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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 份 代 号 :3337)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目录
    公司资料 财务概览 营运概览 2007 年集团发展大事记 董事会主席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董事会报告 董事与高级管理层 企业管治报告 独立核数师报告 资产负债表 综合损益表 综合权益变动表 综合现金流量表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2 4 5 6 7 11 20 29 32 37 39 41 42 43 44
    1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公司资料
    董事会
    执行董事
    罗 林先生 马 健先生 潘卫国先生
    投资者关系热线
    +86 10 84717788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皇后大道中 15 号 置地广场 告罗士打大厦 8 楼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永一先生 朱小平先生 王明才先生
    中国主要营业地点
    中国北京朝阳区 东湖渠屏翠西路 8 号
    审计委员会
    朱小平先生 (主席) 张永一先生 王明才先生
    注册办事处
    PO Box 309 GT, Ugland House South Church Street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
    薪酬委员会
    王明才先生 (主席) 朱小平先生 罗 林先生
    主要股份过户登记处
    Butterfield Fund Services (Cayman) Limited Butterfield House, 68 Fort Street PO Box 75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 1-1107 Cayman Islands
    提名委员会
    张永一先生 (主席) 王明才先生 罗 林先生
    授权代表
    罗 林先生 魏伟峰先生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 湾仔 皇后大道东 183 号 合和中心 17 楼 1712-1716 室
    合资格会计师
    刘 瑜女士 (AICPA)
    公司秘书
    魏伟峰先生 (FCIS, FCS, CPA, ACCA)
    公司网站
    www.antonoil.com
    2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公司资料
    合规顾问
    国泰君安融资有限公司 香港 皇后大道中 181 号 新纪元广场 低座 26 楼 2601-3 室
    核数师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 香港 中环 太子大厦 22 楼
    法律顾问
    有关香港及美国法律: 盛德律师事务所 有关中国法律: 天元律师事务所 有关开曼群岛法律: Maples 及 Calder
    主要银行
    招商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北京银行
    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的股份代号
    3337
    上市日期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3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财务概览
    以下为摘录自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的综合财务资料,该等资料乃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简明综合损益表
    人民币千元 二零零四年 收入 其他收入,净额 经营成本 经营利润 财务费用,净额 除所得税前利润 本年度利润 以下各项应占: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少数股东权益 股息 80,053 355 (53,929) 26,479 (172) 26,307 26,211 26,211 – 500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六年 149,225 104 (101,406) 47,923 (556) 47,367 45,744 43,792 1,952 15,500 246,951 1,987 (164,104) 84,834 (1,384) 83,450 78,497 76,651 1,846 –
    二零零七年 493,434 888 (360,951) 133,371 (6,546) 127,314 113,157 113,000 157 –
    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
    人民币千元 二零零四年 资产 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 权益总计 负债 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 权益及负债总计 净流动资产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20,041 71,854 91,895 53,378
    50,706 130,123 180,829 97,902
    84,655 421,337 505,992 305,753
    298,480 1,542,495 1,840,975 1,389,769
    – 38,517 38,517 91,895 33,337 53,378
    – 82,927 82,927 180,829 47,196 97,902
    – 200,239 200,239 505,992 221,098 305,753
    42,545 408,661 451,206 1,840,975 1,133,834 1,432,314
    4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营运概览
    收入 ( 人民币 百万元 )
    493.4 500 450
    复合年增长率 83.4%
    纯利 ( 人民币 百万元 )
    113.2
    120 110 100 90
    复合年增长率 62.8%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 2004 2005 2006 2007 80.1 149.2 247.0
    78.5
    80 70 60 45.7 50 40 26.2 30 20 10 0 2004 2005 2006 2007
    7.1% 15.8% 27.2% 42.2%
    油井服务 钻井服务 采油服务 基地服务
    46.8%
    油井服务 钻井服务 采油服务 基地服务
    10.0%
    18.9%
    31.9%
    2006年各业务部门收入 (%)
    2007年各业务部门收入 (%)
    3.9% 24.4% 21.1%
    华北地区 华北地区 西北地区 东北地区
    22.7% 28.0%
    西北地区
    8.4%
    东北地区 西南地区 西南地区
    其它 16.7% 46.1% 28.7%
    2006年各区域收入 (%)
    2007年各区域收入 (%)
    5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2007 年集团发展大事记
    4月 6月 8月 9月
    启动 ERP 项目实施建设,於 9 月正式上线,投入使用.
    与私募投资者达成 B 轮融资协议,融资 1,850 万美元.
    在加拿大组建海外子公司 Anton Energy Services Corp..
    安东石油技术 (集团) 有限公司获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授予为 「北京市专利示 范单位」 .
    10 月
    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制造加重钻杆,钻铤.
    在四川完成首次固井作业.
    11 月
    完成对北京海能海特石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北京华瑞美尔石油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 收购.
    12 月
    在吉林油田成功完成长深平 1 井的固井项目,实现了 「一站式」 的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了包 括固井工具,完井筛管和完井液多种技术服务.
    完成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42.4 百万 元.
    通过北京中油健康安全环境认证中心对本集团 EMS╱OHS╱HSE (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中国石油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 三体系的认证.
    6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董事会主席报告
    '
    致各位股东:
    二零零七年,安东集团完成 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首次公 开发行.更重要的是,我们 在管理及风险控制,人才引 进,投资,新产品开发,市 场开拓方面还做了大量的工 作.二零零八年,各项工作 计划性更强,准备更充分, 对本集团未来的持续高速成 长,我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 具信心.
    '
    本人欣然向各位股东提呈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本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 「本集团」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年度的年报.二零零七年,本集团继续保持近年高速发展的趋势,营业额较二零零六年增长99.8%达人民币493.4百 万元,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增长47.4%达人民币113.0百万元.从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七年,本集团的营业额 和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 83.4% 和 62.8%.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 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 0.07 元. 二零零七年,本集团完成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首次公开发行.更重要的是,我们在管理及风险控制,人才引进,投 资,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方面还做了大量的工作.二零零八年,各项工作计划性更强,准备更充分,对本集团未 来的持续高速成长,我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具信心.
    7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董事会主席报告
    年度回顾
    在战略发展与管理方面,报告期内,本集团聘请知名谘询公司,协助改进组织架构,以国际知名油田服务公司为蓝 本,构建了矩阵式管控体系.ERP 系统的应用从信息平台上支持本集团成功实现这一转型,进一步加强了本集团的 内控与运营管理体系,提高了风险控制能力,确保稳定发展.年度内,本集团还顺利通过了 ISO9001 的质量审核, EMS,OHS,HSE 安全健康环保体系认证. 作为一家以技术为核心的服务公司,人才是确保本集团持续发展最为重要的资源.二零零七年,本集团加大了人才 引进力度,新引进员工 204 名,其中主要为专业技术人员与营销人员.上市成功后,本集团的人才激励机制也更趋 成熟.本集团制定了一项期权计划,增强了以业绩为驱动力的人才激励机制.二零零八年二月,本集团向部分骨干 员工授予了期权,我相信这一机制将为吸引更多的人才,保持一支行业内一流的队伍发挥重要作用,也是本集团在 行业内人才竞争又一重要优势.人才的引进,期权计划的建立及实施为下一步发展打好了基础. 在并购投资方面,本年度内,本集团成功完成了对筛管制造企业北京海能海特石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收购,确立 了集团在中国油井防砂市场上的领导地位.并购完成后,其运营良好,继续保持迅速增长的势头;本集团还与内蒙 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成立合资公司—北重安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升本集团在钻具领域的研发和制造能力.二零零 八年三月,本集团又完成了对一间从事酸化,化学增产的油田服务公司吉林东新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吉林东 ( 新」 的并购,加强了集团在东北地区的服务能力.这三项股权投资的成功为本集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标志著收购 ) 兼并成为了本集团未来发展的新动力. 在研发与新产品推出方面,二零零七年,本集团整合研发资源,成立了安东研究院,推出了完井,固井等新的技术 服务产品,该等产品效果明显,增长显著.本集团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大量新产品研发和商业化的经验,成立安 东研究院对研发资源与力量的整合,将有力地支持本集团自主增长的加速.
    8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董事会主席报告
    在市场开拓方面,本集团在继续巩固国内原有市场,开发国内增长新区的同时,已经开始进入国际市场的准备.年 度内,本集团在加拿大组建海外子公司,在国际上寻求合作夥伴,调研客户信息与市场需求,准备进入国际市场. 我们将继续将发展战略建立在我们牢固的客户基础和对市场的深刻理解之上. 针对本集团营运资金管理薄弱的问题,本集团成立了特别委员会,每月检讨营运资金状况,制订应收贸易款项回收 目标,并作为区域负责人的重要考核指标.这些举措使得本集团营运资金得到了明显改善,於二零零七年度,实现 经营性净现金流入约人民币 24.6 百万元.
    展望
    中国的油田服务产业正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期.一方面全球能源供应紧张,油价高企;另一方面,中国经济 持续高速增长,能源需求不断上升,对能源进口的依赖日益加剧.该宏观环境决定了中国上游油气勘探开发投资的 持续增长.与此同时,地质条件复杂的新油气田的开发和对成熟油田的改造,对中国油田服务公司提出了新的挑 战,市场对高端技术服务的需求日益殷切.我们预计油田服务行业将进一步开放,以吸引更多油田服务商的参与满 足巨大的需求增长. 为此,本集团制订了以油井技术为核心,涵盖油井生命周期,提供一站式服务的战略目标,推动四个业务部门抓住 这一历史机遇,快速,协调地增长.展望未来,本集团依据既定的发展战略,不断推出新产品,新服务.为油田客 户在钻井,完井,采油的全过程中提供服务. 本集团的产业将根据发展战略进一步裂变和增长,二零零八年,本集团将重点发展油井技术服务,包括井下作业服 务,完井服务与固井服务;利用原有优势逐步扩大钻井产品与服务的规模,保持其他产品与服务的正常增长.
    9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董事会主席报告
    自主研发,兼并收购以及同业合作是本集团发展战略的核心形式,安东研究院是本集团自主研发的支持平台.并购 是本集团的长期增长重要引擎,对吉林东新的收购标志集团二零零八年的并购工作开始启动.同时,本集团与国际 主要油田服务公司的合作也将继续加强,为客户在全球范围内组织最佳的技术产品资源,实现各方的共同增长. 展望二零零八年,本集团在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与商业化,并购投资,同业合作,人才引进等各方面的步伐将比 我们原来预想的还要快,同时我保持严格的风险控制,立足长远,合理规划,保持本集团持续高速增长.
    致谢
    最后,本集团在成立六年来获得的卓越成绩,乃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业务夥伴及客户鼎立支持,股东以及金融机构 全力协作所创造的成果,本人谨藉此机会向曾为安东的发展做出贡献的每一位致以由衷的感谢.
    罗林 主席 香港,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10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本集团於二零零七年继续保持其近年高速增长 的趋势,营业收入达人民币493.4百万元,较二零 零六年的人民币247.0百万元增长 99.8%. 本公 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达人民币113.0百万元,较 二零零六年增长47.4%.
    产业发展
    '
    二零零七年,中国经济持续向上,GDP较上年同期增长11.4%.持续的经济增长推动了对能源的需求,二零零七 年,中国石油和天然气消耗总量估计折合约原油412百万吨,较上年上升7.7%.同时,原油价格在全球供应紧张和 地缘政治的不稳定因素的双重动力推动下持续走高,於二零零八年初突破110美元╱桶.
    11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美元╱桶
    120
    100
    80
    60
    40
    20
    0 01-01-99 04-23-01 06-14-03 12-04-05 03-26-08
    业务回顾
    本集团是中国领先的民营油田服务供货商之一.本集团的油井服务,钻井服务,采油服务及基地服务四个业务部门 为油气田开发,包括钻井,完井和采油的整个生命周期提供配套的产品和服务.下图显示本集团在油气田勘探开发 过程当中所提供对应的主要产品和服务:
    完 井




    钻杆和钻铤 钻井服务 油套管 检测及焊接服务
    压裂酸化 油井服务 完井防砂 固井
    防磨蚀接箍 采油服务 防磨蚀抽油杆 特种抽油泵 机械加工和维修 基地服务 租赁 涂层 防腐工程 涂层
    12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集团於二零零七年继续保持其近年高速增长的趋势,营业收入达人民币 493.4 百万元,较二零零六年的人民币 247.0 百万元增长 99.8%.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达人民币 113.0 百万元,较二零零六年增长 47.4%.
    油井服务
    本集团从 2006 年下半年开始加快了油井服务的发展,并陆续推出了完井防 砂,酸化压裂,井下工具和固井等一系列针对高端市场的技术服务.该业务 板块在二零零七年取得重大突破,营业额从二零零六年的人民币 17.6 百万元 跃升至二零零七年人民币208.4百万元,升幅达1084.4%.该部门对全集团营 业额的贡献率亦从 2006 年的 7.1% 升至 2007 年的 42.2%. 本集团於 2006 年向市场推出自有专利设计的防砂筛管,在冀东,克拉玛依, 胜利,华北及吉林等油田市场得到广泛使用.二零零七年十一月,本集团完 成了对北京海能海特石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海能海特」 和北京华瑞美尔石 ( ) 油发展有限公司 「华瑞美尔」 全部股权的收购.该收购巩固了本集团在国内防砂市场上的领导地位.全年筛管销售 ( ) 量达 49,245 米, 2006 年增长 142.6 倍.本集团於 2007 年底防砂筛管的产能约为每年 200,000 米. 较 酸化压裂是本集团於二零零六年底推出的一项新技术服务项目,目标为国内地质条件复杂,技术要求高的高端市 场.该服务在四川,冀东等市场得到油田客户的高度评价,全年完成 46 井次的作业服务. 本集团在二零零七年开始提供固井服务,并在四川完成了两口井的作业.同时,本集团提供的井下工具服务,压井 液和玻璃微珠等新产品也都受到客户的好评,对本集团营业额的贡献日渐上升.
    钻井服务
    本集团的钻井服务部门提供包括钻杆,加重钻杆,钻 铤,套管及油管在内的多种钻井设备和工具,并提供检 测及敷焊等相关服务.二零零七年,钻井服务营业收入 约人民币 157.6 百万元,较二零零六年约人民币 115.5 百 万元增加约人民币 42.1 百万元,或 36.4%. 二零零七年十月,本集团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正式 成立合资公司北重安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加强了本集 团对钻铤和加重钻杆生产能力的控制,保障了货源供应.该合资企业於二零零七年底具有年产6000只钻铤和加重钻 杆的生产能力.本集团於新疆的套管工厂二零零六年十月投产,带动油套管的销售收入在二零零七年大幅上升.
    13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集团目前拥有全国最大的专业检测和敷焊服务队伍,并於二零零七年进一步巩固了市场地位,扩大服务区域至辽河 油田,冀东油田等区域.全年共检测各种器材逾 30 万件. 钻井服务主要产品销售量列表: 单位 钻杆 加重钻杆 油套管 吨 根 吨 2006 1,168 0 502 2007 1,040 1,978 1,600
    采油服务
    本集团利用专利特殊材料和涂层技术,制造和销售具有更高防腐蚀,抗磨损性能的光杆,接箍和抽油泵等采油设 备.这些产品在高腐蚀,磨损大的井下应用具有更长的使用寿命,为油田客户节约成本.年内,采油服务部应客户 的要求完成了 4 款新抽油泵的设计,并成功开发了注水井调压泵,初步试用得到客户好评.二零零七年,采油服务 营业收入约人民币 49.4 百万元, 较二零零六年约人民币 46.7 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 2.7 百万元,或 5.8%. 采油服务主要产品销售量列表: 单位 光杆 接箍 抽油泵 根 只 台 2006 3,697 139,480 460 2007 9,228 95,568 511
    基地服务
    本集团的基地服务包括於油气田开采作业期间向大型油气田客户提供全面的现场服务.主要服务包括钻杆租赁,涂 层,机械维护及地面工程等.报告期内,基地服务业务稳步增长,实现营业额人民币 78.0 百万元,较二零零六年约 人民币 67.1 百万元增长人民币 10.9 百万元,或 16.3%.本集团於年内在陕西建立了第二个服务基地.本公司的长远 目标是在更多的油田建立服务基地,扩大服务范围,推动该业务的增长.
    市场营销
    本集团的销售网络遍布全国,覆盖西北,西南,东北和华北地区的主要油田和多个具开采价值的勘探区域.本集团 拥有一队高素质,既有丰富市场经验又有深厚油田专业知识的营销团队,在报告期内,本集团进一步加强营销队伍 的建设,年度内营销人员由 63 人增至 90 人,其中拥有硕士,博士学位以及油气行业专业学历的人员共 39 人.
    14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随著本集团不断推出新的高端技术服务,各业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油田客户的直接交流在营销工作中的作用越 来越重要.报告期内,本集团的技术专家共组织和参加了近三百次技术交流会,深刻了解油田客户的需求和相关项 目的技术难点,不断完善解决方案.同时也向客户全面介绍本集团的技术特长,增强了双方相互的信任,强化了本 集团的品牌地位. 本集团还於年内在加拿大成立了第一个海外公司,为拓展海外市场走出了第一步.在整合海能海特国际业务销售队 伍之后,本集团的国际业务部得到进一步加强.二零零七年本集团首次实现出口销售,销售额折合人民币 9.3 百万 元.二零零八年二月八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子公司海能海特与委内瑞拉 Nitor Metal 股份有限公司於委内瑞拉建立公 司 Nitor – Anton Solutions, S.A..海能海特出资 1,708,000 玻利瓦尔新币,拥有合资公司 25% 的股权.
    研究开发
    作为一间专注高端市场的油田技术服务公司,本集团高度重视自有产品和技术的 研究开发.四月组建了安东研究院,对研发工作进行有效的整合.二零零七年 底,本集团共有 100 多名研发人员,其中 45 名拥有硕士或更高学位.本集团设有 中国民营油田服务公司中唯一的博士后工作站. 报告期内,本集团获得 19 项专利批准,使集团的 专利总数达到51项.同时,本集团还有57项专利 申请正在审批过程中.本集团的技术人员在各种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 23 篇,涉及的 产品或服务领域涵盖钻井,采油,油藏,天然气田开发等,展示了本集团的技术实 力. 基於本集团不断引进高级技术人才和在技术研发方面的不懈努力,本集团在二零零 七年推出了固井服务,完井服务,加重钻杆,防腐抽油杆,中小套管等新产品和服 务.随著产品线的不断丰富,本集团为油田客户提供 「一站式」 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 强.
    人力资源
    人才是支撑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截至二零零七年底,本集团共有员工 763 人.在本年度内,本集团加大 了人才引进力度,共引进人员 204 名,其中本科及更高学历员工约占 49%.
    国际合作
    在积极推动自主研发的同时,本集团还与多间国际油田服务公司达成合作夥伴关系.这些合作所覆盖的产品和服务 领域不断扩大.通过与全球性油田服务公司的合作,本集团可以利用国际上先进的产品和技术为客户提供最好的解 决方案,并同时带动自身技术服务水平的迅速提高.
    15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展望
    我们相信中国经济将在2008年继续以较高的速度增长,从而带动能源需求进一步上升,提高油气产量是中国油公司 在可预见的未来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我们相信中国在油气勘探开发方面的投资仍将保持近年强劲增长的势头,行 业总体形势对本集团的发展非常有利. 本集团将继续探索并抓住中国油田服务行业迅速成长的大好时机,不断推出新的服务品种,扩大服务范围,提高市 场占有率.通过加强研究开发和与国际油服公司的合作,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服务.同时本集团 积极探索行业内收购机会,为本集团持续快速增长提供另外一支引擎.
    财务回顾
    收入
    本集团於二零零七年的收入为人民币 493.4 百万元,较二零零六年增长人民币 246.4 百万元,增幅达 99.8%.本集团 收入的大幅上涨主要是由於油井服务和钻井服务收入的快速增长.
    材料成本
    材料成本由二零零六年约为人民币 99.3 百万元,上升至二零零七年人民币 240.7 百万元,增长约 142.6%,主要由於 销售额构成的比例变化及钻井服务材料成本的增幅高於销售额的增幅.
    员工成本
    员工成本约人民币49.9百万元, 较二零零六年的人民币15.5百万元增加人民币34.4百万元,或221.5%,这主要是由 於本集团雇员人数的增加.同时高级技术人员及管理层人员所占雇员比例上升,以及摊销年内授出的购股权导致员 工成本上升.
    经营租赁费用
    经营租赁费用约人民币 9.7 百万元,较二零零六年增加人民币 2.3 百万元,这是由於钻杆租赁业务增长所致.
    折旧及摊销
    折旧及摊销开支约人民币 10.6 百万元,较二零零六年的人民币 5.5 百万元增加人民币 5.1 百万元,或 93.7%,主要 由於本集团为套管工厂及怀柔制造基地添置机械及设备增大了折旧成本,以及收购海能海特带来的无形资产摊销增 加.
    其它营运成本
    其它营运成本为人民币 50.0 百万元,较二零零六年的人民币 36.5 百万元增加人民币 13.5 百万元,或 37.1%,主要由 於本集团经营规模扩大而上升.
    16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经营利润
    由於以上所述,二零零七年的经营利润约人民币133.4百万元,较二零零六年的人民币84.8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48.6 百万元,或57.2%.二零零七年的经营溢利率为27.0%,比二零零六年的34.4%下降 7.4个百分点.经营溢利率降低 主要由於 (1) 本集团营业额构成比例的变化; (2) 钻井服务材料成本占收入的比例上升;以及 (3) 员工成本上升.
    财务费用,净额
    财务费用净额约人民币6.5百万元,较二零零六年的人民币1.4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5.1百万元,主要由於本集团短期 借款的利息开支增加和人民币升值造成外汇存款汇兑损失所致.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约人民币14.2百万元,较二零零六年增加约人民币9.3百万元.主要由於本公司之子公司新疆通奥於二零 零七年结束免税期带来的所得税费用增加以及本集团於二零零七年的应课税溢利增加所致.
    本期利润
    基於上文所述,本集团於二零零七年溢利约人民币 113.2 百万元,较二零零六年增加人民币 34.7 百万元,增幅为 44.2%.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二零零七年应占利润约为人民币 113.0 百万元,较二零零六年增加人民币 36.3 百万元,增幅为 47.4%.
    应收贸易帐款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应收贸易款净额为人民币317.5百万元,较二零零六年底增加人民币142.7百 万元,主要由於营业额增长所致.二零零七年平均应收贸易款项周转日数为 182 天,而二零零六年为 187 天. 本集团於二零零七年下半年成立了以首席执行官为主席的特别委员会,著重加强流动资金的管理,特别是应收账款 的回收工作.本集团制定了明确的应收账款的回收目标,并将其列入到各销售地区负责人的考核指标.这些措施在 二零零七年取得了初步效果,遏制了本集团应收账款平均周转期近年上升的趋势.二零零七年全年共回收帐款人民 币 410.6 百万元,较 2006 年增加人民币 239.7 百万元,增幅达 140.3%.
    薪酬政策
    本集团员工薪酬根据其个人表现,职责性质及本集团的业绩厘定.本集团亦定期检讨及评估人力资源需求及当前市 场趋势,并作出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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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资本负债比率
    本集团按照资本负债比率监控资本.资本负债比率乃将负债净额除以总资本计算.负债净额包括借款及贸易应付款 项.总资本按照资本加负债净额计算.本集团二零零七年资本负债比率为 14%,与二零零六年 37% 的资本负债比率 相比下降 23%,这主要是由於本公司公开上市融资带来的现金的增加而造成的.
    流动性及资本资源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约人民币 976.7 百万元,比二零零六年底增加人民币 930.6 百万元,主要是由於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於香港联交所上市,发行 520,000,000 股份,获得净融资额约 人民币 842.4 百万元. 本集团於二零零七年底尚未偿还的短期银行贷款约为人民币 163.5 百万元. 国内一间银行授予本公司信贷额度人民 币 50.0 百万元,其中人民币 20.0 百万元尚未使用.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由二零零六年底的人民币 302.9 百万元,上升至二零零七年底的人民币 1,384.7 百万元. 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公司於二零零七年获得的税后利润和公开上市融资.
    汇率风险
    本集团主要以人民币经营业务,惟少量进出口货物以外汇结算,本集团认为该等款项结算所涉及的汇率风险并不重 大.本公司的外汇风险主要来自於美元外汇存款,人民币兑美元出现波动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有不 利影响.本集团於二零零七年底共有外汇存款折合人民币 979.3 百万元.倘人民币升值,则本集团将从以外币列值 的银行结余及其它资产录得外汇损失.於二零零七年度本集团未使用任何衍生工具对冲外汇波动风险.
    经营活动现金流
    二零零七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净额约人民币 24.6 百万元,而本集团於二零零六年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出 人民币 95.4 百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集团加强了对流动性的管理,特别是加强了对应收账款的回收.
    资本开支及投资
    本集团为二零零七年作出资本开支约人民币 141.2 百万元. 本年度,本集团以共人民币 150 百万元收购海能海特及华瑞美尔,并於二零零七年支付人民币 24.0 百万元;另外, 本集团出资人民币 33.6 百万元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成立一间合资公司.本集团还投资人民币 27.6 百万元用於建 设北京怀柔生产基地以及人民币 12.2 百万元用於安东通奥生产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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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08 年,本集团资本开支预算约为人民币 400 万元,主要用於设备采购,服务基地的建设和升级,以及近期已宣布 的收购项目的付款.
    担保
    为了向本集团与其并无维持足够长期关系的一间银行获取一笔银行借款,本集团就该借款安排了来自第三方担保公 司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 的担保.北京中关村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成立,注册资本为 ( ) 人民币 423 百万元.北京中关村为由政府出资成立的信贷╱担保公司,其业务范围包括提供公司债务担保,票据担 保及融资担保.其亦为中国最大的专业担保公司之一. 截止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尚未使用的信贷额度为人民币 20.0 百万元,本集团於二零零七年从该银行 取得的信贷总额为人民币 50.0 百万元,由北京中关村提供担保,而本集团利用部分应收贸易款项,土地使用权及安 东石油技术 (集团) 有限公司 (安东石油) 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为北京中关村提供反担保.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另有担保银行借款人民币0.5百万元由北京中关材担保.该担保以西管安通 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及西管安通少数股东王世宏提供反担保.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银行借款人民币 13 百万元由本集团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作抵押;人民币 70 百万元由本集团受限制银行存款担保.
    合约责任
    本集团的合约承担主要包括本公司经营租赁安排的付款责任.本集团按经营租赁租用办公楼及若干设备及机器.本 集团於所示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经营租赁承担为人民币 27.3 百万元.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有关物业,厂房及设备投资及组建合营企业注资的资本承担 (尚未作出拨备) 为人民币 21.1 百万元,其中约人民币 16.4 百万元的资本承诺乃涉及向与北重组建的合营企业注资.
    或然负债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或担保.
    账外安排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账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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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董事会报告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本公司」 董事会 「董事会」 欣然提呈董事会报告,连同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 ( ) (统称 「本集团」 截 ) 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
    主要业务
    本公司的业务是投资控股.本集团提供高端的油井服务,钻井服务,采油服务及基地服务方面的油田服务和产品. 本集团的产品及服务涵盖油气田寿命的各个阶段.
    经营业绩
    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的财务业绩载列於本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 一节.
    四年财务摘要
    本公司的四年财务摘要载列於本年报 「财务概览」 一节内.
    股息
    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会建议就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不派发股息.
    附属公司
    本公司附属公司的详情载列於本年报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9 内.
    主要客户及供货商
    本公司最大客户及五大客户占本公司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入分别约为 37.3% 及 63.8%.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向其五大供货商进行的总采购额达人民币 134.9 百万元,占年度总 采购额34.8%.向最大供货商进行的采购额达人民币37.6百万元,占年度总采购额9.7%.据本公司所知,概无任何 董事,彼等的联系人及拥有本公司股本超过5%权益的股东於五大供货商及客户拥有任何权益.
    物业,厂房及设备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添置的物业,厂房及设备合共为人民币 92.7 百万元.有关变动的详 情呈列於本年报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6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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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董事会报告
    股本
    有关本公司股本於年内的变动详情载列於本年报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5 内.
    优先购买权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开曼群岛法律并无有关优先购买权的条文,而需本公司按比例向本公司现有股东发行新股.
    购买,出售或购回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购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储备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储备变动详情载列於本年报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6 内.
    可供分派储备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供分派予本公司权益持有人的储备总额为人民币 244.5 百万元.
    董事
    本公司於年内及截至本年报日期的董事会包括:
    执行董事 罗林先生 马健先生 潘卫国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永一先生 朱小平先生 王明才先生
    (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获委任) (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获委任) (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获委任)
    (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七日获委任) (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七日获委任) (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七日获委任)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履历详情载列於本年报 「董事与高级管理层」 一节内. 根据公司章程第 114 条,罗林先生,马健先生,潘卫国先生,张永一先生,朱小平先生及王明才先生均合资格并愿 意於即将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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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董事会报告
    董事服务合约及委任书
    执行董事罗林先生,马健先生及潘卫国先生各自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起为期三年, 该服务合约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不少於三个月的书面通知予以终止. 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永一先生,朱小平先生及王明才先生各自获本公司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起为期一 年,委任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不少於三个月的书面通知予以终止.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即将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的所有董事均未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订立任何委 聘公司在一年内不能终止,或除正常法定补偿外还须支付任何补偿方可终止的服务合约.
    董事於重大合约的权益
    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任何同系附属公司概无参与订立任何与本集团业务有关,於年终或於年内任 何时间仍然有效,并且由本公司董事直接或间接拥有重大权益的重大合约.
    董事於竞争性业务的权益
    董事及彼等各自的联系人 (定义见上市规则) 概无於对本集团所从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中拥有权 益. Pro Development Holdings Corp. 由董事罗林先生实益控制,而罗林先生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各控股股东及执行董事已就遵守其所作出的非竞争承诺提供年度确认. 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已审阅控股股东及执行董事所遵守的不竞争承诺.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就彼等所能肯定,概 无违反其作出的控股股东及执行董事不竞争承诺.
    董事的薪酬
    为遵守上市规则附录 14 所载的企业管治常规守则,本公司已设立薪酬委员会制订薪酬政策.董事袍金须待股东於股 东大会上批准,方可作实.其它酬金乃由本公司董事会经参照董事职能及责任,薪酬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及本集团的 表现及业绩而厘定.有关本公司董事的薪酬详情载列於本年报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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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董事会报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身份确认
    本公司已接获各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3.13 条就其独立身份发出的年度确认书,而本公司认为张永 一先生,朱小平先生及王明才先生均为独立人士.
    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於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的权益及淡仓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於本公司及其任何相联法团 (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 「证券及 ( 期货条例」 第 XV 部) ) 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52 条须登记於由本公司存置的登记册 内的权益及淡仓,或根据上市规则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准守则」 须知会本公司及香港联 ( ) 交所的权益及淡仓如下: 於每股面值 0.10 港元普通股中的好仓: 股权 概约百分比 33.34% 4.25% 12.03%
    董事名称 罗林 马健 潘卫国
    附注: 1
    附注 1 2 3
    身份 全权信托的创立人 全权信托的创立人 信托的受益人
    普通股数目 689,146,150 87,850,550 248,608,560
    罗林先生是 Loles Trust 的创立人,Loles Trust 间接拥有 Pro Development Holdings Corp. 的全部已发行股本,而 Pro Development Holdings Corp. 则拥有本公司 689,146,150 股股份权益.罗林先生及其家族成员为 Loles Trust 的受益人. 马健先生是 Brewster Trust 的创立人,Brewster Trust 间接拥有 Anton Management Development Holdings Corp. 的 60.4% 已发行股 本,而 Anton Management Development Holdings Corp. 则拥有本公司 87,850,550 股股份权益.马健先生及其家族成员为 Brewster Trust 的受益人. 潘卫国先生为 Anton Harmony Trust 的受益人,Anton Harmony Trust 间接拥有 Forever Mark Group Limited 的全部已发行股本,而 Forever Mark Group Limited 则拥有本公司 248,608,560 股股份权益.
    2
    3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任何时间,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 (包括他们的配偶及未 满十八岁的子女) 均没有拥有,或获授予,或可行使认购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股份的权利而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作出披露或根据标准守则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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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董事会报告
    於主要股东的股份及相关股份中的权益及淡仓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据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所知,股东 (本公司的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除外) 在本公司股 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36 条加载本公司备存的登记册内的权益或淡仓如下: 股权 概约百分比 (附注 1) 45.37%(L) 45.37%(L) 45.37%(L) 33.34%(L) 33.34%(L) 12.03%(L) 12.03%(L) 7.09%(L) 7.09%(L) 7.09%(L) 7.09%(L) 7.09%(L) 7.09%(L) 18.14%(L) 18.14%(L) 18.14%(L) 18.14%(L) 6.17%(L) 3.77%(S)
    名称
    附注
    身份
    普通股数目 (附注 1) 937,754,710(L) 937,754,710(L) 937,754,710(L) 689,146,150(L) 689,146,150(L) 248,608,560(L) 248,608,560(L) 146,644,740(L) 146,644,740(L) 146,644,740(L) 146,644,740(L) 146,644,740(L) 146,644,740(L) 375,000,000(L) 375,000,000(L) 375,000,000(L) 375,000,000(L) 127,462,000(L) 78,000,000(S)
    Credit Suisse Trust Limited Seletar Limited Serangoon Limited Avalon Assets Limited Pro Development Holdings Corp Elyon Limited Forever Mark Group Limited Chengwei Anton Holdings Inc. Chengwei Ventures Evergreen Fund, LP Chengwei Ventures Evergreen Management, LLC EXL Holdings, LLC Li Eric Xun Li Zhu Yi Jing China Harvest Fund, L.P. China Renaissance Capital Investment, L.P. China Renaissance Capital Investment GP Erdos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Credit Suisse Group
    2, 3, 4 2, 3, 4 2, 3, 4 2 2 3 3 5 5 5 5 5 5, 6 7 7 7 7 8
    受托人 受托人 受托人 受托人 实益拥有人 受托人 实益拥有人 实益拥有人 受控制法团权益 受控制法团权益 受控制法团权益 受控制法团权益 配偶权益 受控制法团权益 受控制法团权益 受控制法团权益 实益拥有人 受控制法团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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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董事会报告
    附注: 1 2 3 4 5 6 7 8 「L」 代表有关股份的好仓,而 「S」 则代表有关股份的淡仓.. 689,146,150 股股份指同一批股份. 248,608,560 股股份指同一批股份. 937,754,710 股股份指同一批股份,为以上附注 2 及附注 3 所述 689,146,150 股股份及 248,608,560 股股份两批股份之总和. 146,644,740 股股份指同一批股份. Li Zhu Yi Jing 女士为 Eric Xun Li 先生的配偶. 375,000,000 股股份指同一批股份. 此批股份乃透过受控制法团直接╱间接持有;然而,根据本公司的股东名册,其中三家公司 Credit Suisse, Credit Suisse (International) Holding AG 及 Credit Suisse (Hong Kong) Limited 所申报的权益分别为 7.56%,7.55% 及 7.55%.
    除上文所披露外,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就董事所知,概无其它人士 (并非本公司的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 於本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的条文规定须向本公司及联交所披露, 或记录於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36 条存置的权益登记册内的权益或淡仓.
    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已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七日有条件采纳其购股权计划 「购股权计划」,自当日起计 10 年内有效及生效,并 ( ) 可由本公司於股东大会上或由董事会提早终止.购股权计划旨在向合资格参与者授出购股权,以表扬及肯定其已对 或将会对本集团所作出的贡献.根据购股权计划,董事会或会提出向任何董事或雇员,或任何顾问,咨询人,供货 商,客户或代理授出购股权. 根据购股权计划及本公司任何其它购股权计划授出及有待行使的所有尚未行使购股权在行使时可予发行的股份,不 得超过不时已发行股份的 30%.悉数行使购股权计划或本公司其它购股权计划所授出的购股权而可供发行的股份总 数不得超过紧随全球发行完成后已发行股份的 5% (但不计及根据行使超额配售权可能配发或发行的任何股份) ,即 103,362,500 股股份.除非於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批准,否则向任何个别人士授出购股权的数目上限在任何十二个月 期间根据购股权计划向合资格参与者授出的购股权行使时已发行及将予发行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於授出日期已发行 股份数目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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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董事会报告
    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任何特定购股权的股份认购价须由董事会按不少於:(i) 於授出购股权之日联交所每日报价列表所 报的股份收市价;(ii) 紧接授出购股权之日前五个营业日联交所每日报价列表所报的股份平均收市价;及 (iii) 股份的面 值 (以较高者为准) 厘定.於接纳购股权后,获授人须向本公司支付 1.00 港元作为授出购股权的代价.购股权可根据 购股权计划之条款於购股权视为已授出并获接纳之日后及自该日起十年届满前期间随时行使.购股权之行使期由董 事会全权酌情厘定,惟不得超过授出购股权之日起计十年.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并无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任何购股权.
    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采纳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 「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首次公开发售前购 ( ) 股权计划的目的及主要条款与购股权计划相近,惟: (i) (ii) (iii) 每股行使价为 1.04 港元,较本公司上市时的每股最终发售价折让 44.68%; 股份於联交所开始买卖后不会提呈或授出任何购股权;及 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可授出购股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最多不会超过 86,025,000 股股份,占紧随股 份在联交所开始买卖后已发行股份数目的 4.16%.
    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授出的尚未行使购股权详情载列如下: 於二零零七年 十月二日,九日及 十六日授出的 购股权总数 49,995,000 25,005,000 10,815,000 210,000 於二零零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尚未行使 购股权的数目 49,995,000 25,005,000 10,815,000 210,000
    承授人姓名及职位 裴柏林 (技术专家) 李树盛 (技术专家) 何军 (财务总监) 刘瑜 (合资格会计师)
    年内行使╱ 注销╱失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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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董事会报告
    授予裴柏林先生及李树盛先生的购股权期限自授出日期起至该日起计的二十五个月最后一日止.彼等获归属并有权 於购股权期限内自授出日期起计满一周年及满两周年各自行使最多 50% 的购股权.授予何军先生的购股权期限自授 出日期起至该日起计的八年最后一日止.彼获归属并有权於购股权期限内自授出日期起计满一周年,两周年,三周 年,四周年及五周年各自行使最多 30%, 30%, 20%, 10% 及 10% 的购股权.授予刘瑜女士的购股权期限自授出日期 起至该日起计的五年最后一日止.彼获归属并有权於购股权期限内自授出日期起计满一周年行使最多全部购股权.
    足够的公众持股量
    根据本公司可得的公开资料以及据董事所知,截至本年报日期本公司一直维持上市规则所订明的足够公众持股量规 定.
    捐款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支出合人民币 0.8 百万元用於慈善及其它捐款.
    税项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非中国居民的外籍股东无需就持有本公司股份在中国境内缴付任何个人或 企业所得税,资本收益税,印花税或遗产税.股东务须向彼等的税务顾问咨询有关拥有及处置股份所涉及的中国, 香港及其它税务影响的意见.
    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以公开发行及配售方式发行共 520,000,000 股新股,价格为每股 1.88 港元.所得款项净 额约为人民币 842.4 百万元.截止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所得款项作为银行短期存款.公司已获得中国政府相 关批文可将融资所得滙入中国境内.
    结算日后事项
    (a) 二零零八年一月九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超额配售权被部分行使,发行额外 25,804,000 股新股,价格为 每股 1.88 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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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董事会报告
    (b)
    二零零八年二月三日,本公司根据购股权计划向公司若干雇员与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张永一先生,朱小 平先生和王明才先生,授予共计1,235万股股票期权,相当於授出期权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6%.行权价格为 每股港币 1.634 元.此次授予上述人士的购股权期限自售出日期起至该日起计的四十八个月最后一日止.彼或 归属并有权於购股权期限内自授出日期起计满一周年,两周年和三周年各自行使最多 1/3 的购股权. 二零零八年三月七日,安东石油技术 (集团) 有限公司 「安东石油」 ( ,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与吉林东新石油 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吉林东新」 达成股份购买协议.根据该协议,安东石油将收购吉林东新的全部权益,代 ( ) 价总额为人民币 36,500,000 元.董事会认为此次收购与公司的战略相吻合,并有助於进一步提高本集团的服 务能力和市场地位.
    (c)
    关连交易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与关联人士的交易呈列於本年报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32.这些关联交易均按 公平基准及一般商业条款且在本集团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本公司上市后,所述关联交易均不再发生.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联交易余额为本公司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市前 Anton Oilfield Services Holdings Limited Company 「Anton Holdings」 为本公司代垫的一些上市费用.截至本年报发布日,上述代垫款已经 ( ) 全部结清.
    审核委员会
    全年业绩已经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阅,该委员会已审阅本公司采纳的会计原则及惯 例,并已就审计,内部监控及财务申报事宜进行讨论,包括与管理层一起审阅二零零七年度经审核的全年业绩.
    核数师
    本公司已委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 计师事务所已对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编制而成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本公司将於即将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 提呈决议案,再度委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核数师.
    承董事会命 罗林 主席 香港,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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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与高级管理层
    执行董事
    罗林,41 岁,本公司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本公司创始人之一.罗先生於一九九二年毕业於西南石油学院钻井工程专 业,获颁学士学位.有 16 年业内经验,包括彼在二零零二年成立安东石油之前在塔里木油田工作并担任西南石油局 一间附属公司的副总经理,负责销售和营销.罗先生亦为中国合资格律师及特许会计师. 马健,40 岁,本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创始人之一.彼一九九一年毕业於江汉石油学院,获颁钻井工程专业学士学 位.彼亦持有华中科技大学颁发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正在中国石油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并担任长江大学的客座 教授.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九年,彼在江汉油田钻井工程处担任石油工程师.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二年,彼任职於 中国哈裏伯顿,担任钻井项目经理.彼自二零零三年以来一直担任董事,负责本公司的销售及营销.彼在石油行业 拥有 17 年经验. 潘卫国,45 岁,本公司执行董事.彼於一九八四年毕业於大庆石油学院钻井工程专业,获颁学士学位,并於一九九 零年获硕士学位.一九九零年至一九九六年,潘先生在中石油华北石油管理局钻井工艺研究院担任副总工程师及总 工程师,及於一九九六年至二零零六年担任其副院长及院长.彼在石油钻探行业拥有 18 年经验.彼负责本公司的研 发及油井服务,彼於二零零六年加盟本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永一,71 岁,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先生在石油行业拥有丰富经验.彼曾在西南石油学院执教逾 30 年. 一九九二年,彼获委任为 CNPC 副总经理.彼於一九九八年获国务院委任为中国国务院稽察特派员,并於二零零零 年获委任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监事会主席. 朱小平,59 岁,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朱先生在企业融资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朱先生现为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教 授,并曾担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及中国审计学会理事.朱先生亦为北京万东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大荒 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董事.朱先生亦为三门峡天元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 (为在联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8253)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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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与高级管理层
    王明才,63 岁,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先生曾就职於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担任开发生产局副总工程师.彼 亦曾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中油国际委内瑞拉公司总裁,中国 (香港) 石油有限公司的主席等 职务.目前,王先生为中美石油开发公司的总经理兼董事长,以及中国 (香港) 石油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135,自 二零零一年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的执行董事.
    高级管理层
    李冰南,39 岁,本公司执行副总裁.彼一九九一年毕业於江汉石油学院钻井工程专业,取得学士学位.一九九一年 至二零零二年,李先生於二零零零年任职於江汉石油管理局,获委为江汉石油管理局环保设备厂经理.彼在石油及 天然气行业拥有逾 17 年经验.李先生负责本公司的基地服务业务.彼於二零零二年加盟本公司. 沈海洪,39 岁,本公司执行副总裁.沈先生毕业於西南石油学院,取得油井勘探工程学士学位,并取得清华大学的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沈先生在石油勘探工作方面拥有逾 17 年经验,曾担任吐哈石油钻井公司的副总经理以及吐哈指 挥部企管处副处长.沈先生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加盟本公司,目前负责本公司的营运管理. 汤胜河,38 岁,本公司执行副总裁.汤先生毕业於安徽大学,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并取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法 学硕士学位.汤先生在会计及金融方面拥有近 11 年经验,目前负责本公司的金融及投资管理.汤先生曾担任农业部 中龙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经理.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加盟本公司前,彼亦曾担任北京赛科 药业的总会计师兼副总经理及北京医药集团的副总经理. 何军,39 岁,本公司财务总监.何先生於一九九七年毕业於美国麻省大学,获颁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何先生在金融 及投资行业拥有 11 年经验.於二零零七年加盟本公司前,彼曾担任 Citigroup Global Market Asia 的副总裁,此前, 彼在其它国际经纪及资产管理公司担任证券分析师.彼於一九九二年毕业於北京广播学院 (现称中国传媒大学) ,取 得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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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与高级管理层
    公司秘书
    魏伟峰,46 岁,本公司的公司秘书.魏先生为 KCS Hong Kong Limited( 一所在香港提供企业秘书服务及会计服务的 公司 ) 的董事兼上市公司服务部主管.魏先生目前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副会长及该会辖下的中国事务委员会主席及 会员委员会主席.他亦是香港特许秘书公会资深会员,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工会的资深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 会员,香港董事学会及香港证券学会会员.魏先生持有香港理工大学的企业融资硕士,美国安德鲁大学 (Andrews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及英国华瑞汉普敦大学 (University of Wolverhampton) 法律 (荣誉) 学士学位.他现为上海财 经大学金融博士 (论文阶段) .
    合资格会计师
    刘瑜,29 岁,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3.24 条担任本公司的合资格会计师.刘女士为本公司的全职雇员及本公司的高 级管理层人员.刘女士为一名专业会计师,美国会计师公会 (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的会 员,澳洲国家会计师公会会员及英国财务会计师公会会员.於加盟本公司之前,刘女士曾担任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 (股份代号:1088) 的合资格会计师.刘女士毕业於中国人民大学,取得金融学学 ) 士学位,并持有多伦多大学管理及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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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管治报告
    本公司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於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来,一直实行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 」 附录十四所载之 《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常规守则》) ( 「 」 的原则,并遵守 《常规守则》 内所有适用的守则 条文 ( 除了偏离 《常规守则》 守则条文第 A.2.1 条外 ). 在现时董事会架构下,共有三名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可以确保董事会独立及客观运作,而有关董事委 员会则为公司之决策,监督和咨询发挥重要作用.
    董事的证券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采纳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 《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作为本公司董事进行证 券交易的守则.在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后,本公司确认各董事於报告期一直遵守上述规则所规定的有关标准.
    企业管治架构
    董事会作为本公司企业管治架构核心,与管理层之间具有明确分工.董事会负责给予管理层指引和有效监控,而管 理层则负责执行已确定的策略方针.一般而言,董事会负责: 制订本集团的长期策略及监控其执行情况 审批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批准有关年度及中期业绩 审查及监控本集团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确保良好的企业管治及合规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执行已确定的策略方针,由管理层负责日常营运并向董事会报告.为此,董事会订立了清晰的书 面指引,特别明确厘定对管理层的授权范围,以及需要获得董事会批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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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管治报告
    董事会
    董事会目前由三名执行董事包括:罗林先生,马健先生,潘卫国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张永一先生,朱 小平先生,王明才先生组成.本公司主席为罗林先生. 董事会的成员二分之一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已收到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按照香港联交所 《上市规则》 3.13 条 第 就其独立性而提交的确认函,确认他们的独立性,故董事会认为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均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 规则》 3.13 条所载的相关指引,故本公司视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独立人士. 第 本公司执行董事之任期为三年,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任期为一年.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在每次股东周年大会上应有 三分之一的现任董事 (如董事人数不是三的倍数,则应为最接近但不少於三分之一的数字) 轮流退任.惟每名董事须 至少每三年从职位退任一次.即将退任的董事可以再次成为候选人及继续以董事身份参与有关会议. 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成立,自成立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董事会会议.本公 司将每年最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七日成立了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 会,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尚未举行过会议. 出席次数 / 举行次数 审核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董事 执行董事 罗林先生 (董事会主席兼 首席执行官) 马健先生 潘卫国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永一先生 朱小平先生 王明才先生
    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2/2 2/2 2/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0/0 不适用 不适用
    0/0 不适用 不适用
    1/1 (附注 1) 1/1 (附注 1) 1/1 (附注 1)
    0/0 0/0 0/0
    不适用 0/0 0/0
    0/0 不适用 0/0
    附注 1:张永一先生,朱小平先生和王明才先生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七日被任命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七日至二零零 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本公司召开了一次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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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管治报告
    《常规守则》 条文第 A.2.1 条规定应区分主席与首席执行官的角色,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本公司并无区分主席与 首席执行官,罗林先生在报告期内同时担任本公司之主席及首席执行官.罗林先生是本集团的主要创始人,自公司 创立至今,一直担负公司的经营管理职责,领导公司发展.罗林先生拥有丰富的石油行业经验与优秀的运营管理能 力,董事会认为现阶段聘任罗林先生继续担任首席执行官,可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并可保障股东利益. 就本公司所知,各董事会成员及主席与首席执行官之间概无任何财务,业务及亲属关系.彼等均可自由作出独立判 断.
    问责及核数
    董事明白其须负责编制各年度财务帐目的责任. 本集团核数师就其与本集团财务报表申报责任的声明,载於第 37 页之独立核数师报告中. 本集团设有内部审计部门,法律部门以及质量控制部门,以担当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之职能.本公司执行董事 每月会获得内部财务报告与管理报告,以监察各营业部门的经营进展以及作出合理的规划. 於本年度内,本公司聘请罗申美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罗申美」 对本公司内控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向本公司提出 ( ) 改进建议.根据罗申美的审阅结果与建议,董事会对目前内控体系的有效性感到满意.
    合规顾问
    本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融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上市后的合规顾问,为本公司提供服务,包括有关遵守上市规则规定及 适用法规,规则,守则及准则的指引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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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管治报告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七日成立审核委员会,自上市起生效.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与外聘核 数师的关系,就委聘,续聘及辞聘本集团外聘核数师及相关的酬金及委聘条款等,向董事会作出建议;审阅公司的 财务报表;监管财务申报制度以及内部监控系统;检讨本集团内部审核职能的范围,程度及有效性.本委员会之权 力及职责详细已清楚载於职权指引.审核委员会有三名成员,包括本集团的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朱小平先生, 张永一先生,王明才先生.朱小平先生为审核委员会主席. 审核委员会在本年度内尚未举行过会议. 本集团於本年度内聘任核数师就所提供的核数及非核数服务 (包括与首次公开发售相关的审计服务) 所收取的酬金分 析如下: 人民币千元 核数服务 非核数服务 9,600 –
    审核委员会就来年股东周年大会上,经股东批准可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而推荐予董事 会.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已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七日成立薪酬委员会,自上市起生效.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阅及厘定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福利,花红及其它补贴条款,以及就本公司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酬金政策及架构,向董事 会作出建议.此外,薪酬委员会将对本公司之购股权计划进行审批及监察执行.本委员会之权力及职责详细已清楚 载於职权指引,并且列明委员会应由最少三名成员组成,大部分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薪酬委员会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与一名执行董事组成,即王明才先生,朱小平先生,罗林先生.王明才先生为薪 酬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在本年度内尚未举行过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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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管治报告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已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七日成立提名委员会,自上市起生效.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检讨董事会的架 构,人数及组成;就董事的委任及继任,首席执行官的聘任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本委员会之权力及职责详细已清楚载於职权指引.提名委员会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与一名执行董 事组成,即张永一先生,王明才先生,罗林先生.张永一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席. 提名委员会在本年度内尚未举行过会议.
    投资者关系及股东权益
    本集团自上市至今,积极促进投资者关系以及与投资界人士的沟通,透过电话会议与简介会,回应投资界人士 (包 括机构股东,分析员与传媒) 的查询. 董事会透过刊印年度报告,致力为股东提供清晰及全面的集团业绩资料.股东除获寄通函,通告与财务报告外,也 可登入公司网站 (www.antonoil.com) 取得更多资料. 本公司鼓励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例如给予至少二十一天通知的股东周年大会.董事与管理层将出席大会,以解答有 关集团业务的提问.所有股东均有法定权力可提出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并提出议程以供股东考虑,股东只须致函 本公司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向公司秘书提出召开股东大会之要求及说明所建议讨论的议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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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核数师报告
    致安东油田服务集团股东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核数师 (以下简称 「我们」 已审核第 39 页至第 96 页所载的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贵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 ) ( ) (统称 「贵集团」 的 ) 综合财务报表,其中包括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综合及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表,综 合权益变动表及综合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会计政策概要及其他说明附注.
    董事就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须负责遵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编制及真实而公平地列报此等综合财务报表.此责任 包括设计,实施及维护与编制及真实而公平地列报财务报表有关之内部控制,以确保其并无重大错误陈述 (不论其由欺诈 或错误引起) ;选择并应用适当会计政策;及根据情况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核数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核对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作出意见.我们已根据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核工作.该等准则要求我们 遵守道德规范,并规划及执行审核,以合理确定此等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误陈述. 审核涉及执行程序以取得与财务报表所载金额及披露资料有关的审核凭证.选取的程序取决於核数师的判断,包括评估财 务报表的重大错误陈述 (不论因欺诈或错误引起) 的风险.在作出该等风险评估时,核数师考虑与该公司编制及真实而公平 地列报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适当的审核程序,但并非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的效能发表意见.审核亦包括评价 董事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所作出的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方式. 我们相信,我们所获得的审核凭证是充足和适当的,为我们的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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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独立核数师报告
    意见
    我们认为,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真实而公平地反映贵公司及贵集团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 财务状况以及贵集团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并按照香港 《公司条例》 的披露规定妥为编制.
    其他事项
    本报告包括意见乃仅向全体股东出具,除此之外本报告别无其他目的.我们不会就本报告的内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负责或承 担任何责任.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
    香港,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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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资产负债表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集团 二零零七年 附注 资产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土地使用权 无形资产 於附属公司的投资 於共同控制实体的投资 递延所得税资产 6 7 8 9 10 20 147,346 15,101 99,072 - 34,109 2,852 298,480 流动资产 存货 应收贸易账款及应收票据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受限制银行存款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1 12 13 14 14 121,088 319,001 43,142 82,610 976,654 1,542,495 资产总计 权益 股本 储备 少数股东权益 权益总计 15 16 195,006 1,189,653 5,110 1,389,769 145,954 156,925 2,874 305,753 195,006 3,509,490 - 3,704,496 1,840,975 50,115 197,799 41,390 85,896 46,137 421,337 505,992 - - 96,531 - 776,100 872,631 3,735,070 71,393 13,262 - - - - 84,655 - - - 2,862,439 - - 2,862,439 人民币千元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本公司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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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资产负债表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集团 二零零七年 附注 负债 非流动负债 其他长期应付款项 递延所得税负债 31 20 37,500 5,045 42,54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贸易账款 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即期所得税负债 17 18 19 163,500 60,217 170,171 14,773 408,661 负债总计 权益及负债总计 流动资产净值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451,206 1,840,975 1,133,834 1,432,314 121,266 26,929 47,780 4,264 200,239 200,239 505,992 221,098 305,753 - - 30,574 - 30,574 30,574 3,735,070 842,057 3,704,496 - - - - - - 人民币千元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本公司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罗林
    马健
    执行董事
    后附的附注为此等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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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零七年 附注 收入 其他收入,净额 经营成本 材料成本 员工成本 经营租赁费用 折旧及摊销 其他 25 (240,736) (49,875) (9,734) (10,622) (49,984) (360,951) 经营利润 利息收入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净额 应占共同控制实体利润 除所得税前利润 所得税费用 本年度利润 以下各项应占: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少数股东权益 113,000 157 113,157 本年归属於本公司权益持有人的 每股盈利 (以每股人民币表示) -基本及摊薄 拟派股息 后附的附注为此等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27 28 0.07 - 0.05 - 76,651 1,846 78,497 26 24 22 133,371 4,553 (11,099) (6,546) 489 127,314 (14,157) 113,157 (99,252) (15,512) (7,398) (5,483) (36,459) (164,104) 84,834 396 (1,780) (1,384) - 83,450 (4,953) 78,497 21 23 人民币千元 493,434 888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246,951 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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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 少数股东 股本 附注 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年利润 分派予权益持有人 注资 向少数股东出售权益 收购少数股东权益 有关二零零五年的股息 转拨至法定储备 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年利润 注资 本公司注册成立 就重组发行股份 发行新股 股份发行支出 资本化发行 购股权计划 收购附属公司 转拨至法定储备 汇兑差额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6(a) 15(a)(i) 15(a)(iii) 15(a)(iv) 16(a) 15(a)(v) 15(b) 31 16(b) 28 16(a) 16(a) 股份溢价 资本储备 法定储备 留存收益 汇兑差额 总计 权益 权益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 - - - - - - - - - - 97 49,052 - 145,857 - - - - 195,006 - - - - - - - - - - - - - 873,606 (80,238) (145,857) - - - - 647,511 4,074 - (8,589) 165,391 (939) (9,419) - - 150,518 - 115,742 - - - - - 10,756 - - - 277,016 12,280 - - - - - - 4,653 16,933 - - - - - - - - - 3,925 - 20,858 78,930 76,651 - - - - (15,500) (4,653) 135,428 113,000 - - - - - - - - (3,925) - 244,503 - - - - - - - - - - - - - - - - - - (235) (235) 95,284 76,651 (8,589) 165,391 (939) (9,419) (15,500) - 302,879 113,000 115,742 - 97 922,658 (80,238) - 10,756 - - (235) 1,384,659 2,618 1,846 - - 939 (2,529) - - 2,874 157 - - - - - - - 2,079 - - 5,110 97,902 78,497 (8,589) 165,391 - (11,948) (15,500) - 305,753 113,157 115,742 - 97 922,658 (80,238) - 10,756 2,079 - (235) 1,389,769
    后附的附注为此等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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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零七年 附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流出) 净额 已付利息 已收利息 已付所得税 经营活动产生╱ (使用) 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入物业,厂房及设备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 购入土地使用权 购入无形资产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得款项 收购附属公司,扣除所得现金后的净额 於一间共同控制实体的投资增加 收购少数股东权益 受限制银行存款减少╱ (增加)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短期借款所得款项 偿还短期借款 偿还长期借款 注资 发行新股 股份发行支出 已付股息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 年初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汇兑亏损 年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后附的附注为此等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6(a) 15(a) 16(a) 163,500 (121,266) (1,500) 115,742 922,658 (52,596) - 1,026,538 933,619 46,137 (3,102) 976,654 126,266 (12,300) - 165,391 - - (15,500) 263,857 36,412 10,205 (480) 46,137 31 (79,040) 7,116 (1,848) (2,670) - (10,773) (33,620) - 3,286 (117,549) (41,477) 296 (6,706) - 2,000 - - (2,250) (83,896) (132,033) 29 31,845 (7,294) 4,553 (4,474) 24,630 (92,798) (1,340) 396 (1,670) (95,412) 人民币千元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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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一般资料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本公司」 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责任公 ( ) 司.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 PO Box 309GT, Ugland House, South Church Street,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本集团」 主要於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 从事制造及销售抽油 ( ) ( ) 杆,连接装置,油井泵等产品及提供油田技术服务. 本公司於注册成立及下文所述的重组 「重组」 完成前,业务乃由本集团现时旗下各附属公司进行,而该等附属公司 ( ) 於重组前由罗林 「控股股东」 控制. ( ) 本公司於筹备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时,进行了以下重组活动: (i) 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一间由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Anton Oilfield Services Holdings Limited Company 「Anton ( Holdings」 收购一间当时由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安东石油技术 ) (集团) 有限公司 「安东石油」 的全部股本权益, ( ) 代价为人民币 75,630,000 元.紧接收购前,安东石油乃本集团当时旗下其他附属公司的控股公司.其后, Anton Holdings 成为本集团当时旗下各附属公司的控股公司. (ii) (iii) 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七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Pure Energy Investments Limited 於香港成立. 根据本公司与 Anton Holdings 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订立的买卖协议,本公司自 Anton Holdings 收购安东 石油的全部权益,而作为代价,本公司向 Anton Holdings 发行及配发 999,999 股股份,并将 Anton Holdings 持 有的 1 股本公司未缴付股份入账列作缴足 「第一次转让」.紧随第一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其於安东石油的 ( ) 全部权益转让予 Pure Energy Investments Limited,作为代价, Pure Energy Investments Limited 向本公司发行及 配发 99 股股份 「第二次转让」.在第一次转让及第二次转让完成及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获中国政府批 ( ) 准后,安东石油由 Pure Energy Investments Limited 直接全资拥有. 本公司董事将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并由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Pro Development Holdings Corp. 视作本公司的 最终控股公司. 本公司股份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此等财务报表已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由董事会批准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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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
    编制基准
    重组涉及共同受控股股东控制的实体的企业合并.因此,重组已按与权益结合法相若的方式列作共同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本集团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 (连同比较数字) 乃按合并基准编制,犹如於所 呈列的整个期间或自彼等各自注册成立╱成立以来,本公司一直为本集团下属该等公司的控股公司. 财务报表乃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及历史成本法编制. ( ) 编制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时须使用若干重大会计估计,亦需要管理层於应用本集团会计政策的过程中 作出判断.综合并财务报表内涉及重大判断或复杂性的范畴或所作出的假设及估计属重大的范畴,於附注 5 披露.
    3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於编制此等财务报表所应用的主要会计政策载於下文.除另有说明外,此等政策已贯彻应用於所有呈报年度.
    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的会计年度生效的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及准则修订案: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7 号, 「金融工具:披露」 ,及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补充修订案, 「财务报表的列报一资本披 露」 (从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或该日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生效)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7 号制定了对金融工具新的 披露要求.该准则要求定性及定量地披露金融工具产生的风险,包括关於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的 最低披露要求,以及市场风险的敏感性分析.该准则替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 30 号, 「银行及类似金融机构的财 务报表披露」 及国际会计准则 32 号, 「金融工具 :披露及列报」 中的披露要求.该准则适用於所有按照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的修订案制定了企业管理资本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披露 要求.除增加详细的披露外,管理层认为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7 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的修订案对本集 团的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第 10 号, 「中期财务报告和减值」 (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或该日后开始的会计 年度生效)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第 10 号禁止企业将於中期报告中对商誉,权益工具的投资和以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投资确认的减值,在其后的资产负债表日予以转回.管理层认为采用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 解释第 10 号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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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且与本集团营运相关的准则,解释及修订
    已就现有准则颁布但尚未生效且与本集团营运相关及并无提早采纳的新准则,解释及修订如下: 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 「财务报表的呈报」 二零零七年九月修订本 (应用於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 度期间) .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的修订本取代之前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 (二零零三年修订及二零零五年修改) . 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规定全部的所有者权益变动须於权益变动报表内呈报.而全部的非所有者权益变动 (即综 合收入) 须使用一份综合收入报表或两份报表 (即独立的损益表及一份综合收入报表) 予以呈报.综合收入组成 成分不准在权益变动报表内呈报.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的修订本规定,当追溯应用会计政策或作出追溯重列 (如国际会计准则第 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动及误差」 所界定) 时,或当对财务报表项目重新分类时,须 在一整套财务报表内呈列於最近期可比较期间期初的财务状况报表.经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亦规定须将 与其他综合收入组成成分有关的重新分类调整及所得税进行披露.重新分类调整乃指将过往期间於其他综合收 入项下确认的数额重新分类至本期间的损益.本集团将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应用经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管理层预期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第 23 号 (修订本)借款费用」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修订) 「 ( ,适用於与合资格资产 (其资本化开始日期 为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或以后) 有关的借款费用.该项修订规定收购,建设或生产合资格资产直接应占借款费 用须於资产成本内资本化;直接将该等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的选择权予以取消.由於已经应用资本化借款费用 的选择权,故该项修订将不会对本集团产生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第 27 号 「综合及独立财务报表」 (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国际会计 准则第 27 号取代二零零三年经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27 号,订明有关综合财务报表的呈列,会计处理及披露 规定的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 27 号载明将 「少数股东权益」 「非控制权益」 作为 ,并规定综合收入总额必须归属 於母公司所有人及非控制权益,即使此举导致非控制权益产生累计亏损.母公司於附属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变动 如未导致失去控制权,则於权益内入账.盈亏乃当实体失去对附属公司之控制权时於损益表确认.於前附属公 司保留的任何投资乃按於失去控制权日期的公允价值计量.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第 27 号,而将 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於其财务报表中应用国际会计准则第 27 号.管理层预期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第 27 号不 会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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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3 号 (经修订) 「企业合并」 (适用於企业合并的收购日期是在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或以后开 始的首个年度报告期间或以后) .此项修订或会令更多交易采用收购会计法记账,因为单纯以合约方式合并和 互助实体的合并已被纳入此项准则的范围内,而企业的定义已作出轻微修改.该准则现说明有关成份乃 「能够 进行」 「进行和管理」 而非 .该修订规定了代价 (包括或然代价) ,每项可辨识的资产和负债必须按其收购日的公 平值计量,惟租赁和保俭合约,重新购入的权利,赔偿保证资产以及须根据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的若干 资产和负债则除外.这些项目包括所得税,雇员福利,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以及持作出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已终 止经营业务.在某一被收购方的任何非控制性权益可按公平值,或按非控制性权益以比例应占被收购方的可辨 识净资产计量,本集团将会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3 ( 经修订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8 号 「营运分部」 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8 号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 14 号 「分部报告」 ,注明实体应於年度财务报表内汇报有关其营运分类资料的方式,以 及作为国际会计准则第 34 号 「中期财务报告」 的其后修订,规定实体於中期财务资料内汇报有关其营运分部之 特定资料.此准则亦载列有关产品及服务,地区及主要客户的相关披露事项的要求.管理层认为自二零零九年 一月一日起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8 号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第 11 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2 号 「集团及库存股份交易」 (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一 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并须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2 号的过渡条文 (应用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七日 后授出且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尚未归属的所有股本工具) 作出追溯调整)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第 11 号明确规定若干类型的交易须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2 号入账列为股本或现金结算交易,亦列明涉及同一 集团内两家或以上实体交易入账列为股份支付交易.本集团将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应用国际财务报告解释 委员会解释第 11 号.
    3.1 综合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有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
    (a)
    附属公司
    附属公司乃本集团有权控制其财务与营运政策的所有实体 (包括特别目的实体) ,且一般拥有过半数投票 权的股份.现时可行使或可转换的潜在投票权的存在及其影响於评估本集团是否控制另一实体时亦会予 以考虑. 附属公司於其控制权转移至本集团之日起全面纳入综合账目.附属公司於控制终止日期当日终止纳入综 合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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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3.1 综合 (续) (a) 附属公司 (续)
    除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外本集团收购附属公司乃以购买法核算.收购成本根据於交易当日所给予的资 产,所发行的股本工具及所产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另加该收购事项直接应占的成本.在企 业合并过程中所收购的可识别资产,所承担的负债及或然负债,首先以其於收购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惟不考虑任何少数股东权益的数额.收购成本超出本集团应占所收购可识别资产净值的公允价值的差额 乃列作商誉.倘若收购成本少於所收购附属公司资产净值的公允价值,其差额将直接於损益表内确认. 集团内公司间的交易,结余及未实现收益予以对销.未实现亏损亦予以对销,除非该项交易证明被转让 资产已经减值.附属公司的会计政策已作出调整 (若适用) ,使其与本集团所采纳的会计政策一致. 於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内,於附属公司的投资乃按成本扣除减值亏损拨备列账.附属公司的业绩由本公 司按已收及应收股息基准入账.
    (b)
    与少数股东的交易
    本集团视与少数股东进行的交易为与本集团权益持有人之间进行的交易.就向少数股东作出的购买而 言,任何已付代价与应占所购入附属公司资产净值的相关账面值的差额乃自权益中扣减.向少数股东出 售产生的盈亏亦在权益内记录.就出售予少数股东而言,任何已收所得款项与应占少数股东权益的差额 亦於权益内记录.
    (c)
    共同控制实体
    共同控制实体乃本集团与一位或以上人士订立合约安排以行使共同控制权的实体,据此本集团连同其他 合营方进行受共同控制的经济活动,而概无合营方对有关经济活拥有单方面控制权.本集团於共同控制 实体的权益乃按权益法於综合财务报表内入账. 於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於共同控制实体的投资乃按成本扣除减值亏损列账.共同控制实体的业绩由 本公司按已收及应收股息基准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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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3.2 分部报告
    业务分部指提供风险与回报有别於其他业务分部的产品或服务所涉及的资产及业务组别.地区分部指於特定经 济环境提供风险与回报有别於在其他经济环境经营分部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本集团分部报告的主要列报形式为业务分部,而次级分部报告则按地区列报.
    3.3 外币换算 (a) 功能货币及呈列货币
    本集团各实体的财务报表所载的项目以该实体经营所在的主要经济环境的货币 「功能货币」 计量.财务 ( ) 报表以本公司的功能及呈列货币人民币呈列.
    (b)
    交易及结余
    外币交易根据於交易当日的适用滙率换算为功能货币.因结算该等交易及按年终滙率换算以外币计价的 货币性资产及负债而产生的滙兑盈亏乃於损益表中确认.
    (c)
    集团公司
    功能货币与呈列货币不同的所有集团内实体 (各实体均无严重通胀经济地区的货币) 的业绩及财务状况均 按以下方法换算为呈列货币: (i) (ii) 每份资产负债表所呈列的资产及负债均以该资产负债表之结算日的收市汇率换算 ; 每份损益表的收入及支出项目按平均汇率换算 (除非该平均汇率对交易日现行汇率的累计影响并非 是一个合理的接近汇率,在此情况下收入及支出乃用交易日的汇率换算) ;及 (iii) 所导致的一切汇兑差额乃确认为权益的独立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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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3.4 物业,厂房及设备
    除在建工程外,物业,厂房及设备乃按历史成本值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亏损后列账. 历史成本包括收购项目直接应占的开支. 在建工程指尚在兴建中的物业,厂房及设备,乃按成本列账,当中包括兴建成本,厂房及机器以及其他直接成 本.在建工程乃当有关资产完成并可作其拟定用途时方予以折旧. 当后续成本可能於未来为本集团带来与该项目相关的经济利益,而相关成本能可靠计量时,有关后续成本方会 计入资产的账面值或确认为一项独立资产 (如适用) .已取代部分的账面值乃取消确认.所有其他维修及保养成 本在产生时计入损益表. 折旧以直线法计算,以於估计可使用年限将成本分配至其余值,有关估计可使用年限如下: 估计可使用年限 房屋 机器及设备 汽车 家俱,固定装置及其他 5 至 50 年 5 至 10 年 5 至 10 年 5年
    於各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会对资产的余值及可使用年限进行复核,并视乎情况作出调整. 倘资产的账面值超过其估计可收回数额,则资产的账面值将即时减计至其可收回金额. 处置盈亏为所得款项与资产账面值之间的差额,并於损益表中其他经营成本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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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3.5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指就土地使用权及租赁土地作出的前期预付款项,并於租约期内以直线法计入损益表,或倘出现减 值,则减值在损益表中列为开支.
    3.6 无形资产 (a) 商誉
    商誉指收购成本超出本集团应占所收购附属公司於收购日期的可辨认资产净值的公允价值的部分.有关 收购附属公司的商誉乃计入无形资产内.单独确认的商誉会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并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 亏损列账.有关商誉的减值亏损不予拨回.出售实体产生的盈亏包括与所出售实体有关的商誉账面值. 商誉乃分配至现金产生单位,以进行减值测试.该分配乃就预期於产生商誉的企业合并中受惠的现金产 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合而作出.
    (b)
    电脑软件
    购买的电脑软件特许权按购买成本及使该特定软件可供运用所需的成本为基准予以资本化.该等成本於 其估计可使用年限内摊销.
    (c)
    专利权
    所购入的专利权按收购产生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确认,并以直线法於其估计可使用年限内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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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3.7 附属公司投资及非金融资产减值
    并无确定可使用年限或仍不可使用的资产毋须摊销,而须每年进行减值测试.须摊销的资产须於出现显示账面 值可能无法收回的事件或情况改变时检讨有否减值.当资产账面值高於可收回价值时,须将差额确认为减值亏 损.可收回价值即资产公允价值扣除销售成本后的数额及使用价值两者的较高者.为评估减值,资产按独立可 识别现金流量的最低水平 (现金产生单元) 分类.商誉以外的非金融资产若出现减值,则须於各呈报日期评估能 否拨回减值.
    3.8 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及应收款项.上述分类取决於收购金融资产的目的.管理层於初始确认时决定金 融资产分类. 贷款及应收款项指有固定或可厘定付款额且没有於活跃市场上报价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此等款项均列作流动资 产,惟到期时间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计超过 12 个月的该等资产列作非流动资产.贷款及应收款项列入资产负债 表的 「应收贸易账款及应收票据」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及 . 金融资产的定期买卖於交易日 (即本集团承诺买卖资产的日期) 确认.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加交易成本进行初始 计量.当收取资产所得现金流的权利届满或转让及本集团已转让所有权上的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时,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
    3.9 存货
    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较低者列账.成本值是以加权平均法计算.制成品及在制品的成本值包括设计成 本,原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成本以及相关的生产经常开支 (依据正常营运能力) ,但不包括借贷成本.可 变现净值为於日常业务过程内的估计售价扣除变动销售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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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3.10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首先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其后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扣除减值拨备确认.倘有客 观证据显示本集团无法根据原定应收款项的条款收回所有款项,则会作出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拨备.债务 人出现严重财务困难,债务人可能破产或进行财务重组及拖延或拖欠还款,均视为应收款项减值的迹象.拨备 金额指资产账面值与按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日后现金流现值的差额.资产的账面值透过拨备账而减少,而损失 金额在损益表中其他经营费用项下确认.当应收贸易款项不能收回时,则在应收贸易款项的拨备账户中核销. 期后收回之前核销的金额,在损益表中 「其他经营费用」 项下抵销.
    3.1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现金,银行通知存款及原到期日为三个月或以下的其他短期且流动性极高的投资.
    3.12 股本
    普通股均分类为权益. 发行新股份或购股权直接应占的新增成本乃於权益内列为所得款项的扣减 (已扣除税项) .
    3.13 应付贸易账款
    应付贸易账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其后以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计量.
    3.14 借款
    借款按公允价值扣除交易成本进行初始确认.借款随后以摊余成本列示.所得款项 (扣除交易成本) 与赎回价值 的差额以实际利率法按借款期间於损益表确认. 借款均列作流动负债,除非本集团有权无条件将负债的偿还递延至资产负债表日后最少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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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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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3.15 即期及递延所得税
    即期所得税开支乃按资产负债表日在本集团经营及产生应课税收入的国家已颁布或实质颁布的税法计算.管理 层会就适用税法可能受解释影响的情况定期评估退税,并在适当情况下按预期将支付予税务机构的款项为基准 计提拨备. 递延所得税采用负债法就资产及负债的税基与其在综合财务报表的账面值两者的暂时性差异作全数拨备.然 而,若递延所得税来自在交易 (不包括企业合并) 中对资产或负债的初步确认,而在交易时不影响会计损益或应 课税盈亏,则不予以记录.递延所得税采用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已颁布或实质颁布,并於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实 现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结算时将会适用之税率及法律而厘定. 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可能有未来应课税盈利而就此可使用暂时性差异抵销的程度内予以确认. 递延所得税乃按於附属公司的投资所产生暂时差导作出拨备,除非本集团可控制拨回暂时差导的时间,且暂时 差导可能不会於可预见将来拨回.
    3.16 雇员福利 (a) 退休金及其他社会责任
    本集团根据所在省,市的地方条件及惯例实行了若干的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及其他 社会责任.一项设定提存计划是本集团为其雇员支付固定金额予一个独立实体 (一项基金) ,如该基金不 能拥有足够资产以支付与当期和以前期间雇员服务相关的所有雇员福利,本集团不再负有进一步支付提 存金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提存金支付於发生时在损益表内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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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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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3.16 雇员福利 (续) (b) 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
    本集团於二零零七年实施一项购股权计划 「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以表彰若干本集团雇员,行 ( ) 政人员或高级职员对或可能对本集团的发展.於本公司股份成功上市后,此计划下的购股权可根据若干 服务条件予以授予. 以交换雇员服务而授出的购股权的公允价值乃确认为一项费用.於授予期内计入损益表的总金额为所授 出购股权的公允价值,并扣除任何非市场归属条件的影响.非市场授予条件计入有关预期授予之购股权 数目的假设.於各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会修订预期授予之估计购股权数目,并於损益表确认修订原有 估计数的影响 (如有) ,以及对权益作出相应调整.收取的所得款项 (扣除任何直接应占的交易成本) 乃当 购股权获行使时於计入股本 (面值) 及股份溢价.
    3.17 收入确认
    收入包括在本集团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收或应收的出售产品和服务的公允价值.收入以扣除增值税,退回,折让 及折扣,以及抵销本集团公司内部销售后的金额列账. 当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未来经济利益有可能流入有关实体,而本集团每项活动均符合具体条件时 (如下 文所述) ,收入将被确认.除非与销售有关的所有或然事项均已解决,否则收入数额不被视为能够可靠计量. 本集团会根据其往绩并考虑客户类别,交易种类和每项安排的特点作出估计.
    (a)
    销售货品
    与销售产品相关的收入於该等货品所有权交付予客户 (指客户收取及接受货品,且相关应收款项的可收 回性可以合理估计的日期) 后方予确认.由於本集团本身於与客户签订合约供应货品从而换取代价时担 任主体,且面对所有与售价,存货及终端用户信贷相关的重大利益及风险,故作转售用途而购入的货品 的销售将按总额基准确认.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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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3.17 收入确认 (续) (b) 提供服务
    服务收入於服务提供的会计期间内确认.
    (c)
    租金收入
    经营租赁收入乃根据租赁合约规定的标准单位收费,出租设备数目及租期长短於租赁年期内确认.所有 合约仅持续一年,并於资产负债表日前结束.
    (d)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以实际利息法按时间比例基准而确认.
    (e)
    股息收入
    股息收入於确定有权收取款项时确认.
    3.18 借贷成本
    借贷成本包括因借贷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及有关借贷安排的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贷而产生的 汇兑差额,而该等成本被视作对利息成本的调整.收购,建设或生产一项须花费大量时间以达致其拟定用途的 资产的直接应占借贷成本会资本化为该项资产的部分成本.其他借贷成本均於发生当期确认为开支及列作财务 费用.
    3.19 经营租赁
    凡所有权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仍归出租人所有的租赁,均列作经营租赁.
    (i)
    本集团为承租人
    经营租赁的付款 (扣除从出租人收取的任何优惠) 以直线法於租期内在损益表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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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3.19 经营租赁 (续) (ii) 本集团为出租人
    根据经营租赁出租的资产包含在资产负债表内的物业,厂房及设备中.该等资产按与自有的类似物业, 厂房及设备一致的基准於其预期可使用年期内进行折旧.租金收入 (扣除给予承租人的任何优惠) 以直线 法於租期内确认.
    3.20 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在能合理保证公司收到补贴且能满足其附加的条件时以公允价值确认. 与成本有关的补贴乃作递延,并在相对应的拟抵偿成本的发生期间在损益表中确认.
    3.21 股息分派
    向本公司股东分派的股息於本公司股东批准股息期间在本集团财务报表内确认为负债.
    4.
    财务风险管理
    4.1 财务风险因素
    本集团的业务使其面对各种财务风险:市场风险 (包括外滙风险及现金流量利率风险) ,信贷风险及流动资金风 险.
    (a)
    市场风险
    (i) 外汇风险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经营业务,而大部分交易以人民币计价及结算,海外进出口买卖则属有限.外 滙风险亦主要来自於以美元计值的若干银行存款,该等款项乃源於上市所得款项.本集团面对的 外汇风险主要与美元有关. 截至二零零六年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使用任何金融工具以对冲外汇 风险.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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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
    财务风险管理 (续)
    4.1 财务风险因素 (续) (a) 市场风险 (续)
    (i) 外汇风险 (续) 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外币计值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金额并不重大,因此汇率变动对 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其他变数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倘若人民币兑美元升值╱贬值 3%,则本年度利润及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将减少╱增加人民币 27,864,000 元,主要是因为换算以 美元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产生的外汇亏损╱收益,应收贸易账款以及预提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项所致. (ii) 现金流利率风险 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外,本集团并无重大计息资产,故本集团的收入及经营现金流量乃大致上不 受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 本集团的利率风险主要来自於借款.浮息借款使本集团面对现金流利率风险.本集团过往并无使 用任何金融工具对冲利率的潜在波动.
    (b)
    信贷风险
    本集团面对集中信贷风险.本集团已制定政策确保向具有适当信贷纪录的客户销售产品.本集团过往未 收回的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并没有超出所记录的拨备金额,董事认为已就不可收回的应收款项已在本财 务报表中作出足够拨备.资产负债表内的银行存款,应收贸易账款及应收票据以及其他应收款项 (预付 款项除外) 的账面值为本集团金融资产面临的最大信贷风险.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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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
    财务风险管理 (续)
    4.1 财务风险因素 (续) (b) 信贷风险 (续)
    下表列示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主要银行的银行存款结余.管理层预期不会存在因该等银行违 约而引致的任何损失. 二零零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交易对方 招商银行 恒生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其他 评级 * BBpi AABBpi BBB+ Bpi BBBpi BBB+ 人民币千元 562,454 120,098 119,456 109,093 83,771 26,986 2,976 33,958 1,058,792 *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目前信贷评级来自标准普尔 (Standard & poor) . 二零零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 – 2,072 6,730 86,830 20,827 7,142 8,154 131,755
    本集团的赊账销售仅向具备适当信贷记录的客户以及由并无拖欠记录的本集团数个主要客户拥有或管理 的新客户作出.赊账期大部分为 6 个月.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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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
    财务风险管理 (续)
    4.1 财务风险因素 (续) (c) 流动资金风险
    本集团的流动资金风险乃透过主要来自经营及融资活动产生的足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而控制. 下表按照於资产负债表日余下期间至合约到期日的有关到期组别分析本集团将以净额基准结算的金融负 债.表中所披露金额为合约未折现现金流量. 本集团 一年内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短期借款 应付贸易款项 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即期所得税负债 166,579 60,217 170,171 14,773 411,740 一年内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短期借款 应付贸易款项 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即期所得税负债 122,575 26,929 47,780 4,264 201,548 本公司 一年内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30,574 3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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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
    财务风险管理 (续)
    4.2 资本风险管理
    本集团管理资本的目的为保障本集团继续以持续经营方式,为股东提供回报以及为其他权益持有人带来利益, 并且维持最佳资本结构以减少资金成本的能力. 为维持或调整资本结构,本集团可调整向股东支付股息的金额,发行新股或出售资产以减少债项. 本集团以资本负债比率监控资本.该比率乃根据债项净额除以资本总额而计算.债项净额包括借款及应付贸易 款项,如综合资产负债表中所示.资本总额乃根据权益 (如综合资产负债表中所示) 加债项净额而计算. 於二零零六年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本负债比率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借款总额 权益总额 资本总额 资本负债比率 223,717 1,384,659 1,608,376 14%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148,195 302,879 404,937 37%
    於二零零七年权益总额大幅增加,此乃来自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在主板上市所收取的所得款项净额.
    4.3 公允价值估计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 (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存放於认可金融机构的存款以及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及金融负 债 (包括应付贸易账款,其他应付款项以及短期借款) 的账面值,由於距离到期日的年期短,故与其公允价值相 若.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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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关键会计估计及判断
    估计及判断的不断评估是按过往经验及其他因素 (包括於有关情况下相信为合理的未来事件的预测) 而作出. 本集团对未来作出估计及假设.顾名思义,由此产生的会计估计,於极少情况下会与其实际结果相同.极可能导致 须对下个财政年度的资产及负债的账面值作出重大调整的估计及假设讨论如下.
    (a)
    商誉的估计减值
    本集团每年根据附注 3.6(a) 所载的会计政策,测试商誉是否出现任何减值.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乃根据 使用价值计算方法厘定.该等计算需要使用估计.根据现有经验进行测试的结果可能与下一年度的实际结果有 所不同,从而导致需对商誉账面值作出重大调整.
    (b)
    所得税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若干交易及其计算的最终税务结果并不确定.本集团根据是否需缴纳额外税项的估计,确 认有关预期税务审计事宜的债务.倘该等事宜的最终税务结果与初始记录的金额不同,该等差额将影响作出有 关厘定拨备期间内的所得税及递延税项拨备.
    (c)
    应收贸易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的减值
    本集团的管理层根据对应收贸易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的可收回程度进行评估,参考将予收回的金额及时间而提 拨坏账拨备.倘发生事项或情况显示结余未必能收回,则会就应收贸易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作出拨备.识别坏 账需要运用判断及估计.倘预期与原本估计有所出入,有关差异将影响应收贸易款项的账面值,以及有关估计 出现变动的期间的坏账开支.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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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5.
    关键会计估计及判断 (续)
    (c) 应收贸易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 (续)
    尽管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应收贸易款项的总结余大幅增加,但由於应收贸易款项总额的增加主要来 自向无拖欠记录的主要客户作出的销售增加,故应收贸易款项减值拨备只是轻微增加. 逾期应收贸易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1 至 6 个月 6 个月至 1 年 1至2年 2至3年 3 年以上 – 7,519 9,148 554 203 17,424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 – 4,410 1,071 – 5,481
    於二零零六年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大部分逾期应收贸易款项并无予以减值,因为管理层认为该等账 龄较长的项目可从具良好合作关系及过去未有违约的客户收回,因此减值风险极微.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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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6.
    物业,厂房及设备
    家俱,固定 房屋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 成本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 年初账面净值 添置 转入╱ (转出) 折旧费用 处置 年终账面净值 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成本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截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一日年度 年初账面净值 添置 收购附属公司 (附注31) 转入╱ (转出) 重新分类 折旧费用 处置 年终账面净值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成本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30,115 (2,139) 27,976 82,263 (13,034) 69,229 11,061 (1,994) 9,067 8,805 (2,505) 6,300 34,774 – 34,774 167,018 (19,672) 147,346 11,658 2,800 132 17,098 3,522 (1,118) (6,116) 27,976 41,780 30,384 3,578 4,125 (3,688) (6,406) (544) 69,229 6,159 4,368 114 – 151 (1,531) (194) 9,067 1,285 4,137 1,734 – 15 (871) – 6,300 10,511 45,448 38 (21,223) – – – 34,774 71,393 87,137 5,596 – – (9,926) (6,854) 147,346 13,184 (1,526) 11,658 46,930 (5,150) 41,780 7,353 (1,194) 6,159 2,733 (1,448) 1,285 10,511 – 10,511 80,711 (9,318) 71,393 5,209 7,083 – (634) – 11,658 38,575 4,968 2,195 (3,875) (83) 41,780 1,964 5,036 – (518) (323) 6,159 871 861 – (447) – 1,285 2,002 10,704 (2,195) – – 10,511 48,621 28,652 – (5,474) (406) 71,393 6,101 (892) 5,209 39,884 (1,309) 38,575 2,786 (822) 1,964 1,872 (1,001) 871 2,002 – 2,002 52,645 (4,024) 48,621 机器及设备 人民币千元 汽车 人民币千元 装置及其他 人民币千元 在建工程 人民币千元 总计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抵押银行借款以账面净值约人民币 33,215,000 元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无) 的物业,厂房及设备 (附注 17) 作为抵押.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安东石油的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被用於提供反担保,其胀面净值约为人民币 29,518,000 元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 6,276,000)附注 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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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7.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指本集团就位於中国的租赁土地而支付的预付款项,该等土地按不超过 50 年的租约持有.其变动如下: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成本 累计摊销 账面净值 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年初账面净值 添置 摊销费用 年终账面净值 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成本 累计摊销 账面净值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年初账面净值 添置 摊销费用 年终账面净值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成本 累计摊销 账面净值 15,141 (40) 15,101 13,262 1,848 (9) 15,101 13,293 (31) 13,262 85 13,186 (9) 13,262 107 (22) 85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价值人民币 13,023,000 元的土地使用权被指定为就第三方对本集团的银行借贷提供 的担保的反担保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附注 17) ( .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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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8.
    无形资产
    专利 人民币千元 截至二零零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年初账面净值 添置 收购附属公司 (附注 31) 摊销支出 年终账面净值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成本或估值 累计摊销及减值 账面净值 20,203 (685) 19,518 76,886 – 76,886 2,670 (2) 2,668 99,759 (687) 99,072 – – 20,203 (685) 19,518 – – 76,886 – 76,886 – 2,670 – (2) 2,668 – 2,670 97,089 (687) 99,072 商誉 人民币千元 电脑软件 人民币千元 总计 人民币千元
    商誉乃分配至本集团按业务营运识别的现金产生单位.商誉的全数账面值分配至北京海能海特石油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 「海能海特」 及北京华瑞美尔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华瑞美尔」 附注 31) ( ) ( ( ) . 海能海特及华瑞美尔商誉的可收回金额根据使用价值计算方法厘定.该等计算使用根据管理层所批准涵盖四年期间 的财政预算计算的税前现金流量预测.本公司根据现有产能预期超过四年期间的年度现金流量将与第四年的现金流 量相若. 使用价值计算方法采用的主要假设包括预期售价,对海能海特及华瑞美尔产品的需求及原材料成本.管理层根据过 去表现及其对市场发展的预期厘定该等主要假设.计算使用价值所采用的税前折现率为 20%,该折现率为税前及反 映与海能海特及华瑞美尔有关的特定风险.管理层相信,计算海能海特及华瑞美尔的可收回金额所依据的该等主要 假设如出现任何可能的合理变动,有可能会亦有可能不会导致海能海特及华瑞美尔的账面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 基於该等假设,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商誉并无减值.
    9.
    於附属公司的投资
    本公司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非上市股份,按成本 2,862,439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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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9.
    於附属公司的投资 (续)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於以下附属公司 (全部为非上市有限责任公司) 拥有直接或间接股本权益: 营业所在国家╱ 公司名称 直接持有: Anton Energy Services Corp. Pure Energy Investments Limited( 「Pure Energy」 ) 间接持有: 海能海特 中国,北京 二零零零年九月十八日 北京佛友工程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 「佛友技术」 ( ) 安东石油 中国,北京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新疆通奥油田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 「新疆通奥」 ( ) 北京中基恒通油井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 「中基恒通」 ( ) 北京西管安通检测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 「西管安通」 ( ) 中国,北京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七日 人民币 10,000,000 元 51% 油田管线测试服务 中国,北京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人民币 500,000 元 100% 油田技术开发 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人民币 51,000,000 元 100% 美元 33,000,000 100% 油田服务及销售 生产设备 油田服务 中国,北京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二日 人民币 500,000 元 人民币 5,100,000 元 100% 100% 制造及销售石油钻探 及防砂设备 油田服务 加拿大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四日 香港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七日 100 港元 100% 投资控股 – 100% 销售及租赁钻井设备 地点及注册成立日期 缴足股本 由本集团持有 的股本权益 主要业务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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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9.
    於附属公司的投资 (续)
    营业所在国家╱ 公司名称 北京安东风雷机械 有限责任公司 「安东风雷」 ( ) 北京通盛威尔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 「通盛威尔」 ( ) 安东通奥科技产业 有限公司 「安东通奥」 ( ) 华瑞美尔 中国,北京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七日 沧州海能海特石油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沧州海能海特」 ) 北京安东新材料技术 有限公司 ( 「安东新材料」 ) 新疆佛友石油工程建设 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佛友」 ( ) 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人民币 35,000,000 元 100% 油田服务 中国,北京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人民币 10,000,000 元 100% 新材料及技术研发 中国,河北省,沧州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人民币 500,000 元 人民币 3,500,000 元 66.67% 100% 制造及销售石油钻探 及防砂设备 制造及销售石油钻探 及防砂设备 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人民币 60,000,000 元 100% 套管生产 中国,北京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人民币 11,000,000 元 100% 油田服务 地点及注册成立日期 中国,北京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缴足股本 人民币 1,100,000 元 由本集团持有 的股本权益 100% 主要业务 油田服务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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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於共同控制实体的投资
    於本集团共同控制实体的投资指於北重安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50% 股本权益的投资,该公司乃一间於二零零七年十 月三十日在中国成立的非上市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结余 添置 分占利润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余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人民币千元 北重安东机械 制造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 十月三十日 100,000 已缴资本 人民币千元 67,240 50% 制造及 销售钻铤和 加重钻杆 以下金额为本集团分占该共同控制实体的资产与负债以及销售与业绩. 二零零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资产: 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 45,809 44,348 90,157 负债: 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 – 21,940 21,940 资产净值 收入 费用 除所得税后利润 於共同控制实体的承担的权益比例 并无与本集团於共同控制实体的权益有关的或有负债,而该共同控制实体本身亦无或有负债. 68,217 1,049 (71) 978 8,761 应占权益 – 33,620 489 34,109 主要业务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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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存货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原材料 在制品 产成品 零部件及其他 37,740 28,873 52,957 1,518 121,088 於二零零六年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有的存货均按成本列账.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8,822 2,913 36,812 1,568 50,115
    12. 应收贸易账款及应收票据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贸易账款,净额 (a) 应收票据 (b) 317,541 1,460 319,001 附注: (a) 於各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贸易账款总额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1 至 6 个月 6 个月至 1 年 1至2年 2至3年 3 年以上 应收贸易账款,总额 减:应收款项减值 应收贸易账款,净额 300,941 10,265 12,535 554 203 324,498 (6,957) 317,541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164,962 3,656 6,283 1,296 – 176,197 (1,419) 174,778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174,778 23,021 197,799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 188,079,000 元的应收贸易账款为
    70
    97,259,000 元) 被指定用作第三方提供予本集团银行借贷担保的反担保 (附注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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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2. 应收贸易账款及应收票据 (续)
    附注: (续) (b) (c) 应收票据乃到期日为六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票据.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316,633,000元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197,799,000元) 及人民币 2,368,000 元的应收贸易账款及应收票据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 乃分别以人民币及美元计 值. (d) (e) (f) 由於到期日较短,应收贸易账款及应收票据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相若. 大部分应收贸易账款的信贷期均为六个月,惟须在出售完成后一年内收回的保留金除外. 应收贸易账款减值变动如下: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 增加 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收购附属公司 增加 转回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107 312 1,419 6,204 306 (972) 6,957
    13.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集团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预付供应商款项 应收关连方款项 (附注 32) 其他应收款项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 (附注 (a)) 30,263 – 12,879 – 43,142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28,182 6,248 6,960 – 41,390 本公司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 – – 96,531 9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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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续)
    於各资产负债表日,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集团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1 至 6 个月 6 个月至 1 年 1至2年 2至3年 3 年以上 32,303 7,060 3,189 275 315 43,142 (a)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为无抵押,不计息且无固定还款期.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36,513 2,512 1,836 97 432 41,390 本公司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96,531 – – – – 96,531
    14. 现金及银行存款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集团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受限制银行存款 (a)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 -银行存款 472 976,182 1,059,264 (a) 278 45,859 132,033 – 776,100 776,100 82,610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85,896 本公司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
    受限制银行存款指本集团持作银行借贷 (附注 17) 担保的存款,限定作相关银行融资用途.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受限制银行存款的实际年利率为 5.75%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95%) : ; 而该等存款平均到期日为 99 天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47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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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现金及银行存款 (续)
    银行存款以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下列货币计价: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集团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 美元 港元 加元 79,920 975,848 3,278 218 1,059,264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44,944 87,089 – – 132,033 本公司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 772,822 3,278 – 776,100
    15. 股本及购股权
    (a) 股本
    法定 股份数目 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 注册成立时 (附注 (i)) 法定股本增加 (附注 (ii))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000,000 3,499,000,000 3,500,0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股份数目 於注册成立日期 (附注 (i)) 因重组而发行股份 (附注 (iii)) 就首次公开发售发行股份 (附注 (iv)) 资本化发行 (附注 (v))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 999,999 520,000,000 1,546,250,000 2,067,250,000 千港元 – 100 52,000 154,625 206,725 人民币千元 – 97 49,052 145,857 195,006 100 349,900 350,000 千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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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股本及购股权 (续)
    (a) 股本 (续)
    附注: (i) 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注册成立,法定股本为100,000港元,分为1,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的股份.一股 股份已於同日予以配发及发行. 根据本公司股东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七日通过的书面决议案,本公司的法定股本透过增发额外3,499,000,000股股份 而由 100,000 港元增加至 350,000,000 港元.因此,本公司的法定股本为 350,000,000 港元,分为 3,500,000,000 股股 份. 作为重组的一部分,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向 Anton Holdings 收购安东石油的全部权益,作为代价,本公 司向 Anton Holdings 发行及配发 999,999 股股份并入账一股未缴股款股份列为缴足. 本公司 520,000,000 股每股面值 0.1 港元的股份已於首次公开发售完成时予以发行及缴足.由此产生的股本及股份溢价 分别约为人民币 49,052,000 元及人民币 873,606,000 元. 本公司发行及资本化本公司股份溢价账中的进账额154,625,000港元 (约相等於人民币145,857,000元) ,方法为运用该 笔金额按面值缴足 1,546,250,000 股股份.
    (ii)
    (iii)
    (iv)
    (v)
    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资产负债表内呈列的股本指本公司因上文附注 (i),(iii) 及 (v) 所述交易而产生的股本,并被 视为根据重组 (如附注 2 所载) 於该等账目所呈列的整个会计期间已予以发行.
    (b)
    购股权
    本公司已有条件地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向四名合资格参与者授予购股权,可按行权价1.04港元认购 合共 86,025,000 股股份.该等购股权可自开始服务日期起计首周年之日起予以行使,购股权年期介乎为 25 个 月至 8 年,惟须受个别服务协议中指定的不同授予安排所限制. 尚未行使购股权数目的变动及其相关加权平均行权价如下: 二零零七年 加权平均行权价 每股港元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 (本公司注册成立日期) 已授出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1.04 1.04 – 86,025 86,025 购股权数目 (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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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股本及购股权 (续)
    (b) 购股权 (续)
    於年终尚未行使的购股权 (以千股计) 的届满日期及行使价如下: 购股权数目 行权价 届满日期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日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 每股港元 1.04 1.04 1.04 (千股) 二零零七年 75,000 210 10,815 86,025 采用二项式模式厘定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所授出购股权的公允价值为每份购股权1.90港元.该模式 采用的重要数据有:上述的行权价;年度无风险利率介乎 4% 至 4.3%;预期波幅 35%,预期购股权年期介乎於 25 个月至 8 年及预期股息收益率为零.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授予相关雇员的购股权而於 损益表确认的费用总额约为人民币 10,756,000 元 (附注 25) ,相应款额已计入资本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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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储备
    (a) 储备
    法定储备 股份溢价 人民币千元 本集团 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年利润 分派予权益持有人 (附注(a)(i)) 注资 (附注(a)(ii)) 向少数股东出售权益 (附注(a)(iii)) 收购少数股东权益 有关二零零五年度的股息 (附注(a)(iv)) 转拨至法定储备 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年利润 注资 (附注(a)(v)) 就首次公开发售发行股份之 股份溢价 (附注15(a)(iv)) 股份发行支出 资本化发行 (附注15(a)(v)) 购股权计划 (附注25) 转拨至法定储备 汇兑差额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873,606 (80,238) (145,857) – – – 647,511 – – – 10,756 – – 277,016 – – – – 3,925 – 20,858 – – – – (3,925) – 244,503 – – – – – (235) (235) 873,606 (80,238) (145,857) 10,756 – (235) 1,189,653 – – – – – – – 150,518 – 115,742 – 4,653 16,933 – – (15,500) (4,653) 135,428 113,000 – – – – – – (15,500) – 302,879 113,000 115,742 – – (939) (9,419) – – – – – – (939) (9,419) – – – – 4,074 – (8,589) 165,391 12,280 – – – 78,930 76,651 – – – – – – 95,284 76,651 (8,589) 165,391 资本储备 人民币千元 (附注(b)) 人民币千元 保留盈利 人民币千元 汇兑差额 人民币千元 总计 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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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6. 储备 (续)
    (a) 储备 (续)
    股份溢价 人民币千元 本公司 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 (注册成立日期) 本期利润 因重组发行股份 (附注 (vi)) 就首次公开发售发行股份之股份溢价 (附注 15(a)(iv)) 股份发行支出 资本化发行 购股权计划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i)
    资本储备 人民币千元
    保留盈利 人民币千元
    总计 人民币千元
    – – – 873,606 (80,238) (145,857) – 647,511
    – – 2,862,342 – – – 10,756 2,873,098
    – (11,119) – – – – – (11,119)
    – (11,119) 2,862,342 873,606 (80,238) (145,857) 10,756 3,509,490
    分派指安东石油向罗林及安东能源收购安东风雷,通盛威尔,中基恒通及新疆通奥的股本权益,并采用前身公司价值 法入账,於合并财务报表被视为向本公司权益持有人作出分派而呈列.所有该等分派均透过抵销来自罗林及安东能源 的应收款项予以结余. 注资指安东能源向新疆通奥,安东风雷及通盛威尔的额外注资以及 Anton Holdings 向安东石油的注资,该等注资於财 务报表视作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出资而呈列,并均以现金结算. 於二零零二年西管安通注册成立时,其股本权益中的 45% 由本集团及控股股东持有另外 55% 由两名第三方持有.於 二零零五年三月,本集团向一名独立第三方股东收购西管安通的 45% 股本权益.此后,西管安通成为本集团的附属公 司.於二零零五年七月,本集团及控股股东向一位第三方出售西管安通的 39% 股本权益.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於该 两名第三方股东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及本集团作出额外注资后,西管安通的股本权益中 98% 由本集团持有而另一名第三 方股东持有 2%.於二零零六年六月,本集团向该第三方股东出售西管安通的 47% 股本权益. 有关二零零五年度的股息人民币 15,500,000 元已於安东石油二零零六年一月七日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其当时的股东批 准. 注资指 Anton Holdings (一间由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向安东石油作出的额外注资.注资全部以现金支付. 此指所收购业务的公允价值超出向 Anton Holdings 因重组所发行股份之面值的部分 (附注 15(a)(iii)) .
    (ii)
    (iii)
    (iv)
    (v)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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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储备 (续)
    (b) 法定储备
    於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根据中国公司法及彼等公司章程细则,将彼等年度法定净利润 (经抵销任何过往 年度亏损) 10% 分配至法定储备基金.倘该储备基金结余达各收资股本的 50%,则进一步分配是可选的.法定 储备基金可用以抵销过往年度亏损,或於适当批准后增加资本.然而,除抵销过往年度亏损外,该法定储备基 金须於使用后保持不低於25%实收资本的余额.於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中国实体的法定 纯利 10% 被分配至该项储备.该储备属不可分派.
    17. 短期借款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抵押银行借款 -有抵押 (i) -有担保 (ii) 83,000 30,500 113,500 无抵押银行借款 来自关连方的无抵押借款 50,000 – 163,500 70,000 20,000 90,000 – 31,266 121,266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有短期银行借款均以人民币计值,年利率介乎 5.832% 至 9.126% (二零零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5.022% 至 6.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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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短期借款 (续)
    (i)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抵押银行借款人民币 13,000,000 元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无) 由本集团 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作抵押 (附注 6) .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抵押银行借款人民币 70,000,000 元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 70,000,000 元) 由本集团受限制银行存款担保 (附注 14) . (ii)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担保银行借款人民币30,000,000元由独立第三方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本集团以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 (附注 6) ,土地使用权 (附注 7) 及应收贸易账款 (附注 12) 提供反担 保.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担保银行借款人民币 500,000 元由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该担保 以西管安通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 (附注 6) 及西管安通的少数股东王世宏提供反担保. 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担保银行借款人民币20,000,000元由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该担 保以应收贸易账款 (附注 12) 及罗林於安东能源的权益及安东石油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 (附注 6) 提供反担保. 由於到期日较短,短期借款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相若.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尚未提取的银行借款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00 元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人民币 20,000,000 元) .
    18. 应付贸易账款
    於各资产负债表日,应付贸易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1 年以内 1至2年 2至3年 3 年以上 58,562 1,133 390 132 60,217 由於到期日较短,应付贸易账款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相若.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25,920 700 124 185 2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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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集团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客户押金及预收款项 应付关连方款项 (附注 32) 预提费用 应付工资及福利 其他应付税款 收购附属公司的代价 (附注 31) 应付附属公司款项 (附注 (a)) 其他 1,680 31,764 10,685 2,930 20,802 88,500 – 13,810 170,171
    (a) 应付附属公司款项为无抵押,不计息且无固定还款期.
    本公司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1,624 5,320 8,156 3,073 8,628 – – 20,979 47,780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 15,598 – – – – 7,758 7,218 3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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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递延所得税
    只有当有合法强制执行权可将即期税项资产与即期税项负债抵销及当递延所得税与同一财政机构有关时,递延所得 税资产及负债方予以抵销. 於二零零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递延税项资产: -将於 12 个月内收回的递延税项资产 递延税项负债: -将於 12 个月以后结算的递延税项负债 -将於 12 个月以内结算的递延税项负债 4,003 1,042 5,045 不计及於同一税项司法权区抵销结余的情况下,年内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的变动如下: 递延税项负债: 收购附属公司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收购附属公司 (附注 31) 计入损益表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递延税项资产: 应收贸易账款及 税项亏损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收购附属公司 (附注 31) 计入损益表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646) (646) 存货减值拨备 人民币千元 – (2,130) (76) (2,206) 总计 人民币千元 – (2,130) (722) (2,852) – 5,149 (104) 5,045 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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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递延所得税 (续)
    年内於权益内扣除的递延所得税如下: 於二零零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於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储备: -楼宇 -专利权 167 4,982 5,149
    21. 收入及分部资料
    本集团於一个业务分部内从事其业务-在中国销售油田设备及提供相关服务.由於本集团所提供产品及服务面对类 似业务风险,故本集团於截至二零零六年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编制分部资料.本集团亦於中国 一个地区分部内经营业务.因此,并无地区分部资料予以呈列. 按类别分析收入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销售货品 提供服务 380,286 113,148 493,434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143,053 103,898 246,951
    22. 按性质划分的费用
    经营利润於扣除以下各项后厘定: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 (收益) ╱亏损 应收款项减值 (拨回) ╱拨备 营业税及附加费 折旧 无形资产及土地使用权摊销 核数师酬金 (262) (666) 3,162 9,926 696 2,900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110 312 3,305 5,474 9 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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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其他收入,净额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政府补贴 其他,净额 423 465 888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1,454 533 1,987
    24. 财务费用,净额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利息收入 银行借款利息费用 汇兑亏损,净额 银行手续费及其他 4,553 (8,104) (2,867) (128) (6,546)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396 (1,231) (480) (69) (1,384)
    25. 员工成本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工资,薪金及津贴 住房补贴 (a) 养老金供款 (b) 授予雇员购股权 福利及其他开支 35,970 849 1,641 10,756 659 49,875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12,617 196 560 – 2,139 1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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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员工成本 (续)
    附注: (a) (b) 任房补贴主要包括本集团按其中国雇员薪金的 8% 向政府营办的住房公积金供款. 该等费用指本集团按其中国雇员薪金的 20% (取决於当地适用法规并且在不超过一定上限的基础上) 向由中国各省市政府设立 的固定缴款养老金计划所作出的供款.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支付养老金及其他雇员或退休职工退休后福利而言,本集团并无其他重大责任. (c) 董事酬金及五位最高薪人士 每名董事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酬金载列如下: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基本薪金 退休福利 及津贴 花红 及其他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480 371 330 – – – 1,181 – – – – – – – 5 9 8 – – – 22
    董事
    袍金 人民币千元 – – – 13 13 13 39
    总计 人民币千元 485 380 338 13 13 13 1,242
    罗林 马健 潘卫国 王明才 朱小平 张永一
    董事
    袍金 人民币千元 – – – – – – –
    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基本薪金 退休福利 及津贴 花红 及其他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18 122 122 – – – 362 – – – – – – – 5 9 8 – – – 22
    总计 人民币千元 123 131 130 – – – 384
    罗林 马健 潘卫国 王明才 朱小平 张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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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员工成本 (续)
    附注: (续) (d) 五名最高薪人士 本年度本集团五名最高薪人士包括三名 (二零零六年 :三名) 董事,彼等的酬金已於上述分析内反映.年内应付余下两名 (二零 零六年:两名) 人士的酬金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基本薪金,住房津贴,其他津贴及实物福利 养老金供款 719 4 723 303 7 310
    截至二零零六年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支付予各最高薪非董事人士的酬金并未超过 1,000,000 港元 (相当於人 民币 936,400 元) . (e) 截至二零零六年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本集团董事或五名最高薪人士放弃收取任何酬金,而本集团亦无 向本集团任何董事或五名最高薪人士支付酬金,以作为吸引加入本集团或作为离职补偿.
    26. 所得税费用
    本公司於开曼群岛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并因此获豁免缴纳开曼群岛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乃就法定财务报告目的按於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的溢利基准计提拨备,并就不需徵 ( ) 税估或不得抵扣的收入及开支进行调整.根据相关中国税务法规,本集团附属公司的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 33%,惟 若干附属公司按下文详述的优惠税率缴税除外.法定所得税乃根据实体的经营业绩按单独实体基准计算.各实体免 税期的起始日期单独厘定. 根据北京市国税局颁发的 《京国税发[1994]第068号文件》 ,并经当地地税局批准,安东石油,佛友技术,西管安通, 安东风雷,通盛威尔及海能海特均为位於高新技术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故享受按 15% 的优惠税率,并自首个营业年 度起的三年免缴企业所得税,其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缴纳.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巴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颁发的巴开国税办 [2008] 第 1 号,安东通奥作为在中国西部 新成立的企业,於二零零六年至二零一零年免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河北省南皮县国税局颁发的纳税人减免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沧洲海能海特自二零零六年即其首个营业年度起 的三年免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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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6. 所得税费用 (续)
    本集团旗下公司於截至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详列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零七年 本公司 安东石油 佛友技术 新疆通奥 中基恒通 西管安通 安东风雷 通盛威尔 安东通奥 安东新材料 新疆佛友 海能海特 沧州海能海特 华瑞美尔 Anton Energe Services Corp. Pure Energy 0% 7.5% 15% 33% 附注 (a) 7.5% 7.5% – – 33% 33% 15% – – 32% 17.5% 二零零六年 不适用 7.5% 7.5% – 附注 (a) 7.5% – – – 33% 33% 7.5% – – 不适用 不适用
    附注 (a): 根据北京市国税局朝阳区分局颁布的 《企业所得税核定徵收通知书》 ,中基恒通的企业所得税按照核定应课税收入 (按总收 入乘以 8% 计算) 27% 予以徵收. 的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当期所得税 -中国利得税 -加拿大税项 递延所得税 (附注 20) 14,103 880 (826) 14,157 4,953 – – 4,953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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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6. 所得税费用 (续)
    本集团除所得税前利润产生的税项与采用本集团公司适用税率将产生的理论金额差异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除所得税前利润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税项 若干附属公司的优惠税率及税项减免 毋须缴税的收入 不可扣税开支 所得税费用 127,314 41,075 (32,877) (328) 6,287 14,157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83,450 27,539 (24,115) (158) 1,687 4,953
    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自二零零 ( ) 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内资和外资企业将采用25%的统一所得税率.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及 将同时废止.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的确 认已经考虑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影响.
    27. 每股盈利
    (a) 基本
    每股基本盈利乃以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除以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零七年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 (人民币千元) 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千股)附注) ( 每股基本盈利 (每股人民币) 113,000 1,572,894 0.07 二零零六年 76,651 1,547,250 0.05
    附注: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加权平均股数已就本公司注册成立后发行1股股份,於本集团重组期内发行999,999股股份及 资本化发行1,546,250,000股普通股 (均视为於截至二零零六年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整个年度内已经发行) 的 影响,作出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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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7. 每股盈利 (续)
    (b) 摊薄
    每股摊薄盈利乃在假设所有摊薄潜在普通股已转换情况下的经调整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於二零零七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的唯一摊薄因素为尚未行使购股权.为计算每股摊薄盈利,本公司假设首次公开发售前购 股权计划下的尚未行使购股权均已於购股权授出日期获行使.同时,本公司乃根据尚未行使购股权所附带认购 权的货币价值进行计算,以厘定可按公允价值 (按本公司股份於上市日期起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 间的平均市场股价厘定) 购入的股份数目.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零七年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 (人民币千元) 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千股) 就假设购股权已转换而作出的调整 (千股) 就每股摊薄盈利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千股) 每股摊薄盈利 (每股人民币) 113,000 1,572,894 9,064 1,581,958 0.07 二零零六年 76,651 1,547,250 – 1,547,250 0.05
    28. 股息
    本公司董事建议不派发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股息 (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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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9. 综合现金流量表附注
    (a) 将本年利润调节为来自╱ (用於) 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 (流出) 净额的调节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本年利润 调整: 物业,厂房及设备 -折旧支出 (附注 6) -出售 (收益) ╱亏损净额 土地使用权及无形资产摊销 (附注 7,8) 坏账准备 (拨回) ╱拨备 (附注 12) 购股权计划支出 分占共同控制实体利润 滙兑损失净额 (附注 24) 利息收入 (附注 24) 银行借款的利息费用 (附注 24) 所得税费用 (附注 26) 营运资金变动: 存货 应收贸易账款及应收票据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应付贸易款项 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 (流出) 净额 (56,012) (59,042) 4,475 (2,853) (8,416) 31,845 (41,407) (118,803) 1,506 5,959 (30,723) (92,798) 9,926 (262) 696 (666) 10,756 (489) 2,867 (4,553) 8,104 14,157 5,474 110 9 312 – – 480 (396) 1,231 4,953 113,157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78,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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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0. 承担
    (a) 资本承担
    於资产负债表日,与物业,厂房及设备及共同控制实体的投资有关但尚未於资产负债表内拨备的资本承担如 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已订约但未拨备 -物业,厂房及设备 -於共同控制实体的投资 4,722 16,380 21,102 31,712 – 31,712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b)
    经营租赁承担-本集团为承租人:
    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协议,本集团租用若干办公室及仓库.不可撤销经营租赁项下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的承 担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1 年以内 1至2年 2至3年 3至4年 4至5年 5 年以上 6,820 5,236 5,189 5,467 3,940 611 27,263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48 – – – –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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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1. 收购附属公司
    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本集团通过一项股权收购协议完成向独立第三方收购海能海特及华瑞美尔的100%权益. 此一揽子交易的对价为人民币 1.5 亿元.本集团将上述两家公司作为一项业务管理. 因此项收购而产生的收购资产净值,商誉及相关现金流量如下: 人民币千元 收购对价 -已付现金 -计入其他应付款项 (附注 19) -计入其他长期应付款项 24,000 88,500 37,500 150,000 收购资产净值的公允价值 商誉 73,114 7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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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1. 收购附属公司 (续)
    被收购方 的账面值 人民币千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附注 6) 无形资产 递延税项资产 存货 应收贸易账款及应收票据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应付贸易账款 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长期借款 递延税项负债 少数股东权益 被收购方权益持有人应占资产净值 所收购资产净值 (100%) 以现金支付的收购对价 所收购附属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收购产生的现金流出 4,637 – 2,130 14,961 61,494 11,171 13,227 (32,985) (13,955) (1,500) – (2,065) 57,115 公允价值 人民币千元 5,596 20,203 2,130 14,961 61,494 11,171 13,227 (32,985) (13,955) (1,500) (5,149) (2,079) 73,114 73,114 24,000 13,227 10,773
    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起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所收购业务为本集团带来收入人民币 36,657,000 元及利润人民币 13,268,000 元.倘若收购事项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已经发生,则所收购业务对本集团截至二零零 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收入的贡献将为人民币123,879,000元及对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综合利润的贡献 将为人民币 32,864,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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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2. 关连人士交易
    倘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或於作出财务及经营决策时可对另一方行使重大影响力,则被视作关连人士. 倘双方受共同控制,亦被视作关连人士.本集团关键管理层成员及彼等近亲亦被视作关连人士.
    (a)
    於截至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以下公司及人士乃本集团的关连人士: 关连人士姓名 罗林 李嫚 安东能源 Anton Holdings 银川通盛威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马健 潘卫国 贺志刚 关系性质 控股股东 罗林的配偶 由同一最终控股人士控制 由同一最终控股人士控制 由同一最终控股人士控制 关键管理层 关键管理层 关键管理层
    (b)
    与关连人士的交易
    除非本报告另有披露,於相关期间内,下述交易乃与关连人士进行: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集团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购买货品 银川通盛威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购买办公楼宇 罗林 李嫚 贺志刚 – – – – 2,046 972 2,068 5,086 – – – – 844 844 – –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本公司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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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2. 关连人士交易 (续)
    (b) 与关连人士的交易 (续)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集团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本集团代表关连人士付款 安东能源 罗林 李嫚 潘卫国 马健 贺志刚 – 550 – 6 312 2,493 3,361 分派予关连人士, 视作分派予本集团 安东能源 – – 关连人士代表本集团付款 安东能源 罗林 马健 贺志刚 银川通盛威尔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 Anton Holdings 1,154 31,764 33,173 关连人士注资,视作 本集团注资 安东能源 Anton Holdings – – – 75,630 89,761 165,391 – – – – – 10,450 – 15,598 15,598 – 109 109 37 9,990 270 136 54 – – – – 8,589 8,589 – – 807 23 254 40 332 252 1,708 – – – – – – –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本公司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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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2. 关连人士交易 (续)
    (c) 与关连人士的结余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集团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安东能源 银川通盛威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马健 潘卫国 贺志刚 – – – – – – 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安东能源 Anton Holdings 罗林 李嫚 马健 贺志刚 – 31,764 – – – – 31,764 与关连人士的结余均为无抵押,不计息且无固定偿还期限. 4 – 2,255 972 21 2,068 5,320 – 15,598 – – – – 15,598 6,073 42 50 30 53 6,248 – – – – – –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本公司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d)
    关键管理层薪酬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薪金及其他短期雇员福利 养老金 以股份支付的款项 3,777 30 1,630 5,437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766 21 – 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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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二零零七年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3. 期后事项
    (a) 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九日,本公司按每股发售股份1.88港元发行超额配发股份.发行超额配发股份的所得款项净 额约为 46,600,000 港元. (b) 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三日,本公司根据购股权计划向若干雇员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 (即张永一先生,朱小平先 生及王明才先生) 授出合共 12,350,000 份购股权.所授出的购股权相当於紧随该授出之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6%.行权价为 1.634 港元.所授出的购股权期限为自授出日期起计满四十八个月的最后一日止.承授人可分 别自授出日期后满一年,二年及三年当日起计的购股权期间内,分别获归属及有权行使彼等所持有购股权最多 不超过 33.33%,66.67% 及 100%. (c) 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七日,安东石油订立一份协议,以向第三方收购吉林东新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 100% 权 益,收购代价为现金人民币 36,500,000 元.此项收购事项已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三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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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dress: No.8, Pingcui West Road, Donghuqu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P.C.: 100102 Tel: 86-10-84717788 Fax: 86-10-84717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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