,促进不同收入阶层和谐共处,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民心工程.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城乡低收入人口还为数不少, 部分群众的生活还比较困难.每年因各种灾害需要救助的有上亿人次,还有大量 残疾人, 五保老人和孤儿需要扶助. 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 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是各级政府,各级民政的重要职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 普遍提高,今后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扩大救助范围,提高 救助水平,使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民政部门要从落实立 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的高 度出发, 把救灾, 济困, 扶孤作为关乎国计民生, 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大事, 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加强社区和基层政权建设,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推进社区和谐,要从加强 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城乡居民自治制度入手.在城市,随着经济社会的 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 ,社区管理 和服务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强化社区自治 功能,使之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密切党和 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生活环境上 发挥促进作用.在农村,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完善 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 化解农村社会矛盾,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巩固党和国家政权最广泛, 群干群关系, 最深厚的群众基础. ——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有利于健全社会功能. 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强管理和引导,发挥社会组织应有的作用,不仅是增 强社会活力的重要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目前,我国社会经济成 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趋于多样化,社会组织的活动范 围越来越广泛,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越来越大,这就迫切要求民政部门必须进一 步加强和改进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按照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发 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化解矛盾,规范行为的作用,优化政府与 社会组织的分工协作,促进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 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的建立, 形成对全社会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系, 把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提高到新的水 平. ——大力发展老龄事业,有利于促进社会代际和谐.
    关爱老年群体,建立互尊,互爱,互助,共荣的代际关系,促进社会的代际 和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 期,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 1.43 亿,占总人口的 11%.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 展,使劳动力的年龄结构,人口抚养比例,代际关系发生着重大变化,必将对经 济,政治,社会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加快发展老龄事业任务紧迫.民政部门要大 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健全老年福利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 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有效保障老年人合 法权益,促进代际和谐,社会和谐. ——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有利于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社会慈善,不仅是鼓励先富帮未富,实现社会互助与政府救助对接的有效措 施,更是形成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的价值观念的重要途径.扶危济困,乐善 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慈善事业在培育和谐精神, 强化和谐意识,建设和谐文化中的积极作用越来越突出.民政要在这方面多做工 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发展慈善组织,形成热心公益,扶贫帮困的 社会风尚和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和睦共进的人际关系. 因此,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 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政 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通盘规划,周密部署,着力研究解决制约民政 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把民政事业纳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的轨道,为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民政事业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综合考虑我 国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会议已确定未来五年民政工作的总体 目标为:完成"十一五"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赋予民政工作的任务,基本建立 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和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初步形成社会福利事业多元化发展新 格局,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民间组织发展规范有序,优抚安置保障扎实有力, 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力 保障,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社会福利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民政事业 发展水平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总之,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已成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十 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会,又成为"十一五"时期民政工作开创新局面的动员部 署会. (三)民政法制建设. 1,推进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2006 年 7 月,民政部做出"对关于表彰 2001—2005 年全国民政系统法制宣 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决定"指出:2001-2005 年,各级民政部门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以及上级民 政部门的指导下,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能和特点,以执法为民为目标,以依法行政 为中心,以普法治理为手段,紧紧围绕立法,普法,执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 等环节,全面实践,整体推进各项民政事业的依法行政,较好地完成了"四五" 普法工作任务. 涉及到民政工作的法规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得到宣传普及, 特别是各级民政部 门领导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 在 五"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中,全国民政系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 展,民政部决定,对北京市民政局等 118 个先进集体,聂志达等 110 名先进个人
    予以表彰.民政部要求:在"五五"普法时期,各级民政部门以及广大民政干部 职工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和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深入学习和宣传宪法,规 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牢固树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2,提高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2006 年 8 月,民政部发出"全国民政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意见" . 《意见》对新时期各地民政系统履行职责,提高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具有十 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意见》关于推行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大体上可以按 照五步进行: 理清民政行政执法依据, 1. 规范执法主体, 做到执法有依据. 落 2. 实民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做到有权必有责.3. 建立民政行政 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做到结果有考核.4. 实行民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做 到过错有追究.5. 完善民政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做到全程有监督. ——关于理清民政行政执法依据. 《意见》提出:一是梳理行政执法主体,明确本级民政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型 及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依据.二是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民政行政执法依据,包 括本部门所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部门的"三定"规定,也包括 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规范.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政策措施一般不能作为行政执法依据.梳理中发现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法律规 范,应当依法及时提出废止或修改的建议;注意与上级民政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 接,避免遗漏;注意与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相衔接,及时作出相应 的调整; 行政执法依据应按效力高低及具体适用条款列明; 执法依据的梳理结果, 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上级民政部门备案.三是梳理执法行为.民政部门的 行政执法行为,类别较多,可以参照"8+1"的分类方式梳理,即: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管 理;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关于确定民政行政执法责任. 《意见》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对各执法机构和 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1,分解执法职权.重点解决民政部门内部不同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能 干什么, 如何干, 干成什么样" 的问题. 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执法依据的梳理结果, 结合本部门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部门的 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具体的执法标准,程序和目标,依法 规范民政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不得擅自增减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分解执 法职权的工作形式,可以按照执法岗位分解,也可以按照具体事项分解.岗位职 责,以具体的对外执法业务及与执法业务直接相关的管理业务为主,以高度概括 的方式,按业务类别逐条列明该岗位需要办理的工作事项.工作规程,详细描述 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遵循的各项要求,包括工作的权限,标准,流程和时限.在 分解执法职权中,要注意"法定程序"的整理和描述.民政行政执法,必须按照 法定程序进行. 2,确定执法责任.要坚持权责统一,职权越大,责任越大;情节越重,责 任越重. 民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 承担领导责任; 民政行政执法部门内设执法机构负责人及分管该机构的领导人是行政执法主管 负责人,对所管理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主管责任;直接实
    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直接责任人, 对本人的行政执法行为 承担直接责任. ——关于建立民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意见》提出:评议考核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评价民政行政执法部门 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做到评议考核目标体系科学化, 考评的方法合理化, 实施考评客观化,公正化;切实保障被考核对象的救济权;坚持定性考评和定量 考评相结合;坚持专项考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要把行政执法的案卷评查作为考 核的一个重要方式. 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民政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行 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行政 执法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2,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 权限;3,适用执法依据是否正确;4,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5,行政执法决 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6,保障行政执法效率的措施是否可行;7,行政执法 监督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8,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9,行政执法决 定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等. ——关于实行民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意见》提出: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这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 和关键.1,对有违法或者不当民政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 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 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结合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 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 执法资格等处理.2,对民政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 讼中被认定违法和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对外部评议中人民群众满意程度较 低的;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情 节严重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3,对实施违法或者不 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 序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完善民政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意见》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同政务信息公开结合 起来,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合法,公正, 及时,真实和便民的原则,建立健全民政行政执法公示制.提倡各级民政部门从 , 建立法治型,服务型政府部门的高度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探索"阳光操作" "一站式"服务等,实施民政行政执法公开透明,便民利民.通过电子政务,公 告栏,宣传资料, 《办事指南》 ,报刊,广播,电视,电子屏幕,触摸屏,政府网 站等各种方式:1. 公开行政执法依据,职权范围和责任等办事职责;2. 公开办 理时限及办理要件等办事条件;3. 公开申请,受理,审批等流转过程的办事程 序;4. 公开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中应当遵守的纪律及违纪应当受到的处罚等办 事纪律;5. 公开办理的结果或不能办理的理由;6. 公开服务承诺和对违诺违纪 的监督方式,处理结果等. 通过实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广泛 接受社会各界和公众对民政工作的监督,促进民政依法行政,提高为人民服务的 能力和水平. 《意见》对推行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五条具体工作要求,即:提高 认识;领导挂帅;建立制度;狠抓落实;奖先携后.其中关键在狠抓落实,扎扎 实实做好以下基础工作:1,制定实施计划,明确组织领导,具体任务和工作步
    骤;2,汇集并梳理由本机关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并报经同级人民政 府核准;3,依法确认本机关的执法人员,执法岗位,执法职责,执法程序,执 法标准和执法责任,并细化,分解,落实到执法岗位,执法人员;4,依照权限 制定评议考核,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方案,组织实施评议考核;5,依照权限实 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6,培训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提高政治,业务 和法律素质,做好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7,制定并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的各项配套制度,并使之不断充实完善;8,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推 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搞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9,健全执法文书. (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2006 年,民政部,人事部联合出台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标志着我国已建立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对于推动国内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 社会工作者制度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民政事业与社会工作. 民政事业与社会工作关系紧密,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民政事业发展密切 相关.民政部门所承担的工作总体上都属于社会工作范畴,具体体现在: ——民政是推进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依 托. 从各国实践看,社会工作主要功能是为人助人,促进社会和谐.在我国,民 政部门是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社会工作的主要领域.民政 工作在服务理念,服务对象,工作领域,功能作用等方面与社会工作存在着密切 联系.多年来民政工作的实践发展,为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打下了 坚实的基础. 一是民政工作理念为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价值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养分. 民政部 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 核心作用,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工作主线,不仅与社会工作的利他 主义,助人自助,公平正义的专业价值理念相一致,而且还丰富和充实了我国社 会工作的专业价值内容. 二是民政服务类组织和社区的蓬勃发展为我国社会工作成长提供了重要载 体.民政部门经过长期努力,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覆盖所有民政对象的社会服务 组织体系,构成了我国社会工作的主要载体. 三是民政部门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优抚安置,社区建设,民 间组织等领域制定出台了大量的社会政策法规和从业标准, 建立了一系列的工作 机制,为我国社会工作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四是民政部门在长期的教育培训过程中,培养了一大批社会工作人才,为我 国社会工作发展提供了较好的人才保证. 五是民政工作者在长期实践中, 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 结合我国实际, 创造了许多社会工作方法与技巧,积累了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为中国特色社会 工作理论知识体系的建立进行了有益探索. ——发展社会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转变民政管理和服务方 式的重要保证. 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看, 社会工作是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社会建设和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随着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不断深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城镇
    化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不断发展,随着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不断加 强,民政部门的任务越来越重,工作领域越来越宽,服务对象越来越广,工作要 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就其工作运行来讲,必须走政府主 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道路,形成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政府工作与社会工 作互补的格局,变政府单一行政管理为政府与社会合作管理,形成科学的社会治 理结构.这都需要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工作专 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创新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 ——发展社会工作,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提高民政整体服务水平和 增强民政基层力量重要手段.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民政公共 服务需求的层次越来越多,数量越来越大,质量越来越高.改革开放以来,虽然 民政服务机构有了很大发展,服务效率有了很大提高,服务质量有了明显改善, 但是由于缺乏规范化的服务制度,专业化的服务手段,职业化的服务队伍,当前 民政服务水平同人们的实际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建设,在民政服务领域广泛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知识和方法,对提升民政整 体服务水平至关重要. 同时,发展社会工作对于夯实民政基础,改善民政人才队伍结构,加强民政 基层力量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民政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工作对象集中在基层, 各项政策法规的最终实施在基层,民政工作的实效也主要体现在基层,没有坚实 的基层力量,就没有蓬勃发展的民政工作.多年来,民政基层机构和队伍力量比 较薄弱,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已经成为制约民政工作和民政事业进一 步发展的瓶颈.大力发展社会工作,结合城乡社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和乡镇机构 改革, 创新民政基层的管理体制机制, 积极培育和发展大量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加快培养一支数量众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充实民政基 层服务组织,是解决民政基层力量薄弱,夯实民政基础的重大举措. 2,民政系统的队伍建设. 多年来,民政系统认真履行职责,立足民政实际,积极借鉴国外经验,在社 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大力推进社会工作教育和职业培训,培养了大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是搭建社会工作载体和平台,为社工人才施展才能创造了条件.民政部门 在近年来出台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家庭寄养管理暂 行办法,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等政策,以及 陆续发布实施的近百项民政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明确提出了要聘用专业社 会工作者,提供规范优质社会服务的要求,为广泛使用社会工作人才提供了政策 依据,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是推动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 了制度保障.2006 年人事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 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从适用范 围,职业性质,职业水平级别,考试组织实施等方面,对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 平评价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做了规定.这两个 文件的出台,首次从国家制度上将社会工作者纳入了专业技术人才范畴,标志着 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正式建立, 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提供了制度保障. 同时,民政部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也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一是民政系
    统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总量不足. 二是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总体上专业化程 度较低.三是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面临一系列体制障碍. 3,民政部门的重点抓手. 2006 年,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民政部门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力 度.首先加强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大力提高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 和专业素质.不断加强培训教材建设,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基地建设.其 次,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加快高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科学设置社 会工作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尽快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培养标准,努力提高民 政系统职业院校的办学层次和效果. 二是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体系,提高社会工作人才评价的质 量. 人才评价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核心. 首先精心组织好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其次研究制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社 会工作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社会工作者证书登记管理办法,社会工作者考核评 估办法,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 平评价制度体系. 三是建立完善的社会工作人才使用机制,拓宽社会工作人才的就业范围.在 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残障康复,家庭生活服务等领域的事业单位中 进行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的工作调研,深入研究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社会 福利机构等各类民政服务事业单位, 社区及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岗位设 置标准,等级设定要求,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四是建立有效的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机制,激发社会工作人才的创造活力.规 范社会工作者属于专业技术人才的薪酬和保险待遇, 并使其在发挥作用中逐步提 高社会地位,职业威望和职业生涯发展空间,使社会工作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 同时,抓住国家大力推行公共财政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政府加大对社会工作人 才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 七,2007 年民政事业发展前瞻 2007 年作为党和国家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一年,我国将继续实施国家"十 一五"发展规划,将召开党的十七大.因此,2007 年民政事业发展既面临着机 遇,也面临着挑战. (一) 民政事业发展的形势. 深刻分析 2007 年民政事业发展的形势,必须站在全局看民政,跳出民政想 民政;必须立足现实看民政,面向未来想民政. 2007 年,民政工作的大环境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迫切要求民政干部认清形 势,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国务院召开的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把民政工作摆 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政府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公共财政开 始注重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全社会关注民生,关注困难群 体,重视民政的力度在加大.这些都为 2007 年民政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和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也要看到,影响民政工作发展的制约因素还很多,特别 是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 解决民政工作的实际困 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难特别是解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既是一件重大而紧迫的现实问题,又是
    需要艰苦努力的长期任务. 民政工作的推进过程,是一个与现代化建设同步的过程.因此,面对这一新 形势,民政部门必须积极顺应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把新时期的民政 工作放到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来 思考,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来筹划,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历史任务中来部署,使民政工作服务大局,服从大局,并在服从大局,服务大局 的过程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2007 年,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迫切要求统筹城乡民政,促进城乡协 调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于城市,"三农"问题十分 突出, 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差, 不少地方行路难, 用电难, 饮水难等问题尚未解决. 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资源基础薄弱.现以 2005 统计数据作一分析: 1978 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之比为 2.5:1,而 2005 年这一差距拉大到了 3.22: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再以 2005 年定期救助对象人数为例,2005 年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 2,234.2 万人,占城镇人口的 3.97%;而农村定期社会救济对象为 1,891.8 万人, 占农村总人口的 2.53%,享受定期救济的人口比例比城镇低 1.44 个百分点.再 以民政事业资金投入为例,2005 年,全国各级民政事业费支出共 718.4 亿元, 其中用于农村各类民政对象的支出约为 232 亿元, 用于各类民政机构及城镇民政 对象等的支出为 486.4 亿元,城镇高于农村 254 亿元. 目前,城镇民政福利设施固定资产已达 162 亿元,而农村只有 99.6 亿元, 二者总量相差将近 63 个亿,如果按人均占有量比较,差距就更大了.在抚恤, 安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城乡差别也很大.这些情况,不说明农村贫困人 口比城市少,农村民政事业发展好于城市,而是资金投入,资金投向问题,造成 城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发展不平衡.当然,由于历史原因和多种因素形成的, 解决这种不平衡,也需要一个过程.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三农"是全 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城乡统筹"的基本方略;作出了全国 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基本判断;制定了"多予少取 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 新农村"的历史任务.因此,面对这一新形势,民政部门必须贯彻统筹城乡发展 要求,在切实做好城市民政工作的同时,注重加强农村民政工作,加大对农村民 政工作的投入,促进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城乡协调 发展. 2007 年,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利益结构的重大调整,迫切要 求民政工作发挥社会保障的"兜底"功能.经过二十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完善, 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正在转变为以公有制为 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经济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在资源配置 中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明显.经济体制变革引发了利益格局的调整,不同利益群 体在占有生产资料,拥有财富,接受教育等方面出现明显差别.作为最大的发展 中国家,中国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目前,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刚刚达到两千美元,有两千多万农村贫困人口和两 千两百多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人口,还有八千多万残疾人. 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往往与就业困难,看病困难,上学困难,住房困难 等交织在一起,问题突出.市场经济追求效率,市场竞争遵循"优胜劣汰",城
    乡困难群众是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困难群体靠市场经济本身解决不了生活困 难,而且不管经济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生活困难的群众是长期存在的.要靠国 家和社会的救助,扶持,需要民政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应当看到,我国经济 体制改革远没有完成,随着农村经济改革和城市企业改革的深化,随着 WTO 过渡 期的结束,我国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 竞争,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加自觉地使经济活动 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必将促使生活困难的群众困境加剧. 因此,面对这一新形势,民政部门必须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增强全社会创造 活力的同时,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的比较成熟,比较健全, 比较定型的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优抚安置制度,并使社会救助,社会 福利,慈善事业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相衔接,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2007 年,社会治理模式的进一步转换,迫切要求充分发挥民间组织服务社 会,促进和谐的功能.社会越发展,社会事务就越复杂,这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 的普遍现象.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走的是政府办社会,企业办社会的路子,社 会事务几乎由政府,企业包办.如果说,那时的社会事务不多,政府,企业还能 办得起,包得住的话,那么,今天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各种事务日益繁杂的条 件下, 由政府, 企业来办社会, 包办社会事务, 不仅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效率原则, 而且也是力不从心,难以为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过去那种政府包揽一切的社 会治理模式正在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变化. 必须看到, 经过近三十年改革, 我国社会治理模式转换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 企业已经向社会释放了大量所包办 的社会事务,政府已经和继续向社会转移部分社会事务,但政府仍然管着许多不 该管, 管不了, 又管不好的事情, 同时一些政府该管的事情却没有管或没有管好, 形成所谓的政府"越位"或"缺位"现象. 政府职能转变之所以还不到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社会组织发展不够, 发育不全,缺乏足够的能力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事务的管理服务,是一个至关重 要的原因.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扶持 管理政策有待健全,自身建设不够,社会诚信度不高,作用发挥不明显,甚至存 在一些违规违法活动.因此,面对这一新形势,民政部门必须完善培育扶持和依 法管理政策,进一步发展和规范各类民间组织,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 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中,更好地发挥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 范行为的作用,推动社会治理模式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资源进一步整合,社会 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2007 年,城乡社会结构的变化,迫切要求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地 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民主政治 建设进程加快,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需求将进一步增长.近几年,城乡居民维权 活动增加就是一个证明.在农村,因为土地征用,农业生产资料质量,虚假广告 等引发的农民维权事件在增多,有的直接波及政府.在城市,市政管理,消费者 权益, 拆迁, 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的纠纷也在增加. 有的公民维权行动影响很大, 引起了公众对于权益,法治和法律程序的关注.从目前来看,普通群众关心和参 与的主要领域还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方面,上访,信访,上诉等还是主要手 段.随着社会权利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人民群众将不仅关注 切身利益, 现实利益, 而且会关注群体利益, 长远利益; 不仅关注经济生活权益, 而且会关注政治生活,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权益.与此同时,工业化和城镇化 的快速推进,推动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即由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转向现
    代社会经济结构. 新世纪前五年,我国城镇化率提高了 6.8 个百分点,每年有 1,700 万农业人 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同时,人口流动也在加剧,2005 年我国的流动人口已达 1.4 亿人,未来 5-10 年,每年至少还会新增 500 万人.流动人口,村转居人员,以 及从单位制游离出来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待安置的大学毕业生和退 役军人,自由职业者等等,组成了浩荡的"社会人"大军,加重了基层社会管理 和服务的任务和难度.城乡各种社会问题,如下岗失业问题,贫富差距问题,农 民工权益保护问题,困难群体救助问题,戒毒问题,医疗卫生服务问题,社会治 安问题等都向社区聚集, 城乡社区成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基础, 在调节利益关系, 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越来越明显地担当着"前沿"角色.因此,面 对这一新形势,民政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人民群众有序 的政治参与,如何加强城乡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健全新型 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 活共同体. 2007 年,民政工作对象及其需求的新变化,迫切要求解决工作手段保障滞 后问题.比起革命战争年代,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开放初期,现在的民政工作对 象,具有以下明显特征: 一是广泛性.民政工作对象,除了城乡生活困难需救济救助的困难群体,孤 老残幼等特殊群体和老红军, 伤残军人, 革命烈士家属, 退役军人等优抚群体外, 城乡基层民主选举,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社会 收养,殡葬服务等工作面对的都是全体公民. 二是变动性.民政工作对象特别是社会救助工作对象经常变动,并保持着一 个较大的规模.由于自然的,社会的,个人的原因导致贫困的人,激烈的市场竞 争中遇到挫折的人,往往成为民政救助对象.这些人中,有的经过努力脱离困境 或克服了暂时的困难,不再接受救助.救助对象处于有进有出的动态变化之中. 而民政服务的对象,根据他们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需求也不断变化.另外民政服 如人口结构, 家庭结构变化带来的单亲家庭, 空巢家庭, 务的功能也在不断拓展, 流浪儿童,家庭暴力等问题所需要的照料,救助和庇护等.因此,民政工作对象 具有变动性. 三是需求多样性.民政工作对象的需求是多方面的,不仅有经济,物资,生 理方面的需求,而且有政治,精神,心理方面的需求,就是社会救助工作,其对 象的需求也不再仅限于钱和物.如 2006 年沿海一带多次遭受超强台风的袭击, 有的人亲眼看到自己的亲人被大风吹走,或被倒塌的房屋砸死,造成了不少灾民 的恐惧心理.当地一些政府部门,不仅对受灾群众进行物质生活救助,还派出心 理医疗队帮助灾民解决心理问题. 面对这些新的变化,民政部门的工作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 一是经费投入不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总的来看,政府财政投入不足,优抚 安置, 社会救助, 社会福利水平总体处于较低的层次. 《中国统计年鉴 根据 (2005) 》 的统计数字,1991 年时,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占社会保障各项支出的 6.76%, 2004 年仅为 7.32%,13 年间仅增加了 0.56 个百分点,假如把物价上涨因素考虑 进去,就会是负增长.由于经费原因,社会救助水平比较低.2006 年 1-9 月, 全国累计支出城市低保资金 152 亿元,平均低保标准 162 元,月人均补助 76 元; 灾后重建的倒塌房屋补助,中央政府只能每间补助 600 元;需政府救济的灾民口 粮补助也只是按规定期限,每天补助 0.7 元,地方政府补助也很有限.对困难群
    众的医疗救助,2005 年中央只能在彩票公益金中划拨 6 个亿,这是杯水车薪. 总地来看,各级政府虽然尽了很大努力,但由于财力有限,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困难群众的许多生活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二是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不适应工作任务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民政工作任务不断增加,而各级民政机构和人员队伍却不断缩减.在地方各级民 政部门,尤其是在乡镇,民政机构和人员队伍问题更为突出.近年来基层民政工 作量激增,但机构和人员反而缩减,不少乡镇将民政的牌子摘掉,将民政业务工 作划入社会事务科(办);有的乡镇仅配备 1 名民政助理员,有的还是兼职,除 负责民政工作外,还要负责残联,卫生,精神文明以及包村包片等工作任务,无 法专注于民政工作.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足,不易准确掌握民政对象的情况,无 法准确核查各类民政款物的兑现情况,以致影响到各项政策的落实到位.因此, 面对这一新形势,民政部门必须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千方百计争取对民政 工作的投入,完善充实民政工作机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民政工作领导体 制和工作机制,使民政部门及其干部能够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 通过以上形势分析,2007 年(乃至整个新时期)民政事业的发展趋势主要 就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民政工作职能,将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进一步得到加强; 二是民政工作对象,将由特定目标群体逐步向社会公众拓展; 三是民政工作功能,将在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同时,逐步向提升社 会公共福利水平延伸; 四是民政工作方式,将由临时性,分散性,救急性逐步向整体制度安排,规 范管理的目标迈进; 五是民政工作机制, 将由政府主导型逐步向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方向 发展.这种发展趋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经济转轨,社会转型, 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民政工作领域不断拓展的必然结果.这种发展趋 势决定着民政工作的发展动力,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决定着民政干部的思维方 式,工作举措和价值取向.这种趋势既是民政工作发展的必然,也是一个渐进过 程,必须树立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用不懈的努力推动民政事业适应和顺应时代 的要求. 同时,通过形势分析可以看出,全面协调推进将成为 2007 年民政工作总的 发展布局.这种发展布局是由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 的总要求决定的, 是由民政工作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决定的, 是民政工作多元性, 社会性,群众性的特征决定的.这种发展布局要求民政部门在推进民政工作时, 要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既要注重城市,也要注重农村,既要支持发达地区率 先发展,也要扶持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要拓展发展领域,提高保障能力,既要 注重解决群众的物质利益问题,又要依法保障基层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要立足 现实, 着眼长远, 既要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 最直接, 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又要不断推进改革,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法制保障;要重点突破,全面推动,既 充分发挥民政单项业务容易得到重视,受到关注的优势,实现单项突破,又要统 筹兼顾,带动各项业务协调发展,全面进步;要多手段,多途径推动工作,既要 强化政府职能,又要动员社会力量,既要注重依靠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 推进工作,又要注重依靠社会的,道德的和舆论的手段推进工作. (二) 民政工作发展的重点. 2007 年,民政部门将认清形势,抓住机遇,迎击挑战,乘势而上.根据党
    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二次民政会议工作部署, 民政部门将加快推动民政事 业的发展,重点推进以下十个方面的民政工作: ——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权益. 民政工作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但最直接的服务对象还 是三类群体: 一是受灾群众, 贫困人口, 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 二是老年人, 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三是烈军属,在乡老红军,复员退伍军人,伤残军人, 军队离退休干部等重点优抚群体.保障好这"三个群体"的切身利益,是各级政 府的责任,也是民政工作的重要职责. 2007 年,民政部门将着眼于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 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以健全体系,完善制度,搞好衔接, 狠抓落实为着力点,以创新管理方式和增强财力支撑为推进手段,切实保障"三 个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一是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制度健全,相互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力争 2007 年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使社会救助体系框 架全面建立,有效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实施国家灾害应急救援重点工程,健 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灾害应急救助管理体制,完善统 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灾害 应急救助能力,加强减灾机构建设和科技研究应用,并结合灾后恢复重建,研究 解决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问题. 继续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巩固应保尽保,推进分类施保,强化动态管理.将 加快农村低保制度建设步伐,抓紧把农村困难群众纳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深入 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认真落实供养资金,着力解决好五保老人住房, 医疗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在巩固既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 农村医疗救助,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切实加强对流 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助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 助保护.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帮助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解决特殊困难.注 意加强各项救助制度之间,尤其是与教育,住房,司法等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配 套,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提高社会救助资源利用的效能,努力满足困难群 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让困难群体得到更多的实惠和帮助. 二是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以加强社 会福利制度建设为重点,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不同群体的特点, 健全各项制度,完善服务设施,逐步扩大惠及范围.老年人社会福利将以应对人 口老龄化,努力满足养老服务需求为着力点,对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将强化政府 保障责任,启动实施面向农村五保对象的"霞光计划" .对社会老人则以服务需 求为导向,以优惠政策为牵引,动员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探索推进多种形式的养 老服务方式,加快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 儿童社会福利将认真贯彻 15 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 ,全面落 实养育,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就业等各项政策;继续实施,按时完成"明 ,并建立制度化,经常化,社会化的长效机制;启动 天计划" "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 ,2007 年完成四分之一地级城市儿童福 利机构建设改造任务;认真做好涉外收养与国际公约的接轨工作,确保涉外收养 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将与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相衔接,推进福利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改革试点工作,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和分散按比例就业.通过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努力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
    福利服务体系. 认真做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切实加强销售网络, 技术系统, 诚信体系,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完成发行量增长 10%的任务.进一步 完善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公益金全部用到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上. 三是继续完善和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 为契机,推进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切实保障广大优抚对象的合法权 益.继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加快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步伐,确 保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社会生活水平同步增长. 力争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早日 出台《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方案》 ,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总结推广各地在职业 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方面的好做法,不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继续做好军休 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稳妥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医疗改革,提高军休服务水平, 落实好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着力建设城市和农村社区平台. 城乡社区这"两个平台" ,是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又是服务城乡居民的重要载体, 在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互助 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07 年,民政部门将着眼于扩大基层民主,以推动和谐社区建设为目标, 以完善城乡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为着力点,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全面开展城 市社区建设,加快建设管理有效,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城乡社区. 农村社区建设将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加强探索,积极推进,以党组织领 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为重点,继续加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的力 度,合理整合社区资源,积极引导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科技,教育,文 化,劳动,法律等服务进农村社区,建立健全有效覆盖,有序参与的农村基层服 务和管理网络.城市社区建设将从大中城市向小城镇全面推进,扩大社区直接选 举范围,开展居务公开,民主评议,提高居民自治功能,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 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启动国家社区服务重点工程,切实加强以社 区综合服务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相配套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拓展社区服 务领域,建立健全功能完善,质量较高的城市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积极配合有 关部门研究制订和谐社区建设的文件,明确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体制 机制和政策措施,有步骤地开展城乡和谐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激发城乡社区活 力. ——切实增强民间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 民间组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是政府连接市场和社会的纽带,是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认真做好民间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对于加 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7 年,民政部门将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以增强民间 组织服务社会功能为着力点,继续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依法管 理,分类规范,正确引导,发挥作用,加快形成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 功能到位, 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格局. 将继续完善培育扶持行业协会, 商会,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 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发展各类基金会.深入开展"民间组织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发挥各类民间 组织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民间组织综合评估 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及时有效查处民间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民间组织,维 护社会稳定.
    ——不断提升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区划,地名,界线,婚姻,殡葬等社会事务工作,是政府社会行政管理和公 共服务的职能.是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体现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 务的水平. 2007 年,民政部门将着眼于区域发展和社会文明,以规范管理为着力点, 以文明服务为目标,继续拓展服务领域,进一步健全工作标准,不断提升专项社 会行政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是强化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的意识,审慎稳妥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的审 批工作,加强中长期行政区划研究,积极服务区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二是组织 开展县界联检工作,积极促进和谐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稳妥调处界线纠纷,维护 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三是继续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全面推进县乡镇地名 设标和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地名公共服务的水平;四是按照创建"和 谐家庭"的要求,深化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创建文明和谐的婚姻登记机关,不 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五是深化殡葬改革,改进丧葬方式,提倡绿色殡葬, 进一步规范公墓管理,不断提高殡仪服务水平. ——加强政府主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民政工作是在党的领导,政府主导下进行的,政府主导是推动民政工作的主 体力量,这种主导包括法规政策,发展规划,监督管理,财政投入,体制保障等, 没有政府主导,民政工作寸步难行.社会参与是推动民政工作的又一支力量,包 括社会组织,社会资源,社会互助,社会慈善等,没有社会参与,民政工作就没 有生机活力.实现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政府工作与社会工作互补,走政府 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道路,是开展民政工作的方向. 2007 年,民政部门将在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的同时,充分动员和依靠社会 力量,以发展慈善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开展社会互助等工作为突破口, 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加快形成政府与社会两 种力量的互联,互动和互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人们的慈善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企业社会责任逐步觉醒,我国具有和 潜在着巨大的社会资源.民政工作发展的优势在于社会服务,民政工作发展的动 力在于社会动员.民政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 ,坚 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民众参与,慈善组织实施,大力 培育和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减免税政策,大力培育和发展 城乡各类慈善组织, 重点培育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劝募能力, 开展形式多样, 富有成效的慈善公益活动. 将继续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在认真落实现有规划,建设,税收,用地,用 水,用电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继续研究和制订促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新举措, 积极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办法,进一步促进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 , 业,开展社会福利服务,努力在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 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等方面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将加大福利彩票宗旨和公益性 的宣传,进一步提升福利彩票良好的社会形象,吸引更多的群众关注和支持福利 彩票事业,为社会福利事业筹集更多的社会资金.将认真做好社会互助工作,进 一步健全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网络,大力兴办"慈善超市" ,广泛开展经常性 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将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管理民间组织的优势,引导和支持 社会慈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参与发展民政事业,尤其是对民政部门直接主管 的民间组织,将通过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做大作强,使之切实发挥作用.将继
    续完善和落实专家咨询, 社会听证, 社会公示, 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的五项制度, 进一步加大社会开放度,增强社会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总之,在动员社会 参与上有新举措,在利用社会资源上有新政策,在依靠社会力量上迈出新步伐. ——高度重视民政职工队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 民政干部职工队伍是从事民政工作的行政机关公务员,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 从事社会服务职业的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队伍是参与社会互助的自愿人员.这 "三支队伍"性质不同,作用也不同,分别代表着行政力量,专业力量,公众力 量.加强这"三支队伍"建设,对发挥政府行政主导作用,专业服务职能作用, 社会公众参与作用,都将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和效应.近年来,通过加强能力建 设和开展先进性教育,民政干部队伍"为民"理念不断深化, "为民"责任普遍 增强, "为民"实践逐步深化,依法行政,开拓创新,综合协调,做群众工作的 能力和领导班子带队伍的能力逐步提高. 2007 年,民政部门将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民政干部职工,社会工作者,社 区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形成以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公众力 量为基础的民政工作人力资源保障格局.将着眼于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 风正的民政干部职工队伍,从深化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入手,深入开展学习周 国知, 谭竹青和 "孺子牛" 等先进人物的活动, 加强民政干部职工社会建设理论, 社会政策的学习研究和教育培训,培养民政干部职工胸怀全局,心系群众的工作 责任,树立心诚,心重,心善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民政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 部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 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将着眼于建立一支数量宏大,结构合理,素质 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从专业培训,岗位设置和职业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 全以培养, 评价, 使用, 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 制订社会工作者职业守则, 水平评价证书登记管理办法和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确定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率 先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残障康复,公益类民间组织和家庭生活服 务等领域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民政工作领域专 业化社会服务水平;将着眼于培育一支参与面广,服务功能强,作用发挥好的志 愿者队伍,从宣传教育和建立机制入手,增强公民参加志愿服务,回报社会,回 报社区,回报邻里的理念,探索建立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登记,服务认证和志愿服 务考评制度,健全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深入开展方式灵 活,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效果实在的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积极推进民政直属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和改革. 民政直属事业单位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政部门为民服务,为民 解困的重要载体,关系民政部门乃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2007 年, 民政部门将以深化改革,整合资源,规范管理,完善设施,强化服务为着力点, 内塑精神,外树形象,使民政直属事业单位面貌有一个较大较快的改观,在社会 公共服务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民政部门将紧密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实施,积 极争取和落实各级政府投入,辅之以社会捐赠和福利彩票福利金合理使用,切实 加快民政直属事业单位建设改造步伐,尤其紧密结合"爱心护理工程"等国家重 点工程和"蓝天计划""霞光计划"的实施,集中力量,新建,改建,扩建一批 , 社会福利,优抚,救助等事业单位.将加强民政直属单位设备设施的科学管理和 综合利用,合理整合现有事业单位的资源,完善基层民政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 民政直属事业单位的服务效率. 将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有步骤地分类推进民政直
    属事业单位改革,改制,探索社会化的实现方式和途径.将完善和规范直属事业 单位内部人事,用工和分配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约束,竞争,激励,监督相结 合的机制.尤其是,民政直属事业单位将把优质服务作为的管理目标,进一步拓 展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高标准, 高效率的服务,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辐射作用,文 明窗口作用. ——继续加强基层民政建设. 民政工作的对象在基层,根基在基层,优势在基层,实效也体现在基层,党 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需要基层落实,各项民政政策法规需要基层实施,繁重的民政 工作任务需要基层完成.归结为一句话,基层是民政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 础. 由于种种原因, 目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 工作力量薄弱, 工作手段简陋等实际问题,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基层民政建设的任 务依然十分的艰巨.2007 年,民政部及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将在思想上倍加重 视基层,感情上牢牢贴近基层,工作上紧紧依靠基层,行动上一切为了基层,千 方百计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打基础,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 的落实.在机构编制和工作人员配置上,将与国家机构改革的大思路和人事制度 改革相适应,充分利用参与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和条件,积极争取党委,政 府解决基层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 在工作经费上,将根据工作量,资金投入量的一定比例测算,努力争取通过 财政预算来解决基层民政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在工作手段上,各级民政部门将 充分利用国家低保信息系统建设的契机,积极争取当地立项和投入,把信息化建 设延伸到城乡基层民政,同时救灾装备将优先安排基层民政,不断提高基层民政 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在学习培训上,为更多的基层民政干部职工提供机会, 创造条件,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本领.同时,为基层干部排忧解难,完善和落 实考评激励,待遇保障等制度措施.严格要求,真心爱护基层干部,积极帮助他 们解决住房,就医,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困难. ——抓紧抓好民政工作制度建设. 制度是规范, 也是保障, 具有根本性, 全局性和稳定性, 决定着工作的长效. 要使民政工作的实效在实践层面体现,必须依靠制度安排.近年来,党中央,全 国人大,国务院就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村民自治,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婚姻登记等工作,制定颁布 20 多个条例和规范性文件. 各地也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了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法规建设.民政工作制度建设 迈出了重大步伐,业务政策日益增多,管理体制日趋健全,运行机制日渐完善, 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政法律法规体系, 为民政部门履 行职责,民政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有力保证. 2007 年,民政部门将高度重视工作制度建设,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着力 点,注重制度的整体安排和创新,注重长效机制的形成和长效机制作用的发挥. 民政部将认真做好已经在全国人大,国务院立项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工作,抓紧 制订社会救助法,慈善法和灾害救助条例等法规,加快修订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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