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式停车设备定期自检记录 自检记录编号: 机械式停车设备定期检验自检记录 (样张) 使用单位: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设备型号: 注册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 自检日期: 编制填写说明本自检记录依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编制. 本自检记录适用于机械式停车设备定期自检; 本自检记录应有维保单位人员和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签字. 自检结果、自检结论栏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规定的要求填写. 自检记录中定性项目符合要求的在"自检结果"栏打"√";不符合要求的打"*",并在"自检结果"栏写明具体情况;无此项的均打"/"表示.应检的定量项目应填实测数据. 使用单位没有相关能力自行检查的,若有相关专业单位进行维保的,自检记录的相关内容可以在合同中进行明确. 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自保养的,如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不能自行检测的项目,可以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测,出具相关测试报告即可. 使用单位可以根据所检设备的具体情况结合本单位管理实际适当增加相应的自检内容. 一、概况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使用地点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设备品种 单位内编号 制造单位 制造许可证编号 (型式试验备案号) 设备代码 制造日期 规格型号 产品编号 工作级别 额定起重量 t 泊位数量 泊位适停车辆尺寸 mm 升降速度 m/min 纵向运行速度 m/min 横向运行速度 m/min 循环运行速度 m/min 检验结论: 维保单位人员: 使用单位管理人员:日期: 年月日备注注:⒈本报告依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编制. 2.报告中定性项目符合要求的在"检验结果"栏打"√",不符合要求的打"*",并在"备注"栏写明具体情况,无此项的均打"/"表示.应检的定量项目应填实测数据. 机械式停车设备定期检验自检记录 *标记符号说明:"√ "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表示无此项. 序号 自检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结果 1 B1 技术文件审查 (1) 上一个周期定期检验报告、 使用记录(不适用于首检) 上一个周期检验机构出具的定期检验报告 有无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检查是否按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的和安装使用维修说明的要求进行,发现问题是否进行了处理. 有无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检查是否按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的和安装使用维修说明的要求进行,发现问题是否进行了处理. 有无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检查是否按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的和安装使用维修说明的要求进行,发现问题是否进行了处理. 有无规章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技术要求细则、操作规程细则、绑挂指挥规程、检修制度、培训制度、设备档案制度等) 有无B2 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及现场检验条件准备 (1) 车辆大小、重量等参数的醒目标志牌、检验合格标志 a.机械式停车设备出入口应有标明停放车辆大小、重量等参数的醒目标志牌; b.出入口、操作室、检修场所等明显可见处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和提示标志)以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安全距离、红色障碍灯 安全距离: a. 机械式停车设备:停车位与任何栏杆或扶手不小于0.1m;与出入区(允许人员进出的所有通道,工作平台除外)不小于0.5m;停车设备上任何部件与高压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1.5m. b. 汽车专用升降机: ①顶部、底坑安全距离应符合附表2、附表3要求; ②搬运器、平衡重与缓冲器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附表4的要求; ③载车板面端到出入口地面结合处的水平距离不大于40mm,载车板表面与出入口楼板表面的垂直距离不大于50mm 红色障碍灯: 当露天使用的停车设备的总高度大于30 m时,其顶部应设置了红色障碍灯,障碍灯应不受停车设备停机影响而断电. 停车位及通道尺寸 a.停车位长度不小于存放汽车的全长加200mm;宽度对用搬运器将汽车送入车位的,为汽车全宽加150mm,对于汽车自行驶入车位的,不小于存放汽车的全宽加500mm;高度不小于车高与微升等动作要求之和加50mm,但不小于1600mm,对于封闭式搬运器不小于2000mm. b.出入口宽度应大于存放汽车车宽加500mm,但不小于2250mm;出入口高度仅供轿车出入时应不小于1600mm;其它类客车车高小于2050mm时,高度应不小于2150mm;人车共用时应不小于1800mm;停车设备内,人行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小于500mm,高度一般不小于1800mm. 序号 自检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结果 B2 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及现场检验条件准备 (3)拆卸需要拆卸才能进行检验的零部件、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拆除受检部位妨碍检验的部件或者其他物品; (4)将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件、主要焊缝,严重腐蚀部位,以及检验人员指定部位和部件清理干净,必要时露出金属表面; (5)需要登高进行检验(高于地面或固定平面2m以上)的部位,采取可靠安全的登高措施; (6)满足检验和安全需要的安全照明、工作电源,以及必要的检验辅助工具或者器械; (7)需要固定后方可进行检验的可转动部件(包括可动结构),固定牢靠; (8)需要进行载荷试验的,配备满足载荷试验所规定重量和相应型式的试验载荷; (9)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检验要求,没有影响检验的物品、设施,并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10)需要进行现场射线检测时,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11)防爆设备现场,具有良好的通风,确保环境空气中的爆炸性气体或者可燃性粉尘物质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相应规定; (12)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落实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防护措施. B4 金属结构检查 (1)主要受力结构件: 主要受力结构件(如立柱、横梁、钢架斜杆、载车板(搬运器)等) 不应整体失稳、严重塑性变形和产生裂纹. (2)金属结构的连接、稳定性 a.立柱、横梁、钢架斜杆、载车板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 b.螺栓和销轴连接应规范,螺栓连接不得松动,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B5轨道检查 搬运器、载车板和对重的运行导轨不应存在明显松动,不应有影响搬运器、载车板和对重运行的缺陷. B6 主要零部件的检 查B6.1总要求:主要零部件(包括载车板、钢丝绳、滑轮、链条、车轮、卷筒、齿轮、滚珠螺杆等),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检查是否磨损、变形、缺损,并且判断是否达到报废要求. B6.2 搬运器(载车板) (1)搬运器(载车板) 主要结构件均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制造 (2)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3)搬运器(载车板)沿所停汽车行进方向或以倾斜状态启动时,载车装置面板上应设车轮防滑装置. (4)搬运器(载车板)停车表面端部与出入口地面接合处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40mm,垂直高差应不大于50mm. B6.3 链条及钢丝绳 B6.3.1 链条及钢丝绳配 置(1)链条及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钢丝绳优先选用线接触钢丝绳. (2)链条及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3)钢丝绳长度不足时,不得接长使用,须更换. 序号 自检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结果 B6.3 链条及钢丝绳 B6.3.2 钢丝绳固定 (1)钢丝绳绳端固定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的压板不少于2个,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保留2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 (2)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 (3)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无裂纹; (4)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 (5)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正确,绳卡数满足附表2的要求. B6.5链条和钢丝绳防脱装置 应有保证链条和钢丝绳不能从链轮和滑轮上脱出的措施. B7 电气与控制系统检查 B7.1 停车设备的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 电气设备固定可靠;控制功能可靠有效. B7.2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1 000Ω/V, (1)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其值不得小于0.5MΩ; (2)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 其值不得小于0.25MΩ. B7.3停车设备接地 B7.3.1 电气设备接地 (1)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时,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应采用另设接地干线或者跨接线的处理; (2)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其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应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连接. B7.3.2 金属结构接地 (1)停车设备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管槽、电缆金属护层和变压器低压侧均应有可靠的接地.检修时保持接地良好. (2)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设置,严禁用零线代替接地线. (3)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B7.4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起重机总电源至少设置一级短路保护,自动断路器或者熔断器应完好. B7.5总电源失压(失电)保护: 当供电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是不能自行接通. B7.7过流(过载)保护: 停车设备上的每个机构过流(过载)保护不得被短接或者拆除. B7.8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 停车设备的总电源应设置断错相保护,供电电源的断错相保护应可靠有效,动作后总电源接触器不应接通. B7.11操作装置 (1)停车设备的操作装置应便于操作者目视确认人和车辆的位置 (2) 所有仪表、按钮、操作开关的功能应明确,所有标识应标明在盘(屏、柜、台)的正面,装设在内部的元件应标明代号且应清晰. 序号 自检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结果 B7 电气与控制系统检查 B7.12 照明安全电压 (1)机械式停车设备应设正常照明,必要时还宜有可携式照明;照明应设专用电路;电源应由机械式停车设备主断路器进线端分接,当主断路器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各照明电路应设断路器保护;车道、出入口附近以及人出入的地方,其照明必须达到充分的照度以确保安全;操作室内的照明照度应不低于30lx,机器房、电气室等照明照度应不低于5lx. (2)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B7.13 信号 指示 (1)机械式停车设备应有指示总电源分合状况的信号; (2)机械式停车设备还应设故障信号或报警信号. B8 液压系统检查 (1)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应该是刚性连接; (2)液压回路不应有漏油现象; (3)油缸受力状况、安全限位装置、防爆阀(或者截止阀)不应损坏. B9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B9.1 制动器 B9.1.1 制动器的设置.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液压缸驱动的除外),其起升、变幅、运行、回转机构都应当装可靠的制动装置. B9.1.2 制动器使用情况 (1) 制动器的零部件无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者露出铆钉时报废),液压制动器无漏油现象; (2) 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无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无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不适用于制动电机); (3) 制动器调整适宜(不适用于制动电机); (4) 制动器的推动器无漏油现象(不适用于制动电机). B9.17 机械传动系统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零部件应有防护措施,露天运行的电气设备应有防雨和防尘等措施. B9.29 机械式停车设备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1)车辆车长、车宽、车高的检测: a.对进入水平循环类、多层循环类、巷道堆垛类、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车辆进行车长、车宽、车高的检测,对进入升降横移类、垂直循环类、平面移动类机械停车设备的汽车进行车长的检测; b.超过适停车辆尺寸时,机械不动作或报警. (2)阻车装置: 载车板上应有高度为25mm以上的阻车档或其它有效的阻车装置. (3)警示装置:机械式停车设备应设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时必要的警示信号(声或者光). (4)防止超限运行装置:停车设备当到位开关出现故障时,超程限位开关能够使设备停止运转. (5)人车误入检出装置: 对不设库门的停车设备的出入口应设置当停车设备运行时,能防止人或车辆进入的装置或能使停车设备停止运行的装置,并有声、光报警装置. 序号 自检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结果 9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9.29 机械式停车设备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6)载车板上汽车位置检测装置: 对进入升降横移类、巷道堆垛类、垂直升降类、汽车专用升降机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车辆检查汽车在载车板上的位置,当汽车在没有停放到载车板上正确位置时,停车设备不能运行. (7)出入口门、围栏连锁安全检查装置: a.水平循环类、多层循环类、平面移动类、巷道堆垛类、垂直升降类的出入口门、围栏应设置联锁安全检查装置; b.当搬运器没有停放到正确位置时,车位出入口的门或围栏等不能开启; c.当门或围栏处于开启状态时,搬运器不能运行; d.门只能由维护人员由外侧以钥匙开启,内侧则不需钥匙即可开启,并且门不得向内开启. (8)防重叠自动检测装置: 对巷道堆垛类、垂直升降类应设防重迭自动检测装置. (9)防载车板坠落装置: a.升降横移类、多层循环类、平面移动类、巷道堆垛类、水平循环类应有载车板运行到停车位后,防止载车板因故突然落下的防止坠落装置; b.对于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应有防止断链或者断绳时的防搬运器坠落装置有效. (10)防夹装置:对于多层循环类、平面移动类、巷道堆垛类、水平循环类、垂直升降类及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停车设备应设能够防止汽车出入设备时自动门将汽车意外夹坏,自动门上防夹装置. (11)缓冲器: 汽车专用升降机架顶部、底部应设置的缓冲器,且应能承受有效的冲击. (12)运转限制装置:对多层循环类、巷道堆垛类、水平循环类、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应设运转限制装置,保证在人员未出设备,设备不得启动,可进入设备的门关闭后,设备方可运转. (13)断绳(链)保护、松绳(链)伸长不均检测装置: 升降横移类、垂直循环类、垂直升降类、简易升降类应加设断绳(链)、松绳(链)及其绳(链)伸长不均检测装置. (14)应急停止开关、非自动复位的紧急停止开关: 非自动复位的应急停止开关,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切断动力及其控制电源,但并不切断电源插座、照明、通风、消防和报警电路的电源. (15)通风装置: 对人车共乘式的停车设备,在封闭式搬运器内应设置通风装置. (16)通讯装置:对人车共乘式的停车设备,在搬运器内应设置与外部联络的通讯装置. (17)应急救护装置: 对人车共乘式的停车设备,应设有能够保证在停电或者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救援的措施,且应急出入口的设置符合相关要求. 序号 自检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结果 9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9.29 机械式停车设备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18)安全钳和限速器及其型式试验证明: a.对于强制驱动式和曳引驱动式升降机(液压直顶式升降机除外)应设置安全钳和限速器(人车共乘式),速度大于0.63m/s的升降机设置的安全钳应是渐进式安全钳, 其它情况下,可采用瞬时式安全钳; b.当升降机坠落或者下降速度大于限速器的动作速度时,安全钳能够动作,并且切断驱动系统的电源; c.限速器和安全钳应有型式试验证明. 9.30 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停车设备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1)制导行程: a.当搬运器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的长度应能够提供不小于0.3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b.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搬运器导轨的长度应能够提供不小于0.3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2)底坑红色急停开关和电源插座: 底坑应设有非自动复位的红色急停开关和电源插座,且有保证检修人员安全进入的设施; (3)超载限制器: a.当搬运器载荷超过额定载荷10%时,超载装置应可靠动作,搬运器不得启动,同时应有声、光报警; b.超载装置动作时,自动门应保持在完全打开位置,手动门应保持在未锁状态. (4)停电时使升降机慢速移动到安全位置的装置: 对人车共乘式汽车升降机应设置停电时能够使升降机慢速移动到安全位置的装置. 10 性能 试验 10.1 空载 试验 (1)各机构运转应正常,制动应可靠; (2)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应正常; (3)停车设备沿轨道全长运行不应有啃轨现象; (4)各种安全装置工作应可靠有效. 10.2 额定载荷试验 (1)整机及各部件的承载能力正常;整机工作正常;制动器工作正常; (2)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明显裂纹、连接松动,无构件损坏等影响起重机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10.3 动载荷试验 (2)动载荷试验 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明显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主要机构连接处未出现松动或者损坏,无影响性能和安全的其他损坏; 各机构动作灵活、制动性能可靠,结构和机构无损坏,连接无松动. 11其他 备注: 其中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B9.29为(1)(限长)、(2)、(3)、(4)、(5)、(6)、(9)、(13)、(14),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B9.29为(1)(限长)、(2)、(3)、(4)、(12)、(14),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B9.29为(1)(限长)、(2)、(3)、(4)、(7)、(9)、(10)、(11)、(12)、(14),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B9.29为(1)(限长)、(2)、(3)、(4)、(7)、(9)、(10)、(11)、(14)项,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B9.29为(1)、(3)、(4)、(6)、(7)、(8)、(9)、(10)、(11)、(12)、(14),水平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B9.29为(1)、(2)、(3)、(4)、(7)、(9)、(10)、(11)、(12)、(14),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B9.29为(1)、(2)、(3)、(4)、(6)、(7)、(8)、(9)、(10)、(11)、(12)、(13)、(14),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B9.29为(1)(限长)、(2)、(3)、(4)、(9)、(13)、(14),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停车设备的B9.29为(1)(限长)、(3)、(4)、(6)、(7)、 (10)、(11)、(14)、(15)、(16)、(17)、(18),B9.30 .